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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要约

发布时间:2023-11-11 作者:admin 来源:美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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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要约
2023年11月11日发(作者:)

买卖合同要约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内容的十个案例

合同法案例

1. 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A公司在4

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B公司于45日收

到后即承诺。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5日承

诺才到达A公司。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至520日,市场上儿

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

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B公司的承诺是否

有效?为什么?

答:1)承诺的生效的含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

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

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

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

间,视为到达时间。

2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

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

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

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在本案当中,

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但是“发生洪水导致通讯

中断”属于不可抗力,B公司具有正当的抗辩理由。该承诺生效。

2. AB发出要约,要约规定:“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

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

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B收到要约后,立即电复:“接受

贵方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但A未作任何答复。买方的

承诺是否有效?

答:买方的承诺无效。在本案中,B在接到要约后“立即装船”

的回复已经对A的要约“两个月后装船”进行了根本性的变更和

实质性的修改,所以不符合承诺的构成要件,属于新要约。而A

并没有做出回复,视为合同未成立。

3. 张某被某公司录用,于是决定请朋友王某餐馆吃饭以表庆

祝,王某欣然同意,并依约而至。然张某最终未依约而至。王某

为此花费费用(贺礼)约几百元。王某能否以张某违约为由,要求赔

偿或另请吃饭?

答:1)要约的含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不能;在本案中,张某和王某属于好意施惠关系,并非民

事活动,未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此外,张某的邀请不符合要约的

构成目的,因为要约的缔结是以成立合同为目的的。所以本案并

未成立合同,也就没有违约的可能,王某不能要求张某赔偿或另

请吃饭。

4. 某市三中因准备建立电脑室,需购买100台电脑,便向电脑

公司甲发出传真,要求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

100台电脑,并要求甲在半个月内送货上门。传真发出后,学校

收到了乙电脑公司的广告,其价格比甲公司的价格低5%并且能马

上送货上门。于是,学校立即要求乙电脑公司送货上门。收货后,

学校想起自己曾经答应过购买甲公司的电脑,便立即打电话联系

退货。因电话没有打通,便派专人到甲公司联系退货事宜。学校

派出的刚走,甲公司发来一传真,称同意学校意见,半个月内按

时送货。学校派出的人到甲公司后,甲公司的人表示不能退货。

半个月后,甲公司的货送到学校,可是学校拒收货物。于是甲电

脑公司提起诉讼。学校应否承担责任?(涉及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答:1)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要约人。在本案中,三中向电脑

公司甲发出的传真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甲公司发来的承诺属于

承诺。三中对要约的撤销并不符合“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

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要约人”的条件,所以三中对要约的

撤销不能成立。

2)在本案中,三中的要约并未失效,要约和承诺均已生效,

所以三中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综上所述,学校应当承担违约责

任。

5.广州A公司200831日以信件的方式向上海B公司发

出要约:“愿意购买贵公司儿童玩具1万件,每件价格100元,你

方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天内答复有效。310信件到达B

公司,B公司收发员李某签收,但由于正逢下班时间,于第二天

将信交给公司办公室。恰逢B公司董事长外出,200846

才回来,看到A公司的要约,立即以电话的方式告知A公司:“如

果价格为120/件,可以卖给贵公司1万件儿童玩具。A公司

不予理睬。420日上海C公司经理吴某在B公司董事长办公室

看到了A公司的要约,当天回去就向A公司发了传真:“我们愿意

以每件100元的价格出售1万件儿童玩具。A公司予第二天回电

C公司:“我们只需要5000件。C公司当天回电:“明日发货”

1200846B公司电话告知A的内容是要约还是承

诺?

2A公司对200846B公司电话不予理睬是否构成

违约?为什么?

3 2008420C公司的传真是要约还是承诺?为什么?

4 2008421A公司对C公司的回电是要约还是承诺?

为什么?

5 2008421C公司对A公司的回电是要约还是承诺?

