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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教案

发布时间:2023-11-05 作者:admin 来源:美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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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教案
2023年11月5日发(作者:)

劳动合同的教案

篇一:劳动合同教案

《劳动合同》教案

【教学目标】

1、知识方面识记劳动合同的基本涵义和内容;理解解

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了解劳动合同的作用及订立,

2、能力方面 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实现和维护自身的合法

权益

3、思想觉悟方面使学生充分明确与用人单位签订正规

的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增强法制意识,并在职业选择中能知

法、懂法、用法、树立正确责任意识, 《劳动合同》教案

【教学重点】劳动合同的内容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教学难点】劳动合同的签订、实施。

【教法和学法建议】

1、教法建议 劳动合同是本章的教学重点之一。这部分

内容有较强的知识性、规范性、同时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教学中除了要讲清劳动合同的性质、作用、内容、订立和实

施外,还要让学生初步学会订立劳动合同。为此,教师应在

备课时准备一些劳动合同争议的典型案例材料,让学生进行

讨论和辩论,最后让学生进行劳动合同订立的模拟训练。

部分内容的知识点相对集中,让学生从书本死记硬背既不可

能,也无此必要,重在让学生“动”起来,初步具备劳动就

业的合同知识和意识。

2、学法指导建议

(1)尽最大努力让学生在课堂内“动”起来 学习本章内

容,知识上无多大难度。为让学生初步树立并增强三个“意

识”,就必须设法使学生共同参与教学过程,凡学生能说能

做的,教师就不必包讲、包办。可以采用主题辩论、小组讨

论、任务驱动、角色扮演的方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2)要千方百计让学生在课外“动”起来 节首案例、课

文内容、节后思想与训练等,都需要学生在课外做准备,去

完成。如果没有课内与课外的配合,本章教学目标就难于实

现。在进行本章教学中采取实践教育、体验教学、养成教育

是很好的手段。

(3)教法要服从、服务于学法教学中学生暴露出来的思

想倾向、观点等,都应让学生有一个充分发表、交流的机会,

不能枸泥于教师备课的思想和模式。

【教具准备】多媒体。

【教学课时】1课时

【教学过程】 (学生进入教室,计算机放轻音乐,上课

铃响后音乐停) 导入新课请同学们看一则材料:(多媒体显

示) 师:随着就业形势的严峻,求职的人越来越多,好不

容易找到一份工作,觉得比别人幸运,急匆匆开始卖命干活,

赚辛苦钱,却忘了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殊不知如

此草率工作,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所以应聘工作后,

首先应做的第一件大事就应该是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维护

自身的权利。我们这节课所要讲的内容就是劳动合同,

学习目标(多媒体显示)我们先来学习劳动合同的含义

及其作用。

(一)劳动合同的含义及其作用

1. 劳动合同的含义生:劳动合同又叫劳动契约或劳动

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

义务的协议。

2. 劳动合同的作用 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建立

劳动关系的凭证,也是调整双方劳动关系的手段;是一种法

律文本,是确立双方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是规范双方行为

的准绳;是处理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师:接下来

我们学

习劳动合同的内容与订立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与订立

1. 劳动合同的内容生甲:必备条款期限;工作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终止条件;违

约责任。生乙: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生丙:有关

的附件。(学生看教材P219劳动合同范本)

2.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生乙:当事

人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合同,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采取欺诈、威胁签订的合同均无效。师:什么是劳动合同

的期限

3. 劳动合同的期限(生回答)师:下面我们来学习本

节课的最后一个内容。

(三)、劳动合同实施中的法律关系

1)劳动合同的终止(生回答)师:什么情况下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生甲:劳动合同当

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生乙:①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生丙:还有补充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情形有:①劳动者患

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③劳动合同订

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丁: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不得以第三种情况的理由

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

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

内;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④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情形。生戊:用人单位在因濒临破产的法定整顿期间

或者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较多人员的,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1)劳

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

人单位;2)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

形。 生甲:①在试用期内;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

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上面同学们与我

一起学习了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毕竟是纸上谈兵,不过瘾,

那么同学们现在有没有兴趣做一次法官呢 生:(异口同声)

有!师:请同学们看漫画,让我们用刚才所学过的知识去评

判。(多媒体显示) (学生七嘴八舌,教师从中概括) 师:

接下来我们学习劳动合同双方的义务和权利。 4. 劳动合同

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多媒体显示) 师:在本次课即将结束

的时候,我想再一次提醒大家,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入发

展,劳动合同会显得日益重要,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

用工形式需要与国际接轨。作为求职中的一员——我们就应

多了解一些法律条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

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企业劳动争

议处理条例》等,增强依法就业意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利益。巩固练习(多媒体显示)课堂小结 (多媒体显示)

过本节内容的学习,要掌握劳动合同的基本涵义和内容,理

解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了解劳动合同的作用及订立。学会

运用法律武器实现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学生充分明确

与用人单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增强法制意识,

并在职业

选择中能知法、懂法、用法、树立正确的责任意识课外

作业学写一份简短的劳动合同。

篇二:劳动合同教案

农村应用文

劳动合同教案

导入新课

大家好,今天我们学习有关劳动合同的内容。在现实生

活中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又是怎样被体现出来的呢?我们

说它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的劳动合同体现出来的。

那么,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是什么?订立

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和法定程序是什么?实行劳动合同制

度的意义是什么?这就是我们在这节课要讲的主要内容?

