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读五十九: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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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4日发(作者:)
劳动合同法解读五十九: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 劳务派
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 应当约定派
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 保险费的数额与
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 位确
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 务派遣协
议。
【解读】本条是对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
劳务派遣涉及到三方关系,即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 者、派
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即用工单 位,以及用工
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等三个关系。理论界对于 这三个关系的定性
并不一致,实践中通常认为派遣单位与被 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劳
动关系,派遣单位向社会招用劳动 者,并对应招合格的劳动者进
行派遣,行使对劳动者的人事 管理权,如处分、辞退权,同时派
遣单位承担对劳动者的劳 动报酬和社会福利等劳动法的义务。派
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 间是民事关系,双方订立派遣协议确定双方
权利义务,派遣 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标准派遣符合要求的劳动者,
用工单位 根据协议向派遣单位支付报酬或管理费。而用工单位与
被派 遣劳动者之间构成的则是劳务关系,用工单位负责在劳动过
程中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指挥和管理,劳动者遵守用工单位 的规
章制度。而现行法律、法规中对此没有规定,三方法律 关系在实
践中十分不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也十分混乱,一 旦出现争议,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就互相推诿,拒绝承担劳 动法上的责任,从
而造成被派遣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受侵 害。
本条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用工单位 订立
劳务派遣协议,此协议性质上应当属于民事合同。在该 劳务派遣
协议中,应当明确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 派遣期限、 劳动报酬和
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 责任等内容。这里,
派遣岗位是指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 中将被安排的工作性质、
职位;派遣期限是指被派遣劳动者 依派遣单位的派遣受用工单位
指挥、管理的时间。在劳务派 遣协议中明确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 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内容,将有利于明确
派遣单位与接受以 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的权利义务,从而避
免发生争议时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互相推诿现象的出现,有利于
劳动者合 法劳动权益的保护,也有利于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构
建和 发展。
本条第二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 要与
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 订立数个
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可见,在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时, 用工单位与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遵循实际需要的原则来确定 派遣期限。此外,
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 遣协议是不允许的。分
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往往成 为相关单位实践中躲避社会
保险、正常的工资调整等的手 段,这对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是一
种侵害,对其进行禁止有 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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