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发(作者:)

最新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人事管理制度,应制定规范的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最新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最新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篇1
为严肃学校教职工工作纪律,强化教师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工的自觉性,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根据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关于切实加强乡镇干部驻乡工作纪律的通知》(梁组字[2014]12 号)和《梁河县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学校教职工工作纪律的通知》(梁教字[2014]144号)要求,特制定以下请销假制度,希望全体教职工按照规定执行。
一、请假类别及时限
1、法定假由学校领导签批备案即可,其它请假三天以内由校领导签字准假,三天以上必须上报教育局政工股准假、备案方可请假。
2、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准假7天(含双休日)。
3、产假:女教职工顺产产假158天,难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产假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4、丧假:教职工的亲属(指父母、养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准假7天(含双休日)。
以上所有假期如遇寒暑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则寒暑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时间应计算在所休假期时间之内。
二、具体要求
1、教职工因病因事未能按时到学校的应向相关领导请假,具体是:校长向教育局请假;学校二级领导班子请假由寸永勐副校长签批;教学人员请假由许明芳副校长签批;后勤人员请假由瞿忠远副校长签批。假条签批后转办公室备案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安排工作。
2、教职工因事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方可请假,不能请霸王假,否则将以缺旷处理。请假以半天为起点,不能只请一节课。
3、教职工应完成每天的教学任务,努力工作,不许擅离职守,因病或因急事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原则上须至少在课前一小时与分管领导打招呼,以便教务处安排其他老师代课,避免出现无人课堂。当事人返校当天应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缺旷处理。
4、禁止专任教师、教职工私自调课或换班,因特殊情况调整的须分管领导或年级组长同意方可互调,但调课仅限于同班内任课教师调换,否则将以缺旷处理。
5、请假时涉及调课的,请假时间在一周内由办公室凭假条到教务处安排调课(教务处和年级组长协助);请假时间超过一周的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因公外出需调课,凭会议通知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调课。
三、实施办法
1、缺旷一天从绩效或者年终奖中扣除当月日均工资,并扣年终绩效总分1分。
2、请事假一天扣币40元,半天扣币20元。
3、病假不扣钱,无医院证明视为缺席(以县级以上医院开据证明为准)。
4、迟到扣币10元,早退扣币10元(含早、晚自习)。
5、旷课1节扣当月日均工资,早晚自习(1节早、晚自习折算为0.5个课时)缺一节扣当月日均工资的一半,各处室无课时人员上班时间不在岗一次扣当月日均工资。
6、婚假、产假、父母亡故在政策规定时间内不扣币,超过规定时间确需延假的,按事假处理。
7、学校统一的各种会议(包括教职工大会、党员大会、行政会、年级组会、学科组会、备课组会)不参加一次扣币40元,迟到扣币10元,事假一次扣币20元,如果当天请假以请假计算不重复累加。
8、领导值班无故缺席一天扣当月日均工资,年终交教育局考核组兑现。
9、教职工出勤情况由学校党政办公室每周汇总公示一次,学期末进行清算。
10、由于脱岗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11、旷工连续15天的,按自动离职,报教育局、人社部门处理。
12、学校无法管理的,报县教育局、县纪委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人事管理制度,保障教工合法权益,优化教工工作纪律,健全学校考勤制度,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正常、有序、高效运转,学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患重大疾病人员管理的通知》(余人社字[2014]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的范围及对象
所有不能按学校要求到校,无法按时上班上课、参加会议、接受工作的教职员工,均需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二、请假的类别及规定
(一)法定假种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提出病假申请,时间视病情确定。原则上无疾病诊断证明(指市级或三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下同)的病假不超过3个工作日;有疾病诊断证明但未住院治疗的病假不超过1周;凡需请病假1周以上的,均须提供疾病诊断
证明、相关病历、住院纪录及缴费凭证。确因病一直住院治疗的,每次请假最多不超过2个月;累计请假2个月以上的重症患者(由市级或三甲以上医院介定)必须提供三位专家会诊签名的疾病诊断证明、相关病历、住院纪录、及本人亲笔书写的病休申请,请假程序及待遇按余人社字[2014]139号文件执行。病愈出院后,确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请假病休的,请假程序及待遇按余人社字[2014]139号文件执行。
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工作时间外或公休日,若确因天灾人祸或其他急事需请假的,应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时间视实际情况及学校审批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每月不超过5个工作日,一次性连续请假不超过15天,1年内累计不超过22个工作日。女职工怀孕保胎按事假处理,原则上在孕初期(3个月以内)有先兆性流产症状或怀孕七个月以上体力不支的女职工可凭市级或三甲以上医院证明分期请假休息,每次不超过1周,累计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有习惯性流产史(已连续3次自然流产)或确属怀孕困难需做试管婴儿的,必须提供市级或三甲以上医院证明,由学校视孕情需要分期给予批假,每次批假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假期连续计算。以上人员按相关规定享受事假待遇。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应凭相关文件或会议通知申请公假,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成行。
