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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5日发(作者:)
劳动合同的教案
篇一:劳动合同教案
《劳动合同》教案
【教学目标】
1、知识方面识记劳动合同的基本涵义和内容;理解解
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了解劳动合同的作用及订立,
2、能力方面 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实现和维护自身的合法
权益
3、思想觉悟方面使学生充分明确与用人单位签订正规
的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增强法制意识,并在职业选择中能知
法、懂法、用法、树立正确责任意识, 《劳动合同》教案
【教学重点】劳动合同的内容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教学难点】劳动合同的签订、实施。
【教法和学法建议】
1、教法建议 劳动合同是本章的教学重点之一。这部分
内容有较强的知识性、规范性、同时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教学中除了要讲清劳动合同的性质、作用、内容、订立和实
施外,还要让学生初步学会订立劳动合同。为此,教师应在
备课时准备一些劳动合同争议的典型案例材料,让学生进行
讨论和辩论,最后让学生进行劳动合同订立的模拟训练。 这
部分内容的知识点相对集中,让学生从书本死记硬背既不可
能,也无此必要,重在让学生“动”起来,初步具备劳动就
业的合同知识和意识。
2、学法指导建议
(1)尽最大努力让学生在课堂内“动”起来 学习本章内
容,知识上无多大难度。为让学生初步树立并增强三个“意
识”,就必须设法使学生共同参与教学过程,凡学生能说能
做的,教师就不必包讲、包办。可以采用主题辩论、小组讨
论、任务驱动、角色扮演的方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2)要千方百计让学生在课外“动”起来 节首案例、课
文内容、节后思想与训练等,都需要学生在课外做准备,去
完成。如果没有课内与课外的配合,本章教学目标就难于实
现。在进行本章教学中采取实践教育、体验教学、养成教育
是很好的手段。
(3)教法要服从、服务于学法教学中学生暴露出来的思
想倾向、观点等,都应让学生有一个充分发表、交流的机会,
不能枸泥于教师备课的思想和模式。
【教具准备】多媒体。
【教学课时】1课时
【教学过程】 (学生进入教室,计算机放轻音乐,上课
铃响后音乐停) 导入新课请同学们看一则材料:(多媒体显
示) 师:随着就业形势的严峻,求职的人越来越多,好不
容易找到一份工作,觉得比别人幸运,急匆匆开始卖命干活,
赚辛苦钱,却忘了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殊不知如
此草率工作,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所以应聘工作后,
首先应做的第一件大事就应该是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维护
自身的权利。我们这节课所要讲的内容就是劳动合同,
学习目标(多媒体显示)我们先来学习劳动合同的含义
及其作用。
(一)劳动合同的含义及其作用
1. 劳动合同的含义生:劳动合同又叫劳动契约或劳动
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
义务的协议。
2. 劳动合同的作用 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建立
劳动关系的凭证,也是调整双方劳动关系的手段;是一种法
律文本,是确立双方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是规范双方行为
的准绳;是处理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师:接下来
我们学
习劳动合同的内容与订立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与订立
1. 劳动合同的内容生甲:必备条款期限;工作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终止条件;违
约责任。生乙: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生丙:有关
的附件。(学生看教材P219劳动合同范本)
2.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生乙:当事
人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合同,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采取欺诈、威胁签订的合同均无效。师:什么是劳动合同
的期限
3. 劳动合同的期限(生回答)师:下面我们来学习本
节课的最后一个内容。
(三)、劳动合同实施中的法律关系
(1)劳动合同的终止(生回答)师:什么情况下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生甲:劳动合同当
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生乙:①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生丙:还有补充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
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情形有:①劳动者患
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③劳动合同订
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生
丁: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不得以第三种情况的理由
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
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
内;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④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情形。生戊:用人单位在因濒临破产的法定整顿期间
或者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较多人员的,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1)劳
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
人单位;(2)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
形。 生甲:①在试用期内;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
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上面同学们与我
一起学习了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毕竟是纸上谈兵,不过瘾,
那么同学们现在有没有兴趣做一次法官呢 生:(异口同声)
有!师:请同学们看漫画,让我们用刚才所学过的知识去评
判。(多媒体显示) (学生七嘴八舌,教师从中概括) 师:
接下来我们学习劳动合同双方的义务和权利。 4. 劳动合同
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多媒体显示) 师:在本次课即将结束
的时候,我想再一次提醒大家,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入发
展,劳动合同会显得日益重要,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
用工形式需要与国际接轨。作为求职中的一员——我们就应
多了解一些法律条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
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企业劳动争
议处理条例》等,增强依法就业意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利益。巩固练习(多媒体显示)课堂小结 (多媒体显示) 通
过本节内容的学习,要掌握劳动合同的基本涵义和内容,理
解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了解劳动合同的作用及订立。学会
运用法律武器实现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学生充分明确
与用人单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增强法制意识,
并在职业
选择中能知法、懂法、用法、树立正确的责任意识课外
作业学写一份简短的劳动合同。
篇二:劳动合同教案
农村应用文
劳动合同教案
导入新课
大家好,今天我们学习有关劳动合同的内容。在现实生
活中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又是怎样被体现出来的呢?我们
说它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的劳动合同体现出来的。
那么,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是什么?订立
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和法定程序是什么?实行劳动合同制
度的意义是什么?这就是我们在这节课要讲的主要内容?
