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关系本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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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0日发(作者:穿衣之道)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1
国际私法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论测试
一、名词解释(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
、国际私法
2、法则区别说
3、冲突规范
4
、既得权说
5、法律人际冲突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关系(或国际民事关系))。
2.“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条冲突规范出自(永徽
律)。
3.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冲突法调整,一种是(实体法)调
整。
4.1849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在《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了(法律关系本座说),
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这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5.最早提出公共秩序这一概念的是意大利法学家(巴托鲁斯)。
6.意思自治原则是由法国的(孟西尼)提出的。
7.涉外民事关系的产生必须具备经济条件和(法律条件)。
8.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赋予国际私法规范以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9.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是一个古老的原则,其产生可以追溯到13世纪的意大利。巴托鲁斯创立
法则区别说时就主张把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对物权法律关系,主张不动产物权适用(不
动产所在地法)法,对动产物权,适用(住所地)法。
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德国萨维尼的公共秩序保留理论与意大利孟西尼的公共秩序保留理论是有原则性区别的。
(对)
2.19世纪以前,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唯一方法是冲突规范调整。(对)
3.胡伯在国际礼让说中提出:主权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已在本国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保
持其在境内的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及臣民的权益。胡伯这一观点提出了主权国家在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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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条件下应考虑适用外国法这一国际私法原则。(对)
4.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是国际条约,迄今为止国际条约仍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之一。
(错)。
5.在国际私法上,公共秩序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804年《法国民法典》中。(错)
6.里斯在国际礼让说中提出,主权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已在本国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保
持其在境内的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及臣民的权益。里斯这—观点提出了主权国家在
一定条件下应考虑适用外国法这一国际私法原则。(错)
7.戴西与美国的斯托雷齐名,同是国际私法英美学派的奠基人。(对)
8.政府利益分析说是美国法学家库克提出来的。(错)
9.国际私法立法史上真正意义的法典是1804年《法国民法典》。(对)
10.斯托雷的学说与胡伯三原则的不同之处在于,他的第三原则明确把“国际礼让”表述为一种
国内法上的规定,从而完全否认国际礼让是习惯国际法加予国家的一种义务。(对)
四、单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在国际私法所包括的各类规范中,占最核心地位的是(B)
A.
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B.冲突规范
C.统一实体规范
D.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2.冲突规范的作用,在于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进行(A)
A.间接调整B.直接调整
C.
明示调整
D.
默示调整
3.国际私法的直接调整方法,是通过借助(A)
A.国际统一实体规范来实现的
B.
冲突规范来实现的
C.国际民事诉讼规范来实现的
D.国际商事仲裁规范来实现的
4
.既得权说主要得益于以下哪种思想(
B
)
A.法则区别说
B.国际礼让说
C.
最密切联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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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D.
法律关系本座说
5.结果选择说的创立人是(D)
A.库克
B.
柯里
C.里斯
D.卡弗斯
6
.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理论主要以下列哪个理论为基础
(C)
A.法则区别说
B.政府利益分析说
C.
法律关系本座说
D.既得权说
7.贯穿《美国冲突法重述(第二次)》中的总原则是(C)
A.
优先选择原则
B.法院地法原则
C.最密切联系原则
D.
结果选择原则
8.以下哪个不是中国表现的国际私法渊源的是(D)
A.国内立法
B.
国际条约
C.国际惯例
D.一般法律原则
9、国际私法真正意义上的法典是(B)
A.《巴伐利亚法典》
B.《法国民法典》
C.《德国民法典》
D.《普鲁士法典》
10、对统一冲突法和程序法最有影响的组织是(A)
A.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B.美洲国家组织国际私法会议
C.泛美会议
D
.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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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多选(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一般认为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之所以产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是因为(AB)
A.有关国家对同一个问题的规定不同
B.
具有独立司法主权的国家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C.各国负有承认他国法律域外效力的国际法上的义务
D.当事人要求适用外国法
2.在国际私法范围问题上,英美法国家的学者大多主张国际私法是
(BC)
A.国际统一实体法
B.冲突法
C.
程序法
D.自然法
3.国际私法如果表现为国内立法,其内容可以包括(ABCD)
A.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B.冲突规范
C.统一实体规范
D.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E.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4.国际私法条约包括下列哪些规范(ABCD)
B.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C.统一实体规范
D.有关诉讼与仲裁的程序规范
5
.学说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ABCD)
A.是国际私法的早期法律渊源
B.选法依据
C.
当代英美国家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
D.是美国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理论基础
6、英美国际私法认为国际私法主要解决以下问题(ABD)
A.法院管辖权问题
B.当事人的国籍问题
C、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D、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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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瑞士国际私法的特点(ACD)
A.范围不仅包括冲突规范,还吸收了英美普通法的观点
B.体现了保护弱方当事人正当利益的原则
C.以立法形式确认了公法的可适用性
D.采用“最密切联系”作为法律选择的基本原则
8、当代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有哪些(ABCD)
A
.范围不断扩大以及内容不断丰富
B.国际私法的国际法因素不断增强,国际民商新秩序逐渐得以强调
C.国际私法趋同化倾向不断加强,比较国际私法迅速发展
D
.对传统冲突法及其学说改造的深化
9、以下哪些不是戴西的著作(AD)
A.《现代罗马法体系》
B
.《法律和舆论的关系演讲集》
C.《论政党采取行动的规则》
D.《战争与和平法》
10
、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表现在(ABCD)
A.二者的产生都是国际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B.调整对象都具有涉外因素
C
.都需要适用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遵守国际条约原则和尊重国际惯例原则
D.在解决争议方面都需要借助诉讼或仲裁方式
六、简答题
(
每题
6
分,共
12
分
)
1.如何理解国际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参考答案:(1)涉外性。涉外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种涉外因素可以表现为法律关系主题
的一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位于国外、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
消灭发生在国外。
(2)广泛性。广泛性指涉外民事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一般意义
上民事关系,又包括各种商事合同关系,概言之,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财产关系
以及与财产相联系的人身关系均属涉外民事关系的范畴。
(3)国际性。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在形式上通常表现为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
关系,实质上体现着国家之间的关系。涉外民事关系要服从国家的对外政策,要受国际关系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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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2.简述国际条约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答案提示:解释国际条约;法律渊源之一;当前主要国际条约;统一化
七、论述(10分)
试述法律关系本座说。
参考答案:法律关系本座说是德国法学家萨维尼
1849
年在其撰写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
中提出的法律适用理论。这一学说主张以法律关系为出发点,根据法律关系固有的性质确定应适
用的法律。这一学说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
有一个确定的本座,这一本座就是特定的法域。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
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应适用的法律。
法律关系本座说创造性的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通过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
关系的本座,从而确定准据法,这在方法论上也是一个历史性地突破。法律关系本座说对国际私
法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现代国际私法理论都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八、案例(共
8
分
,
共
2
题)
1、以下案例中哪些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并说明理由。
(1)我国加乐公司和英国凯撒公司订立礼品买卖合同,规定有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问题适用《国
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2
)中国公民张一和刘二因债务纠纷诉至法院(
3
)巴西
A
船
舶和秘鲁B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后停泊在我国大连港,并在大连海事法院进行诉讼(4)北京
的富康公司将其在美国的一加工厂卖与上海的豪富公司
.
参考答案:案例(
1
)、(
3
)、(
4
)属于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因为这些法律关系属于国际民事
法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或者外国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
对于案例(1),该英国公司属于外国公司,在该买卖合同关系仲,主体涉外。因此,该案例属
于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对于案例(2)所述可知道,该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不具有涉外因素,因此,
它不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基于案例(
3
)所述可知,该案件纠纷的主体、客体以及内容都具有涉外因素,因此,该案属
于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根据案例(4)所述,北京的富康公司将其在美国的一加工厂卖与上海的豪富公司,由此可看
出,买卖合同的标的涉外。因此,该案属于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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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中国人1995年死亡时在日本设有住所,并在东京留下若干动产,未立遗嘱,其继承人因析
产不均诉诸日本法院。日本法院受理该涉外继承案件后,先适用1989年修订的《日本法例》第
26
条关于“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的规定,从而认定应适用中国法律处理该涉外继承案件。但
日本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查明中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应适
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把适用的法律指回日本。请问本案中运用国际私法的何种调整方
法,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本案运用的是间接的调整方法。所谓间接调整方法是指用冲突规范或冲突法调整的
方法。而,在本案中,日本法院受理该涉外继承案件后,先适用1989年修订的《日本法例》第
26
条的规定,从而认定应适用中国法律处理该涉外继承案件,以及,日本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
查明中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都属于冲突法规范,因此,本案运用的是间接的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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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第二章冲突规范一测试
一、名词解释(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系属公式
2.冲突规范
3法律适用
4.准据法
5.重叠性冲突规范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接点,主要用于解决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
姻家庭和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的系属公式称为(属人法)。
2.行为地法是系属公式之一,它起源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古老的习惯法则。
3.连结点是指冲突规范就范围中所要解决的问题指定应适用何国法律所依据的一种
(事实因素)。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
所在地的法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和外国人
结婚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律。
6.法人对一个特定国家的属性就是法人的(国籍)。
7.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
适用的法律。”其中合同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该条冲突规范的(系属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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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国的冲突法立法在以下几个方面: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涉外抚养关系的法律
适用,指定多法域国家的法律为准据法时的法律适用,国籍,住所和营业所发生积
极冲突时的确定问题等都明确采用了(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法律选择的方法。
9.冲突规范在结构上由范围和(准据法或系属)组成。
10.(准据法)是国际私法的专有名词,指为冲突规范所援引的用来确定当事人的
具体权利、义务的那个实体法。
三、判断题
(
每题
1
分,共
10
分
)
1.2000年3月,中国某旅行社在中国组团到泰国旅游。旅行团到达泰国的当日,
旅行团的游客因食用变质的食物,全部食物中毒。在泰国医院治疗7天后,游客们
回国。游客们回国后,在北京市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在本案中,
法院只能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泰国法作为准据法。(错)
2.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一冲突规范的系属是不动产所有权。(错)
3.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
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有条件的选
择型冲突规范。(错)
4.冲突规范援引的法律是未被法院地国承认的国家的法律时,较有说服力的观点是
应以该未被承认的国家的法律为准据法。(对)
5、冲突规范指就有关民事关系指定一个立法管辖权,而不问该管辖权国家调整这种
民事关系的立法只有无及内容如何。(对)
6.冲突规范不是一种行为规范。(错)
7.冲突规范用于调整涉外实体民事关系、国际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所发生的法律关
系方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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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旗国法不仅用于解决船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涉外民商事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
