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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买卖(转让)合同

发布时间:2023-11-18 作者:admin 来源:美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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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买卖(转让)合同
2023年11月18日发(作者:)

合同编号:

资产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转让

资产(下称“标的资产”)事宜,于____________

______日在____________区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在本合同内有如下含义:

1.1担保权益: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产生的抵押、

质押、留置、保证,及与其有关的一切协议。

1.2交割日:指 日。

1.3评估基准日:指 日。

1.4评估机构:指

1

1.5资产评估报告:指

第二条 标的资产

2.1 标的资产所在地理位置:

2.2 标的资产范围:

第三条 转让价格、付款方式及期限

3.1 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净资产价格为依据,

经双方协商确定为 元。

3.2 付款方式:

3.3 付款期限:

第四条 交割日及交割地点

4.1 交割日:

4.2 交割地点:

第五条 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5.1 甲方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并有所需的权力和授权

拥有、租赁及经营所属财产,及从事其营业执照或其组织章程中所描

述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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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甲方拥有所需的权力和授权缔结、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合同

及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其他任何文件。本合同及任何该等其他文件生

效后,将对甲方构成合法、有效、具约束力及可执行的合同。

5.3 甲方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合同,不会抵触或导致违反以下任

何一项的规定,也不会对以下任何一项构成违约(或按其规定导致行

使任何终止的权利)或触犯以下任何一项:

5.3.1 甲方的章程、营业执照或其它类似的组织性文件;

5.3.2 任何中国法律,或对甲方或其拥有的任何资产有管辖权的

任何法院、其它审判庭、政府或政府性机构、部门、委员会或其它组

织或机关(以下统称政府部门)发出的任何判决、命令、裁决或法令。

5.4 标的资产在被转让给乙方之日不受任何担保权益的限制。

5.5 甲方就编制资产评估报告向评估师提供的一切资料,在所有

重要方面均属真实及完整的。

5.6 标的资产处于良好的状况和保养之中,其中所有机器设备均

按照相关行业普遍接受的标准使用和维护。

5.7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任何声明和保证,或根据本合同而

提供的其他一切文件、证书和资料均没有对任何重大事实、事项的做

出任何不真实声明,也没有对任何重大事实进行隐瞒或构成误导。

5.8 甲方因标的资产而引起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责任,与乙方

无关。

第六条 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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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乙方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并有所需的权力和授权

拥有、租赁及经营所属财产,及从事其营业执照或其组织章程中所描

述的业务。

6.2 乙方拥有所需的权力和授权缔结、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合同,

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将对其构成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及可执行

的合同。

6.3 乙方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合同,不会抵触或导致违反以下任

何一项的规定,也不会对以下任何一项构成违约(或按其规定导致行

使任何终止的权利)或触犯以下任何一项:

6.3.1 其章程、营业执照或其它类似的组织性文件;

6.3.2任何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或对其或其拥有的任何资产有

管辖权的任何政府部门发出的任何判决、命令、裁决或法令。

6.4 对标的资产已作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

6.5 乙方保证有能力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执行本合同约定的

义务。

第七条 交接验收

7.1 日至本合同生效前,甲、乙双方应组织有

关人员办理标的资产的交接手续,乙方对标的资产的各种要求见交接

清单,该清单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八条 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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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标的资产的拆卸、运输及安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做出的确认、声明、保证不正

确、不真实或不完整,或没有及时、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2 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9.3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

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为;火灾、水灾、台风、

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

致的事情;合同双方认同的其它不可抗力事件。

10.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

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

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

现,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0.3 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该不可抗力

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

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

的报告。

第十一条 保密

11.1合同任何一方应将本合同及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细节,

双方之间的相互联系及提供的文件作为秘密资料对待。

11.2除系本次标的资产转让需要之目的外,其余未经另一方的事

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合同双方之外的任何一方泄露,

为了本合同的目的而向有关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披露有关

本合同资料则不受此限制。

第十二条 通知

12.1 因本合同而致缔约双方相互之间所必须之正式联系、通知

与信息传递等事宜,均须以书面方式知会对方。

12.2 紧急情况下,通知方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被通知方,并在

合理期限内向其发出书面通知。

12.3 本合同确定的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件、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

12.4 各项书面通知应送达对方下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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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合同任一方变更其地址或电子信箱,应在新地址(电子信

箱)启用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13.1 本合同在双方履行完内部审批手续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与修改

14.1 本合同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只能采取书面形

式,并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15.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选择 途径解决:

15.1.1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1.2 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其它事项

16.1 税项:

合同双方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负

担任何由于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

或其它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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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16.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4 本合同附件: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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