4、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申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结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夫妻双方均符合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条件的,可增加晚婚假15天(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5、产假、护理假:女教职工分娩,可凭孕检材料向学校申请产假。正常生育者(含法定年龄结婚的)给予产假98天(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其中产前休息15天;符合晚育(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条件的,可增加产假30天;难产女职工可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男教工配偶符合晚育条件的,可享受护理假10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须提供孕检相关材料、市级或三甲以上医院流产证明,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探亲假:根据教学工作特殊性,教职工需要请假探亲的,原则上统一安排在寒暑假进行。正常教学时间内,学校原则上不批准教工休探亲假。
7、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申请休丧假。
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研究批准,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若需教工本人赴外地办理丧葬事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休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二)考勤假种
1、考勤假:根据学校考勤制度,教工在工作日须在规定时间内刷卡考勤4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确因事不能到校刷卡考勤的,需到所属处室组负责人处申请考勤假,但连续请考勤假最多只能请3次,达到4次的按请1天事假处理;每月连续请考勤假的情况不得超过4次,全月累计考勤假不得超过该月考勤数的三分之一。月初由处室组将上月请假请况汇总报校办核销。年满50周岁能坚持上班但患有严重慢性病或处于病后恢复期的教工、因小孩在10个月以内且确需哺乳的女教工,可经校长批准到校办办理灵活刷卡考勤手续。
2、会议假:根据学校会议制度,教工须按要求参加各类会议。确因事不能按时参会的,需在会前向会议召集方请假,因公不能参会的,由所在处室组在会前向会议召集方写出书面说明。代表学校外出参会,无故旷会的,按事假1天计算;参加全校性会议(如教工大会、党员大会等),无故旷会的,按事假半天计算。
三、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
教工申请考勤假种的,不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条:考勤假到所属处室组申请登记即可;会议假以短信请假或电话请假方式申请,但代表学校外出参会的,须在会前2小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报告替代人员名单;全校性会议须在会议开始前说明情况。
教工申请法定假种的,按以下程序申批:
1、教工到校办说明事由、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一式3份)。但请病休假、孕事假、婚假、产假的须经校办主任核实材料,核算时间后方能填写。
2、教工持已填好的《请假条》(一式3份),根据需请假时间,向具有相应期限审批权限的领导请批。假期审批权限按以下标准执行: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含1天)的,由所在处室或年级主任签字批准;请假时间在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经所在处室或年级主任签署意见后,由分管校长或蹲点领导签字批准;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的经所在处室
或年级主任、分管校长或蹲点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校长签字批准;请假时间在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后,由校长签字批准。
3、教工将领导签字批准了的《请假条》(一式3份)交校办,由校办主任在《教工请假备案簿》上登记备案方为生效。凡是离校前未将领导签字批准了的《请假条》(一式3份)交回校办备案的,在统计考勤和计算绩效时以旷工论处。
4、校办主任将教工请假情况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所在处室或年级主任,由所在处室或年级为其作好工作调整。教工回所在处室或年级将手中工作交接完毕后方能离校。凡是未接到校办电话或短信通知的请假均为无效请假,处室或年级不得为其安排代课;所有不能与被代课教师请假时间相对应的代课单在计算奖励性绩效工资时一律无效。
5、教工请假期满,应及时到校回岗工作,并于回校当日向校办销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期限,可通过电话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报校办备案续假。教职工回校后应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否则,在统计考勤和计算绩效时以旷工论处。
6、教工如遇重大变故、不可抗力、身处外地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到校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通过电话或由家属来校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报校办备案生效。教工回校后应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否则在统计考勤和计算绩效时以旷工论处。
四、请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教工请假期间根据相应假种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依据相关法规,结合目前教工待遇情况,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今后,教工请假时按相应假种享受的具体待遇如下:
1、病假待遇:
(1)教工请假时间在5个工作日以内(含5个工作日)的,按每天40元的标准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其他工资福利待遇照常享受。
(2)教工请假时间在5个工作日以上、10个工作日以内(含10个工作日)的,按每天40元的标准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当月误餐补助按比例扣除,其他工资福利待遇照常享受。假期间隔为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的,视为连续请假。