讲授新课

劳动合同制度(板书)

(新课导入)下面一则案例:想一想,伤者当初怎样做

就能防止今天的不利局面? 案例一:“我叔叔右手被机器砸

断了四个手指,我们很怕老板不赔偿就跑掉,求你们帮帮我

们吧! 一个带哭腔的女声在电话里向记者哭诉了他叔叔—

—一个打工者的不幸遭遇。

工厂无牌无证,伤者未签劳动合同,老板表示不知拿什

么赔偿。如果当初伤者和厂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就不会导致

今天的不利局面。

下面我们再看一则案例:

案例二:青年工人小田于1995年到区机修厂当钳工,

199912月,不幸发生工伤,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

级伤残,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XX年年底,小田与机修厂签

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单位立即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小田认为自己是工伤,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还应与其续签劳

动合同。双方为此争执不下。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田

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补充:劳动部发

部的[1995]309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第50条规

定:“在目前工伤保险和残疾人康复就业制度尚未建立和完

善的情况下,对因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劳动合同期

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仍由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

医疗等待遇。

仲裁庭依据上述规定,对此案裁决如下:1.被诉人与申

诉人小田续签劳动合同;

2.案件处理费300元,由被诉人承担。

一、劳动合同制的基本含义(板书)

1)什么是劳动合同(板书)

所谓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

关系并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换句话说,劳动合同,

也就是“劳动契约”。它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为了确定

劳动关系,明确相互之间的劳动权利和义务所达成的协议。

我们在理解和掌握劳动合同这一概念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要理解劳动合同的性质。首先,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意义

的性质。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

是实现劳动权利和招用人员的法律形式。我国《劳动法》规

定,“建立劳动关系庆当签订劳动合同”。可见,劳动合同是

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实现权利的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因此,

它具有法律意义的性质。同时,劳动合同还具有社会性质。

因为,劳动合同不仅是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实现劳动权利的

一种法律形式,同时,劳动合同还是用人单位招用和组织使

用劳动力的手段,其社会经济地位在不同性质的国家也是有

区别的。

从法律性质来看,劳动合同作为以订立合同形式确立劳

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法律手段,具有合同法规定的性

1)劳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只要双

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2)劳动合同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3)劳动合同是有偿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提供劳动的义

务,另一方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双方都相应地享有平等的权

利和义务。

从社会性质来看,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招用和组织使用

劳动力的手段,不仅资本主义国家可以采用,社会主义国家

也可以采用。但在不同性质的国家里采用,具有不同的社会

性质。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方之间不存

在剥削与被剥削的劳动关系,而是平等互助的合作关系。这

是我国劳动合同与资本主义雇佣合同的本质区别。

要理解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它是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有关劳动问题所订立的合同。它与一般

签订,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中去成为对方的一员,并

在用人单位内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服从用人单

位的领

导和工作安排。这一特征也决定了劳动者个体在同一时

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不能同时与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除规定合同期限的有效时间

外,一般还应明确规定一定的试用期限,一般为36个月,

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则

合同继续有效。

4)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往往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

关系。劳动合同不但明确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责、权、利,

而且还直接涉及到劳动者的直系亲属的住房、医疗等问题;

职工因病、工伤、残废、生育、年老或死亡等原因部分或全

部丧失劳动能力时,用人单位应及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

二、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板书)

1)劳动合同一般应包括的内容(板书)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劳动合同书的主要组成部分,即指合

同当事人双方就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的那些条款。换

句话说,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过平等协商后达成的关于

责任、权利和义务事项的条款。依据《劳动法》及企业劳动

管理的实际情况,我国的劳动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双方

当事人名称(姓名)和地址、合同期限、试用期限、职务(工

种、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劳动保护、

劳动保险、劳动纪律、政治待遇、教育与培训、劳动合同的

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其他事项(如住房问题、

特殊困难)、纠纷处理(劳动争议)

上述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分为两个部分来理解。第一部

分,是双方当事人自己规定的条件,它包括必要劳动条件和

补充条件。如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报酬、

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这是必要劳

动条件,有了必要劳动条件,合同才能成立。而解决子女入

托、上学及住房等问题则是补充条件。以上这些内容只要不

与国家规定相抵触,完全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第二部分,

是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的条件。在这里需要说明两点:其一,

双方按法律、法规执行的条件没有必要再写进劳动合同,因

为这是法定内容,双方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坚决执行。因为,

这些条件对于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

的适用性和强制性。

2)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内容的目的(板书)

请大家结合前面讲过的内容思考和讨论以下三个问题:

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什么?为什么要签订

劳动合同?

