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奖金属于工资吗
英赛特-希伯来神话
2023年3月20日发(作者:张海锋)津贴、补贴、福利费⽤是否都属于⼯资?
⼀、问题的提出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往往会涉及⽀付未签订书⾯劳动合同双倍⼯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赔偿⾦、应休未休年休假
⼯资、加班⼯资、⼯伤职⼯伤残补助⾦等问题,⽽上述费⽤的确定,⼀般都是以劳动者⽉⼯资或⽇⼯资为基数的。但司
法实践中,对于⽉⼯资或⽇⼯资的确定,裁判者所掌握的尺度并不⼀致,究其原因,主要是⼤家对⼯资中是否包含“津
贴和补贴”、“职⼯福利费⽤”及哪些属于“津贴和补贴”、哪些属于“职⼯福利费⽤”的理解有偏差。
⼆、相关规定
1、国家统计局《关于⼯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计时⼯资;(⼆)计件⼯资;(三)奖⾦;(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资;(六)特殊情况下⽀付的
⼯资。
第⼗⼀条:
下列各项不列⼊⼯资总额的范围:
(⼆)有关劳动保险和职⼯福利⽅⾯的各项费⽤。
2、《陕西省企业⼯资⽀付条例》
第四⼗三条
本条例所称⼯资,是指⽤⼈单位以货币形式⽀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资不包括⽤⼈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职⼯
福利费⽤、职⼯教育费⽤、劳动保护费⽤、职⼯住房费⽤、⽤⼈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付的⼀次性补偿费⽤和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资的费⽤。
3、《劳动部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若⼲问题的意见》
第五⼗三条:
劳动法中的“⼯资”是指⽤⼈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
酬,⼀般包括计时⼯资、计件⼯资、奖⾦、津贴和补贴、延长⼯作时间的⼯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付的⼯资等。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不属于⼯资范围:(1)单位⽀付给劳动者个⼈的社会保险福利费⽤,如丧葬抚恤救济费、⽣活困难
补助费、计划⽣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的费⽤,如⽤⼈单位⽀付给劳动者的⼯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等;(3)按
规定未列⼊⼯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奖、⾃然科学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津贴和补贴属于⼯资,计算⽉⼯资或⽇⼯资时应当包含,⽽职⼯福利费⽤不属于⼯资,不应计⼊
⽉⼯资或⽇⼯资。
三、单位随⼯资发放的哪些项⽬属于津贴和补贴,哪些属于福利费⽤呢?
1、国家统计局《关于⼯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条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付给职⼯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
资⽔平不受物价影响⽀付给职⼯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资⽔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付的各种补贴。
综合我国⼈事劳动⽅⾯的有关规定,具体来说,津贴是指:
1.补偿职⼯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包括⾼空津贴、井下津贴、野外⼯作津贴、林区津贴、⾼温作业临时补贴等。
2.保健性津贴:包括卫⽣防疫津贴、医疗卫⽣津贴、科技保健津贴及各种特殊保健津贴等。
3.技术性津贴:包括特级教师补贴、科研津贴、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
4.年功性津贴:包括⼯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龄津贴等。
5.其他津贴:包括直接⽀付给个⼈的伙⾷津贴(交通⼯作的乘务津贴、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伙⾷补助费、少数民族伙⾷津
贴等)以及书报费等。
补贴是指:为保证职⼯⼯资⽔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付的各种补贴,如餐饮补贴、⾷品补贴、粮价补贴、煤价
补贴、住房补贴、⽔电补贴等。
所以,津贴是⼀种辅助形式,补贴是⼀种补偿形式,但都属于⼯资的范畴。
2、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第⼀条:企业职⼯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提供的除职⼯⼯资、奖⾦、津贴、纳⼊⼯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教育经费、
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保险费(年⾦)、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以外的福利待遇⽀出,包括发放给职⼯或为职⼯
⽀付的以下各项现⾦补贴和⾮货币性集体福利:
(⼀)为职⼯卫⽣保健、⽣活等发放或⽀付的各项现⾦补贴和⾮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因公外地就医费⽤、职⼯供养直
系亲属医疗补贴、职⼯疗养费⽤、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