讲授新课
劳动合同制度(板书)
(新课导入)下面一则案例:想一想,伤者当初怎样做
就能防止今天的不利局面? 案例一:“我叔叔右手被机器砸
断了四个手指,我们很怕老板不赔偿就跑掉,求你们帮帮我
们吧!” 一个带哭腔的女声在电话里向记者哭诉了他叔叔—
—一个打工者的不幸遭遇。
工厂无牌无证,伤者未签劳动合同,老板表示不知拿什
么赔偿。如果当初伤者和厂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就不会导致
今天的不利局面。
下面我们再看一则案例:
案例二:青年工人小田于1995年到区机修厂当钳工,
1999年12月,不幸发生工伤,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
级伤残,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XX年年底,小田与机修厂签
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单位立即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小田认为自己是工伤,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还应与其续签劳
动合同。双方为此争执不下。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田
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补充:劳动部发
部的[1995]309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第50条规
定:“在目前工伤保险和残疾人康复就业制度尚未建立和完
善的情况下,对因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劳动合同期
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仍由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
医疗等待遇。”
仲裁庭依据上述规定,对此案裁决如下:1.被诉人与申
诉人小田续签劳动合同;
2.案件处理费300元,由被诉人承担。
一、劳动合同制的基本含义(板书)
(1)什么是劳动合同(板书)
所谓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
关系并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换句话说,劳动合同,
也就是“劳动契约”。它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为了确定
劳动关系,明确相互之间的劳动权利和义务所达成的协议。
我们在理解和掌握劳动合同这一概念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要理解劳动合同的性质。首先,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意义
的性质。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
是实现劳动权利和招用人员的法律形式。我国《劳动法》规
定,“建立劳动关系庆当签订劳动合同”。可见,劳动合同是
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实现权利的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因此,
它具有法律意义的性质。同时,劳动合同还具有社会性质。
因为,劳动合同不仅是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实现劳动权利的
一种法律形式,同时,劳动合同还是用人单位招用和组织使
用劳动力的手段,其社会经济地位在不同性质的国家也是有
区别的。
从法律性质来看,劳动合同作为以订立合同形式确立劳
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法律手段,具有合同法规定的性
1)劳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只要双
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2)劳动合同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3)劳动合同是有偿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提供劳动的义
务,另一方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双方都相应地享有平等的权
利和义务。
从社会性质来看,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招用和组织使用
劳动力的手段,不仅资本主义国家可以采用,社会主义国家
也可以采用。但在不同性质的国家里采用,具有不同的社会
性质。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方之间不存
在剥削与被剥削的劳动关系,而是平等互助的合作关系。这
是我国劳动合同与资本主义雇佣合同的本质区别。
要理解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它是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有关劳动问题所订立的合同。它与一般
签订,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中去成为对方的一员,并
在用人单位内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服从用人单
位的领
导和工作安排。这一特征也决定了劳动者个体在同一时
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不能同时与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除规定合同期限的有效时间
外,一般还应明确规定一定的试用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
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则
合同继续有效。
4)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往往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
关系。劳动合同不但明确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责、权、利,
而且还直接涉及到劳动者的直系亲属的住房、医疗等问题;
职工因病、工伤、残废、生育、年老或死亡等原因部分或全
部丧失劳动能力时,用人单位应及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
二、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板书)
1)劳动合同一般应包括的内容(板书)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劳动合同书的主要组成部分,即指合
同当事人双方就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的那些条款。换
句话说,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过平等协商后达成的关于
责任、权利和义务事项的条款。依据《劳动法》及企业劳动
管理的实际情况,我国的劳动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双方
当事人名称(姓名)和地址、合同期限、试用期限、职务(工
种、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劳动保护、
劳动保险、劳动纪律、政治待遇、教育与培训、劳动合同的
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其他事项(如住房问题、
特殊困难)、纠纷处理(劳动争议)。
上述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分为两个部分来理解。第一部
分,是双方当事人自己规定的条件,它包括必要劳动条件和
补充条件。如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报酬、
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这是必要劳
动条件,有了必要劳动条件,合同才能成立。而解决子女入
托、上学及住房等问题则是补充条件。以上这些内容只要不
与国家规定相抵触,完全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第二部分,
是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的条件。在这里需要说明两点:其一,
双方按法律、法规执行的条件没有必要再写进劳动合同,因
为这是法定内容,双方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坚决执行。因为,
这些条件对于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
的适用性和强制性。
2)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内容的目的(板书)
请大家结合前面讲过的内容思考和讨论以下三个问题:
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什么?为什么要签订
劳动合同?
(教师归纳)劳动合同也就是劳动契约,它是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为了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之间的劳动权利和义
务所达成的协议。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后达成的关于责任、权利和义务事项的条
款。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内容目的就在于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
位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
务,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能用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来
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使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都能依法
得到切实保障。
议一议:这则劳动合同合理吗?
