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三角形不等式-公共管理案例
2023年3月19日发(作者:cnas证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有关规定解读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
政,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根据《中国共产
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关于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
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哪些?
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
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
职,下同)的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
以上的干部;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
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
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
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
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报
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该规定。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
(境)外、从业等事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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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
况;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
婚的情况;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
移居国(境)外的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
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
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包括哪些?
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本人从事讲学、
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
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
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
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
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
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由谁负责受理?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中共中央
组织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
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属于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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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不属
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
事)部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
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领导干
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
当及时将该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
受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