还用于解决航空器在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涉外民商事纠纷的法律冲突。(对)
9.物之所在地法,作为解决“动产物权”的冲突原则的主张,现在也已为许多国家
所采用。(错)
10.国际私法的核心任务就是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对)
四、单项选择题
(
共
10
题,每题
1
分,共
10
分
)
1.“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中的“住所地”是该冲突规范的(C)
A.范围B.系属C.连结点D.准据法
2.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D)。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3.我国法律规定动产继承适用(B)
A.被继承人本国法B.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
C.物之所在地法D.法院地法
4.常用于解决涉外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的准据法表述公式为(C)
A.属人法B.物之所在地法
C.法院地法D.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5.物权的保护方法一般适用(B)
A.当事人属人法B.物之所在地法
C.行为地法D.法院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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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指冲突规范结构中的(C)
A.连接点B.准据法
C.范围D.系属公式
7.美国法学家柯里教授在1963年出版的《冲突法论文集》,极力反对通过冲突规范
来选择法律,认为应抛弃传统的冲突法规则,而代之以“利益分析”的方法,此学
说被称为(D)
A.意思自治原则B.最密切联系原则
C.本地法说D.政府利益分析说
8.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凡本公约未明确解决的属于本公约范
围的问题,应按照本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来解决,在没有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则
应按照国际私法规范规定适用的法律来解决。”其中的“国际私法规范”是指(A)
A.冲突规范
B.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C.解决国际民商争议的程序规范
D.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9.最早在合同法律适用上,提出意思自治原则的法学家是(C)
A.萨维B.巴尔C.杜摩兰D.戴西
10.在长期的国际私法实践中,一些冲突规范的系属被逐渐固定下来,称为“系属公
式”,用以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冲突。关于“系属公式”,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那
一项?(C)
A.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在合同,侵权,继承等领域被采用,中国仅在合同领域
适用。
B.旗国法主要用以解决船舶或飞行器的所有权纠纷
C.法院地法主要用以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实体法方面的法律冲突
不属于其解决的范围
D.物之所在地法常用于解决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关系方面的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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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多选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
1.目前在各国国际私法立法中比重明显增加的冲突规范的类型有(BC)
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D.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2.法人属人法通常适用于(ABCD)等事项。
A、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法人的成立和性质
C、法人的解散
D、法人的合并或分立对前法人债务的继承
3.连结点的软化处理表现在哪些方面(ABCD)
A、用灵活的开放性的连结点替代传统冲突规范中的僵硬的连结点。
B、规定多个连结点以提高法律选择的灵活性。
C、对同类法律关系依不同的性质加以区分,规定不同的连结点。
D、对同一法律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对不同部分或不同的环节规定不同
的连结点。
4.根据国际私法理论,下列哪些选项可以作为当事人属人法的连结点。(AC)(司
考)
A.国籍
B.侵权行为地
C.住所
D.行为地
5.我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
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
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该规定属于(AB)
A.法律适用规范
B.冲突规范
C.实体规范
D.程序规范
6.下列关于准据法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CD)
A.准据法是冲突规范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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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准据法可以是内国冲突规范援引的外国的冲突规范
C.准据法一般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
定的。
D.准据法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7.根据国际私法理论,下列选项中哪些可被认为是行为地法?(AB)
A.婚姻举行地法
B.侵权行为地法
C.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D.法院地法
8.当准据法是某个特定国家法律时,该特定国家的法律在具体适用时,在国际私
法上可能需要解决的问题有(BCD)
A.法律的行为冲突
B.法律的区际冲突
C.法律的时际冲突
D.法律的人际冲突
9.关于连结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
A.连结点是将一定的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媒介
B.每一条冲突规范必须至少有一个连结点
C.动态连结点的存在为当事人规避法律提供了可能
D.连结点的选择必须在客观上体现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法律之间的内在联系
10.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冲突规范中的静态连结点(ABC)。
A.不动产所在地
B.婚姻举行地
C.合同缔结地
D.动产所在地
六、简答题(每题6分,共12分)
1、举例说明什么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提示:
2、连结点的软化处理表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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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提示:
七、论述题(10分)
试述几种主要的系属公式
八、案例题(每题4分,共8分)
1.指出下列冲突规范各属于哪种类型的冲突规范。
(1)夫妻财产制,在结婚时,夫为德国人,则依德国法。
(2)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
国境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就不能作为侵权行为来处理。
(3)涉外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外经济合同当
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4)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依结婚时夫的本国法。
答案要点:(1)单边冲突规范(2)重叠性冲突规范
(3)选择性冲突规范(4)双边冲突规范
2.一俄国代理商在俄国某港口将货物装上一艘德国船,途径英国赫尔港,准备
交给收货人凯麦尔,收货人是英国人,住所也在英国,船在挪威海岸附近出事,但
货物安全地卸到了岸上。船长把货物卖给一个善意的第三人,第三人又在挪威把货
物卖给了本案被告塞威尔,由被告运往英国,收货人凯麦尔到英国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返还货物。根据挪威的法律,船长在本案所发生危难的情况下,有权出卖货物,
善意买方有权取得货物所有权;但是船长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出卖了货物,则要对
货物的原所有人负责。英国法院认为被告塞威尔根据挪威法律取得货物的合法所有
权。挪威是买卖成立时的物之所在地,其法律应得到适用。因此,英国法院驳回了
凯麦尔的诉讼请求。
请问:本案中,英国法院采用了何种"系属公式"?并对这一系属公式进行解释。
答案要点:英国法院采用了"物之所在地法"这一系属公式来处理案件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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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第三章冲突规范二测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识别
是指法院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一定的法律观点,对案件的事实构成进行分类和解释,确定
其性质,并且作出应该援用何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
2.公共秩序保留
指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已经援引指定某外国法为调整国际私法关系的准据法时,如认为该
外国法的的内容与本国的公共利益、道德标准与法律秩序相违背就拒绝适用该外国法。
3.转致
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依甲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乙国法,但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其指定的
乙国法应包括乙国的冲突规范,而乙国的冲突规范又规定此种民事关系应适用丙国实体法,最后
甲国法院适用丙国实体法作出了判决。
4
法律规避
又称“法律欺诈”或“窃法作弊”是指当事人故意制造某个连结点,以逃避原来适用于他们关系的
法律规定,而获得对自己有利的法律的适用的行为
5
外国法内容的确定
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则指定作为准据法的某一外国法时,对该外国法的具体内容应如
何确定适用。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二级识别”(SecondaryCharacterization)问题是英国学者(戚希尔)提出的新概念。
2.
《民法通则》意见,均未规定接受反致,因此外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我国法,只应适
用我国的(实体法)
3.识别包括密切相关的两个方面:一是依据一定的法律正确解释某一法律概念;一是依据该法
律概念正确地断定事实的
(
法律性质
)
4.在国际私法中有的争讼问题的解决需要以另一个问题的解决为条件,这时,便可以把争讼问
题称为“本问题”或“主要问题”,而把首先要解决的另一个问题称为(先决问题)
5
.最早提出公共秩序这一概念的是意大利法学家(巴托鲁斯)
6.广义的反致除指反致本身外,还包括转致和(间接反致)
7.瑞士的布鲁歇把公共秩序划分为国内公共秩序和(国际公共秩序)。
8.
意大利的(孟西尼)认为国际私法有三个基本原则,即国籍原则,公共秩序原则和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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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9.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根据冲突规范的规定应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法律通过我
国法律规定的途径不能查明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
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有意改变或制造(连结点)来避开本应适用的准据法,达到适用对自己有
利的法律的目的。
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
国际私法中的识别问题是德国法学家萨维尼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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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提出来的。(错)
2.德国萨维尼的公共秩序保留理论与意大利孟西尼的公共秩序保留理论是有原则性区别的。
(对)
3.
英国著名国际私法学者莫里斯认为,如果国籍与住所之冲突不若以前激烈,反致技巧之重要
性亦随之减少。(对)
4.对于先决问题,以拉布、莫利、努斯鲍姆等为代表,主张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则
来选择先决问题的准据法,并认为只有这样才可求得与主要问题协调一致的判决结果。(错)
5.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依本法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时,如依其本国法就
该法律关系须依其他法律者,应适用其他法律。如该其他法律更应适用其他法律者,亦同。”
这条规定表明台湾承认转致和间接反致。(对)
6.关于法律规避的效力,欧洲大陆法学家以“诈欺使一切归于无效”理论为依据,认为法律规
避属于欺诈行为,应该归于无效。(对)
7.
神户地震造成中国留学生王某死亡。王某在日本已居住
3
年。为继承一事,王某的妻子在日
本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根据日本冲突规范的规定,继承适用当事人
本国法,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中国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日本
法院最终以日本实体法为本案的准据法,这构成转致。(错)
8.关于推定问题,大陆法系国家把推定视为实体法问题,英美法系国家一般把事实的推定视为程
序问题,在涉外民事诉讼中适用法院地法。(对)
9
.在我国,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如果人民法院不能确定其内容,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亦
无法查明外国法的内容的,驳回当事人的起诉。(错)
10.我国在运用公共秩序的标准方面,采用的是“客观说”或“结果说”。(对)
四、单项选择题
(
共
10
题,每题
1
分,共
10
分
)
1.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首先碰到的国际私法的基本问题(B)
A.反致
B.
识别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17
C.
法律规避
D.外国法内容查明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
第
2
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
用的实体法。”这条规定表明,我国(B)。
A.采用反致
B.
不采用反致
C.采用转致
D.采用循环反致
3.《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这
是一条关于(D)的规定。
A.识别
B
.反致
C.法律规避
D.公共秩序保留
4
.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C
)
A.鲍富莱蒙离婚案
B.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
C
.福果继承案
D.特鲁弗特继承案
5.依我国司法解释,在借公共秩序排除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后,应适用(D)
A.
国际条约
B.国际惯例
C.与外国法类似规定
D.
我国国内法中相关规定
6.法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德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
法。两国都认为本国指定的法律包括冲突规范在内。假设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在法国留有不动
产,为此不动产继承发生争讼,会产生(C)
A.在法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B.
在德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18
C.
在任何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
D.在任何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
人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律时,由(
A
)提供或者证明该外国法律
的相关内容。
A、当事人
B
、法院
C、法院依职权提供或证明,也由可当事人
D、应由双方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在其无法证明时,才由法院依职权
8.
国际私法上限制外国法适用最常用的制度是(
A
)
A.公共秩序保留
B.法律规避
C.
间接反致
D转致
9.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
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2006
年司考题)(
A
)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
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
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素“公共秩序”的概念
10.
我国
"
协航
"
号轮与甲国
"
瑟皇
"
号轮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
"
协航
"
号轮返回中国后,
"
瑟皇
"
号
轮的所有人在我国法院对"协航"号轮所属的船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在庭审过程中,双方
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根据这一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08司法
考试题)
A.因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故应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法院无须查
明
B
.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双方当事人无须证明
C.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也可要求当事人证明乙国法律的内容
D.应由双方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在其无法证明时,才由法院依职权查明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19
五、多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1.识别可以基于以下(ABC)原因产生
A.
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赋予了不同的性质
B.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划归不同的法律范畴
C.与案件有关国家之间,一国法律上的概念是另一国家法律上所没有的
D.
受案法院法官对同一事实情况依与案件有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解释
2.中国对识别的态度(ABCD)
A.尊重客观事物的现状,确定国际私法案件的性质,要求定性准确
B.
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公平地解决有关争议问题
C.在实践中采取比较灵活做法,根据不同案件情况,采取法院地法和准据法国家法律两种方法
之一
D.
坚决反对批判二级识别
3.各国有关公共秩序立法的方式主要有哪些?(BCD)
A.重叠限制的立法方式
B.
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
C.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
D.合并限制的立法方式
4.
