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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9日发(作者:)
借款合同(借款人专用)
1.出借人(甲方):姓名谭生,身份证号码44*******72住所深圳,联系电话
196******82
2.
借款人(乙方):姓名彭生,身份证号码44*********36,住所深圳,联系电话
169********85
3.
借款人因资金周转需要,经友好协商,向出借人借款,用于投资。
4.
借款人因资金周转需要,经友好协商,向出借人借款,用于。
5.
出借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借款。借款人的收款账户开户行为,账户名
为,账号为62*********73。借款人收到出借人款项后应出具收据。
6.
借款期限从2019.3.8至2020.3.8。借款之日届满,借款人应偿清全部本金
600000。借款月利率是,借款人于每月8日支付,每月利息5000。
7.
出借人无权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并要求提前还款。
8.
出借人同意于本合同签订5日内向借款人支付款项。
9.
出借人同意于本合同签订5日内向借款人支付款项。
11.
出借人如果要违约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可以拒绝支付。
12.
本合同签订后,出借人不可以资金不足、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个人等任何原因
拒绝放款,出借人拒绝放款视为违约,出借人应向借款人承担借款金额20%的
违约金。
13.
出借人不能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和记录的,视为未履行支付借款的义务,应承担
违约责任。
14.
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不超过3个月,借款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利息按照
借款期内约定利息计算。逾期3个月以上但经出借人同意展期的,不视为违
约。
出借人给予借款人逾期支付利息宽限期为30日,逾期支付利息宽限期间,出借
人不得主张借款人违约。
15.
出借人同意让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详见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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