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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购销合同

发布时间:2023-11-10 作者:admin 来源:美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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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购销合同
2023年11月10日发(作者:)

经销商购销合同

甲方:天津市蒙牛乳业销售

住宅地:

乙方:

住宅地:

甲、乙双方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经销“蒙

牛常温液体奶系列产品(以下简称蒙牛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经销商应具备的条件

1.1 乙方必须是经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登记注册且在签订本合同同时具有合

法经营权的经营单位。

1.2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时及本合同期限内具备下列条件:

a.. 注册资金不低于 人民币;

b. 从事销售的人员许多于 人;

c. 具有并提供与经销蒙牛产品有关的所有合法手续及相关证件(包括但不

限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卫生许可证等)

d.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e. 专门用于配送蒙牛产品的机动车许多于 辆。

1.3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同时经营其他品牌的奶产品。

第二条 销售区域的确定和爱护

2.1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销售区域为

2.2 乙方的销售区域不包括本条第2.3款约定商场、超市或单位。

2.3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前款约定的销售区域内授权其他经销商;

但甲方有权对在前款约定的销售区域内的下列商场、超市或单位直截了当销售蒙

牛产品:

1

2

3

4

2.4 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直截了当经销蒙牛产品的商场、超市或单

位销售。

2.5 乙方应严格执行本条关于销售区域的约定,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严禁跨区

域销售。

2.6 甲方有义务爱护乙方销售区域不受甲方授权的其他经销商的侵犯。甲方

授权的其他经销商侵犯乙方销售区域的,在取得确切证据并通知甲方后,甲方应

责令该侵犯乙方经销区域的经销商停止侵权行为,并追究该经销商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经销方式

3.1 乙方以买断方式经销蒙牛产品。

3.2 依照乙方的订货,甲方一经将蒙牛产品交付乙方,乙方即成为甲方交付

的蒙牛产品的合法所有人。此后,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保证金

4.1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0元人民币的保证金。

4.2 保证金的用途:

a.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在约定的销售区域以外销售蒙牛产品;

b.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在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处订购蒙牛产品;

c. 乙方保证不以低于或高于约定的销售价格销售蒙牛产品;

d. 乙方保证不销售假冒的蒙牛产品;

e. 乙方保证不实施损害甲方的企业形象或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扣除乙方保证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4.3 本合同终止时,若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本条第4.2款约定

的行为,则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4.4 本合同终止时,若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且未依约定支

付违约金,则甲方在扣罚违约金后将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 乙方的购货任务

5.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完成向甲方购买不低于 元人民币

的蒙牛产品的购货任务。

5.2 甲、乙双方同意将前款约定的乙方的购货任务按下列分配表进行分配

(单位:人民币)见附件一

5.3 乙方完成当月购货任务的,可享受甲方给予的返利。(见返利表如下)

品项 百利包 利乐包 利乐包

指标 返点 (白奶) (白奶) (白奶)

完成月任务量>100 2.5 3 3.5

80%<完成月任务量≤100 1.5 2.5 2.5

60%<完成月任务量≤80 无返利 无返利

完成月任务量≤60 无返利 无返利 无返利

1%

5.4 本合同期限内届满(连续经营八个月以上),乙方完成本合同全年约定

购货任务的,甲方再按乙方购货金额的5‰给予乙方返利。

5.5 乙方在全年正常销售过程中,甲方对乙方实行季度指标奖励和年终综合

评比奖励。(见下表)

奖项 综合评比最佳奖

名额 1 1 1 2 3

最佳铺市最佳新品乳饮料占任务量达成

陈设奖 推广奖 比最高奖 率最高奖

第一名奖价值10000元的笔记本电

第一名奖价值10000元礼品或10000元的笔记本

脑一台;第二名奖价值5000元的数

电脑一台;第二名奖价值5000元的数码摄像机

码摄像机一台;第三名奖价值2000

一台;

评比

方法

评比销量奖项以公司财务数据为准;铺市陈设以公司季度评比获奖次数排

元的数码相机一台

每季度做一次评比 年终评比

名前三位 依据 巡查调研数据为准

与公司合作时刻满3个月以上能够参与季度评比,与公司合作时刻在半

备注

年以上可参与年终综合评比;季度内有窜货行为直截了当取消当季度参

评资格;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的存货金额超过当月销售额的1/8以上者

取消当季度参评资格(新品指公司上市6个月以内的产品)