案例三:赵某,男35岁,是北京市某出租汽车公司的
司机。1992年该公司与其签订承包合同。合同规定,赵某每
年向单位上缴承包年利润后,本人的病、伤、残、亡等企业
均不负责。赵某开的是“面的”车,一次发生交通事故,赵
某负伤致残,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该出租汽车公司不负担
的,双方在政治上、经济上都不依附于对方;自愿,即劳动
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双方自己的意愿,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
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也不允许第三方进行非法干预。平等自
愿的原则是劳动合同订立的核心原则。
2)协商一致的原则(板书)
协商一致,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合同各项条款的具体内
容进行充分的协商,特别是在出现意见分歧时,要通过协商
办法解决,使双方的意见达到一致,而不能使用强加于人的
和欺骗等手段。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密切相关和不可分割
的,平等是自愿的基础,自愿是平等的体现,协商一致则是
平等自愿的唯一表达形式。可见,协商一致原则是平等自愿
原则的延伸和结果。
劳动合同或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则属无效合同无效条款,不
受法律保护。最后,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依照法
律规定的程序,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案例四:违反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具有欺骗行为
的劳动合同。
某公司出租汽车驾驶员胡某,因不服所在公司与其解除
劳动合同的决定,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经查,胡某调入该公司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
时,隐瞒了自己曾先后两次受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与公
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事隔3日,该公司收到区人
民检察院对胡某免于起诉判决书。经公司进一步调查得知,
胡某曾因在原单位盗窃电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同年双盗窃
原单位苫布被查获,因胡某认罪态度较好,故免于起诉。该
公司调查之后,以胡某隐瞒受过处分的情况,不符合本单位
录用条件为由,在试用期内解除了与胡某的劳动关系。仲委
会认为,胡某故意隐瞒自己因违法违纪先后两次受处分的事
实,以达到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属欺诈作为。公司、用人
单位终止与胡某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合法的,应予支持。此案
年该公司与其签订承包合同。合同规定,赵某每年向单位上
交承包利润后,本人的病、伤、残、亡等企业均不负责。赵
某开的是“面的”车,一次交通事故中赵某负伤致残。根据
双方签订的合同,该出租汽车公司不负担赵某任何伤残待遇
费用,赵某和该公司发生了争议并起诉到劳动行政部门,要
求解决其伤残保险待遇问题。
经了解,赵某所诉情况属实。认为企业单位在“承包合
同”中将伤、残、亡风险推给职工个人,这种作法不符合我
国宪法和职工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1988年,由于有的企业
在招工登记表注明“工伤概不负责”,便发生了职工上诉事
件,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是:这种行为既不符合安徽省和有
关法律规定,也严重违反社会主义公德,应属于无效的民事
行为。因此,该企业与职工签订的“生死合同”是无效合同,
企业必须按照宪法及其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支付职工的一切
有关伤残待遇费用。
这一案例说明,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企业不论采取什
么用工形式,搞什么样的承包,都不能违背宪法和劳动法,
关于“保障劳动者权利”这一基本原则。
的规定。因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的法律凭证。
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
书面形式订立”。这就从法律上确定了我国劳动合同必须采
取书面形式,不得采用口头形式,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
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劳动法还未普及,人们的劳动法制观念还
不强,口头合同没有文字的依据,不便于合同的履行,一旦
发生劳动争议,又空口无凭,难以处理。因此,国家法律规
定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样做有利于加强
篇三:劳动合同教案
《劳动合同》教案
【教学目标】
1、知识方面识记劳动合同的基本涵义和内容;理解解
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了解劳动合同的作用及订立,
2、能力方面 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实现和维护自身的合法
权益
3、思想觉悟方面使学生充分明确与用人单位签订正规
的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增强法制意识,并在职业选择中能知
法、懂法、用法、树立正确责任意识, 《劳动合同》教案
【教学重点】劳动合同的内容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教学难点】劳动合同的签订、实施。
【教法和学法建议】
1、教法建议 劳动合同是本章的教学重点之一。这部分
内容有较强的知识性、规范性、同时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教学中除了要讲清劳动合同的性质、作用、内容、订立和实
施外,还要让学生初步学会订立劳动合同。为此,教师应在
备课时准备一些劳动合同争议的典型案例材料,让学生进行
讨论和辩论,最后让学生进行劳动合同订立的模拟训练。 这
部分内容的知识点相对集中,让学生从书本死记硬背既不可
能,也无此必要,重在让学生“动”起来,初步具备劳动就
业的合同知识和意识。
2、学法指导建议
(1)尽最大努力让学生在课堂内“动”起来 学习本章内
容,知识上无多大难度。为让学生初步树立并增强三个“意
识”,就必须设法使学生共同参与教学过程,凡学生能说能
做的,教师就不必包讲、包办。可以采用主题辩论、小组讨
论、任务驱动、角色扮演的方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2)要千方百计让学生在课外“动”起来 节首案例、课
文内容、节后思想与训练等,都需要学生在课外做准备,去
完成。如果没有课内与课外的配合,本章教学目标就难于实
现。在进行本章教学中采取实践教育、体验教学、养成教育
是很好的手段。
(3)教法要服从、服务于学法教学中学生暴露出来的思
想倾向、观点等,都应让学生有一个充分发表、交流的机会,
不能枸泥于教师备课的思想和模式。
【教具准备】多媒体。
【教学课时】1课时
【教学过程】 (学生进入教室,计算机放轻音乐,上课
铃响后音乐停) 导入新课请同学们看一则材料:(多媒体显
示) 师:随着就业形势的严峻,求职的人越来越多,好不
容易找到一份工作,觉得比别人幸运,急匆匆开始卖命干活,
赚辛苦钱,却忘了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殊不知如
此草率工作,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所以应聘工作后,
首先应做的第一件大事就应该是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维护
自身的权利。我们这节课所要讲的内容就是劳动合同,
学习目标(多媒体显示)我们先来学习劳动合同的含义
及其作用。
(一)劳动合同的含义及其作用
1. 劳动合同的含义生:劳动合同又叫劳动契约或劳动
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
义务的协议。
2. 劳动合同的作用 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建立
劳动关系的凭证,也是调整双方劳动关系的手段;是一种法
律文本,是确立双方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是规范双方行为
的准绳;是处理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师:接下来
我们学习劳动合同的内容与订立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与订立
1. 劳动合同的内容生甲:必备条款期限;工作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终止条件;违
约责任。生乙: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生丙:有关
的附件。
(学生看教材p219劳动合同范本)
2.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生乙:当事
人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合同,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采取欺诈、威胁签订的合同均无效。师:什么是劳动合同
的期限
3. 劳动合同的期限(生回答)师:下面我们来学习本
节课的最后一个内容。
(三)、劳动合同实施中的法律关系
(1)劳动合同的终止(生回答)师:什么情况下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生甲:劳动合同当
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生乙:①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
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生丙:还有补充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
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情形有:①劳动者患
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③劳动合同订
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生
丁: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不得以第三种情况的理由
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
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
内;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④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情形。生戊:用人单位在因濒临破产的法定整顿期间
