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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讲座

发布时间:2023-06-06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安全生产法》讲座
一、立法背景简介
1.《安全生产法》立法简要经过
〔1〕 起草过程
1981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劳动总局牵头起草《劳动保护法〔草案〕》;1987年5月劳动部将《安全保护法〔草案〕》上报国务院;1994年劳动部组织起草《劳动保护法》;1996年4月劳动部、国务院法制局商定,将《劳动保护法》改为《劳动安全卫生法》,劳动部成立起草小组;1998年国家经贸委起草《职业安全法〔草案〕》;1999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审查《职业安全法〔草案〕》;2000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将《职业安全法〔草案〕》改为《安全生产法》;2001年1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办《安全生产法》起草工作。
〔2〕 审议过程
2001年11月21日《安全生产法〔草案〕》经第48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朱总理签署法案,
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2年6月29日第28次会议进行了“终审”,《安全生产法》以118票赞成,1票反对,2票弃权的投票结果获得通过!
《安全生产法》以其不可抗拒的国家意志,成为我国第一部全面标准安全生产的基本大法。这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进程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入新阶段,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标准了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强化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手段。
2.为什么要制定《安全生产法》
〔1〕 标准市场经济下安全生产行为的需要
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经济成份多样化
经济利益多元化
用工形式多种化
生产方式多型化
以包代管、层层转包、租赁、发包等现象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
没有适应需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
安全投入严重不足
技术装备老化、落后,安全设施性能下降
事故隐患随处可见
转轨期、建设期、发展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呼唤《安全生产法》早日出台!
〔2〕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需要
① 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主要表现:
一是伤亡总量大。2001年全国各类事故死亡130491人,其中:企业12554人,火灾2314人,车祸106367人,水运490人,铁路〔路外〕8409人,其他357人。
二是特大事故频发。2001年发生10人死亡/次以上的特大事故140起,死亡2556人,其中:30人死亡/次以上的,16起,死亡707人。今年上半年发生10人以上死亡/次的特大事故68起,死亡1371人。2002年“4·15”、“5·7”飞机失事,“6·20”鸡西煤矿爆炸等特大事故接二连三!
三是大量事故隐患尚未整改。许多国有企业安全欠账严重、设备老化;许多非公有制单位舍不得安全投入;许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综合素质不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
〔3〕实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
一是强化政府责任、标准政府行为的需要。政府有义务、有责任确保一方平安!从计划经济下的虚化政府责任变为市场经济下的强化政府责任;从片面强调公民责任变为既强调公民责任又强调政府责任;行政执法从以权力型为主变为以责任型为主;由此,使得必需通过立法以明确政府职责和标准政府行为。
二是适应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新建机构的地位、监管职能、行政执法手段以及横向关系等,急需必要的法律依据。
二、主要条款内容
《安全生产法》共7章97条。其重大意义,一是表达了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二是反映了宪法“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基本要求和我国的社会主义本质;总结了我国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标准了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了严厉的法律责任;确立了安全生产七项基本制度。
《安全生产法》确立的7项基本法律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制度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1.《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
第1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开宗明义地表述了“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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