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科学位是什么学位
-入团志愿书模板
2023年2月15日发(作者:植物生长变化)1/3
XX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为做好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学位条例》、
《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1.符合《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
尚。
3.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学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培养
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学校要求的各项实践教学环节并达到相关要求,
符合毕业条件;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
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
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课程修读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5者;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低于中等者;
3.外语未通过由学校组织的水平测试者;计算机未通过教育部等级
考试或由学校组织的相应水平测试者。
第三条受记过以上(含记过)纪律处分者原则上不授予学位,如各
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受处分后课程修读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
2.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期因考试违纪受记过以上(含记过)纪律处
分,经补考成绩达到B。
2/3
第四条母语非汉语毕业生平均学分绩点在1.0(含)以上者可授予学
士学位。
第五条我校全日制本科留学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全日制本科留学生是指我校正式录取和注册在籍的、拥有以及港澳
台地区以外国家国籍的外国来华留学本科生。
1.完成我校本科留学生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较好地掌握本专
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
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学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培养
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学校要求的各项实践教学环节并达到相关要求。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履行学士学位授予职责。具体职责如
下:1.制订、修订、解释学士学位授予细则;2.审查和通过学士学位
获得者名单,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3.作出撤销学士学位的决定;
4.研究和处理授予学士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七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必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作
出决定必须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方为有效。
第八条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如下:1.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本
科毕业生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连同情
况说明一并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对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的拟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及
有关材料汇总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审议;
3.校学位评定委员审议后作出决定。
第九条学士学位获得者,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证书的签发日
3/3
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十条本细则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XX大学授予全日制本科毕
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校发〔XXXX〕5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