以下哪些为区际法律冲突的特征(
ABCD
)
A.它是在一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发生的法律冲突
B.它是在一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
C.
它是在一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不同地区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冲突
D.它是在一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横向冲突
5.中国对于外国法律查明的途径有哪些?(ABCDE)
A.
由当事人提供
B.由与我国订立私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C.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D
.有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E.有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6.外国法的内容通过各种途径仍不能查明,各国采用的解决方法有(AD)
A.
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20
B.
法院强制性要求当事人之间和解
C.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作为判案依据
D.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7.
指出下列国家中哪些国家属多法域国家。(
ABC
)
A.中国
B.美国
C.
澳大利亚
D.日本
8.对法律规避的效力,各国在立法和实践方面都有不同的作法,其主要作法有
(
ABC
)
A.规避内国法与规避外国法一律无效
B.规避内国法无效,规避外国法有效
C.
规避内国法无效,对规避外国法不作规定
D.规避内国法与规避外国法一律有效
9.以下哪些国家既接受反致又接受转致(BD)
A.
德国
B.奥地利
C.匈牙利
D.
波兰
10.中国公民王某在甲国逗留期间,驾车正常行驶时被该国某公司雇员驾驶的卡车撞翻,身受重伤。
王某回国后,向该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其损失。我国《民法
通则》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依次,关于如何查明应当适用的甲国法,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6年司考题)(AC)
A.可由中外法律专家想法院提供甲国有关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
B.
只有我国驻甲国使领馆才能提供甲国有关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
C.王某自己可以向法院提供甲国有关交通肇事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
D.经各种途径仍不能查明甲国有关法律时,法院应当依照公平原则裁判
六、简答题(每题6分,共12分)
1.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
程序问题为什么一般要适用法院地法?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21
七、论述题(
10
分)
试评价中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八、案例题(每题4分,共8分)
1.
安东夫妇系马尔他人,他们在马尔他结婚,
1870
年以前,他们在马尔他设有住所。后来,他们
移居到当时法属阿尔及利亚,安东在那里置有土地。1889年,安东去世,其妻在马尔他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除主张享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外,还主张对死者地产的1/4享有用益权。阿尔及利
亚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
按照马尔他法的规定:(1)未亡妻是以配偶的权利取得亡夫遗产的;(2)未亡妻可取得亡夫
1/4地产的用益权。而法国法规定:(1)未亡妻是以继承权取得亡夫的遗产;(2)未亡妻不得取
得以往配偶地产的用益权。因此,适用马尔他法和法国法将导致两种不同的判决结果。
依照法国冲突法的规定,配偶权利依结婚时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不动产继承依物之所在地法。
因此,如将安东尼夫人的请求权定性为配偶权利,那么安东尼夫妇结婚时住所所在地马尔他法应
予适用;如讲其定性为继承权,则因该土地法在阿尔及利亚而应适用法国法。
(1)本案应依哪国法律进行识别?理由是什么?
答案:本案应依法国法律进行识别。因为本案在法属阿尔及利亚提起诉讼,法院地法为法国法,
依法院地法进行识别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受到了普遍的赞同。
(2)如将安东尼夫人的请求识别为配偶权,该案如何判决?
答案:如将安东尼夫人的请求识别为配偶权,依法国的冲突规则,应适用婚姻住所地的马尔他
法,安东尼夫人可以取得亡夫
1/4
的地产。
2.威尔金斯和泽利乔乌斯基都在新泽西州设有住所,因他们都想要结婚而未过该州规定的婚龄,
双方当事人便自愿前往印第安纳州结婚,婚后立即回到新泽西州,并生有一小孩。后因丈夫泽
利乔乌斯基偷窃判罪,妻子威尔金斯要求新泽西州法院宣告原来婚姻无效,州法院适用婚姻举
行地法驳回了原告威尔金斯的请求,但新泽西州最高人民法院却认为本案与印第安纳州无厉害
关系,惟一有厉害关系的是新泽西州,因为承认这一婚姻有效会危害新泽西州的公共政策,最
后适用了新泽西州实体法而同意了原告的请求。
问:本案确定准据法主要适用了哪一种方法,为什么?
答案:本案在处理过程中采用了通过政府利益分析来决定应适用法律的方法。在实践中,法
院在分析法律冲突决定应选择哪一国法律时,总要首先分析在该案中法院地国自己有什么政策需
要贯彻,有什么重大利益需要保护,能不能作变通的处理等。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法院认为自己
国家有政策上的利益,则总是倾向于适用自己的法律或者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柯里的政府利益分
析方法,符合立法者或司法者从具体的集团利益或国家立场上去选择适用法律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22
国际私法第四章国际私法的主体测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10分)
1.国际私法上规定最惠国待遇的目的在于(B)。
A.
保证外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B.保证本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C.保证与本国有最惠国条约关系国家的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D.
保证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该企业(C)。
A.
具有美国国籍
B.具有日本国籍
C.具有中国国籍
D.
不具有国籍
3.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我国采取(B)。
A.一般认许制
B.
特别认许制
C.相互认许制
D.分别认许制
4.
一个人同时既具有内国国籍,又具有外国国籍时,国际上通行的确定方法是(
D
)
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
B.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
C.
由法院确定当事人的国籍
D.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
5.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不低于给予(B)或与
之有同于上述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
A.受惠国
B.第三国
C.
同盟国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23
D.
其他国家
6.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外国法人的本国法是指(C)
A.住所地所在国法
B.
营业地所在国法
C.注册登记地国法
D.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国法
7.
一般认为,国际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应该适用(
A
)
A.法院地法
B.住所地法
C.
行为地法
D.成员国法
8.克森公司是甲国的一家国有物资公司。去年,该公司与乙国驻丙国的使馆就向该使馆提供馆舍
修缮材料事宜,签订了一项供货协议。后来,由于使馆认为克森公司交货存在质量瑕疵,双方产
生纠纷。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司考题)(C)
A.乙国使馆无权在丙国法院就上述事项提起诉讼
B.
克森公司在丙国应享有司法豁免权
C.乙国使馆可以就该事项向甲国法院提起诉讼
D.甲国须对克森公司的上述行为承担国家责任
9.
甲公司在德国注册成立,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中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诉诸中国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英国人,甲公司在德国、英国和中国均有营业所。依照我
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如何选择确定本案甲公司营业所?(06司考题)(D)
A.
以其德国营业所为准
B.以其英国营业所为准
C.以当事人共同选择的营业所为准
D.
以其中国营业所为准
10.甲具有美国国籍,在加拿大有其原始住所。现甲在英国及中国均有住所。甲家人常住英国,甲
为生意常年往返于中国和英国。甲在中国住所居住期间,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诉至中国法院。依
中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以何地为甲的住所?
(C)
(
05
司考题)
A.甲的原始住所,即在加拿大国的住所
B.甲常住地的住所,即在英国的住所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24
C
.与产生该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即在中国的住所
D.同时以其英国和中国的住所为住所
二、多选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
1.国籍在国际上的意义有哪些?(ABCD)
A.国籍是判断法律关系是否涉外的根据
B.
国籍是重要的连结因素
C.国籍是确定某个外国人能否享有某些外国人待遇制度的条件
D.自然人在外国受到侵犯时,可以回到本国起诉的根据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若干问题的意见》
,
在当事人住
所不明或不能确定时,其住所在(BD)
A.国籍国
B.
经常居住地
C.营业所所在地
D.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地方
3.
根据我国国内立法和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外国人在我国享有(
ABCD
)。
A.国民待遇
B.最惠国待遇
C.
普惠制待遇
D.不歧视待遇
4.我国对于国籍冲突的做法主要有哪些?(ABC)
A.
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B.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解决国籍冲突问题
C.立法着眼于防止无国籍现象的产生
D.
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5.国际组织在国际民事交往中的特权与豁免主要有哪些?(ABD)
A.国际组织及财产对当地国司法管辖与执行享有豁免
B
国际组织会所、公文档案不受侵犯
C.国际组织本身或以国际组织名义进行的一切活动均享有豁免,除非自愿放弃豁免
D财产和资产免搜查、征用、没收、侵夺和其他任何形式的干涉等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25
6.
对于外国法人认许的程序一般有哪几种?(
ABCD
)
A.一般认许程序
B.特别认许程序
C.
分别认许程序
D.概括认许程序
7.以下关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说法,正确的有(BCD)
A.
平等豁免主义主张加快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的步伐,以完全废除国家及其财产的豁免权
B.废除豁免主义,对绝对豁免和限制豁免都持否定态度
C.限制豁免主义主张把国家行为划分为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对国家的主权行为给予豁免,
而对国家的非主权行为则不给予豁免
D.绝对豁免主义是指凡国家的行为和国家的财产在其他国家都当然地享有豁免权
8.根据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对于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BC)
A.
取得在先的国籍的所属国法为其本国法
B.取得在后的国籍的所属国法为其本国法
C.有住所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D.
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9.在实践中得到一些国家贯彻和支持的有关国家豁免的理论是(AB)
A.绝对豁免论
B.
限制豁免论
C.废除豁免论
D.平等豁免论
10
.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
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
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
大卫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04
司考题)(
AD
)
A.以大卫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
C
.以大卫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以与大卫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三、判断题(每题
1
分,共
10
分)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26
1
.一国给予在本国境内的外国人以国民待遇始于我国的唐朝。(错)。
2.内陆国以外的受惠国无权根据最惠国条款享有给惠国为了内陆第三国出入海洋的方便而给予第
三国的权利和方便。(对)
3
.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这时是国籍的消极冲突。(错)
4.我国的自然人、法人在我国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外国人在我国可以成为土地所有权的
主体。(错)
5.关于行为能力法律适用,中国主张住所地法代替本国法。(对)
6.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但依本国法为无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有行为
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对)
7.
对于国家豁免权,一国在外国法院出庭主张豁免权的抗辩,视为接受外国法院管辖。(错)
8.一般认许主要针对的是临时来华进行经贸活动的情况。(对)
9.根据国家豁免制度,国有企业同样享有豁免。(错)
10.
中国内国法人国籍的确定采用法人成立地和准据法复合标准,故只有依照中国法律组成并且在
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才能取得中国内国法人的资格。(对)
四、名词解释(每题
4
分,共
20
分)
1.国民待遇
又称平等待遇,是指所在国应给予外国人以内国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
2.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
指在国际民事交往中,一个国家及财产享有不受其他国家管辖与执行措施的权利。
3.禁治产人
指被依法宣告禁止其为财产上的法律行为的人
4.跨国公司
也称多国公司或国际公司等,主要是指资本主义国家的大型垄断企业,以本国为基地,通过对
外投资,在其他国家设立子系统公司或分支机构从事国际化生产和经营的国际垄断经济组织。
5.外国法人的认许
即对外国法人以法律人格者在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认可,它是外国法人进入内国从事民商事
活动的前提。
五、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国际上一般以(属人法)解决。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27
2
.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用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
.法人对一个特定国家的属性就是法人的(国籍)。
5.《民法通则意见》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
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6.
