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操作成功!

住建委是干什么的

发布时间:2023-06-08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住建委是干什么的

住建委是干什么的

-

2023年2月25日发(作者:简讯模板)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

宁建字[2010]7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

大型机械设备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管理,明确建

设、监理、施工及设备安装、使用等单位在安装、使用过程

的安全管理职责,规范各方安全生产行为,防止和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

理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非起重类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管理

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挖掘机、凿岩机、推土机等非起重类

大型机械设备,重点加强以下几个环节的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所持有的机械设

备,使用单位和持有单位应建立合约关系。

2、非起重类大型机械设备持有单位必须持设备相关资料

和人

员材料到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备案登记,所有设备操作人

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登记资料包括:

(1)设备的使用说明书;

(2)设备的产品合格证;

(3)设备经相关部门年检的合格证书;

(4)经有关部门考核发放的有效操作证件;

(5)安全生产专项教育证明材料。

3、机械设备进场后、施工前,大型机械设备使用方应

对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完好技术标准》进行验收,达不到

安全使用要求的大型机械设备,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

4、使用和监理单位必须查验设备操作人员相关证件是否

有效,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施工现场

的作业环境(特别是地下管线的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明

确发现事故隐患和事故后的应急处理措施。

5、在进行挖掘作业时,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安排管理

人员跟班作业,进行现场监护,发现违章作业及时制止,发

现险情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6、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将于近期对持有相关部门核发

的有效操作证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从9月1日起,凡未

经专项安全教育的持证操作人员一律不得在我市从事建设

施工现场作业。

二、加强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

号令)要求,严格落实起重机械安装、使用过程的安全生产

责任。重点加

强以下几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1、使用单位及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

(1)不得租赁和使用不能满足工程安全要求和没有完

整安全技术档案的起重机械设备。

(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加节、附着施工应委托具

备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并按规定进行检测和办理使用登

记。

(3)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做好对起重机械及集中作

业区的安全防护,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安装单位安全生产行为:

(1)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安全施工技术

交底并签字确认。

(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起重

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安装、拆卸过程中安排专人进行现场

监督,使用中定期巡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状态。

3、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行为:

(1)审核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

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和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

案。

(2)对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施工组织验收,监督使用单位

做好设备安装验收。

(3)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

(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报告。

4、建设单位应加强的安全生产行为:依法发包给两个

及两个

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

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

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市住建委将严肃查处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安装、使用、

拆除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

处罚和责任追究。因违规施工造成事故的,采取限制市场准

入和红黄牌警示措施。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加强设备管理通知

主送:各有关单位

抄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省住建厅

👁️ 阅读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