(3)教工请假时间在10个工作日以上、1个月(以22个工作日计)以内,按每天40元的标准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当月出勤奖享受一半,误餐补助按比例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足扣除额的,以全部扣完为止。其他工资福利待遇照常享受。年终发放奖励性工资福利待遇时以1个月计算,按比例作相应扣除。一个月内累计病假在15天以上的,视为连续请假。
(4)教工请假时间在1个月(以22个工作日计)以上、2个月(含2个月)以内的,只享受基本工资,其他福利待遇均不享受,年终奖励性工资福利按比例扣除。但确属重病连续住院治疗的或在恢复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以市级或三甲以上医院三位专家鉴定结果、住院纪录、缴费发票及领导探望为准),可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
(5)教工请假时间在两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病休手续。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只享受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含十年),基本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均不享受。但确属重病在连续住院治疗或在恢复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以市级或三甲以上医院三位专家鉴定结果、住院纪录、缴费发票及领导探望为准),可由学校研究享受百分之六十的绩效工资。
(6)教工请假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病休手续。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只享受百分之七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含十年),基本工资只享受百分之八十;其他福利待遇均不享受。但确属重病在连续住院治疗或病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市级或三甲以上医院三位专家鉴定结果、住院纪录、缴费发票及领导探望为准),可由学校研究享受百分之六十的绩效工资。
(7)教工即将在一年内退休的(以当年法定退休年龄为准),确属慢性疾病患者(以市级或三甲以上医院三位专家鉴定结果为准)不能坚持上班上课的,经学校研究并报请市局批准后,可适当安排临时性工作,可享受基本工资、百分之六十的绩效工资,不享受其他工资福利待遇,视情况享受部分年终奖励性工资福利待遇。
(8)除确属重病在连续住院治疗或在恢复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以市级或三甲以上医院三位专家鉴定结果、住院纪录、缴费发票及领导探望为准)的教职工外,一年内累计病假时间在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年终奖励性工资福利发放时根据相应标准按月扣除;累计病假时间在4个月以上(含4个月)的教职工,年终奖励性工资福利发放时只享受一半,取消其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累计病假时间在9个月以上(含9个月)的教职工,不享受任何年终奖励性工资福利,取消其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下一轮职称聘用、岗位晋级时将年限相应往后推迟一年。
2、事假待遇:
(1)教职工因事请假在5个工作日以内(含5个工作日)的,按每天80元的标准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其他工资福利待遇照常享受。
(2)教职工连续请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上、10个工作日以内(含10个工作日)的,或1月内累计事假超过7个工作日的,按每天80元标准从绩效工资中扣除,当月误餐补贴按比例扣除;其他工资福利待遇照常享受。假期间隔为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的,视为连续请假。
(3)教职工连续请事假在10个工作日以上、1个月(以22个工作日计)以内的,或1个月内累计事假超过11个工作日的,按每天80元的标准从绩效工资中扣除,当月考勤工资不享受,误餐补贴按比例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够扣时,从基础性绩效中扣除;年终发放奖励性工资福利待遇时以1个月计算,按比例作相应扣除。
(4)事假原则上不得连续请假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2个工作日。教工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连续请事假15个工作日以上的,或全年累计事假确需超过22个工作日的,经学校研究并报请市局批准后研究,假期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个工作日的,取消其本年度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在其下一轮职称聘用、岗位晋级时将年限相应往后推迟一年。年终发放奖励性工资福利待遇时按2倍比例作相应扣除。
3、教工因病、因事连续请假15天以上(含15天)的,在发放年终奖励性福利时按1个月计算。年终奖励性福利(如第十三个月工资、综治奖、计生奖、文明奖等)每年按10个月计发,教工每次连续病事假超过15天的,从年终奖励性福利中扣减十分之一。依此类推。
4、公假、婚假、产假等期间,教职工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女教工产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正常工作量(12课时/周标准)发放;婚产假连休的,婚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正常工作量(12课时/周标准)发放。
5、探亲假、丧假期间,请假时间在本制度允许范围内的,按规定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在本制度允许范围的,按事假标准执行。
6、考勤假待遇:根据学校考勤制度,已请考勤假的,不扣考勤工资。教工有迟到、早退现象的,每次从当月考勤工资中扣除3元;每缺刷一次考勤卡的,从当月考勤工资中
扣除6元。教工每月缺刷考勤卡次数累计超过应刷次数三分之一的,当月只享受一半考勤工资;教工每月缺刷考勤卡次数累计超过应刷次数三分之二的,当月不享受考勤工资;但经学校批准了的可以灵活刷卡考勤的教工除外。请他人代为刷卡考勤的,按50元/次的标准从考勤教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情节特别恶劣的,在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其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7、会议假待遇:教工因事不能按时参会,根据会议假要求提前请假的,不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如代表学校外出参会时无故旷会的,按每次80元的标准从其奖励性工资中扣除,造成不良影响的还要在全校通报批评;在全校性会议(如教工大会、党员大会等)无故旷会的,按每次40元的标准从其奖励性工资中扣除,造成不良影响的还要在全校通报批评。