中国对外国法人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采取的(特别)认许程序,即必须先经批准,再行
登记,而后才能以外国法人驻中国常驻代表机构的名义在中国境内进行活动。
7.国家豁免的内容主要包括司法豁免和(执行豁免)。
8.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相互有
继承权的数人于同一事件中死亡而不能确定其死亡先后时间的,首先可推定(无继承人的)先死;
均有继承人者之间,可推定长辈先死;如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互相不发生继承关系,他们
各自的财产由各自的继承人继承。
9.对于宣告失踪,一般说来,失踪人若是内国人,各国均适用内国法;如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则一般适用失踪人(属人法),只有在他与内国有某种联系,如他发生了影响内国的法律关系,
或有位于内国的财产,或其住所、居所位于内国时,才适用内国法。
10.我国《国际私法示范法》规定自然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适用住所地或(惯常居所地
法)。
六、简答题(每题6分,共12分)
1.简述我国关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民事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
答案: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
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
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
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2.简述法人属人法的适用范围
七、论述题(
10
分)
试述自然人国籍冲突的解决
八、案例题(每题4分,共8分)
1.1977
年
7
月
2
日,美国人马
*
司考特和他的朋友斯皮门在其住所地燃放烟花,烟花本来指向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28
空旷地方,但点燃后突然改变方向,朝着站在不远的地方观看放烟花的马
*
司考特的弟弟狄恩
*
司
考特飞去,击伤其右眼。马*司考特所燃放的烟花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出口的“空中旅行”。
狄恩*司考特的父母委托律师,于1979年6月在美国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地区联邦法院提出诉讼。
原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第一被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为代理人,以进口烟火的美国
远东进口公司为第二被告,以烟火经销商为第三被告,要求赔偿损害赔偿金100万美元,并判处
惩罚性赔偿金500万美元,共计600万美元。
原告认为,烟火是中国的产品,由于产品存在缺陷,具有危险性而导致被害人受到伤害。根据
美国产品责任法,产品的出口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受理案件后,通过美国大使馆向我国外交
部长送达传票,为我国外经部拒绝。
经查,本案所涉及的
M
牌“空中旅行”确系我国的出口商品。在摸清了案件主要事实及我国产
品可能存在的各种缺陷的同时,也了解了美国产品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我国有关部
门根据事实和法律向美国法院提交了答辩。
问:本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应该成为被告?
本案应适用何国法为准据法?
答案:本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应成为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主权国家,根据主权原则
和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原则,主权国家是平等的,享有豁免权。未经主权国家同意,美国法院不
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被告行使司法管辖权。本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既不是产品制造商,
也没有从事烟火出口贸易。因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列为被告是不恰当的。
本案应适用美国法律。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是各国公认的冲突规则,本案的侵权行
为发生在美国,所以适用美国法律。
2.荷兰籍男青年甲,21岁。1997年来中国旅游,在某风景区一户少数民族农家看中一套当地的
民族服装。经协商,以随身携带的照相机与之交易。甲打电话给好友乙,告知此事。乙称这笔交
易不合算,劝甲把照相机换回来,甲回到农家商谈返还之事,农家不同意。甲遂以自己时年不满
23岁为由,按其本国法律(荷兰法律规定23岁为成年年龄)尚未成年,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所为民事行为能力无效为由,诉至我国法院。
1.某甲以依其本国法未成年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是否有理?为什么?
答案:本案中,某甲的行为能力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180条的规定,应适
用行为地法,即中国的法律来认定。某甲现年
23
岁,按中国法律年满
18
岁的正常人为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人,某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得主张合同无效。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29
国际私法第五章物权测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10分)
1.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可以)适用(A)来调整。
A.
船旗国法
B.物之所在地法
C.所有人属人法
D.
合同的准据法
2.关于对境内外国人的财产被国有化后是否给予补偿的问题,已经逐渐成为各国普遍接受的国际
法的原则是(C)
A.
不予补偿
B.给予“充分、有效、及时”的补偿
C.“适当、合理”的补偿
D.
部分补偿
3.目前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通常首先是适用(D)
A.物之所在地法
B.
委托人的住所地法
C.信托管理地法
D.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
4.
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时,动产租赁关系一般应使用(
B
)
A.承租人营业地法
B.出租人营业地法
C.
租赁物所在地法
D.法院地法
5.依我国法律规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C)法律。
A.
法院地法
B.民用航空器所在地
C.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地国
D
.抵押合同签订地
6.英国学者戴西和莫里斯认为,对于无体动产所在地的确定,总的原则应是(D)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30
A.
法院所在地法
B.所有人的住所地
C.当事人合意选择的地方
D.
该项财产能被追索或被执行的地方
7.关于国际破产,国际上一般适用的是(A)
A.法院地法
B.
物之所在地法
C.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D..所有人属人法
8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涉及物权的法律适用,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B
)
A.对于建筑物的租赁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B.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
C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法院所在地法律
D.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9.中国南方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远洋货轮转让给印度一家航运公司,该
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B
)(
03
年司考题)
A.中国法律
B.巴拿马法律
C
.印度法律
D.船舶所在地国法律
10.依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用航空器的转让、抵押,应当适用哪国法律?(C)(04
年司考题)
A.民用航空器转让、抵押地国法律
B.民用航空器所在地国法律
C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法律
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1.
物之所在地法决定
(BCD)
.
A.外国法人财产清算法律适用问题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31
B.
物权客体范围
C.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D.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2.
在物权法律适用上
,
传统上有
“
动产附骨
”
、
“
动产无场所
”
等法谚,它们主张对动产物权适用(
CDE)
A.物之所在地法
B.
法院地法
C.当事人住所地法
D.所有人住所地法
E.
占有人住所地法
3.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否认社会主义国家国有化法令域外效力的主要理由有(ABCD)。
A.对私有财产实行国有化违反社会公共秩序
B.
把国有化法令识别为具有刑罚性质
C.主张事实国有化
D.以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拒绝国有化法令的适用
4.1985
年海牙《关于信托准据法及其承认公约》关于信托准据法的确定采用了(
ABC
)
A.公共秩序保留
B.分割的方法
C.
强制规则
D.反致
5.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有(CD)
A.
动产的租赁
B.动产的买卖
C.不动产的租赁
D.
不动产的买卖
6.根据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我国采取国有化措施应满足的条件有(ABC)
A.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B.
按照法律程序
C.非歧视性的
D.经外国投资者同意
7.
在确定国际破产案件管辖权方面,一般考虑的连结点有哪些(
ABCD
)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32
A.
主营业所所在地
B.住所地
C.财产所在地
D.
国籍国
8.国际破产法的国内渊源主要有(ACD)
A.在国内破产法中规定国际破产法律规范
B.
国内司法解释
C.在本国国际私法法典中规定破产制度
D.国内法院的判例
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我国对(
ABCD
)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国政法大学
05年考研题)
A.不动产所有权
B.
不动产买卖
C.不动产抵押
D.不动产使用
10.
根据我国《海商法》关于船舶物权问题的规定,下列表述中(
BD
)是正确的(
04
年司考
题)
A.船舶抵押权适用抵押地法律
B.
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C.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行为地法律
D.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
三、判断题(每题
1
分,共
10
分)
1.“物之所在地法”是由14世纪意大利“法律关系本座说”首先提出来的,在当时只适用于不动
产。(错)
2.
法国学者巴尔和毕耶认为法律是为集体利益制定的,物权关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是维护社会利
益的需要,这种观点被称为“方便说和控制说”。(错)
3.关于外国法人在自行终止或被法人国籍国解释时,其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不应适用物质所在
地法,而应依其属人法解决。(对)
4.近几年,由于国际社会的合作不断增强,各国一般倾向于承认外国国有化法令对于其境内的外
国人的财产的效力。(对)
5.
信托早先主要是大陆法系中的一项制度,后来一些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也加以采用。(错)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33
6.
某一债务人在一国宣告破产后就不需要在另一国宣告破产,它可影响债务人位于各地的财产,
这是单一破产制。(对)
7.采用复合破产制的国家主张普及破产主义。(错)
8.
对于国际破产的效力,瑞士主张依外国判决的承认和的执行的程序和条件办理其在内国效力。
(对)
9.在2006年制定的《企业破产法》生效前是司法实践中,中国法院倾向于采用地域破产主义原则。
(对)
10.对于国有化的补偿问题,“充分、有效、及时”的补偿原则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基于私有财产
神圣不可侵犯原则而提出的主张。(对)
四、名词解释(每题
4
分,共
20
分)
1.物之所在地法
物之所在地法是指作为涉外民事关系客体的物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所位于的那个国家的法律,
主要用来解决物的所有权关系及物的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关系方面的法律冲突。
2.国有化
国有化法令的域外效力指一个国家的国有化法令在其境外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信托
指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信赖的第三者,使其按照自己的希望和要求对该财产进行管理和运用的
法律制度。
4.
国际破产
也称“跨国破产”,是指包含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的破产。
5.
复合破产制
指一国法院已对某一债务人在一国宣告破产的事实,并不能排除对另一国法院再对同一债务人
宣告破产。
五、填空题(每空
1
分,共
10
分)
1.自法则区别说以来,不动产物权一直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法作为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
准据法。
2
.涉外物权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物权。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34
3.
目前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通常是,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应适用的法律,则通常适用(与信托有
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4.《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在“物之所在地”这一古老的冲突原则之外,又提出了一个可以与
之相并列的适用于物权的另一重要冲突原则,即(物之所在地法院将予适用的法律)
5.信托准据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信托的效力、信托的管理、(信托的解释)等等。
6.国际破产法的国际法渊源主要有:双边条约、国际私法公约中关于国际破产的规定和(专门性
的国际破产公约)。
7.国际交往中不同所有制的平权原则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因不同所有制国家相互承认依据对方国
家的法律效力而产生的所有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国际交往的原则。它是(平等互利原则)在国
际私法上的表现和具体运用。
8.一个国家颁布的国有化法令不仅适用于在该国境内财产,同时也适用于对国有化企业在国外的
财产,一个国家应从(尊重主权)出发,对其它国家颁布的国有化法律给予承认。
9.
对于破产制度的域外效力,采用(复合)破产制的国家主张地域破产主义。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简答题(每题6分,共12分)
1
.简述物之所在地法的例外
答案:(1)运输中的物品。目的地作为推据法。瑞士还将意思自治原则引入动产物权的法律适
用中。
(
2
)船舶、飞机、汽车和其他运输机械。以旗国法或登记地法作为推据法。如果非从事运输中的
物权纠纷,则视为一般的动产,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但并不排除权利人行使法定留置权或法定
扣押权时依物之所在地法,或者所有权人或他的债权人把在外国领水内的船只依其实际所在地法
予以处置的权利。
(3)与人身关系密切的动产。如夫妻财产、被继承的遗产,一般适用属人法。如继承,将被继承
人财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动产:被继承人属人法。不动产:适用遗产所在地法。
(
4
)外国法人的财产清算。依法人属人法。
(5)外国国家财产。适用财产所属国法律。
(6)无主土地上的物。一般依占有者的属人法处理。
2.简述我国对国有化问题的立场和实践
七、论述题(10分)
物之所在地法的产生和发展情况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35
八、案例题(每题
4
分,共
8
分)
1.一英国商人委托他在俄国的代理商采办某种货物,该代理商按要求购好指定的货物并将货物提
交给那个英国商人租的船舶。在该船舶离开俄国的港口之前,英国商人破产。于是,该俄国代理
商扣留了货物。按英国法,货物的所有权已转移给英国商人,该代理商无权扣留货物;但按照俄
国法,该代理商仍然保留货物的所有权,并允许他扣留货物。后该案被诉至英国法院。
问:1.本案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2.本案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如何判决、
答案要点:
1.本案属涉外物权争议
2.依据国际私法的一般原则,涉外物权的法律冲突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本案中货物所在
地是俄国,故应适用俄国法判决货物的所有权归俄国代理商。
上海某大学教师李某,1988年辞职到日本留学。1990年完成学业,即将回国。回国前夕,李某在
大坂市骑车上班途中,被疾驶的小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妻子王某以全权代理人的
身份在李某大哥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协商,日本方面赔偿70多万元人民币。另,李某在
中国有房屋一幢。
为遗产分配一事,王某与李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李某的家人以王某及王某6岁的
女儿为被告,诉至中国法院。
问:本案应以何国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
答案要点:
依《民法通则》规定“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因此:
1、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即70万元适用日本继承法;
在中国的房屋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在中国的房屋适用中国的继承法。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36
国际私法第六章债权测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10分)
1.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学说是(A)。
A.