(教师归纳)劳动合同也就是劳动契约,它是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为了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之间的劳动权利和义

务所达成的协议。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后达成的关于责任、权利和义务事项的条

款。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内容目的就在于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

位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

务,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能用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来

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使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都能依法

得到切实保障。

议一议:这则劳动合同合理吗?

案例三:赵某,男35岁,是北京市某出租汽车公司的

司机。1992年该公司与其签订承包合同。合同规定,赵某每

年向单位上缴承包年利润后,本人的病、伤、残、亡等企业

均不负责。赵某开的是“面的”车,一次发生交通事故,赵

某负伤致残,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该出租汽车公司不负担

的,双方在政治上、经济上都不依附于对方;自愿,即劳动

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双方自己的意愿,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

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也不允许第三方进行非法干预。平等自

愿的原则是劳动合同订立的核心原则。

2)协商一致的原则(板书)

协商一致,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合同各项条款的具体内

容进行充分的协商,特别是在出现意见分歧时,要通过协商

办法解决,使双方的意见达到一致,而不能使用强加于人的

和欺骗等手段。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密切相关和不可分割

的,平等是自愿的基础,自愿是平等的体现,协商一致则是

平等自愿的唯一表达形式。可见,协商一致原则是平等自愿

原则的延伸和结果。

劳动合同或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则属无效合同无效条款,不

受法律保护。最后,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依照法

律规定的程序,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案例四:违反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具有欺骗行为

的劳动合同。

某公司出租汽车驾驶员胡某,因不服所在公司与其解除

劳动合同的决定,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经查,胡某调入该公司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

时,隐瞒了自己曾先后两次受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与公

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事隔3日,该公司收到区人

民检察院对胡某免于起诉判决书。经公司进一步调查得知,

胡某曾因在原单位盗窃电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同年双盗窃

原单位苫布被查获,因胡某认罪态度较好,故免于起诉。该

公司调查之后,以胡某隐瞒受过处分的情况,不符合本单位

录用条件为由,在试用期内解除了与胡某的劳动关系。仲委

会认为,胡某故意隐瞒自己因违法违纪先后两次受处分的事

实,以达到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属欺诈作为。公司、用人

单位终止与胡某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合法的,应予支持。此案

年该公司与其签订承包合同。合同规定,赵某每年向单位上

交承包利润后,本人的病、伤、残、亡等企业均不负责。赵

某开的是“面的”车,一次交通事故中赵某负伤致残。根据

双方签订的合同,该出租汽车公司不负担赵某任何伤残待遇

费用,赵某和该公司发生了争议并起诉到劳动行政部门,要

求解决其伤残保险待遇问题。

经了解,赵某所诉情况属实。认为企业单位在“承包合

同”中将伤、残、亡风险推给职工个人,这种作法不符合我

国宪法和职工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1988年,由于有的企业

在招工登记表注明“工伤概不负责”,便发生了职工上诉事

件,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是:这种行为既不符合安徽省和有

关法律规定,也严重违反社会主义公德,应属于无效的民事

行为。因此,该企业与职工签订的“生死合同”是无效合同,

企业必须按照宪法及其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支付职工的一切

有关伤残待遇费用。

这一案例说明,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企业不论采取什

么用工形式,搞什么样的承包,都不能违背宪法和劳动法,

关于“保障劳动者权利”这一基本原则。

的规定。因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的法律凭证。

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

书面形式订立”。这就从法律上确定了我国劳动合同必须采

取书面形式,不得采用口头形式,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

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劳动法还未普及,人们的劳动法制观念还

不强,口头合同没有文字的依据,不便于合同的履行,一旦

发生劳动争议,又空口无凭,难以处理。因此,国家法律规

定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样做有利于加强

篇三:劳动合同教案

《劳动合同》教案

【教学目标】

1、知识方面识记劳动合同的基本涵义和内容;理解解

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了解劳动合同的作用及订立,

2、能力方面 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实现和维护自身的合法

权益

3、思想觉悟方面使学生充分明确与用人单位签订正规

的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增强法制意识,并在职业选择中能知

法、懂法、用法、树立正确责任意识, 《劳动合同》教案

【教学重点】劳动合同的内容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教学难点】劳动合同的签订、实施。

【教法和学法建议】

1、教法建议 劳动合同是本章的教学重点之一。这部分

内容有较强的知识性、规范性、同时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教学中除了要讲清劳动合同的性质、作用、内容、订立和实

施外,还要让学生初步学会订立劳动合同。为此,教师应在

备课时准备一些劳动合同争议的典型案例材料,让学生进行

讨论和辩论,最后让学生进行劳动合同订立的模拟训练。

部分内容的知识点相对集中,让学生从书本死记硬背既不可

能,也无此必要,重在让学生“动”起来,初步具备劳动就

业的合同知识和意识。

2、学法指导建议

(1)尽最大努力让学生在课堂内“动”起来 学习本章内

容,知识上无多大难度。为让学生初步树立并增强三个“意

识”,就必须设法使学生共同参与教学过程,凡学生能说能

做的,教师就不必包讲、包办。可以采用主题辩论、小组讨

论、任务驱动、角色扮演的方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2)要千方百计让学生在课外“动”起来 节首案例、课