或者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较多人员的,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1)劳
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
人单位;(2)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
形。 生甲:①在试用期内;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
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上面同学们与我
一起学习了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毕竟是纸上谈兵,不过瘾,
那么同学们现在有没有兴趣做一次法官呢 生:(异口同声)
有!师:请同学们看漫画,让我们用刚才所学过的知识去评
判。(多媒体显示) (学生七嘴八舌,教师从中概括) 师:
接下来我们学习劳动合同双方的义务和权利。 4. 劳动合同
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多媒体显示) 师:在本次课即将结束
的时候,我想再一次提醒大家,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入发
展,劳动合同会显得日益重要,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
用工形式需要与国际接轨。作为求职中的一员——我们就应
多了解一些法律条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
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企业劳动争
议处理条例》等,增强依法就业意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利益。巩固练习(多媒体显示)课堂小结 (多媒体显示) 通
过本节内容的学习,要掌握劳动合同的基本涵义和内容,理
解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了解劳动合同的作用及订立。学会
运用法律武器实现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学生充分明确
与用人单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增强法制意识,
并在职业选择中能知法、懂法、用法、树立正确的责任意识
课外作业学写一份简短的劳动合同。
篇四:劳动保护与劳动合同最新教案
劳动保护与劳动合同
学习要点:
熟悉《劳动法》对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熟悉《工伤保
险条例》对劳动保护的规定;了解劳动合同应包括的基本条
款;了解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培训学时:4学时。
第一节 法律法规对劳动保护的规定
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在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
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和女职工及未成年工保
护等方面采取了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这些组织措施和
技术措施统称为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是随着生产而产生的,与生产同时存在,是生
产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生产过程中存在各种不安全、不卫
生的因素,如果不采取劳动保护措施,就可能发生伤亡事故
和职业危害,损害劳动者的生命与健康安全,妨碍生产的正
常进行。
《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要“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
条件”。因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是受法律保护的。以下
将着重介绍法律法规对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
一、《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
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从业人员需要了解《劳动法》中的主要内容是:
(1)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
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
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
作业资格。
(3)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
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
评、检举和控告。
(4)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
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
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
培训。
(5)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6)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
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7)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
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8)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
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
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促进经济发展。 从业人员需要掌握《职业病防治法》中的
以下主要内容:
(1)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
职业卫生保护。
(2)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
业卫生要求: 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
职业卫生标准; ②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③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④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⑤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
健康的要求;
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
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
控告。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5)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
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
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其职业的要求;不符合要
求的,不得使用。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
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
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
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
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
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8)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
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
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
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9)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
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10)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
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
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②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
服务; ③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④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
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⑤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
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
业;
⑦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
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
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
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1.从业人员需要掌握的主要内容
(1)《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
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
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
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工伤保险条例》第4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
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