意思自治说
B.客观标志说
C.最密切联系说
D.
特征性履行说
2.在我国,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由(B)确定侵权行为地。
A.
当事人
B人民法院
C致害人
D
受害人
3.“合同自体法”学说认为,合同应首先适用(D)
A.
合同缔结地法律
B.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C.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D.
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法律
4.对于涉外工程承包合同,如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一般情况应适用(A)。
A
、工程所在地法律
B
、承包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C、发包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D、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
5.
对于不当得利适用的准据法,一般是(
C
)
A.适用当事人共同属人法或债务属人法
B.适用基本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C.
适用事实发生地法
D.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37
6.
新加坡民用航空公司一架客机飞往印度尼西亚途中,因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南渔
船受损。后该渔船开往中国港口修理,并就该飞机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法院。对于该案,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个国家的法律?(05司考题)(D)
A
.新加坡法律
B.印度尼西亚法律
C.越南法律
D.
中国法律
7.巴拿马籍货轮"安达号"承运一批运往中国的货物,中途停靠韩国。"安达号"在韩国停靠卸载同
船装运的其他货物时与利比里亚籍
"
百利号
"
相碰。
"
安达号
"
受损但能继续航行,并得知
"
百利号
"
最后的目的港也是中国港口。"安达号"继续航行至中国港口卸货并在中国某海事法院起诉"百利号
",要求其赔偿碰撞损失。依照我国法律,该法院处理该争议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07年司
考题)(
D
)
A.中国法律,因为本案两船国籍不同,应适用法院地法处理争议
B.巴拿马法律,因为它是本案原告船舶的国籍国
C
.利比里亚法律,因为它是本案被告船舶的国籍国
D.韩国法律,因为韩国是侵权行为地
8.
中国豫达公司向甲国来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乙国。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
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来科公司在中国法院起
诉豫达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
定》,关于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8
司考题
)
(
C
)
A.中国法,因豫达公司为设备供应方
B.甲国法,因来科公司为该批设备的买方
C
.乙国法,因乙国为该批设备的安装地
D.《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因该通则确定的规则具有更广泛的国际性
9.合同法律适用上的“主观论”者是主张(C)。
A
、应由审理案件的法官依情况通过自由裁量决定适用什么法律
B、应由审理案件的法官依最密切联系原则通过自由裁量决定适用什么法律
C、应由合同双方当事通过协商自主选择应适用的法律
D
、应由法院根据各方面的情况判定适用何地法律是最有利于实现当事人订约主观上的预期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38
目的
10.合同法律适用上的“分割论”者们通常主张(C)。
A、把合同从性质上分成不同的种类分别定其准据法
B
、把合同分为国内合同与国际合同分别定其准据法
C、把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和合同的形式三个方面分别定其准据法
D、把合同分成双务合同、单务合同、简式合同、要式合同等分别定其准据法
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1
.在我国,援用国际惯例作为处理涉外合同事宜的法律根据时,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有
(ABCD)。
A、根据我国国际私法的规定,某个涉外合同应适用中国法作准据法
B
、中国法律没有解决有关涉外合同争议的相应规定
C、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无有规定
D、适用国际惯例不得损害我国社会的公共利益
E
、该国际惯例是我国立法机关承认的
2.我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有(ABCD).
A.意思自治原则
B
.最密切联系原则
C.强制适用中国法原则
D.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3.对于合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正确理解为(ACD)
A.它是一个连结点
B.
它是一种冲突规范
C.它是法律选择的一种指导原则
D.它是一个灵活性的开放性的系属公式
4.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出,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在下列各项中,哪些属于“合同争议”的范围(CDE)
A.
合同形式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39
B.
当事人缔约能力
C.合同成立的时间
D.合同内容的解释
E.
违约责任
5.以下属于各国对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原则的有(ABCD)
A.适用行为实施地法律
B.
适用与无因管理有关的另一法律义务或关系的准据法
C.适用当事人属人法
D.适用意思自治原则
6.
关于合同自体法适用的理论分歧主要有(
AB
)
A.分割论和单一论
B.主观论和客观论
C.
区别制和客观论
D.联系说和结果说
7.在下列各项国际公约中,我国已经参加的为(AB)。
A
、
1969
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B、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C、1971年《公路交通事故法律适用公约》
D
、
1973
年《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
8.根据《公路交通事故法律适用公约》,公路交通事故应适用事故发生地国家的内国法,但下列
情形除外(
ABC
)。
A、如果只有一部车辆卷入事故,且它是在非事故发生地国登记注册的
B、如果有两部或两部以上车辆发生事故,且所有车辆均在同一国登记注册
C
、如果在发生事故地,车外的人卷入事故并可能负有责任,且他们均于车辆登记国有惯常居
所
D、事故的发生因不可抗力引起
E
、事故的发生因承运人的故意引起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
当事人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律时,由(AB)
A
.当事人提供该外国法律的相关内容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40
B
.当事人证明该外国法律的相关内容
C.法院依职权查明该外国法律
法院依职权查明该外国法律,也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证明该外国法律的内容
10.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
,
以下哪些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ABCD)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
B
.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C.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公司或者股份
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
D.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
三、判断题(每题
1
分,共
10
分)
1.在国际私法史上,最早提出把特征履行作为判定合同与何地有最密切联系的根据的是瑞士学者
哈伯格。(对)
2
.
《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是由联合国通过的。(错)
3.第一次在侵权行为法律适用领域采用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是奥地利国际私法。(错)
4.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一般适用船旗国法。(对)
5.
关于缔约能力的法律适用,有的国家主张适用缔约地法,这一主张是来源于古老的“场所支配
行为”原则。(对)
6.对于合同自体法,韦斯特勒克认为应由当事人意思自治来决定,即合同双方当事人打算,或能
合理地认为他们打算受其支配的那一个或那几个法律。(错)
7.对于涉外合同法律的选择方式,中国的法律实践是认可默示选择的方式。(错)
8.1968年海牙《关于交通事故法律适用的公约》规定,交通事故原则上适用事故发生地法。(对)
9.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适用法院地法。(错)
10.2000
年
3
月,
中国某旅行社在中国组团到泰国旅游。旅行团到达泰国的当日,旅行团的游客因食用变质的食物,
全部食物中毒。在泰国医院治疗7天后,游客们回国。游客们回国后,在北京市某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在本案中,法院只能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泰国法作为准据法。(错)
四、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
侵权行为之债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41
lawofthecontract
3.合同准据法
4、特征履行说
5
、
Properlawofthetort
五、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
将一个合同关系中的几个方面作为一个整体统一适用一个法律,这是合同准据法确定的(统一
法)。
2.从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历史发展来看,其最早的一个阶段是以(缔约地法)为主的阶段。
3.
最早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当事人意思自治作为确定合同准据法首要原则的法律是(《意大利民法
典》)
4.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当事人选择合同适用的法
律时,不得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5.认为应根据政府是否在有关法律关系中适用自己的法律有政策上的利益来决定适用的法律,这个
学说被称为(利益分析说)。
6.
中国《民用航空法》第
189
条规定: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
法。
7.因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而生之债,称为(准合同之债)
8.
关于合同准据法的适用,自然人原则上适用属人法兼(行为地)法。
9.
1969年,(国际海事)组织在布鲁塞尔主持订立了《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10.1969
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对责任的分配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六、简答题(每题6分,共12分)
1.当事人选择处理涉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参考答案:
(1)
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必须是协商一致的结果.对法律的选择必须诚实、善意、合法
(2)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在空间上没有限制,
(3)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示.
(4)
选择时同,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之前.
2.简述我国关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规定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42
答案:
1986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适用作了规定,我
国关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规定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规定基本一致,其内容主要有: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关于侵权行为地法律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87
条作了解释:侵权行为地
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由人民法院选择适用。
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
行为处理。
七、论述题(10分)
国际上一般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及新发展
(答案见教材394-398)
八、案例题(每题4分,共8分)
1.A
国的布莱克先生
1999
年
5
月与我国东北某石油公司签订了一个合作开采石油的合同。合同约
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依照英国法律解决,后因布莱克违约而发生纠纷,并诉至黑龙江省某法
院。布莱克称:“本人19岁,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按A国的法律属于无行为能力
人,因而原合同无效。”
问:(1)布莱克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应如何认定?
(2)合同中约定的准据法是否有效?
答案:(
1
)布莱克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应依中国法来认定。有关商务活动的当事人如依其属人法
为无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为有行为能力,应认定有行为能力。布莱克签订合同的地点在中国,
且满19岁,依行为地中国法他有完全行为能力。
(
2
)该合同约定的准据法无效。依照我国法律,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不允许采
用意思自治原则,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
2.
甲乙均为香港人。甲定居中国,乙定居澳门,甲(借款方)乙(贷款方)在澳门订立了一借贷
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双方没有选择合同的法律适用。争议发
生后,乙向中国法院起诉甲。问该案的法律适用?