文内容、节后思想与训练等,都需要学生在课外做准备,去

完成。如果没有课内与课外的配合,本章教学目标就难于实

现。在进行本章教学中采取实践教育、体验教学、养成教育

是很好的手段。

(3)教法要服从、服务于学法教学中学生暴露出来的思

想倾向、观点等,都应让学生有一个充分发表、交流的机会,

不能枸泥于教师备课的思想和模式。

【教具准备】多媒体。

【教学课时】1课时

【教学过程】 (学生进入教室,计算机放轻音乐,上课

铃响后音乐停) 导入新课请同学们看一则材料:(多媒体显

示) 师:随着就业形势的严峻,求职的人越来越多,好不

容易找到一份工作,觉得比别人幸运,急匆匆开始卖命干活,

赚辛苦钱,却忘了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殊不知如

此草率工作,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所以应聘工作后,

首先应做的第一件大事就应该是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维护

自身的权利。我们这节课所要讲的内容就是劳动合同,

学习目标(多媒体显示)我们先来学习劳动合同的含义

及其作用。

(一)劳动合同的含义及其作用

1. 劳动合同的含义生:劳动合同又叫劳动契约或劳动

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

义务的协议。

2. 劳动合同的作用 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建立

劳动关系的凭证,也是调整双方劳动关系的手段;是一种法

律文本,是确立双方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是规范双方行为

的准绳;是处理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师:接下来

我们学习劳动合同的内容与订立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与订立

1. 劳动合同的内容生甲:必备条款期限;工作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终止条件;违

约责任。生乙: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生丙:有关

的附件。

(学生看教材p219劳动合同范本)

2.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生乙:当事

人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合同,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采取欺诈、威胁签订的合同均无效。师:什么是劳动合同

的期限

3. 劳动合同的期限(生回答)师:下面我们来学习本

节课的最后一个内容。

(三)、劳动合同实施中的法律关系

1)劳动合同的终止(生回答)师:什么情况下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生甲:劳动合同当

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生乙:①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

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生丙:还有补充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情形有:①劳动者患

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③劳动合同订

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丁: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不得以第三种情况的理由

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

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

内;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④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情形。生戊:用人单位在因濒临破产的法定整顿期间

或者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较多人员的,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1)劳

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

人单位;2)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

形。 生甲:①在试用期内;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

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上面同学们与我

一起学习了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毕竟是纸上谈兵,不过瘾,

那么同学们现在有没有兴趣做一次法官呢 生:(异口同声)

有!师:请同学们看漫画,让我们用刚才所学过的知识去评

判。(多媒体显示) (学生七嘴八舌,教师从中概括) 师:

接下来我们学习劳动合同双方的义务和权利。 4. 劳动合同

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多媒体显示) 师:在本次课即将结束

的时候,我想再一次提醒大家,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入发

展,劳动合同会显得日益重要,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

用工形式需要与国际接轨。作为求职中的一员——我们就应

多了解一些法律条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

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企业劳动争

议处理条例》等,增强依法就业意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利益。巩固练习(多媒体显示)课堂小结 (多媒体显示)

过本节内容的学习,要掌握劳动合同的基本涵义和内容,理

解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了解劳动合同的作用及订立。学会

运用法律武器实现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学生充分明确

与用人单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增强法制意识,

并在职业选择中能知法、懂法、用法、树立正确的责任意识

课外作业学写一份简短的劳动合同。

篇四:劳动保护与劳动合同最新教案

劳动保护与劳动合同

学习要点:

熟悉《劳动法》对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熟悉《工伤保

险条例》对劳动保护的规定;了解劳动合同应包括的基本条

款;了解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培训学时:4学时。

第一节 法律法规对劳动保护的规定

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在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

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和女职工及未成年工保

护等方面采取了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这些组织措施和

技术措施统称为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是随着生产而产生的,与生产同时存在,是生

产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生产过程中存在各种不安全、不卫

生的因素,如果不采取劳动保护措施,就可能发生伤亡事故

和职业危害,损害劳动者的生命与健康安全,妨碍生产的正

常进行。

《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要“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

条件”。因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是受法律保护的。以下

将着重介绍法律法规对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

一、《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

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从业人员需要了解《劳动法》中的主要内容是:

(1)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

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

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

作业资格。

(3)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

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

评、检举和控告。

(4)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

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

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

培训。

(5)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6)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

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7)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

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8)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

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

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促进经济发展。 从业人员需要掌握《职业病防治法》中的

以下主要内容:

(1)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

职业卫生保护。

(2)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

业卫生要求: 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

职业卫生标准; ②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③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④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⑤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

健康的要求;

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

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

控告。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5)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

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

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其职业的要求;不符合要

求的,不得使用。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

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

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

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

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

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8)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

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

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

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9)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

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10)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

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

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②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

服务; ③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④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

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⑤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

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

业;

⑦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

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

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

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1.从业人员需要掌握的主要内容

(1)《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

(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

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

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工伤保险条例》第4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