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
生,避免和减少职业
篇五:劳动合同教案
劳 动 合 同教案
一、教学目标:
本章教学应使学生系统了解劳动合同的法律知识;培养
学生运用相关理论分析和处理各类劳动合同案件的初步能
力;强化学生的劳动法律意识,并为毕业就业作好知识和心
理的准备。
二、教学重点、难点:
1、劳动合同的内容;2、劳动合同的解除
三、教学方法:
除常规教学方法(讲授、问答、启发、讨论等)之外,
注意:
1、运用案例教学法;
2、运用多媒体设备,并借助运用互联来辅助教学。
劳 动 合 同
导言:
1、“劳动合同” 是劳动法中的重点。《劳动法》第十六
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里的“应当”
就是“必须”的意思)。
2、这一章我们分四个方面(四节)来学习:
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论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管理
3、在正式讲授之前,请大家记一下有关“劳动合同”
的主要法律法规:
①《劳动法》第3章第16-32条;第12章
②《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③《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④《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⑤《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⑥《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⑦《劳动合同鉴证办法》
⑧《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论
一、劳动合同的涵义与特征
1、涵义: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
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
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是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我们一般所说的“劳动合同”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
的劳动合同仅指为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而签订的合同,而广义
的“劳动合同”除前者外,还包括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以劳
动合同为前提条件),《劳动法》第二章的标题就是“劳动合
同和集体合同”。本章讲的是狭义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将在下一章讲。
案例:企业招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一批民工从江西到厦门某企业工作,企业招工时根本不
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把工资压得很低。厂里劳资部门
的人对他们说:“你们看,厂门口每天都有几十号想进来工
作的人,你们谁要是提出签合同,立刻走人。”他们害怕被
辞退,都不敢提签合同,也不敢提长工资。即使这样,厂里
还是每隔一段时间就辞退一些人,再另招人进来。他们很为
自己的利益和前途担心,他们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第98条规定,这些工人可以就订立劳
动合同以及和劳动合同有关的合法权益等事项向企业行政
主管方面提出合法的要求,也可以请厂工会出面协商解决这
些问题,或者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2、特征:与民事合同、行政合同相比,劳动合同的
特征有:
(1)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
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
从的从属关系。
(2)内容具有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这是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但
劳动者的权利与用人单位的义务并非完全重合,一般来讲,
劳动者的权利大于用人单位的义务,如社会保险方面。
(3)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具有诺成、有偿、双务的特性。①双方就劳动合
同条款内容依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②用
人单位要付给劳动者报酬,义务性劳动不受劳动法调整。③
双方各有其权利和义务。
(5)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如社会保险的受益人可以是
劳动者本人,也可以是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劳动者
工资的最低标准除了能满足本人基本生活需要之外,还包括
能满足其法定赡养的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劳动合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一)按照劳动者是否在编,可分为: 1、正式工劳动
合同;2、临时工劳动合同。这种划分意义,不仅在于适应
生产经营或工作需要,而且涉及正式工、临时工的工资、保
险、福利待遇不同以及对他们的使用不同。
(二)按照招工对象不同,可分为: 1、城镇工劳动合
同; 2、农民工劳动合同。
(三)按照用人方式不同,可分为:
1、录用合同。特点是:①用人单位按照预先规定的条
件,面向社会公开招录;②应招者根据用人单位公布的条件,
自愿报名;③用人单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④双方签订劳
动合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协议如果是劳动合同,就属这类。
2、聘用合同。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
者(如技术顾问、法律顾问、分厂厂长、部门经理等),此
时聘书即劳动合同。
3、借调合同。它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
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借调合同一般适用于借调单位急需使用的工人或职员。
借调合同当事人有三方,其权利义务关系也相对较为复杂。
(四)按照劳动者人数不同,可分为:
1、个人劳动合同:一般由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
劳动者为二人的劳动合同仍属此类。
2、集体劳动合同:三个或三个以上劳动者(派代表)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者在30人以上的合同纠纷适用于特
别处理程序。
(五)按照合同期限不同分为:
《劳动法》第20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1作为期限。” 1、有固定期
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规定合同有效的起止日期。期限
一般为一年、三年、五年等。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只写明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没有规定合同终止
日期。这类合同对双方都比较灵活,但同时也很容易于发生
纠纷,因此有关法规也规定得比较具体。
法律咨询:我在单位已工作十年,在续订劳动合同时我
要求将期限定为无固定期限的,但单位称签不签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由单位说了算。对此我有些茫然,像我这种情况,
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得以签订,一般分为二种情
况:一是协商情形。不论职工工龄长短,哪怕职工是平生第
一次求职,只要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就可签订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二是法定情形。《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
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
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
的劳动合同:(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
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
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3)复员、转业1 高校毕业生的
就业协议是否属劳动合同,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用人单
位是国家机关和比照公务员来管理其正式工作人员的事业
单位(如学校、科研院所),与其签订的就业协议就不属劳
动合同。
军人初次就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况完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单位
的做法明显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如该合同已签订应及时与单
位协商,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以避免由此产
生的纠纷。
案例:XX年,在空军某卫生部门服役满15年的志愿兵
张家友转业回到湖北随州。XX年7月随州市复退军人安臵办
公室将其安臵到原随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计生委”将张
家友的档案提回后,以安臵有困难为由,将其束之高阁,从
此张家友成了一个“黑人”。XX2年11月5日,他将随州市
曾都区“计生委”送上被告席。曾都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于03
年3月29日做出裁决:“计生委”自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
日内,安排申诉人专业技术对口的工作单位,并签订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补发申诉人57个月工资万元。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目前不少农
民工与建筑施工队都签订这类劳动合同。当某项工作或工程
完成后,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六)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为:
1、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2、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