答:
(1)适用澳门法。(2)由于双方没有意思自治,应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借款合同,适
用贷款人住所地法。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43
第八章婚姻家庭单元测试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
B
)。
A、当事人属人法B、婚姻缔结地法
C、兼采A、B的混合制D、法院地法
2
.在涉外收养的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大多主张适用(
B
)。
A、法院地法B、收养成立地法
C、收养人属人法D、被收养人属人法
3
.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情况下,一国授权其驻外领事或外交代表依其本国法
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成立婚姻的制度,它适用于(D)。
A、驻在国公民与本国公民结婚
B
、驻在国公民与任何第三国公民结婚
C、领事官员与外交员结婚
D、本国侨民与本国侨民结婚
4
.一对英国夫妇婚后移居意大利,后来华工作。该夫妇于今年收养一名中国儿童并决定一起
回意大利生活。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该夫妇收养中国儿童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07年司法考试题(单选)(A)
A
.应适用中国法和意大利法
B.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C.只需适用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
D
.只需适用意大利的有关法律规定
5.在解决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时,下列国家的法律对当事人自主选择法律的范围不加限
制的是(A)。
A
、美国
B
、日本
C
、希腊
D
、匈牙利
6.《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对结婚的实质要件采那种法律适用学说?(C)
A、适用婚姻举行地法B.适用当事人属人法
C
、混合制
D
、以上三者均不对
7.1902年《海牙婚姻法律冲突公约》对结婚的实质要件应适用夫妻各自本国法,但这个本
国法(B)。
A
、不包括其本国冲突法
B
、包括其本国冲突法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44
C
、不包括其本国禁止结婚的规定
D
、不包括其本国公共秩序法
8、1980年海牙《结婚仪式和承认婚姻有效公约》认为支配婚姻形式要件的唯一法律是(D)。
A、支配婚姻实体要件及婚姻效力的准据法
B
、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属人法
C、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
D、婚姻举行地法
9
.甲与乙系大学同班同学,
1987
年甲大学毕业后赴加拿大留学并定居加拿大,
1993
年取得
加拿大国籍。1988年乙赴美国留学,1993年成为美国加州永久居民,1995年甲乙同游欧洲,并
随后在意大利按当地法律结婚。1996年乙回到中国,不再与甲来往。一年后,向中国法院提出与
甲离婚。中国法院在认定甲乙的婚姻是否有效及离婚的法律适用时,应适用何国法律?(
C
)
A.美国加州法律、加拿大法律B.意大利法律、加拿大法律C.意大利法律、中国法律D.意
大利法律、意大利法律
10
.我国
2003
年《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驻外使、领馆均可为驻在国双方均为中国的公
民办理婚姻登记,但(A)。
A、必须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
B
、必须依照中国与驻在国的有关协定
C、必须依照中国与驻在国均参加的国际条约
D、必须报国内婚姻登记备案
二、多项选择题
1.目前,各国对结婚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主要可分为(ABC)。
A
、区分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规定适用不同的法律
B、不分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统一适用一个法律
C、区分各种不同的情况,逐一规定结婚应适用的法律
D
、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协议选择应适用的法律
2.关于支配离婚的法律,主要的理论与实践有(ABCD)。
A、在可能适用的几种法律中,适用有利于实现离婚的法律
B
、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律
C、当事人属人法
D、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
3
.《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其缺陷在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45
于未明确(
ABCD
)。
A、此规定是否仅针对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人与外国人的离婚
B、此规定是否仅针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中国人与外国人的离婚
C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与外国人的离婚
D、居在中国境外的中国人与中国人的离婚
E、在外国取得的离婚判决在中国的承认问题
4
.对夫妻人身关系的准据法,主要的理论与实践包括有(
ABCD
)。
A、法院地法
B、丈夫的本国法
C
、夫妻共同属人法或与该夫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D、原则上适用当事人属人法,但在特定问题上应适用行为地法
5.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主要涉及(ABCD)。
A
、是否允许夫妻自主选择财产制(包括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
B、夫妻财产中的动产不动产是否适用同一个法律
C、夫妻财产制应适用的法律允不允许变更
D
、是否允许夫妻自主选择支配财产制的法律
6.判定子女是否为婚生在适用父母属人法时,又可分为(ABCD)。
A、出生时生母之夫的属人法
B
、出生时生母的属人法
C、生父生母双方的属人法
D、分别适用生父生母各自的属人法
7
.关于结婚的实质要件,采混合制的国家采用的连接点包括(
ABC
)
A、婚姻举行地、当事人住所地和国籍
B、以婚姻举行地法为主兼采当事人住所地法或本国法
C
、以当事人住所地法或本国法为主兼采婚姻举行地法
D、适用婚姻举行地法
8.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
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
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7年司法考试多选题)(ACD)
A.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46
B.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C.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D.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甲国法律
9
.在离婚的法律适用上,采法院地法说的国家包括(
AB
)
A、英国
B、美国
C
、意大利
D、奥地利
10.对于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主要有哪些法律实践(ACD)
A
、适用婚姻举行地法
B、适用婚姻当事人本国法
C、合并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和婚姻举行地法
D
、选择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和婚姻举行地法
三.判断题
1
、《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在婚姻的实质要件上,以当事人住所地法或本国法为主兼采婚
姻缔结地法作选择或重叠适用。(错)
2、在离婚案件上采取灵活管辖权的做法,较集中的反映在1970年缔结的《关于承认离婚与
司法别居海牙公约》的规定中。(对)
3、采用国籍作为离婚诉讼管辖权依据的国家,主要包括匈牙利和捷克斯洛伐克。(对)
4、土耳其1982年颁布的《国际私法和国际诉讼程序法》允许当事人可以选择调整夫妻财产
关系的法律,但只应在住所地法律作出选择。(错)
5、在夫妻财产关系上,1978年《关于婚姻财产制的海牙公约》不允许变更主义。(错)
6、婚姻的实质要件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可以减少“移住婚姻”的现象。(错)
7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缔结地法”是一条单边
冲突规范。(错)
8、在依住所确定离婚诉讼管辖权的国家中,最典型的可以以英、美为例。(对)
9
、在离婚的法律适用上,
1978
年《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采纳了适用有利于实现离婚
的法律说。(对)
10、1979年《匈牙利国际私法》主张在夫妻财产制的法律适用上区分动产与不动产性质规定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47
不同冲突规范。(错)
四、名词解释
1.结婚的实质要件
2
.移住婚姻
3.跛脚婚姻
4.婚姻法律适用的混合制
5
.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五、填空题
1、当事人在公海的商船或军舰上成立的公海婚姻由(船旗国法律)支配。
2
、在实践中,对于去台人员与其留在大陆的配偶一方已再婚或双方均已再婚,但未通过法定
程序解除婚姻,如在事实上形成“一夫二妻”的态度或“一妻二夫”的情况,我国法院应采取(不
告不理)的态度。
3
、关于离婚的法律适用问题,欧洲立法中出现了新趋向,改变了以往限制离婚的规定,提出
了(有利于实现离婚的法律说)。
4.、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3
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
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
5.
、对于夫妻财产关系,英美普通法国家主张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
突规范。
6、关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1978年《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适用(夫妻共同属
人法或与夫妻有更密切联系的法律)
7、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对夫妻财产制完全采(意思自治原则)。
8、关于离婚适用的法院地主张,最早是由(萨维尼)提倡。
9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
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0、我国关于离婚的管辖权方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六、简答题
1.简述我国处理在我国境内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结婚的法
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2
.简述夫妻人身关系法律适用的理论和实践主张。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48
七、论述题
试论夫妻财产制的法律适用问题。
八、案例题
1、哈米是某国来中国的留学生,来中国之前已在本国娶妻生子。在中国期间,认识某公司职
员赵某,双方交往过一段时间后结婚。因哈米已在本国娶妻生子,故赵某的父母反对婚事,但赵
某仍愿意嫁给哈米,哈米欲以本国法律允许一夫多妻且赵某自愿同意结婚为由,向赵某户籍所在
地提出登记结婚申请。
问:哈米的请求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要点:不成立。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
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因哈米和赵某在中国结婚,应适用中国法律。哈米的申请理由违背了我
国《婚姻法》的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因此其请求理由不成立。
2
、中国公民甲与已结婚后分居。后甲移民美国并申请取得美国国籍。
2000
年
2
月,甲向居
住地美国法院提起与乙的离婚诉讼。同年3月,乙向居住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与甲离婚。
问:我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如果有的话,应当适用什么法律?
答案要点:根据《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5条规定,
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因此我国法院有
管辖权,并且根据《意见》第
188
条的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
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因此,本案应当适用我国法律来进行审理。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49
第九、十章继承和区际法律冲突单元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依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的无人继承财产,一般适用(A)
A.我国法律B.当事人的本国法
C.当事人的住所地法D.国际惯例
2.对于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适用,奉行先占主义的国家一般是采用(D)
A.法院地法B.被继承人本国法
C.被继承人住所地法D.财产所在地法
3.根据1961年《遗产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第1条规定,不动产遗嘱的有效方式必须符合
(A)。
A、财产所在地法
B、法院地法
C、遗嘱人立遗嘱地法
D、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本国法或住所地
4.我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
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对这条的评述,下面各项中错误的
是(D)
A.未明确指出其适用于法定继承还是适用于遗嘱继承
B.其适用范围没有包括一切涉外继承关系
C.采用了区别制
D.采用了单一制
5.海牙《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没有规定适用(B)(05中国政法大学考研题)
A.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的习惯居所所在国的法律
B.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所在国法律
C.被继承人死亡时本国法律
D.被继承人死亡时与其有更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C)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50
A.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B.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并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C.案件虽经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判决,但当事人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
D.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对当事人就同一案件事实起诉的,
不予受理。
7.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内地
(C)法院申请执行。
A.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C.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础人民法院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
取证据的安排》,下列(B)不属于代为调取证据的范围。
A.代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鉴定人
B.代为送达文书
C.代为进行鉴定和司法勘验
D.调取与诉讼有关的证据
9.根据《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事事判决的安排》,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
对判决进行执行的法院为(A)
A.初级法院B.中级法院C.高级法院D.其他法院
10.根据《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受委托方接
到委托书后,应当及时完成送达,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B)
A.一个月B.两个月C.六个月D.一年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国,对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采用分割制的有(ABCD)。
A、英国B、美国
C、意大利D、法国
2.根据1961年《遗嘱处分方式法律适用公约》的规定,一个遗嘱只要符合(ABCD),就是有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51
效的遗嘱。
A.立遗嘱人做出遗嘱处分时或死亡时的住所地法
B.立遗嘱人做出遗嘱处分或死亡时的惯常居所地法
C.立遗嘱人立遗嘱地法
D.立遗嘱人做出遗嘱处分时或死亡时的本国法
3.1989年的海牙《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采用了(ACD)
A.同一制
B.接受双重反致
C.意思自治原则
D.最密切联系原则
4.王某系已取得美国国籍且在纽约州有住所的华人,1996年2月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
留遗嘱。王某在上海遗有1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美国纽约遗有1套公寓房、2家
商店、3辆汽车、若干存款。王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因继承王某遗产发生争议,
诉至上海某人民法院。根据国际私法原则,我国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些法律审理这一案件?(03司
考题)(CD)
A.在纽约州的财产适用纽约州法律
B.在上海的财产适用中国法律
C.遗产中的动产适用纽约州法律
D.遗产中的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5.区际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有哪些(ABCD)
A.国家的联合与合并
B.国家的独立与兼并
C.国家领土的割让
D.国家领土的回归
6.下列各项中,(ABCD)表明了国际私法和区际私法之间的联系。
A.在特定条件下,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的适用往往有赖于区际私法的适用
B.国际私法是在区际私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C.两者的调整对象都是民商事关系
D.两者所包含的法律规范主要都是法律适用规范
7.利用统一实体法解决途径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具体可采用(ABCD)方式
A.各法域采用相同或类似的实体法求得统一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52
B.制定仅适用于部分法域的统一实体法
C.制定全国统一的实体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D.将在一个法域适用的实体法扩大适用于另一个法域
8.内地某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需从香港调取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下列哪些说
法是正确的?(BD)
A.该中级人民法院可直接委托香港的有关法院调取证据
B.送达司法文书,应当依照受委托方所在地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C.受托法院完成调取证据的期限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三个月
D.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委托调取证据
9.肖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李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李某的主要财产在澳门,
在内地也有少量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