5.6 甲方给予乙方的返利和补货不计入乙方的购货任务。

5.7 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7.3款约定同意的原经销商的存货不计入

乙方的购货任务。

5.8 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上报订货打算或超出订货打算订货,致使

甲方不能向乙方供货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同时,乙方无权按订货数额要求甲方

返利。

第六条 订货打算与订货

6.1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上报第一个月的订货打算。此后,乙方

应在每月10日向甲方上报下月订货打算,打算量不得低于合同任务量的85%,

否则视为无打算,不予发货;未在规定的时刻上报,视为次月无要货打算,造成

的后果由乙方自付。

6.2 乙方填写要货打算要分单品,分旬进行。甲方收到乙方的要货打算后,

甲方在28日前分单品,分旬回复乙方。

6.3 前款所称订货打确实是指乙方拟从甲方购买的蒙牛产品的品项的打算。

6.4 甲方在每月月底对乙方订货打算的实施情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条款:

假如乙方超额完成甲方回复量(分单品、分旬)的120%以上,每超5%对乙方

罚款100/次,单品考核最高不超过500元;单品项完成公司回复量95%以下

(分旬),每少5%对乙方罚款100/次,单品考核最高不超过500元;如因甲

方缘故造成乙方未完成回复量,甲方同等条件的赔偿乙方。

6.5 乙方订货必须以书面《订货单》通过电脑订单的形式提早24小时通知

甲方。

6.6 甲方接到乙方《订货单》后应及时审核,如乙方的订货符合本合同约定

且当月累计订货未超出其当月订货打算,甲方应及时予以确认,并通过网上订单

通知乙方。

如乙方的《订货单》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其当月累计订货超出其当月订货

打算,甲方不能满足供应时有权不予确认,甲方对《订货单》不予确认的,应及

时以 形式通知乙方予以变更。

6.7 《订货单》经甲方确认后,即作为乙方付款及甲方供货的依据,非经甲

乙双方达成一致不得修改。

6.8 乙方提出变更《订货单》的内容,如原《订货单》尚未经甲方确认,或

虽经甲方确认,但甲方同意乙方变更,则变更《订货单》内容的行为视为乙方新

的订货要求,甲乙双方应按本条第6.46.56.6款的约定执行。

6.9甲方不同意乙方对差不多甲方确认的《订货单》进行变更的,乙方不得

变更。

第七条 付款与交货

7.1 乙方向甲方订货后,应在提货前将全部货款支付甲方。

7.2 乙方未支付全部货款的,甲方有权拒绝交货。

7.3 甲方在其仓库向乙方交付物资,物资的运输及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乙方同意物资时应当面进行验收,一经交接完毕,物资的一切风险均由

乙方承担。

第八条 订货价格

8.1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向乙方提供蒙牛产品。

8.2 因市场或国家金融政策发生变化,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约定价格进行调

整。在每一品项的价格增加幅度不超过原价格10%时,乙方同意同意。每一品

项的价格增加幅度超过原价格10%时,乙方有权拒绝同意。

第九条 产品的补偿与调换

9.1 为保证乙方的利益,乙方每次进货不管是否存在破旧,甲方均按一定比

例给予补偿:

a. 对礼乐枕按每次进货额的3‰给予补偿;

b. 对百利包按每次进货额的2‰给予补偿;

c. 从工厂自提,不管礼乐枕、百利包均按8‰给予补偿;

d. 公司原则上安排整车发货(运费由公司承担,对经销商无其他补损)

e. 甲方对乙方的补偿仅限于给付同品项的物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给付现

金。

9.2 甲方给予乙方补偿的物资与每次交货时一同交付。应补偿的物资不足一

件的二分之一时,甲方累计到下月补齐。

9.3 在乙方经销蒙牛产品期间显现的因产品本身缘故导致无法销售的,由甲

方确认后予以调换,调换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销售价格

10.1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详见本合同附件二)销售蒙牛产

品。

10.2 购货价格因本合同第八条8.2款约定调整时,销售价格应按购货价格的

调整幅度进行调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关于价格调整的通知之日起按调整后的价

格进行销售。

第十一条 铺市率

11.1 铺市率,指在乙方的销售区域内,经营蒙牛产品的商家数量与全部依

法有权经营奶产品的商家的数量的比例。

11.2 通过乙方的营销工作,乙方的铺市率不得低于85%(具体品项铺市要

求见附件三)