合同,3、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4、私营企业劳动合同,5、
股份制企业劳动合同,6、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7、台港
澳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等。这种划分也是有现实意义的,如劳
动法规定私企招录员工时签订合同,必须到劳动行政部门进
行鉴证;外资企业的劳动合同有《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
定》进行专门规定。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具体体现为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
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
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
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
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从上述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有:
(一)法定条款:
劳动法所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
条款。即上述规定的七个方面。 这七个方面有些内容又可
分为两类
1.标准性条款(有法定标准的内容),主要有:①工作
时间和休息休假(可以在劳动条件中加以规定)。工作时间
和休息时间有法定的标准,必须在劳动合同中依法规定。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前者是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
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后者是为劳动者提供符
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严禁“生死条款”。
③劳动待遇。包括工资、保险、福利等劳动待遇,不得低于
国家规定的标准。劳动合同的法定内容是劳动法律、法规规
定的,但是,当事人双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具体
执行办
法。
2、商定性条款:主要有:①工作内容。指劳动者承担
的工作任务。包括劳动者从事某工种、某岗位、某职务的工
订立劳动合同时商定。
特别提醒:中国严禁“生死合同”:
针对在采矿、建筑等行业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强迫劳
动者与其订立“生死合同”,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只给
受害人或其家属很有限的钱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的状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
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
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
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
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
承担的责任。
法律咨询:什么样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才是
合法的,才能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
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是劳动合同
的法定条款。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条款,双方的许多权利和
义务往往都“浓缩”在这一条款中。《劳动法》第四条:“用
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
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是其权利也
是其义务,但什么样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才是合法的,
违法;第二,程序方面:①职工或工会与企业共同制定;②
职代会讨论通过;③公示或告知全体职工;④劳动行政部门
和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二)商定条款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规定的条款。商定内容又分为
法定的协定条款和补充的协定条款。
1、法定的协定条款:
依《劳动法》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认为有必要在劳
动合同中加以约定的条款。如: ①试用期条款:《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
超过六个月。”对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劳动法作了较具体的
限制性规定,《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
知》:“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
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
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
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②保守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秘密条款。《劳动法》第二
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
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作这种约定的同时用人单位应
给予
篇六:劳动合同教案
文秘专业专业课教案
教学目标:
知识方面: 识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基本内容、形式、种类及劳动合同的解除条款。 理解:签
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意义)。
运用:结合所学知识,以所在专业的工种范围,模拟签
订的一份劳动合同。
能力方面:通过学习,培养学生理解、运用知识的能力。
思想方面: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自觉守法、用法。
教学重点:1.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
2.劳动合同的解除。
教学难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为“铁饭碗”
教学方法:“案例——讨论”教学模式
课时安排:1课时
教学过程:
第一部分 新课导入
一、导入一:视频
二、介绍本课内容
第二部分 讲授新课
一、劳动合同概念和特征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为了增加学生对概念的记忆,
此处横线处的内容为学生填写) 劳动合同:指 劳动者 与
用人单位 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 权利 和 义务 的
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1.主体:一方面是劳动者,另一方面是用人单位;
2.客体:劳动力;
3.内容:具有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4.形式: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导入:视频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
案例一:
王某今年刚从大专院校外贸类专业毕业,欲与外贸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时,王某知
道他就职的这家公司在全国各地有几家分公司,于是,
他想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他的工作地点就是温州,
但公司不同意。公司认为工作地点的安排是单位的自主
权,王某无权选择工作地点,更不应当在劳动
合同中规定工作地点。
讨论:
1.劳动合同到底应该具备哪些内容呢?(引入劳动合同
应该具备的内容。)
2.王某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解析1:劳动合同到底应该具备哪些内容呢?
劳动合同期;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劳动报酬;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解析2:王某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王某提出的要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劳动合同期限的分类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
1.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
2.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或废止;
3.用人单位转产或调整、改变生产任务;
4.用人单位严重亏损或发生自然灾害,确实无法履行劳
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5.法律允许的其它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案例二:(由本案例推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李某是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签有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李某听说在某外商
投资企业工作每月月薪4800元,相比之下原企业每月
只有1800元的工资太低,遂向原企业口头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原企业未马上做出答复。15日后,李某
离开原企业,已到了外资企业上班。李某的离
开,给原企业的生产造成了影响,原企业要求李某回厂
上班,但李某以已向企业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
为由而拒不回厂。于是原企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
诉,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劳动仲裁委
员会经审理,认定李某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
责任,外资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问:李某所在的原企业仲裁能成功吗?