答:1)要约;在本案中,B公司电话告知A的内容是价格变

更,属于作出实质性变更,则原要约失效,成立新要约。

2)不构成违约;首先B公司错过了A公司的要约的期限,再

次,B公司是新的要约,对于要约可以不予承诺,没有承诺则合

同不成立,合同不成立也就没有违约的存在。

3)要约;因为要约的对象具有确定性,在本案中,A公司的

要约是针对B公司的,并没有向C公司作出要约,所以C公司发

出的传真属于C公司对A公司发出的要约。

4要约;在本案中,A公司对B公司的回复是数量上的变更,

属于作出实质性变更,则原要约失效,成立新要约。

5)承诺;C公司对于A公司的回电是对于要约的答复,构成

承诺。

6. 华联公司得知友谊宾馆需要电饭锅,便发电报以优惠的价格

出售,友谊宾馆回复并要求价格再优惠一些,华联公司回复同意。

华联公司委托顺达运输公司运送,顺达公司在运输途中由于大水

损坏了一部分产品,但没有受损的货品送到友谊宾馆,之后华联

公司又把损失的货物按数量补发给了友谊宾馆。

⑴华联公司向友谊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⑵友谊宾馆回复是承诺还是新的要约?

⑶顺达公司是否应对运输中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什

么?

⑷华联公司能否解除与友谊宾馆的买卖合同?为什么

:(1)要约;要约邀请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因此,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

请中详细表示。在本案中,华联公司是针对友谊宾馆特地发出。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

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而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

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

2)新的要约;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

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有效的承诺,

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B、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

C、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内容与要约不相一致的承诺,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

要约或反要约,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

3)不需要;因为顺达公司有不可抗力的抗辩事由。

4)不能;本案中,属于要约不得撤销中的“要约人确定了承

诺期限或者以其他的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情形。

7.某年51日,胜利家俱厂得知A机关要建办公楼需要购置

一批桌椅,便于52日向A机关发函以优惠价格每套桌椅1000

元推销其产品。A机关认为胜利家俱厂生产的家俱质量可靠,便

54日回函要求订购桌椅300套,同时提出每套桌椅800元,

10月底将货一次送到A机关。56日胜利家俱厂回函表示同意

A机关提出的交货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每套桌椅售价1000

已属优惠,考虑到A机关订货数量较多,可再给予一些优惠,每

套桌椅按900元出售。58A机关发函表示同意。510

胜利家俱厂电话告知A机关58日函件收悉。

试分析52日胜利家俱厂发出的函件、54A机关发出

的函件、56日胜利家俱厂发出的函件、58A机关发出的

函件的法律效力。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法律约束力,则应

回答何时生效,何时失去效力,并请说明理由(对这四个函件分

别分析)

答:152日胜利家俱厂发出的函件:要约;得到对方的

确认才发生效力;

254A机关发出的函件:新要约;因为A机关发出的

函件是对要约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要得到对方的确认才发生法

律效力;

356日胜利家俱厂发出的函件:新要约;因为胜利家俱

厂发出的函件是对要约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要得到对方的确认

才发生法律效力;

458A机关发出的函件的法律效力:承诺;承诺是受

要约人同意邀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为案例中

的承诺以传真方式作出,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是开始计

算。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8.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基建处向本省的

清风水泥厂、新华水泥产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

“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

来函电,我公司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之后,都

先后向食品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

知了水泥的价格,而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也派车给食

品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水泥厂送到之前,食品公司得知新

华水泥厂所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

厂发去电函,称:“我公司愿意购买贵厂100150型号水泥,盼

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新华水

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建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食

品公司告知建设水泥厂,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

此,不能接收建设水泥厂送来的水泥。建设水泥厂认为食品公司

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建设水泥厂遂向法院起诉。

(要约与承诺)

问(1)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

于什么行为?三家水泥厂回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食品公司第二

次向新华水泥厂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食品公司与新华水泥厂

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食品公

司有无义务接受建设水泥厂送来的货物?本案中建设水泥厂的损

失应由谁承担?