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CD)
A.肖某申请认可和执行的期限两年
B.肖某可以同时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
C.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
特别行政区可以根据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D.执行地法院对于当事人身份的证明法院出具的证明书的,无需另行要求公证。
10.下列关于内地与澳门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B)
A.委托送达司法文书费用互免
B.委托书应当以中文文本提出
C.司法文书可以为英文,也可以为中文
D.如果司法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期限已过,受托方就无须再送达
三、判断题
1.目前不少国家在解决涉外法定继承时适用单一制,主要原因是由于不动产价值较大,跟所在地
国家密切相关,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有利于判决的执行。(错)
2.根据《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在中国,判断某项遗产是否为涉外无人继承财产,应适用继
承关系的准据法。(对)
3.1961年海牙《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在遗嘱处理方式应适用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不允许
采取公共秩序保留制度。(错)
4.区际冲突法的产生是以国际冲突法的产生和发展为先导。(错)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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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区际法律冲突既有同一社会制度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又有社会制度不同的法域之间的
法律冲突。(对)
6.根据《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内地法院认定在内地执行该仲裁
裁决违反内地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香港特区法院决定在香港特区执行该仲裁裁决违反香港特区的
公共政策,则可不予执行该裁决。(对)
7.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
取证据的安排》,受委托方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可以以其本辖区法律规定对委托方法院审理的该民
商事案件享有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请求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由,不予执行受托事项。(错)
8.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
取证据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文书可以直接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送达。(对)
9.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
判决中,案件系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可以裁定不予认可。(对)
10.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当事人因不
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而不能提出认可申请的,在障碍消除后的三十日内,可
以申请顺延期限。(错)
四、填空题
1.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
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
(单一制)
2.在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上,提出区别制的是(巴尔特)。
3.我国立法对涉外法定继承准据法的选择采用了(区别制)。
4.“继承依被继承人属人法”,而不区分其动产与不动产,是一条古老的冲突规范。它是由古代罗
马法的(普遍继承)制度发展而来的。
5.对于区际法律冲突,以国家结构形式为标准划分为(单一制国家内)的区际法律冲突和(联邦制
国家内)的区际法律冲突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
取证据的安排》受委托方法院应优先处理受托事项。完成受托事项的期限,送达文书最迟不得
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两个)月.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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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
取证据的安排》规定,送达司法文书后,内地人民法院应当出具送达回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法
院应当出具(送达证明书)。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申请人向两
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申请认可
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效力确定后(二年)内提出。
10.根据《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在内地或者香港特区作出的仲
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
地的有关法院申请执行。
五、名词解释
1.区别制
2.无人继承遗产
3.涉外继承
4.区际法律冲突
5.区际司法协助
六、简答题
1.简述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2.简述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
七、论述题
试析中国关于涉外遗嘱和继承的法律适用的制度。
八、案例题
1.巴特查特去世住所在苏格兰,妻子已上年纪,女儿病弱。但巴特查特生前所立遗嘱未提到给妻
子和女儿留下财产,而是指明将他所有财产赠给一位对他一直很好的侄女,这些财产中有不动
产位于新西兰。巴特查特去世后,其遗孀和女儿依苏格兰法律有权分别取得死者遗产
1000
英
镑和200英镑,但由于生活困难,其遗孀在新西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从亡夫留在新西兰的不
动产中分得更多的财产。诉讼程序开始进行不久,其遗孀去世,其女儿继续诉讼。法院认为巴
特查特的遗孀按照苏格兰法律取得亡夫的财产,对于维持一个老年妇女的生活是足够的,故其
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予以支持。至于其女儿,她则可以依新西兰法律从其亡父留在新西兰的不动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55
产中取得价值
1000
英镑的份额,并可依苏格兰法律取得继承亡父留下的其他财产以及继承亡
母财产的权利。
问:该案的准据法是哪国法律?为什么?
参考答案:新西兰对遗嘱继承和无遗嘱继承的准据法确定均采用“区别制”即规定有遗嘱或无遗
嘱的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因此,新西
兰法院对本案遗嘱的不动产部分适用该不动产所在地新西兰的法律,对动产部分适用遗嘱人死亡
时住所地苏格兰的法律。
2.上海甲公司作为卖方与澳门乙公司签订了一项钢材购销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争议在中国内地
仲裁。乙公司在内地和澳门均有营业机构。双方发生争议后,仲裁庭裁决乙公司对甲公司进行
赔偿。乙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
问:甲公司可以向哪些地方申请仲裁裁决的执行?为什么
参考答案: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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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国际民事诉讼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外国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一般认为应委托(D)。
A、当事人本国的律师B、第三国的律师
C、当事人住所地国的律师D、法院地国的律师
2.“原告就被告”原则属于(C)。
A、特别管辖B、合并管辖
C、普通管辖D、协议管辖
3.依据各国普遍的实践在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国际民事诉讼法调整的事项有(A)
A.涉外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法院作一审法院
B.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是否应适用特别的期间
C.对哪些涉外民事案件内国法院得行使审判管辖权
D.外国审判程序或判决、裁决发生什么样的效力
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不包括(B)
A.国家主权原则
B.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原则
C.外国人与本国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D.遵守国际条约原则
5.在确定外国人诉讼行为能力问题上,起控制作用的是(D)
A.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B.当事人的国籍国法
C.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法律
D.法院地法
6.根据习惯国际法,国家及其财产在国际民事诉讼中享有豁免权,下列哪项不包括在其中
(C)
A.司法管辖豁免
B.诉讼程序豁免
C.诉讼保全豁免
D.强制执行豁免
7.外交代表在下列民事案件中享有司法豁免权的是(B)
A.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在驻在国境内有关私有不动产物权的诉讼
国际私法同步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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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外交代表于驻在国境内在公务范围以内从事的专业活动的诉讼
C.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为遗嘱执行人的继承诉讼
D.明确表示放弃司法管辖豁免的诉讼
8.对国际私法协助的内容或范围,从狭义上讲不包括以下哪项内容(C)
A.送达文书B.调查取证
C.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D.代为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9.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送达诉讼文书,他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提出答辩状的时间是
(D)
A.10日B.15日C.20日D.30日
10.依据现行的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受理对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起诉的民事案件,须按
法院内部报告制度,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为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C)
A.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若为民事案件中的第三人,该报告制度不适用
B.若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在我国从事商业活动,则对其作为被告的民事案件的受理
无需适用上述报告制度
C.对外国驻华使馆的外交官作为原告的民事案件,其受理不适用上述报告制度
D.若被告是临时来华的联合国官员,则对其作为被告的有关的民事案件的受理不适用上述报
告制度
二、多选题
1.法院在考虑是否给予外国人当事人诉讼救助时,一般应考虑(BCD)
A.外国当事人在我国设有住所或习惯居所
B.外国当事人在确无支付诉讼费用的能力
C.其所属国与法院国有条约或互惠关系
D.该当事人提出了免除费用的申请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我国缔结的条约规定,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以
诉讼代理人身份在我国法院代理诉讼的有(ACD)
A.中国律师
B.本国律师
C.中国公民
D.本国驻中国使、领馆官员
3.在下列案件中,属于我国专属管辖的是(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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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因位于我国的不动产提起的诉讼
B.因在我国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
C.因主要遗产在我国提起的继承诉讼
D.对在我国设有营业所的法人提起的诉讼
4.一般而言,直接送达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ABCD)
A.外交代表或领事送达B.邮寄送达
C.个人送达D.公告送达
5.各国对诉讼费用担保制度作了不同规定,主要包括(ACD)
A.除少数国家外,大多数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对外国原告规定了该项义务
B.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差旅费、出庭费及其他费用
C.诉讼费用担保制度采取国籍原则,即外国原告须提供诉讼费用担保,居住在外国的本国国民
则不必提供诉讼费用担保
D.目前我国不再区分外国人,而一律由有关当事人凭人民法院的通知书预交诉讼费用
6.涉外诉讼中,我国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ACD)
A.重大涉外案件;
B.普通涉外案件
C.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D.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7.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违约之诉,可以行使管辖
权的法院有(ABC)
A.合同订立地人民法院
B.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C.诉讼标的物所在的人民法院
D.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
8.有关域外直接取证方式,表述正确的有(ACD)
A.外交和领事人员取证是多数国家所普遍承认和使用的方式
B.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自行取证主要存在于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
C.1970年《国外取证公约》一方面不否认当事人自行取证方式,另一方面允许各缔约国提出
保留
D.1970年《国外取证公约》肯定了特派员取证方式
9.外国法院生效判决在我国承认与执行(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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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也可由外国法院依据该国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依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
承认和执行
C.具体执行程序类似于法国、德国为代表的执行令程序
D.具体执行程序类似于英、美为代表的登记程序和重新审理程序
10.拒绝给予国际私法协助的一般理由有(ABCD)
A.委托的送达违法内国法或有关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必要程序
B.委托履行的行为,根据被请求国的法律,不属于内国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
C.委托履行的行为与履行地国家的主权和安全不相容
D.两国间不存在互惠关系
三、判断题
1.当事人诉讼主义指的是当事人必须亲自参加诉讼,实践中采用该原则的国家主要有法国、德国、
奥地利。(错)
2.关于诉讼费用减免的问题,诉讼费用的免交除了适用自然人,同样适用于法人组织。(错)
3.对于领事代理制度,领事官员为领事代理时,不是以律师身份或私人身份出现,而是以领事官
员的身份出现并享有领事特权与豁免。(对)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可以直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
国律师,无需其他机关证明。(错)
5.作为一种司法管辖制度,国际民事管辖权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一般不允许当事人协商或选择。
(对)
6.对于外国人在我国的民事法律地位,我国给予外国人以国民待遇,并且不要求以对等互惠为条
件。(错)
7.根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如果与纠纷有实
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则无管辖权。(错)
8.在国际民事司法协助中,外交机关在查明外国法方面起着一定的作用。(对)
9.关于域外送达的费用问题,中国采取对等原则,但根据请求方要求采用特殊方式送达文书时所
引起的费用,则由请求一方负担。(对)
10.在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过程中,被请求国法院对外国法院的判决既作形式审查又作实质审查。
(错)
四、填空题
1.关于国际民事诉讼案件管辖权,目前国际社会上规定的最为详细完整、适用范围最广泛的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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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是(《布鲁塞尔公约》)
2.国际民事诉讼法的国际法渊源,主要是指关于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国际条约,包括(双边条约)
和(多边条约)
3.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民事诉讼领域表现为(司法主权)原则,即一国在其境内享有独立、完整、
排他的司法裁判权;对外享有司法豁免权,除非其主动放弃。
4.以是否允许当事人协议确定管辖权为标准,可以将国际民事管辖权区分为(强制管辖权)和(协
议管辖权)
5.(先受理法院管辖)原则是针对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两诉、平行诉讼现象而提出和确立的。
6.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在获得准许后(30)日内提
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解除保全。
7.关于国际民事司法协助中的“中央机关”,这一制度最早是在1965年海牙(《送达公约》)
中创立的。
8.受诉法院通过国际民事司法协助途径,以请求书的方式委托有关国家的主管机关在该国境内代
为收集、提取案件所需的证据,称为(间接调查取证)。
9.在中国,国际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是(人民法院)。
10.对于特别管辖中国《民事诉讼法》作了十分详细的规定,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
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五、名词解释
1.过度管辖权
2.诉讼费用担保
3.默示协议管辖
4.国际民事管辖权
5.国际司法协助
六、简答题
1.简述国际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单选第四题已含有答案)
改为“各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和执行的条件(PPT有答案)”
2.协议管辖原则的优点和新发展(书第498-500)
七、论述题
论述中国关于国际民事管辖权的规定书上也有答案第511)
八、案例题
1.旅居美国的中国公民张雪,为达到与居住在中国上海的丈夫贺安挺离婚的目的,同时向我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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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居住地的美国法院起诉。我国法院受理后未审结前,美国法院就同一案件
做出了判决。
问:(1)在上述情况下,我国受诉法院是否还应作出判决?