首先,从形式上看,李某只是以口头的形式通知企业的。
这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
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其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对劳动合同的解除事
项达成一致。在企业没有对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做出答复
时,原劳动合同就依然应当有效,李某就必须承担其劳动合
同规定的义务。
结论:李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且,作为招用他的
外商投资企业,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劳动合同法》
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案例三:(由本案例推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闫小姐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设计人员,工作上漫不经心,
常利用上班时间偷着玩电脑游戏。一天,
总经理外出办亊,闫小姐又偷偷地打开电脑,玩起了“扫
雷”游戏。闫小姐正玩得投入,被突然回来
的总经理収现,于是“吃”了一张“黄牌”;“这次对你
提出口头警告,如有下一次,处理可就不是这
么客气的了。”
一个月后的一天,刚刚交完几个设计图样,,闫小姐闲
得慌,抱着侥幸心理又一次玩起了电脑游戏。
这一次她被身边的同亊告了密。总经理把闫小姐叫到办
公室,翻开桌面上企业人手一册的《员工守则》,
把其中一条规定指给许小姐看,“上班时间不得利用办
公电脑玩游戏;违者,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如
果在第一次书面警告后,第事次再犯,则给予立即解除
劳动合同的处理”,总经理摊开双手:“很抱歉,
闫小姐,根据《员工守则》,企业现在正式解除与你的
劳动合同,请你另谋高就吧。”
闫小姐离职以后,总经理对人亊经理得意地说:“你们
以后记住了,清除闫小姐这样的员工,必须
要做到稳、准、很。”总经理的话音刚落,当地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就电话通知公司,闫小姐已经因解
除劳动合同不服,提起了仲裁申请。
问:闫小姐能仲裁成功吗?
提示:企业规章制度是对职工行为准则的规范,也是对
企业处理职工时的程序规定。《劳动法》第25条明确肯定了
上述观点: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结论:本案中,企业规章制度中规定,该企业对违反规
定在上班时间利用办公电脑玩游戏的员工,第一次对其做出
书面警告,然后,如果第二次再犯这类的错误,才能解除员
工的劳动合同。即该企业依据此条规定解除违纪员工的劳动
合同,必须经过书面警告的程序。由于该企业对闫小姐的第
一次违纪行为未给予书面警告,那么闫小姐第二次利用办公
电脑玩游戏的行为就不能直接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
果,即该企业解除与闫小姐的劳动合同这一决定处理程序不
合法。
很显然,本案中的公司在仲裁案件中将会得到一个不利
的结果。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 2.用人单
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
亡或者宣告失踪; 4.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
遇;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
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部分 作业
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要求:
1.工作性质:文员或总办秘书
2.工作时间:定时工作日
3.劳动合同期限:2年
4.根据你的学历、工作经验制定你理想的工资
5.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间确定试用期时间
课堂小结:
本次课让学生懂得劳动合同的作用是双向的,既有对用
人单位的作用也有对劳动者的作用。它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
权益,促进劳动者关系和谐稳定。其目的是让学生在就业时
保护自我的权益不受到侵害。
板书:
篇七:劳动合同法教案(1)
劳动合同法教案
一: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愈加严格
关联条款: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
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
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
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
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
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
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
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解读:
本条主要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与现行
规定相比,该条款主要对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了调
整和修改。
按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
主要是“听取意见”。新规定的主要变化在于,将“听取意
见”改成了“讨论平等协商”,明显加大了工会、职工代表
大会以及员工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的权利,强化
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程序。
对于那些尚未成立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用人单
位而言,如果员工人数较多或者员工工作地点较为分散,按
新法规定进行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恐怕效率会较为低
下。因此,该条款出台的另一个“意外结果”可能会推动工
会、职代会在用人单位中的建设。
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面临强大罚则
关联条款: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
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
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
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
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
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
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
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
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
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
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
订书面劳动合同。
★解读:
形成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
关系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上称之为“事实劳动
关系”。本条主要针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以及事实劳动关
系的法律责任作了严格的规定。
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有二:
一是受降低用工成本的驱动,不签劳动合同有可能逃避为职
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降低解雇职工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同,用人单位须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以上处罚规则非常严厉。
★不足:“两倍工资”的适用问题仍需要明确
劳动合同法规定,一个月宽限期满之后,用人单位不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支付两倍工资,一年后视为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考虑到实践中很多劳动者故意不签或拖
延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实施条例规定,如果是因为劳动者
的原因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
付经济补偿金。
有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在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之前,
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已经又持续了一段时间,对于这段期间,
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两倍工资吗?