答:1)要约邀请;要约;承诺;成立,根据《合同法》的相

关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是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在本案中,食品公司向三

家公司发函并未规定确定的合同条款属于要约邀请。此外,承诺

是以通知方式作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

成立。

水泥厂送来的货物。建设水泥厂自己承担责任。

9.某电器公司新设分支机构,于2006923日开业,在开业

前对外发布开业酬宾广告宣传单,该宣传单上明确“康佳32#液

晶一款2500元”。当日,郭某在该电器有限公司分店要求按2500

元的价格购买康佳32#液晶彩电十台遭拒绝,郭某遂就上述意思

表示于当日以函件形式告知该电器公司。20061010日,郭

某又向该电器公司发函要求履行合同,该公司未同意。郭某遂诉

至法院。电器公司所作的广告宣传单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理由。

答:要约;《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

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

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

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

约。”在本案中,根据宣传单的内容。具体理由有:1.从当事人

的意思来看,电器公司的宣传行为应属于要约的意思表示。此处

所说当事人的意愿,是指根据当事人已经表达出来的意思来确定

当事人对其实施的行为主观上认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具体来

说:一方面,由于要约中应当包含当事人受要约拘束的意旨,而

要约邀请只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

如果当事人在其订约的建议中提出其不愿意接受要约的拘束,或

特别声明其提议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或者根据提议,可判定

当事人的意思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则应认为该提议在性

质上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2.从电器公司宣传单的内容看,其

已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已构成要约。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

要约在内容上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才能因承诺人的承

诺而成立合同,而要约邀请,旨在希望对方当事人提出要约,因

此,它不必要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此处所说的主要条款是指决

定着未来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的核心条款,换言之,如果不具备

这些条款,合同是不能成立的。3.从交易习惯上看,也完全可以

认定电器公司的宣传单是要约。因为普通民众在购买家电产品时

就具体品牌和型号的产品的购买最关注的便是价格。

10.房地产开发商时代鼎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甲,欲销售其开

问题:1)乙能否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

的合同效力如何?

2)丙能否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的合同

效力如何?

3)丁能否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甲丁之间的房屋买卖的合同

效力如何?

4)该房屋毁灭的损失风险由谁来承担?

答:1)在本案中,时代鼎盛房地产公司在给乙﹑丙﹑丁三人

发出信息时,已经说明了其广告成为要约。合同的成立一般是由

要约和承诺构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

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

篇二:合同的要约和承诺 相关案例

合同的要约和承诺 相关案例

1. 张某被某公司录用,于是决定请朋友王某餐馆吃饭以表庆祝,

王某欣然同意,并依约而至。然张某最终未依约而至。王某为此

花费费用(贺礼)约几百元。王某能否以张某违约为由,要求赔偿或

另请吃饭?

答:1)要约的含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不能。在本案中,张某和王某属于好意施惠关系,并非民

事活动,未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此外,张某的邀请不符合要约的

构成目的,因为要约的缔结是以成立合同为目的的。所以本案并

未成立合同,也就没有违约的可能,王某不能要求张某赔偿或另

请吃饭。

2. 某市三中因准备建立电脑室,需购买100台电脑,便向电脑

公司甲发出传真,要求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100台电脑,并要求

甲在半个月内送货上门。传真发出后,学校收到了乙电脑公司的

广告,其价格比甲公司的价格低5%并且能马上送货上门。于是,

学校立即要求乙电脑公司送货上门。收货后,学校想起自己曾经

答应过购买甲公司的电脑,便立即打电话联系退货。因电话没有

打通,便派专人到甲公司联系退货事宜。学校派出的刚走,甲公

司发来一传真,称同意学校意见,半个月内按时送货。学校派出

的人到甲公司后,甲公司的人表示不能退货。半个月后,甲公司

的货送到学校,可是学校拒收货物。于是甲电脑公司提起诉讼。

学校应否承担责任?(涉及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答:1)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要约人。

