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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7日发(作者:)
委托合同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委托合同,⼜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以委托⼈的名义和费⽤为委托⼈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则按约⽀付报酬的
协议。那么,委托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呢?请跟着店铺⼩编来了解下吧!
委托合同有什么法律规定呢
⼤陆法各国民法对委托合同的限制不尽相同。按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委托合同的标的既包括法律事务,也包括
⾮法律事务;合同内容可以是有偿的,也可是⽆偿的。我国的民法理论与实践认为:委托合同的标的只限于法律⾏为,
它是委托代理的发⽣根据。故受托⼈在委托权限内与第三⼈所为法律⾏为的后果完全由委托⼈承担。
委托合同有以下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九百⼀⼗九条 【委托合同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和受托⼈约定,由受托⼈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条 【委托权限】委托⼈可以特别委托受托⼈处理⼀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处理⼀切
事务。
第九百⼆⼗⼀条 【委托费⽤的预付和垫付】委托⼈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受托⼈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
必要费⽤,委托⼈应当偿还该费⽤并⽀付利息。
第九百⼆⼗⼆条 【受托⼈应当按照委托⼈的指⽰处理委托事务】受托⼈应当按照委托⼈的指⽰处理委托事务。需
要变更委托⼈指⽰的,应当经委托⼈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取得联系的,受托⼈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
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
第九百⼆⼗三条 【受托⼈亲⾃处理委托事务】受托⼈应当亲⾃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同意,受托⼈可以转委
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转委托的第三⼈,受托⼈仅就第三⼈的选任及其对第
三⼈的指⽰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的⾏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
下受托⼈为了维护委托⼈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的除外。
事务。因此造成受托⼈损失的,受托⼈可以向委托⼈请求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条 【共同委托】两个以上的受托⼈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百三⼗三条 【委托合同解除】委托⼈或者受托⼈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损失的,除不
可归责于该当事⼈的事由外,⽆偿委托合同的解除⽅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
⽅应当赔偿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第九百三⼗四条 【委托合同终⽌】委托⼈死亡、终⽌或者受托⼈死亡、丧失民事⾏为能⼒、终⽌的,委托合同终
⽌;但是,当事⼈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的除外。
第九百三⼗五条 【受托⼈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因委托⼈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将损害委
托⼈利益的,在委托⼈的继承⼈、遗产管理⼈或者清算⼈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第九百三⼗六条 【受托⼈的继承⼈等的义务】因受托⼈死亡、丧失民事⾏为能⼒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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