订纪律,禁止或防范出现员工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
避免与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随着劳动合同法这个新规定
的实施,那种认为“劳动合同是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的文件”
的传统观点将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将逐渐成为“保护用人单
位和员工合法权益的文件”,用人单位必须日益重视起劳动
合同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性。
篇八:教案二劳动合同的制订
教案二 劳动合同的制订(共1学时)
【教材分析】
教材在编写这部分内容时编得比较笼统,抽象。劳动合
同是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也是
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纠纷的重要依据。一份好的劳动合同
有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但
具体到每个劳动者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在教学过程中,我将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分成若干模块并且将每一个模块的涉
及的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将实务当中容易出现的
疑难问题提炼出来,让学生讨论与思考以培养他们分析与解
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情分析】
济较多的熏陶,他们的父母、亲戚、朋友、学长都为职场中
人,时常会接触到劳动纠纷的处理。为此,他们对劳动合同
具备相当的感性认识。
劳动合同的制订(1学时)
【问题提出】劳动合同是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
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也是处理劳
动者与用人单位纠纷的重要依据。一份好的劳动合同有
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江苏
省劳动合同范本是由合同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江苏省工
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较为规范。但具体到每个劳动者其情
况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有必要将每一个模块的法律规定与
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将实务当中容易出现的疑难问题提出,
让同学讨论与思考以培养他们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学目标】
- 1 -
1. 知识与技能: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每一内容如何制订,经常出现的
问题有哪些。
2. 过程与方法:
遵循兴趣原则,将模块内容与实务结合起来。培养学生
在学习过程中,培养学生观察能力,善于思考的能力,
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分析与准备】
1. 教学重点
试用期,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商业秘密与
竟业限制 2. 教学难点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商业秘密与竟业限制 3教学策略
以学生为中心,强调学生对知识的主动探索、主动发现 ,
而不是像传统教学那样,只是把知识从教师头脑中传送到学
生的笔记本上。为此,课前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领受任务、
收集资料、讨论思考;采用典型、鲜活的案例激发学生兴趣,
通过案例这种载体将现实生活中经常碰到的法律问题串并
起来,将法律条文与现实操作结合起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过程中,教师创设合理的情境提出问
题,运用辩论、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让学生身临其境,成为
课堂的主人。 3. 教学环境
多媒体络教室
【教学过程】
- 2 -
- 3 -
- 4 -
【课堂小结】
1、 将江苏省劳动合同范本用PPT展示。 2、 将劳动
合同法17条用课件展示。
【课堂评估】(学生完成)
(一) 观察与评价
- 5 -
篇九:劳动法的教案
一、劳动法
教学目的:了解劳动法产生的原因和发展历程,以及劳
动法的体
系框架。掌握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其适用范围,
掌握劳动关系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掌握劳动关系的主体、
内容与客体。
重点与难点:在实务中,能够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熟悉劳
动关系的举证责任和证据范畴。
教学方式:讲授
教学内容: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一、课程简介
二、劳动法的产生及发展历程
1、产生的前提
2、资本主义国家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3、我国劳动法的概况
三、劳动法的概念及其体系框架
1、劳动法的概念
(1) 宪法中关于劳动问题的规定
(2) 劳动法律
(3) 劳动行政法规
(4) 劳动规章
(5) 地方性劳动法规和地方劳动规章
(6) 其他法律中关于劳动方面的规定
(7)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
2、劳动法的体系框架
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几部分:劳动就业法、劳动关系协
调法、劳动基准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法。
四、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及其适用范围
1、主要调整对象是劳动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的概念
(2)劳动关系的特征
(3)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4)劳动关系的分类
(5)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以及劳动关系主体的确定
2、劳动法调整的其他社会关系
3、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五、劳动法律关系
1、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是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劳动
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而
产生的结果。
重点:注意区分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1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
的组成
部分,属于经济基础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则是意志关系,
属于上层建筑范畴。2劳动关系的形成是以劳动为前提,发
生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
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
的范围内。3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力,
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双方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法定的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必须
依法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2、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是
指在
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当事人。)
(2)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的
义务
(3)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
方的权
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4)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及消灭
六 练习(案例讨论)
二、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
教学目的:了解我国的劳动就业制度模式,掌握劳动
就业的概念
和特征,掌握劳动就业的基本原则;熟悉禁止就业歧
视的相关法律规定,熟悉实务中常见的就业歧视类型
及其特点,熟悉就业歧视的法律救济途径。
重点与难点:熟练判断常见的就业歧视类型及其特点。
教学方法:讲授与案例
授课课时:2课时
教学内容:
第二章 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
一、劳动就业概述
1、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
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特点:劳动者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
民,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能够参加劳动的盲、聋、哑和其他
有残疾的公民;
劳动就业主体应具有就业愿望;
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委允许的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某种
社会职业;
劳动者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必须是有一定的劳动报酬或
经营
收,能够用以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一定的家庭人口
的基本生活需要。
2、失业: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
的公民未能实现就业的状态。
主要类型:供求失衡型失业、结构性失业、摩擦性失业、
技术进步性失业。
3、充分就业。
二、劳动就业的基本原则
一国家促进就业原则;二市场就业原则;三平等就业原
则;四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就业歧视的几种类型)
三、促进就业制度概述
1. 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职责
2. 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
3. 就业服务
4. 职业中介
5. 就业援助
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了解)
1、职业教育与培训概述
2、职业培训的种类
3、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评定
五、 案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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