在本案中,三中向电脑公司甲发出的传真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

甲公司发来的承诺属于承诺。三中对要约的撤销并不符合“撤销

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要约人”的条

件,所以三中对要约的撤销不能成立。

2)在本案中,三中的要约并未失效,要约和承诺均已生效,

所以三中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综上所述,学校应当承担违约责

任。

3.广州A公司200831日以信件的方式向上海B公司发出

要约:“愿意购买贵公司儿童玩具1万件,每件价格100元,你方

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天内答复有效。310信件到达B

司,B公司收发员李某签收,但由于正逢下班时间,于第二天将

信交给公司办公室。恰逢B公司董事长外出,200846日才

回来,看到A公司的要约,立即以电话的方式告知A公司:“如果

价格为120/件,可以卖给贵公司1万件儿童玩具。A公司不

予理睬。420日上海C公司经理吴某在B公司董事长办公室看

到了A公司的要约,当天回去就向A公司发了传真:“我们愿意以

每件100元的价格出售1万件儿童玩具。A公司予第二天回电C

公司:“我们只需要5000件。C公司当天回电:“明日发货”

问题:

1200846B公司电话告知A的内容是要约还是承

诺?

2A公司对200846B公司电话不予理睬是否构成

违约?

为什么?

3 2008420C公司的传真是要约还是承诺?为什么?

4 2008421A公司对C公司的回电是要约还是承诺?

为什么?

5 2008421C公司对A公司的回电是要约还是承诺?

答:

1)要约;在本案中,B公司电话告知A的内容是价格变更,

属于作出实质性变更,则原要约失效,成立新要约。

2)不构成违约;首先B公司错过了A公司的要约的期限,再

次,B公司是新的要约,对于要约可以不予承诺,没有承诺则合

同不成立,合同不成立也就没有违约的存在。

3)要约;因为要约的对象具有确定性,在本案中,A公司的

要约是针对B公司的,并没有向C公司作出要约,所以C公司发

出的传真属于C公司对A公司发出的要约。

4要约;在本案中,A公司对B公司的回复是数量上的变更,

属于作出实质性变更,则原要约失效,成立新要约。

5)承诺;C公司对于A公司的回电是对于要约的答复,构成

承诺。

4. AB发出要约,要约规定:“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

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

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B收到要约后,立即电复:“接受贵方

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但A未作任何答复。买方的承诺

是否有效?

答:买方的承诺无效。在本案中,B在接到要约后“立即装船”

的回复已经对A的要约“两个月后装船”进行了根本性的变更和

实质性的修改,所以不符合承诺的构成要件,属于新要约。而A

并没有做出回复,视为合同未成立。

篇三:合同

甲盛情邀请乙共进晚餐,乙愉快地答应。二人之间是否成立合

? 如果乙没有依约

赴宴,甲是否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甲是一位小孩的母亲,与邻居约定由邻居来无偿暂时照看其小

孩。甲与邻居之间是

否成立合同?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

15万元,广告有效

10天。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

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

1.甲公司的行为构成要约。甲公司的广告符合要约两个最基本的

条件:一是具体、明确;二是“广告有效期10天”,表示受其约

束。

2.乙的行为也构成承诺。

3.处理办法:甲应补偿乙实际支出的费用损失。甲公司在有效期

内将车售完,应当负有以广告方式通知的义务,其没有通知,让

人白跑一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甲公司如果增加一个条件:“售

完为止”。售完,就可以撤销要约了。

例: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上前询问销售员乙:“这

件时装多少钱可以卖?”

乙即问:“你出多少钱买?”甲回答说:400元,你卖不卖?”

乙应声回答:“至少800元,少了不卖!

问:上述4句话中,哪些是要约,哪些是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卖?”“你出多少钱买?”

要约:400元,你卖不卖?” “至少800元,少了不卖!

例: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

真:“因我市市场西瓜

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10车西

瓜。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农场接到传真

后,立即组织10车西瓜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10车西

瓜已发出,请注意查收。”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

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

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

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启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

因为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

问:法院能支持农场的诉讼请求吗?

某果品公司与新疆某农场没有长期业务往来,没有交易惯例,

司给农场的传真没有

约定价格,质量等实质内容,并指明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

协商相关事宜应认定为要约邀请.而农场误以为是要约

因此纠纷因农场误解产生.

