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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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4日发(作者:)
关于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建立劳动合同
1、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
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
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规定支付
经济补偿;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未满六
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3、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
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
同。
4、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二)关于劳动报酬
1、用人单位在用工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的劳
动者的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的或集体合同未规定
的,实行同工同酬。
2、用人单位在签订的书面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标准引
发争议的,双方可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反公司规定、患
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
1、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时试用期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试用
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
内。
2、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
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要解除和劳动者的合同,要及时取得能证明该员工
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后,要在试用期内解除,否
则拖过试用期后就无法解除。
4、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反约定试用
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
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
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对劳动者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合
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
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2、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
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
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无效的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到的下列合同属无效或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2、对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
认。因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
1、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
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
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
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变更应注意的事项
(一)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
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二
1、用人单位不得违章指挥劳动者,不得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不得以非法
手段强迫劳动。对用人单位危害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劳动
者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用人单位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事项,不影响
劳动合同的履行。
(四)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
当采取书面形式。
三、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是指当事人依法
享有的,无需对方当事人同意而单方决定解除合同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无条件
地辞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而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必须具备法定的
解除情形。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1、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
何实质条件,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以使用人单位进行必要的准
备,避免影响其生产和经营。
2、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无条件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的许可性条件,仅限于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因欺诈、胁迫等手段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订立或变更致使合同无
效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出现上述法定的事由,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
劳动合同。除第一项外,其他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
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因劳动者有过失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法规的规定,即时辞退的许可性条件限于劳
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以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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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
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致使
劳动合同无
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承
担任何赔偿责任,但需要用人单位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上述行为。
2、因非过失性原因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预告辞退的许可性条件,为有下列情形
之一: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具备上述条件时,用人单位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
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还应
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因经济性裁员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
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
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
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
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的;
如果发现不符合裁员条件或事先未向工会或职工进行通知,劳动部门可责
令用人单位停止实施裁员行为并对其进行处罚。
4、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
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
明书。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5、为防止用人单位以经营状况严重困难为借口任意裁减职工,侵犯职工的
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自裁减人员之日起,6个月内需要新
招人员的,必须优先从本单位裁减的人员中录用,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录用
人员的数量、时间、条件以及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的情况。 用人单位因经济裁
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
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
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三)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为保护一些特定群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同时
又规定在六类法定情形下,禁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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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罚
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
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
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
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部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
四、终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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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按照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
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第四项和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补偿。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例外
1、劳动合同期满,有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
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2、因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
合同终止的,按照有关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
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
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后义务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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