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

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

生,避免和减少职业

篇五:劳动合同教案

同教案

一、教学目标:

本章教学应使学生系统了解劳动合同的法律知识;培养

学生运用相关理论分析和处理各类劳动合同案件的初步能

力;强化学生的劳动法律意识,并为毕业就业作好知识和心

理的准备。

二、教学重点、难点:

1、劳动合同的内容;2、劳动合同的解除

三、教学方法:

除常规教学方法(讲授、问答、启发、讨论等)之外,

注意:

1、运用案例教学法;

2、运用多媒体设备,并借助运用互联来辅助教学。

导言:

1“劳动合同” 是劳动法中的重点。《劳动法》第十六

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里的“应当”

就是“必须”的意思)

2、这一章我们分四个方面(四节)来学习:

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论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管理

3、在正式讲授之前,请大家记一下有关“劳动合同”

的主要法律法规:

①《劳动法》第3章第16-32条;第12

②《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③《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④《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⑤《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⑥《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⑦《劳动合同鉴证办法》

⑧《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论

一、劳动合同的涵义与特征

1、涵义: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

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

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是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我们一般所说的“劳动合同”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

的劳动合同仅指为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而签订的合同,而广义

的“劳动合同”除前者外,还包括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以劳

动合同为前提条件)《劳动法》第二章的标题就是“劳动合

同和集体合同”。本章讲的是狭义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将在下一章讲。

案例:企业招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一批民工从江西到厦门某企业工作,企业招工时根本不

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把工资压得很低。厂里劳资部门

的人对他们说:“你们看,厂门口每天都有几十号想进来工

作的人,你们谁要是提出签合同,立刻走人。”他们害怕被

辞退,都不敢提签合同,也不敢提长工资。即使这样,厂里

还是每隔一段时间就辞退一些人,再另招人进来。他们很为

自己的利益和前途担心,他们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第98条规定,这些工人可以就订立劳

动合同以及和劳动合同有关的合法权益等事项向企业行政

主管方面提出合法的要求,也可以请厂工会出面协商解决这

些问题,或者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2、特征:与民事合同、行政合同相比,劳动合同的

特征有:

1)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

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

从的从属关系。

2)内容具有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这是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但

劳动者的权利与用人单位的义务并非完全重合,一般来讲,

劳动者的权利大于用人单位的义务,如社会保险方面。

3)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具有诺成、有偿、双务的特性。①双方就劳动合

同条款内容依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②用

人单位要付给劳动者报酬,义务性劳动不受劳动法调整。③

双方各有其权利和义务。

5)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如社会保险的受益人可以是

劳动者本人,也可以是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劳动者

工资的最低标准除了能满足本人基本生活需要之外,还包括

能满足其法定赡养的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劳动合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一)按照劳动者是否在编,可分为: 1、正式工劳动

合同;2、临时工劳动合同。这种划分意义,不仅在于适应

生产经营或工作需要,而且涉及正式工、临时工的工资、保

险、福利待遇不同以及对他们的使用不同。

(二)按照招工对象不同,可分为: 1、城镇工劳动合

同; 2、农民工劳动合同。

(三)按照用人方式不同,可分为:

1、录用合同。特点是:①用人单位按照预先规定的条

件,面向社会公开招录;②应招者根据用人单位公布的条件,

自愿报名;③用人单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④双方签订劳

动合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协议如果是劳动合同,就属这类。

2、聘用合同。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

者(如技术顾问、法律顾问、分厂厂长、部门经理等),此

时聘书即劳动合同。

3、借调合同。它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

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借调合同一般适用于借调单位急需使用的工人或职员。

借调合同当事人有三方,其权利义务关系也相对较为复杂。

(四)按照劳动者人数不同,可分为:

1个人劳动合同:一般由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

劳动者为二人的劳动合同仍属此类。

2、集体劳动合同:三个或三个以上劳动者(派代表)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者在30人以上的合同纠纷适用于特

别处理程序。

(五)按照合同期限不同分为:

《劳动法》20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1作为期限。 1、有固定期

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规定合同有效的起止日期。期限

一般为一年、三年、五年等。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只写明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没有规定合同终止

日期。这类合同对双方都比较灵活,但同时也很容易于发生

纠纷,因此有关法规也规定得比较具体。

法律咨询:我在单位已工作十年,在续订劳动合同时我

要求将期限定为无固定期限的,但单位称签不签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由单位说了算。对此我有些茫然,像我这种情况,

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得以签订,一般分为二种情

况:一是协商情形。不论职工工龄长短,哪怕职工是平生第

一次求职,只要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就可签订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二是法定情形。《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

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

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

的劳动合同:(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

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

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3)复员、转业1 高校毕业生的

就业协议是否属劳动合同,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用人单

位是国家机关和比照公务员来管理其正式工作人员的事业

单位(如学校、科研院所),与其签订的就业协议就不属劳

动合同。

军人初次就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况完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单位