某建筑公司分别向甲、乙、丙水泥厂发函,内容为:“我公司急

需大量的优质水泥,贵厂如有货,请速复函告知水泥的型号及价

格,我公司如觉合适,将派人前往贵厂看货、洽谈。”三个水泥厂

收到函后,分别立即回函告之。建筑公司经比较认为甲厂提出的

条件较为合适,遂派人前看货并接受了甲厂提出的条件。建筑公

司与甲水泥厂达成一致后的第二天,乙、丙两厂先后将水泥直接

运到建筑公司,要求其收货付款。遭到拒绝后,两厂分别向法院

起诉,要求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1:甲于3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要购买乙的某种商

品。35日到达乙处。问:该要约何时生效? 答:35

2:设例1中要约函35日到达乙的信箱,恰巧乙外出办事,3

7日回来后才发现该要约。 问:该要约何时生效? 答:35

例:甲31日向乙发出要约后,32日市场行情突变,于

是于33日以特快

专递方式寄出撤回原要约的信函,34日到达乙处,而原要

约却在35日才到达乙处。问:35日到达的要约是否生效?

答:没有生效,要约被撤回。

1某企业的工作人员朱某到A市出差,在A市不慎将提包丢

失,内有现款近万元,各种票据80万元。朱某心急如焚,相继在

A市《某某日报》和《某某晚报》上刊登遗失启事,言明如有拾

到交还者,失主将不胜感激,并支付1.5万元作为酬谢。数日后,

提包被该市一个工人李某拾到,李某当即按报上所登地址将提包

送交失主,同时要求失主支付1.5万元的报酬。朱某通过当地派

出所民警王某出面调解,愿以2000元作为酬谢。但李某坚持要按

报上言明的数额支付,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

分析:朱某应信守诺言,不得反悔。其理由是:朱某在报纸上

刊登的启事是一则悬赏广告。只要行为人依约完成了指定的行为,

广告人即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朱某所称的如有拾到提包交还者,

支付其1.5万元报酬的意思表示构成一个有效的要约,李某在广

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广告指定的送还提包的行为,应认定为对

广告人的承诺。因此,李某与朱某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依法成

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朱某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给付报酬的义务。

2:甲向某编辑部乙去函,询问该编辑部是否出版了有关律

师考试的教材和参考资料,乙立即向甲邮寄了律师考试资料5本,

120元,甲认为该书不符合其需要,拒绝接受,双方为此发生

争议。

答:甲的询问是要约邀请,对行为人没有法律约束力,甲可以

拒绝接受。

1:汉江边上某县城中甲为一家建筑工程公司,乙为一家专

门从事挖河沙的公司。61日甲、乙签订一买卖河沙的合同。

合同中有两个条款:1)甲买乙河沙100? ? ? ? ? ?

车;2)每车河沙150元。问:这两个条款有没有问题?

2:甲企业因基建需要竹签,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

合同中约定“乙供应

甲竹签100捆,每根竹签单价1元”,合同并未约定总价。 问:

这个条款有没有问题?

?

? (1)丰华水泥厂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生效的合同关

? (2)某建筑工程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的100吨水泥是否于法有

? (3)对海天水泥厂的发货行为如何定性? (4)海天水泥厂与建筑

工程公司的合同何时成立?合同内容如何确定? (5)设建筑工程公

司收到海天水泥厂的回信后,于次日再次去函表示愿以吨价1590

元接货,海天水泥厂收到该第二份函件后即发货100吨至建筑

工程公司。那么,二者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则何时成

?合同内容如何确定?

(1)丰华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之间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

(2)建筑工程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水泥的行为构成违约。

(3)海天水泥厂的发货行为是要约行为。

(4)海天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之间的合同于后者接收货物时成

立。合同内容除价款为吨价1600元外,其余依建筑工程公司的第

一份函件内容为准。

(5)海天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之间的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

间为海天水泥厂收到水泥之时。合同内容除价款为吨价1590

外,其余均依建筑工程公司第一份函件为准。

例:中、美两公司磋商一普通商品贸易合同,美方发来要约,

中方承诺全部同意,但是承诺函又加上一句:“贵方应提供商品原

产地证明”。美方收到后未予回复。后来在履行合同中,中方要求

美方提供原产地证明,美方称无此义务。

问:美方是否应当提供原产地证明?