11.3 乙方经销区域内的依法有权经营奶产品商家的数量以甲方核定的为

准。

11.4 本合同签订后满两个月,乙方的铺市率不能达到约定标准的,甲方有

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 物资的配送

乙方应及时向终端销售点配送物资,不得显现断货、漏货、超时等情形。

第十三条 售后服务

13.1 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售后服务工作,接到客户投诉后,应赶忙向甲方

报告,并积极配合甲方妥善处理顾客的投诉。

13.2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关于售后服务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信息反馈

14.1 乙方应在每月4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各销售点和各品项的销售报表。

14.2 乙方的送货单、送货记录应于当日向甲方的业务主管提供。

14.3 乙方提供的销售报表必须反映其真实的销售情形,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 市场支持

15.1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将依照市场情形不定期的对市场给予广告支持。

15.2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将依照乙方的销售业绩和当地市场的特点,不定

期的向乙方免费提供产品的宣传资料。

第十六条 商标专用权及甲方企业形象的爱护

16.1 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以外使用“蒙牛”商标或品牌。

16.2 乙方不得实施有损甲方企业形象和合法权益的行为。

16.3 严禁乙方制造或销售假冒“蒙牛”商标的奶产品;严禁乙方制造或销

售“蒙牛”商标标识。

16.4 乙方不得以“蒙牛”作为企业名称,即乙方出资所注册企业的名称及

乙方变更的企业名称中不得显现“蒙牛”字样。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乙方存货的处理

17.1 本合同终止,甲方尚未在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授权新的经销商的,乙

方可连续销售。

17.2 本合同终止,甲方已在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授权新的经销商的,乙

方应将尚在保值期内的存货转让给新的销售商,价格视储存期限长短具体而定。

17.3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授权新的经销商时,应当要求新的经销

商按照前款约定同意乙方的存货。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8.1 甲方的违约责任

a.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在乙方的经销区域内授权新的经销商的,应在乙

方提出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纠正,给乙方造成缺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 因甲方交付的物资存在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甲方应承担调换责任。

18.2 乙方的违约责任

a. 乙方跨区销售或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订购蒙你产品的,应按甲方销

售政策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b. 乙方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价格销售的,乙方应按5000/次的标准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将价格调整至本合同约定的

价格。乙方逾期调整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c. 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受到客户投诉,经甲方查证属实的,乙

方应按50//店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受到客户投诉三次以上的,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d. 乙方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未能完成购货任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8.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守约方

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违约方限期改正。违约方逾期不改正的,守约方有权赶忙无

条件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缺失。

18.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的,应

在接到守约方的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通知后赶忙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履行承担违约责任的义务之前,守约方有权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违约方接到守约方的通知后拒不承担违约责任超过十天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有意或过失,

发生的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幸免同时不能克服的事

件。

19.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条 争议的处理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端,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

协议不成,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二十一条 销售政策

21.1 甲方的销售政策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的销售政策包括下列内容:

a. 天津市蒙牛乳业销售经销商治理制度及补充规定。

b. 天津市蒙牛乳业销售经销商售后服务治理制度。

21.2 甲方有权依照内部治理方式及市场的变化,对销售政策进行调整。只

要对销售政策的调整是针对全国经销商进行的,乙方必须执行。

第二十二条 附则

22.1 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乙方交付保证金后生效。

22.2 本合同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其中,

日起至 日止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乙

方发生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赶忙解除本合同。

22.3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约行为,在同

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乙方要求续签协议的,应在本合同届满之日的

30日前向甲方提出。

22.4 本合同期限届满且双方不再续约时,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结算后,甲

方处仍有应退还乙方款项的,甲方应及时退还余款(此款不计利息)

22.5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能将对方的商业隐秘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2.6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转让给任

何第三方。

22.7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2.8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2.9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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