(2)如我国法院又作出判决,是否与一事不在理原则想矛盾?
参考答案:(1)在上述情况下我国受诉法院仍有管辖权,得依法作出判决,不受外国法院是否受
理同一案件和是否作出判决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
规定问题的意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要管辖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
关于离婚案件该《意见》进一步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而另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
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人民法院再次做出判决与一事不在理原则不矛盾。本案涉及的是管辖权的一事两诉问题。
一事两诉是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常见现象,除两国之间有条约规定的情况外,各国一般按照本
国关于法院管辖的法律规定来确定自己对案件的管辖权。被请求一方的法院如对相同当事人之间
的同一诉讼标的已经作出判决或正在审理,或已承认了第三国对同一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可拒绝
承认和执行请求法院的判决。
2.1985年9月,美国加州高等法院将审结的蔡德林与周德才离婚案件的判决书副本等材料,直接
寄交中国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其中既无委托书,也无中文译本。当时,中美两国尚无司
法协助协定。
问:(1)本案中美国加州法院若要将判决书送达中国法院应采用什么方式?
(2)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本案?
参考答案:(1)在本案中美国法院应采用外交途径送达上述材料。
(2)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将以上材料径直退回美国加州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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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国际商事仲裁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在19世纪中叶,常设仲裁机构产生之前,国际上唯一的国际商事仲裁组织形式是(B)
A.机构仲裁B.临时仲裁
C.私人间的仲裁D.非私人间的仲裁
2.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能受理的案件,应仅限于(A)
A.成员国和另一成员国国民之间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任何争议
B.成员国政府之间的投资争议
C.成员国与国际投资机构之间的争议
D.成员国和另一成员国之间因直接或间接投资而产生的任何争议
3.下面哪个常设国际仲裁机构附属于国际商会(B)
A.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B.国际商会仲裁院
C.苏黎士商会仲裁院D.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4.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是(B)
A.不具有独立性的仲裁机构
B.附属于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
C.受理商事争议的范围具有局限性
D.首席仲裁员由附属的商会选定
5.下列关于中国国际经济仲裁贸易委员会的陈述正确的有(B)
A.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深圳,厦门设有分会
B.它是中国贸促会属下的一个民间性全国常设仲裁机构
C.总会和分会不是同一仲裁机构
D.仲裁员聘任具有专门知识和实际经验的外籍人士
6.被申请人如对仲裁协议或仲裁案件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D)。
A、立即口头或书面提出
B、在仲裁庭首次开庭时书面提出
C、在仲裁审理开始时,口头或书面提出
D、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书面提出
7、依2005年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有(C)。
A、终局裁决
B、终局裁决、中间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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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终局裁决、中间裁决、部分裁决
D、终局裁决、驳回仲裁申请的裁决
8.中国内地与台湾地区相互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台湾当事人申请大陆承认与执行的得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程序办理,而大陆当事人向台湾申请承认与执行的,可依
(A)。
A、“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办理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办理
C、1958年《纽约公约》办理
D、两地有关当局达成的《安排》办理
9.
依
2005
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机构于收到仲裁申请并经审查决定
受理后,应向申请人发出受案通知,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被申请人得向仲裁委员会秘书
局提交答辩书的时间是从收到仲裁通知后的(D)。
A
、
15
天
B
、
20
天
C
、
30
天
D
、
45
天
10.对于一个由临时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国籍的确定,最妥善的解决方法是适用(C)。
A、临时仲裁庭所在地法B、当事人属人法
C
、最密切联系原则
D
、争议的标的所在地法
二、多项选择题
1.提交机构仲裁的仲裁协议一般应该具有的内容有(ACD)
A.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B.选定的仲裁员
C.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D.仲裁事项
2.我国于1986年12月2日加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在加入时,我国作了
如下几项保留(AC)。
A、互惠保留B、公共秩序保留
C、商事保留D、反致保留
3.从仲裁机构的种类而言,“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是(BCD)。
A
、临时仲裁机构
B
、常设仲裁机构
C、商事性的仲裁机构D、国际性的仲裁机构
4.根据1995年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不能仲裁的有(ABCD)。
A
、婚姻、监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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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收养、扶养纠纷
C、财产继承纠纷
D、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5.
依
2005
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对已作出的终局裁决,可以更正与
补充的条件有(ABCD)。
A、任何一方当事人得于收到裁决书30天内提出
B
、只能针对裁决书的书写、打印、计算的或其他类似性的错误
C、仲裁庭亦可在发出裁决书的合理时间内自行更正
D、仲裁庭对漏裁事项,亦可依规定的程序作出补充
6.
国际商事常设仲裁机构的主要类别有哪些(
ACD
)
A.国际性的仲裁机构
B.政府性的仲裁机构
C.
国别性的仲裁机构
D.专业性的仲裁机构
7.一项有效的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效力表现为(ABCD)
A.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严格的约束力
B.可以排除有关国家法院的管辖权
C.是有关仲裁机构行使仲裁管辖权的依据
D.是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据
8.部分裁决的特征表现为(BCD)
A.部分裁决是就程序争议的所作出的程序性裁决
B.部分裁决是就实体争议的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作出的实体性的裁决
C.部分裁决是终局裁决
D.部分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9.依照《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规定,在内地或者澳门特
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ABC)申请认可和
执行。
A.被申请人住所地
B.被申请人经常居住地
C.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
D.申请人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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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依照《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申请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在
内地或者香港特区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以下文书(ACD)
A.执行申请书;
B.保全申请书
C.仲裁裁决书;
D.仲裁协议
三、判断题
1.仲裁协议的形式可以表现为以下三种: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当事人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书、能
证明仲裁协议订立的有关文件。(对)。
2.中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签订一份大豆购销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合同发生争议,在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这一仲裁条款是有效的
驳。(错)
3.
内地与港澳台目前都已经就两地司法文书及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达成了协议或安排。
(错)
4.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的有关纠纷属于我国
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不能以仲裁协议变更该法院管辖。(对)
5.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允许当事人协商选择解决争议的实体法,是各国普遍一致的做法。(对)
6.1998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
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
定,必要时,在人民法院协助下可自行采取相应的适当措施以保全财产,无论如何,仲裁委员
会均不得单独采取保全措施。(错)
7.大多数国家的仲裁裁决一般而言具有终局效力,但也有少数仲裁立法和仲裁规则规定了仲裁裁
决不具有终局性而可以向法院起诉。这两方面的典型分别是《法兰西共和国仲裁法令》和《瑞
典仲裁法》。(错)
8.根据1998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员因回避或者由于其他
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替代的仲裁员指定后,仲裁庭可以决定以前进行过的全部审理不再重新
进行。(对)
9.如果当事人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
裁决,但该仲裁机构所在国与我国没有缔结或共参加有关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当事
人应该以仲裁裁决为依据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对)
10.依照《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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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的,申请人可以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
请。(错)
四、填空题
1.在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立法中,目前最重要的一个多边条约当属由联合国1958年通过的(《纽
约公约》)。
2.我国的仲裁委员会为独立法人,独立于行政机关,各仲裁委员会之间无(隶属)关系。
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仲裁庭应当在组成之日(6个月)内作出
裁决书。
4.通过网络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方式达成的电子合同中载明的把所涉争议提交
仲裁的条款称为(在线仲裁条款)。
5.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由当事
人申请,人民法院应依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互惠)原则办理。
6.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日内瓦公约》规定,要使外国仲裁裁决获得承认与执行,
举证责任主要在(申请方)当事人。
7.依照《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内地法院认定在内地执行该仲
裁裁决违反内地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香港特区法院决定在香港特区执行该仲裁裁决违反香港特
区的公共政策,则可(不予执行)该裁决。
8.仲裁机构的管辖权完全依赖于当事人双方所签订的(仲裁协议)。
9.依照《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有
权受理认可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法院为(初级法院)
10.依照《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申请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内
地或者香港特区仲裁裁决的期限依据(执行地)法律有关时限的规定。
五、名词解释
1.临时仲裁
2.国际商事仲裁
3.友好仲裁
4.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5.部分裁决
六、简答题
1.简述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与诉讼相比)
2.简述国际商事仲裁国际性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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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论述题
试述中国关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制度及其完善(书第635—641)
八、案例题
1.
申请人美国
K
公司就其与被申请人中国
M
公司签订的《中美合资
D
有限公司合同》所产生
的争议向仲裁委员会甚至分会提出仲裁,深圳分会受理了本案。
1996年11月15日,被申请人想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提交了“抗辩书”,就本案的仲裁地点
提出了异议。被申请人称:双方于
1990
年签订《中美合资
D
有限公司合同》第
19
条约定,双方
发生争议,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根据《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11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在北京,甚至分会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虽为一个整体,但办公地址不同,绝不能将深圳分会等同于设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因此,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是明确的,有权审理本案的应该是设在北京的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而非其下设分会深圳分会。据此,被申请人希望依法将本案移交双方约
定的地点即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针对被申请人提出的上述异议,申请人作出反驳认为:本案双方已经在合资合同中约定,在发
生争议不能解决时,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只是没有约定地点,申请人首先选
择深圳,应以申请人的首先选择为准。据此,申请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被申请人对仲裁地
点的抗辩。
问:本案应由设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还是深圳分会审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本案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审理。虽然双方当事人没有在仲裁
条款中约定仲裁地点,但申请人首先向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提出了仲裁申请,根据《仲裁委员会
仲裁规则》第12条规定,被申请人关于仲裁地点的异议不能成立。本案仲裁地点在仲裁委员会深
圳分会,本案的仲裁程序应继续进行。
2.甲公司为一中国公司,乙公司为一新加坡公司,两公司于1999年6月签订了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在湖南长沙设立了双方合作经营的丙公司。该合同规定“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事项的解决应
该在北京进行仲裁”。
2000
年
4
月两公司由于在公司利润的分配上产生了争议,乙公司将争议提
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甲公司在第一次开庭前对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提
出了异议,理由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法院对于由于在中国境内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引
起的争议具有专属管辖权。
问:甲公司的管辖权异议是否有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甲公司认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的异议成立。但其异议的理由不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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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经贸合同的当事人既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也可以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民事诉讼法》246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企业经营纠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院专属管辖的规定,只表明当事人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合作经营企业纠纷的情况下排除外国
法院的管辖,并不排除当事人在有关事项上选择仲裁来解决争议。本案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的主要理由是合营企业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