五、旷工的界定与处罚
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未按学校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或私自聘请他人代为顶岗的,均视为旷工。
2、通过隐瞒真实情况,将本应为事假的当作病假来请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但教工没有及时到校回岗且未办理续假报批手续导致超假的,以旷工论处。
4、对旷工在5个工作日以内的教职工,学校按照200元/天的标准从其绩效工资中扣除,对其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交由所在处室或年级主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旷工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停发其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5、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学校应督促其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其本人坚持不返校,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个月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六、本制度从2015年4月25日起开始生效,原有请假制度同时失效,其他制度若与本制度有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考勤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机关单位工
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 》(遂人社发[2014]9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教职工请假制度修订如下:
一、请假制度
(一)基本要求
全体教职工均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确因本人有病、有事等情况不能坚持工作的,应办理请假手续,要坚持先请假后休假原则。
(二)请假手续
请假者事先要写请假条(注明请假理由、起止日期;病假要附医院证明,一周及以上的须附县级医院证明),经领导审核批准,并办理好代课、调课手续方可离校。如遇急病或突发事故事先不能请假的,事后三天内应补办请假手续。
(三)请假审批权限
1.婚假、产假、丧假及3日以内的事假、15日以内的病假均由学校校长审批,产假需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2.超过3日的事假和超过15日的病假由学校校长批准后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初审、分管领导审批。
3.教育局任命的校长和主持工作的副校长请假均由县教育局局长审批。
4.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建立和健全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到人。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应解除聘用合同。
二、假期规定及待遇
(一)病假待遇
1.基本工资的计发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基本工资的组成(以下同):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 80%计发。
2.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计发
基础性绩效工资的组成(以下同):生活补贴、岗位补贴、工龄补贴。
当年病假累计在20个工作日及以下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当年病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自超过之日起,每天按基础性绩效工资日标准(日标准=月标准/21.75天,下同)的80%计发。
(二)产假待遇
女方法定产假(98天)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如遇寒暑假,假期顺延。
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妊娠不满四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15天;满四个月给予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三)事假(含因私出国事假)待遇
各单位要严格事假管理,教职工一般应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处理个人事务。确需请事假的,其事假期间工资计发办法如下:
1.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日标准的50%计发。
2.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停发。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停发本人工资。
(四)婚假待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婚假期间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
(五)丧假期间待遇
1.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3天(外地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教职工在规定的丧假期内,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
(六)探亲假待遇
按国家规定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因学校教职工实行寒暑假休假制度,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三、其他有关问题
1.各校不得自行设置除本文件规定以外的各种假。
2.奖励性绩效工资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在充分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自主规定各类假期绩效工资的计发办法,并经教育局审核备案。
3.各校务必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不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的,教育局将追究校长的责任。
4.原有关教职工请假的各种制度同时废止。
5.其它未涉及的问题或与有关政策法规相矛盾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6.本制度自发文之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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