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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2日发(作者:)
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合同签订行为,发挥合
同在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有效增强业主单位标后管理的力度,
特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合同在项目建设管理中的作用。合同是招
标投标成果及双方承诺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契约,是整个
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省公管办已经将合同纳入监管范围,
要求将合同电子版本及时推送省监管平台备案。合同不规范
形成的行政风险,也将变得不可控。因此要重视合同的签订、
备案工作,并充分发挥其在管理中的作用。
主要条款,根据项目需要,进一步细化约定。招标后,招标
文件若约定不细致或发生遗漏,业主单位可与中标方协商,
在不违背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条款。重大项目的合同审议和签订,业主单位宜邀请法制部
门或法律顾问参与。
4、明确合同奖惩的条款。合同是项目监管行为的重要
法定依据。当前,与社会投资项目相比,我县政府投资项目
的合同约束力普遍不足。有的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不明细,甚
至缺失。一旦承建单位有违约行为,业主单位因监管无依据
而不了了之。这是导致监管缺位和监管不力的重要原因。业
主单位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承建单位发生延误工期、出现质
量、安全事故、关键人员缺岗、材料工艺随意变更等各种违
XX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28日
附件:
违约罚则条款
(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补充,仅供参考)
1.应于 年 月 日前开工,因承包方原因,每延迟一
天扣除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 ]元(100—1000元)。应
于 年 月 日完工,因承包方原因,每延误一天扣除履约
保证金(或工程款)[ ]元(100—1000元)。
2.关键人员不履行请假手续不到岗的,每发现1次扣除
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 ]元(100—1000元)。
3.未按工艺或未提供规定设备、使用规定材料扣除[ ]
元(1000—10000元)。擅自变更生产工艺的,发生质量事
故的,扣除合同结算价款的[ ](1—10%)。
4.不接受业主或监理管理的,拒不整改的,每次扣除履
约保证金(或工程款)[ ]元(100—1000元)。
5.不注重安全生产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扣除同结
算价款的[ ](1—10%)。
6.承包人报送的决算不得高估冒算,如决算审减额超
[ ]%(5-15),所发生的审核额超出[ ]%(5-15)的费用全部由
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结算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
备注:1、以上罚则条款的内容、数额和幅度,均为参
考;
2、所罚总额不得超过合同结算价款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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