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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风险等级

发布时间:2023-06-04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北京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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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2日发(作者:)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安全风险管理简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所处的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涉及的工法、工种和设

备较多,从业人员队伍庞大,属于高风险工程。随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快

速推进,针对出现安全事故的特点、规律和安全形势应对要求,建设各方健全安

全管控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创新安全管理模式,运用高新技术提升对工

程风险的预控能力和防灾、减灾、救灾水平,保证近几年在建线路成倍增加的情

况下事故的次数无明显增多,实现显著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杜绝

重特大事故的目标。

一、安全风险管理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单位针对工程出现

安全事故的特点、规律和安全形势应对要求,逐步健全安全管控体系,强化安全

生产责任制,创新安全管理模式,运用高新技术提升对工程风险的预控能力,使

防灾、减灾、救灾水平得到极大提高。

(一)安全风险管理模式

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广泛开展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风险管理,注重从

源头上和在过程中把控风险,防止了风险转移和聚集,形成了比较成熟的风险管

控做法。如北京、广州、南宁等风险,管理采用三层级管理模式,即集团公司层

(安全质量总部或安全监控中心)、项目管理层(建设事业总部或项目建设公司的

安全质量处或风险监测处)和现场执行层(业主代表、施工和监理等);对于建成

轨道交通线路较少或新建城市一般采用两层级管理模式,即公司层(安质部)和现

场执行层(业主代表、施工和监理等)。

(二)管理制度

根据全国各地安全风险管理经验,针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风险管理中特有

的安全风险管理内容,制定相应的关键制度,主要包括:安全风险评估与方案论

证、周边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重大工程风险技术方案审查管理办法、工程监测管

理、现场巡视及安全风险评价管理、工程预警、处置与响应管理、风险监控与台

账管理、信息报送管理、应急响应管理、视频监控管理、安全风险履约考核管理

等。

(三)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主要包括风险分级标准、工程监测控制指标(值)和预警标准。

1.风险分级标准。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

2011)、《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等,并结合工程特点、工程地质及水

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危害)等,以及建设规模、技术经

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建设管理经验等确定。

2.工程监测控制指标(值)。设计单位根据《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

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等,结合具体工程

设计方案、施工方法、地质特征、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并充分利用当地工程经验

确定工程的监测控制指标。对重要的、特殊的或风险等级较高的环境对象的监测

项目控制值,在现状调查与检测的基础上,通过分析计算或专项评估进行确定。

3.预警标准。预警通常根据其严重程度由弱到强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级

预警。依据规范和施工过程中监测点的实际监测值与设计文件中监控量测控制指

标(包括变形量、变化速率“双控”值)进行对比确定。巡视预警是通过现场巡视

和分析,对工程自身或周边环境因存在安全隐患或处于不安全状态而进行的预警。

综合预警通过进一步分析监测预警和巡视预警的等级、影响后果等情况,综合判

定工程总体风险的程度。

(四)风险等级划分。

工程勘察和设计阶段根据工程类型、施工难易程度和邻近区域影响特征划分

了地下工程自身的风险等级;根据环境设施重要性和邻近影响距离划分了周边环

境影响的风险等级,两种风险等级符号同样为Ⅰ,Ⅱ,Ⅲ,Ⅳ。

二、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2011年以来,北京、西安、青岛、成都、厦门、宁波、福州等开展了城市轨

道交通建设(含土建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探索,且取得了较

好的实施效果。2017年住建部组织开展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

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指南》课题研究,并在北京、广州、宁波、沈阳等

共8个城市组织开展相关试点工作,促进了全行业初步建立以施工单位、监理单

位为主,参建单位共同参与的施工全过程隐患自查自治体系。

(一)排查治理范围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始于土建施工围挡,终止于试运行前,包括土建工

程、轨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车辆段/停车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

(二)隐患分类

安全质量隐患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

工程重要使用功能受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质量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据施工阶段、施工工法及施工工艺,将安全质量隐患分为3个大类、43个小类。

3个大类分别是土建施工安全(包括轨道工程、车辆段/停车场)、土建施工质量

(包括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质量。其中土建施工安全包括20

个小类,土建施工质量包括7个小类,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包括16个小类。

(三)隐患分级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分级管理,根据安全隐患危害的大小和整改难度,将安全

隐患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3个等级。其中一级到三级隐患危害大小或整

改难易程度逐级降低。

(四)隐患排查要点

安全隐患排查要点是指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方法和工艺,紧密结合工

程建设的实际,包括地质情况、施工工法、施工工艺、结构设计、环境、建设组

织管理状态等,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的安全隐患分类、分级,并逐条枚举、

罗列,突出阶段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制定标准化、规范化的隐患问题要点库,

列出各类隐患问题,明确每一个隐患问题的等级、最低排查频率、整改时间要求、

整改建议等。以西安隐患排查要点库为例,其涵盖土建工程,轨道、机电、设备、

系统工程等专业共51类57张表,安全隐患条目3300余条,重要项700余条,

为整个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及依据。

(五)隐患排查治理

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核心是排查治理流程及职责划分。针对各参建单位的每

一个岗位均应制定一套明确的排查治理流程及相关职责,做到权责一致、流程闭

合。隐患排查治理流程通常可分为排查、上报、响应、整改、核准、消除等环节,

其中,在排查环节应明确具体责任人的排查频次及任务,在后续各环节中均应明

确时限要求,保证响应整改及时,避免因整改延误引起隐患问题的发展恶化。

(六)工作考核

明确考核对象和建立考核机制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以有效落实的重要保证。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体,通过考评记分、通

报批评、约谈等手段督促各参建单位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考核,仅针对各参建单位及人员的不履责行为进行计量,如不排查、不响应、

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不考核排查出的隐患问题严重程度或数量。原则上鼓励

各参建单位积极发现隐患,鼓励自查自纠,杜绝隐瞒问题、屡改屡犯等现象。

(七)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1)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应明确参建各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组织各参建单

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对参建单位进

行合同履约管理。

2)施工单位应落实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明确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管理部门,配齐事故隐患排查人员。全面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和自报。

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管理。

3)监理单位应当检查施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在实施监理过

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不能保障施工安全

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

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4)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并配合施

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建设安全管理一直在路上,需要建设单位不断地提高认识、持续投入,通过

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管理和信息化等手段保障城市轨道交

通项目的安全建设。

参考文献: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安全风险管理现状与发展建议》吕培印,刘淼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风险等级标准研究》吴锋波,金淮,徐耀德,刘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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