的做法明显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如该合同已签订应及时与单

位协商,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以避免由此产

生的纠纷。

案例:XX年,在空军某卫生部门服役满15年的志愿兵

张家友转业回到湖北随州。XX7月随州市复退军人安臵办

公室将其安臵到原随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计生委”将张

家友的档案提回后,以安臵有困难为由,将其束之高阁,从

此张家友成了一个“黑人”XX2115日,他将随州市

曾都区“计生委”送上被告席。曾都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于03

329日做出裁决:“计生委”自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

日内,安排申诉人专业技术对口的工作单位,并签订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补发申诉人57个月工资万元。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目前不少农

民工与建筑施工队都签订这类劳动合同。当某项工作或工程

完成后,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六)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为:

1、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2、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

合同,3、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4、私营企业劳动合同,5

股份制企业劳动合同,6、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7、台港

澳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等。这种划分也是有现实意义的,如劳

动法规定私企招录员工时签订合同,必须到劳动行政部门进

行鉴证;外资企业的劳动合同有《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

定》进行专门规定。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具体体现为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

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

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

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

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从上述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有:

(一)法定条款:

劳动法所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

条款。即上述规定的七个方面。 这七个方面有些内容又可

分为两类

1.标准性条款(有法定标准的内容),主要有:①工作

时间和休息休假(可以在劳动条件中加以规定)。工作时间

和休息时间有法定的标准,必须在劳动合同中依法规定。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前者是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

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后者是为劳动者提供符

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严禁“生死条款”

③劳动待遇。包括工资、保险、福利等劳动待遇,不得低于

国家规定的标准。劳动合同的法定内容是劳动法律、法规规

定的,但是,当事人双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具体

执行办

法。

2、商定性条款:主要有:①工作内容。指劳动者承担

的工作任务。包括劳动者从事某工种、某岗位、某职务的工

订立劳动合同时商定。

特别提醒:中国严禁“生死合同”

针对在采矿、建筑等行业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强迫劳

动者与其订立“生死合同”,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只给

受害人或其家属很有限的钱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的状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

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

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

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

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

承担的责任。

法律咨询:什么样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才是

合法的,才能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

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是劳动合同

的法定条款。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条款,双方的许多权利和

义务往往都“浓缩”在这一条款中。《劳动法》第四条:“用

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

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是其权利也

是其义务,但什么样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才是合法的,

违法;第二,程序方面:①职工或工会与企业共同制定;②

职代会讨论通过;③公示或告知全体职工;④劳动行政部门

和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二)商定条款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规定的条款。商定内容又分为

法定的协定条款和补充的协定条款。

1、法定的协定条款:

依《劳动法》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认为有必要在劳

动合同中加以约定的条款。如: ①试用期条款:《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

超过六个月。”对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劳动法作了较具体的

限制性规定,《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

知》“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

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

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

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②保守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秘密条款。《劳动法》第二

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

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作这种约定的同时用人单位应

给予

篇六:劳动合同教案

文秘专业专业课教案

教学目标:

知识方面: 识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基本内容、形式、种类及劳动合同的解除条款。 理解:签

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意义)

运用:结合所学知识,以所在专业的工种范围,模拟签

订的一份劳动合同。

能力方面:通过学习,培养学生理解、运用知识的能力。

思想方面: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自觉守法、用法。

教学重点:1.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

2.劳动合同的解除。

教学难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为“铁饭碗”

教学方法:“案例——讨论”教学模式

课时安排:1课时

教学过程:

第一部分 新课导入

一、导入一:视频

二、介绍本课内容

第二部分 讲授新课

一、劳动合同概念和特征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为了增加学生对概念的记忆,

此处横线处的内容为学生填写) 劳动合同:指 劳动者

用人单位 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 权利 义务

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1.主体:一方面是劳动者,另一方面是用人单位;

2.客体:劳动力;

3.内容:具有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4.形式: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导入:视频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

案例一:

王某今年刚从大专院校外贸类专业毕业,欲与外贸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时,王某知

道他就职的这家公司在全国各地有几家分公司,于是,

他想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他的工作地点就是温州,

但公司不同意。公司认为工作地点的安排是单位的自主

权,王某无权选择工作地点,更不应当在劳动

合同中规定工作地点。

讨论:

1.劳动合同到底应该具备哪些内容呢?(引入劳动合同

应该具备的内容。

2.王某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解析1:劳动合同到底应该具备哪些内容呢?

劳动合同期;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劳动报酬;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解析2:王某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王某提出的要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劳动合同期限的分类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

1.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

2.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或废止;

3.用人单位转产或调整、改变生产任务;

4.用人单位严重亏损或发生自然灾害,确实无法履行劳

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5.法律允许的其它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案例二:(由本案例推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李某是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签有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李某听说在某外商

投资企业工作每月月薪4800元,相比之下原企业每月

只有1800元的工资太低,遂向原企业口头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原企业未马上做出答复。15日后,李某

离开原企业,已到了外资企业上班。李某的离

开,给原企业的生产造成了影响,原企业要求李某回厂

上班,但李某以已向企业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

为由而拒不回厂。于是原企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

诉,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劳动仲裁委

员会经审理,认定李某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

责任,外资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问:李某所在的原企业仲裁能成功吗?

