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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民事起诉书范文

发布时间:2023-11-11 作者:admin 来源:美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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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民事起诉书范文
2023年11月11日发(作者:)

导语】起诉书是⼈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民法院对被告⼈提起公诉的法律⽂书。因为它是以公诉⼈

的⾝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诉书。起诉书为打印⽂件。下⾯是整理分享的劳动合同纠纷民事起诉书范⽂,欢迎阅读与借鉴。

【篇⼀】

原告程xx,⼥,xxxxxx⽇出⽣,住xxxxxx

诉讼代理⼈xxxxxx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马(郑州)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黄河东与扬⼦交汇处。法定代表⼈胡群,职务总经理。联系电

0371-8611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责令被告⽀付原告⾃20xx819⽇⾄20xx620⽇在职期间的⼯资20032;

3、责令被告⽀付原告δ发放的业务提成25125;

4、责令被告⽀付原告经济补偿⾦1966;

5、责令⽀付加班费6093.33;

增加⼀项诉讼请求,即

责令被告⽀付原告因⽆法享受养⽼保险待遇(4006.4)、医疗保险待遇(1201.92)、⼯伤保险待遇(200.32)、失业保险

待遇(400.64)、⽣育保险待遇(100.16)⽽遭受的各项损失共计5909.44元。

事实与理由

20xx719⽇,原告到被告处⼯作,直到20xx620⽇原告离职被告都δ与原告签订书⾯劳动合同,也δ为原告缴纳基

本养⽼、医疗、⼯伤、失业及⽣育保险。⼯作期间被告对原告⼀直⼗分信任,委以重任。⾄到在原告向被告提出辞职时被告都

再三挽留原告不要辞职,在看到原告辞职坚决时为此还再次离职后原告δ发完的业务提成仍然按照原有约定售房款的1%的⽐

例发放。原告的提成⾦在发放两个⽉后被告突然终⽌了原告δ发完业务提成,在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继续按照约定的1%⽐例

发放提成,被告却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按照原有⽐例发放,最后甚⾄直接停⽌发放。原告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于20xx10⽉份委托

律师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催要业务提成及⼯资。并在被告置之不理的情况下,于20xx1123⽇向郑州市劳动⼈事争议仲裁委

员申诉,要求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付在职期间的⼯资、δ发放的业务提成、加班费、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待遇等请求,郑

州市劳动⼈事争议仲裁委员经受理、审查,于2012221⽇做出郑劳⼈仲案字0040号仲裁裁决书。

原告认为,郑州市劳动⼈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错误,裁决结果明显不当,⽆法令⼈信服。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

法院提起诉讼。

此致

郑州xxx区⼈民法院

具状⼈:

20xxxxxx

【篇⼆】

原告:阳某,⼥,⾝份证:44092119

住址:⼴州市海珠区xxx

委托代理⼈:xxx,⼴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82229xxxx

被告:xxx有限公司

地址:⼴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

诉讼请求

1、判决确认被告单⽅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为⽆效,判令被告继续履⾏与原告的劳动关系⾄少持续到哺乳期结束即⾄

20xx105;

2、判决被告向原告⽀付20xx1231⽇起⾄判决⽣效之⽇⽌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资(税后⽉平均⼯资1740.85

);

3、判令被告向原告⽀付20xx31⽇⾄20xx1231⽇⽌未计的加班费3000;

4、判令被告退还扣款600;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xx125⽇⼊职被告处⼯作,经被告试⽤后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61⽇⾄20xx531⽇⽌,⼯作

岗位是办公室⼈员。被告由于⾃⾝⼈事变动,新任部门主管20xx11⽉陆续裁员。被告于20xx1130⽇得知原告已怀孕,

第⼆天即20xx1131⽇⼀早通知解除与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原告与有关部门办理交接⼿续。

原告认为,被告单⽅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违法,应属⽆效⾏为。于是依法向⼴州市番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原告直到20xx121⽇才收到仲裁裁决书,穗番劳仲案字第16XX号裁决:被申请⼈(即被告)⼴州市制⾐有限公司在本裁决⽣

效之⽇起⼗天内与申诉⼈阳某继续履⾏20xx64⽇签订的《劳动合同》。原告认为,该仲裁既已裁决被申请⼈提前解除劳

动⽆效,却不裁决被申请⼈⽀付解除劳动合同之⽇⾄继续履⾏合同期间的⼯资是错误的。因此,原告在仲裁⽣效前特向贵法院

起诉。

被告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为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

⾸先,被告违反了《劳动法》第29条及《⼥职⼯劳动保护规定》;其次,被告提前解除合同⾏为程序严重违法,《劳动合

同法》第43条规定,⽤⼈单位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会。此规定明确:⽤⼈单位单⽅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

经过法定程序才可解除合同。⽽被告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没有履⾏这⼀法定程序,明显违法。实践中多数法院对单位这种程

序违法⾏为均判决单位⾏为⽆效,单位应继续履⾏合同,并⽀付解除合同⾄继续履⾏合同期间的⼯资。

《⼴东省⼯资⽀付条例》第29条规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裁决撤销或者判决⽆效的,应当⽀付劳动者在被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资,其⼯资标准为劳动者本⼈前⼗⼆个⽉的平均正常⼯作时间⼯资。

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东省⼯资⽀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向贵法

院起诉。

此致

⼴州市xx区⼈民法院

具状⼈:

20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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