首先,从形式上看,李某只是以口头的形式通知企业的。

这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

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其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对劳动合同的解除事

项达成一致。在企业没有对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做出答复

时,原劳动合同就依然应当有效,李某就必须承担其劳动合

同规定的义务。

结论:李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且,作为招用他的

外商投资企业,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劳动合同法》

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案例三:(由本案例推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闫小姐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设计人员,工作上漫不经心,

常利用上班时间偷着玩电脑游戏。一天,

总经理外出办亊,闫小姐又偷偷地打开电脑,玩起了“扫

雷”游戏。闫小姐正玩得投入,被突然回来

的总经理収现,于是“吃”了一张“黄牌”“这次对你

提出口头警告,如有下一次,处理可就不是这

么客气的了。

一个月后的一天,刚刚交完几个设计图样,,闫小姐闲

得慌,抱着侥幸心理又一次玩起了电脑游戏。

这一次她被身边的同亊告了密。总经理把闫小姐叫到办

公室,翻开桌面上企业人手一册的《员工守则》

把其中一条规定指给许小姐看,“上班时间不得利用办

公电脑玩游戏;违者,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如

果在第一次书面警告后,第事次再犯,则给予立即解除

劳动合同的处理”,总经理摊开双手:“很抱歉,

闫小姐,根据《员工守则》,企业现在正式解除与你的

劳动合同,请你另谋高就吧。

闫小姐离职以后,总经理对人亊经理得意地说:“你们

以后记住了,清除闫小姐这样的员工,必须

要做到稳、准、很。”总经理的话音刚落,当地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就电话通知公司,闫小姐已经因解

除劳动合同不服,提起了仲裁申请。

问:闫小姐能仲裁成功吗?

提示:企业规章制度是对职工行为准则的规范,也是对

企业处理职工时的程序规定。《劳动法》第25条明确肯定了

上述观点: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结论:本案中,企业规章制度中规定,该企业对违反规

定在上班时间利用办公电脑玩游戏的员工,第一次对其做出

书面警告,然后,如果第二次再犯这类的错误,才能解除员

工的劳动合同。即该企业依据此条规定解除违纪员工的劳动

合同,必须经过书面警告的程序。由于该企业对闫小姐的第

一次违纪行为未给予书面警告,那么闫小姐第二次利用办公

电脑玩游戏的行为就不能直接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

果,即该企业解除与闫小姐的劳动合同这一决定处理程序不

合法。

很显然,本案中的公司在仲裁案件中将会得到一个不利

的结果。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 2.用人单

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

亡或者宣告失踪; 4.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

遇;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

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部分 作业

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要求:

1.工作性质:文员或总办秘书

2.工作时间:定时工作日

3.劳动合同期限:2

4.根据你的学历、工作经验制定你理想的工资

5.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间确定试用期时间

课堂小结:

本次课让学生懂得劳动合同的作用是双向的,既有对用

人单位的作用也有对劳动者的作用。它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

权益,促进劳动者关系和谐稳定。其目的是让学生在就业时

保护自我的权益不受到侵害。

板书:

篇七:劳动合同法教案(1)

劳动合同法教案

一: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愈加严格

关联条款: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

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

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

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

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

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

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

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解读:

本条主要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与现行

规定相比,该条款主要对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了调

整和修改。

按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

主要是“听取意见”。新规定的主要变化在于,将“听取意

见”改成了“讨论平等协商”,明显加大了工会、职工代表

大会以及员工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的权利,强化

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程序。

对于那些尚未成立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用人单

位而言,如果员工人数较多或者员工工作地点较为分散,按

新法规定进行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恐怕效率会较为低

下。因此,该条款出台的另一个“意外结果”可能会推动工

会、职代会在用人单位中的建设。

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面临强大罚则

关联条款: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

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

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

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

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

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

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

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

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

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

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

订书面劳动合同。

★解读:

形成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

关系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上称之为“事实劳动

关系”。本条主要针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以及事实劳动关

系的法律责任作了严格的规定。

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有二:

一是受降低用工成本的驱动,不签劳动合同有可能逃避为职

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降低解雇职工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同,用人单位须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以上处罚规则非常严厉。

★不足:“两倍工资”的适用问题仍需要明确

劳动合同法规定,一个月宽限期满之后,用人单位不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支付两倍工资,一年后视为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考虑到实践中很多劳动者故意不签或拖

延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实施条例规定,如果是因为劳动者

的原因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

付经济补偿金。

有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在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之前,

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已经又持续了一段时间,对于这段期间,

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两倍工资吗?

订纪律,禁止或防范出现员工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

避免与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随着劳动合同法这个新规定

的实施,那种认为“劳动合同是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的文件”

的传统观点将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将逐渐成为“保护用人单

位和员工合法权益的文件”,用人单位必须日益重视起劳动

合同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性。

篇八:教案二劳动合同的制订

教案二 劳动合同的制订(共1学时)

【教材分析】

教材在编写这部分内容时编得比较笼统,抽象。劳动合

同是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也是

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纠纷的重要依据。一份好的劳动合同

有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但

具体到每个劳动者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在教学过程中,我将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分成若干模块并且将每一个模块的涉

及的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将实务当中容易出现的

疑难问题提炼出来,让学生讨论与思考以培养他们分析与解

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情分析】

济较多的熏陶,他们的父母、亲戚、朋友、学长都为职场中

人,时常会接触到劳动纠纷的处理。为此,他们对劳动合同

具备相当的感性认识。

劳动合同的制订(1学时)

【问题提出】劳动合同是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

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也是处理劳

动者与用人单位纠纷的重要依据。一份好的劳动合同有

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江苏

省劳动合同范本是由合同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江苏省工

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较为规范。但具体到每个劳动者其情

况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有必要将每一个模块的法律规定与

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将实务当中容易出现的疑难问题提出,

让同学讨论与思考以培养他们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学目标】

- 1 -

1. 知识与技能: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每一内容如何制订,经常出现的

问题有哪些。

2. 过程与方法:

遵循兴趣原则,将模块内容与实务结合起来。培养学生

在学习过程中,培养学生观察能力,善于思考的能力,

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分析与准备】

1. 教学重点

试用期,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商业秘密与

竟业限制 2. 教学难点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商业秘密与竟业限制 3教学策略

以学生为中心,强调学生对知识的主动探索、主动发现

而不是像传统教学那样,只是把知识从教师头脑中传送到学

生的笔记本上。为此,课前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领受任务、

收集资料、讨论思考;采用典型、鲜活的案例激发学生兴趣,

通过案例这种载体将现实生活中经常碰到的法律问题串并

起来,将法律条文与现实操作结合起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过程中,教师创设合理的情境提出问

题,运用辩论、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让学生身临其境,成为

课堂的主人。 3. 教学环境

多媒体络教室

【教学过程】

- 2 -

- 3 -

- 4 -

【课堂小结】

1 将江苏省劳动合同范本用PPT展示。 2 将劳动

合同法17条用课件展示。

【课堂评估】(学生完成)

(一) 观察与评价

- 5 -

篇九:劳动法的教案

一、劳动法

教学目的:了解劳动法产生的原因和发展历程,以及劳

动法的体

系框架。掌握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其适用范围,

掌握劳动关系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掌握劳动关系的主体、

内容与客体。

重点与难点:在实务中,能够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熟悉劳

动关系的举证责任和证据范畴。

教学方式:讲授

教学内容: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一、课程简介

二、劳动法的产生及发展历程

1、产生的前提

2、资本主义国家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3、我国劳动法的概况

三、劳动法的概念及其体系框架

1、劳动法的概念

1 宪法中关于劳动问题的规定

2 劳动法律

3 劳动行政法规

4 劳动规章

5 地方性劳动法规和地方劳动规章

6 其他法律中关于劳动方面的规定

7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

2、劳动法的体系框架

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几部分:劳动就业法、劳动关系协

调法、劳动基准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法。

四、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及其适用范围

1、主要调整对象是劳动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的概念

(2)劳动关系的特征

(3)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4)劳动关系的分类

(5)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以及劳动关系主体的确定

2、劳动法调整的其他社会关系

3、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五、劳动法律关系

1、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是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劳动

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而

产生的结果。

重点:注意区分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1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

的组成

部分,属于经济基础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则是意志关系,

属于上层建筑范畴。2劳动关系的形成是以劳动为前提,发

生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

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

的范围内。3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力,

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双方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法定的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必须

依法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2、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是

指在

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当事人。

2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的

义务

3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

方的权

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4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及消灭

练习(案例讨论)

二、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

教学目的:了解我国的劳动就业制度模式,掌握劳动

就业的概念

和特征,掌握劳动就业的基本原则;熟悉禁止就业歧

视的相关法律规定,熟悉实务中常见的就业歧视类型

及其特点,熟悉就业歧视的法律救济途径。

重点与难点:熟练判断常见的就业歧视类型及其特点。

教学方法:讲授与案例

授课课时:2课时

教学内容:

第二章 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

一、劳动就业概述

1、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

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特点:劳动者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

民,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能够参加劳动的盲、聋、哑和其他

有残疾的公民;

劳动就业主体应具有就业愿望;

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委允许的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某种

社会职业;

劳动者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必须是有一定的劳动报酬或

经营

收,能够用以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一定的家庭人口

的基本生活需要。

2、失业: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

的公民未能实现就业的状态。

主要类型:供求失衡型失业、结构性失业、摩擦性失业、

技术进步性失业。

3、充分就业。

二、劳动就业的基本原则

一国家促进就业原则;二市场就业原则;三平等就业原

则;四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就业歧视的几种类型)

三、促进就业制度概述

1. 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职责

2. 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

3. 就业服务

4. 职业中介

5. 就业援助

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了解)

1、职业教育与培训概述

2、职业培训的种类

3、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评定

五、 案例讨论

-

劳动合同的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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