答:是例:甲单位向老客户乙单位发一电函:“兹有印尼进口三

合板材1000张,总价款2万元,10日内款到发货。乙回函:

“需验货后三日内付款。”甲接函后随即发货。

试以要约与承诺的原理分析本案,并说明合同是否成立。

答:甲的电函是要约。乙的回函对要约内容做了实质性变更,

是新要约。甲发货,用行为表示同意乙的要约,是承诺。合同成

立。

例:某酒店与某养殖个体户甲由于长期的业务往来关系形成了

以下惯常做法:该酒店经理每天下午8点将该酒店第二天所需购

买的鱼、虾等的种类、数量等书面通知甲,甲按着该通知第二天

早上5点将该酒店所需的鱼、虾等送到该酒店,其价格按前一天

的市场价格计算。200013日该酒店经理按惯常做法向甲发

出了通知,然而甲在次日上午7点才将货送到,并提出价格应按

当天的市场价格计算,否则不交货。于是发生纠纷,该酒店向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试用要约与承诺原理分析本案

分析:该酒店发出的通知为要约;甲提出的按当天市场价格计

算,实质上是对该酒店所做出要求的实质性变更,因而为新要约。

故以该买卖合同尚未成立。

1:甲于31日发一要约信函给乙,载明乙务必于310

日前承诺,35日到达乙处。乙于311日作出承诺,以特快

专递邮出,312日到达甲处。甲未? ? ? ? ? ? ? ? ? ? ?

置可否。问:甲、乙合同是否成立? 答:不成立,承诺迟到

2设例1中甲收到承诺函后,当日回电称接受该承诺函。问:甲、

乙之合同是否成立? 答:成立,要约人及时通知接受 3:设

1中乙于38日作出承诺,并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惯例,

39日即到。但于3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经查,由于邮局

职员疏忽,忘投此信,故耽误了几日;甲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

问:甲、乙之合同是否成立? 答:成立,承诺迟延 4:设例3

中甲收到邮件后,于次日通过电话告诉乙,不接受该承诺。问:

甲、乙之合同是否成立? 答:不成立,要约人拒绝 5:设例3

中乙的特快专递确实于39日到达甲的信箱,恰巧甲外出办公,

315日才看到该函。问:甲、乙之合同是否成立?何时成立?

答:39日成立。因为到达不以要约人看到为要件 例:甲公司

有一批货物待售。42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函,函中特别注

明,希望在15日内得到答复。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信件没有说

明起算日期,信件落款也没有写明日期。44日该信件投寄(邮

戳日期为44日)。由于邮政编码和地址书写又有失误,知道4

17日乙公司才收到信件。418日,乙公司发电报表示接受

一切条件,并要求尽快发货。419日,邮局才将电报发出并送

达甲公司。而甲公司拒绝发货。理由是承诺期从42日起算,

417日止,乙的回复已经超过承诺期,合同不成立。乙公司

主张应当以邮戳日期为准,从44日起算,这样419日才到

期。问:本案如何处理? 答:支持乙的主张,以邮戳日期为准

1:甲、乙两公司自31日起开始磋商一贸易合同,最后

就所有条款基本达成

一致。甲于311日正式发出要约,乙于315日收到并作

出承诺,319日到达甲处。双方依照要约中得约定,325

在某市某大酒店由双方董事长正式签署了合同书。

问:甲、乙之间合同何时成立?

答:325日成立

2:甲公司给乙公司去信,提出要把一台电机卖给乙公司,

该信件内容具体、清

楚。信件特别提到,双方需签订确认书。乙公司回信,表示接

受甲公司的一切条件。 ? 问:甲、乙公司间合同是否成立?

答:否,没有签订确认书。 ? 若合同有效成立,则可能成立

缔约过失责任吗?

缔约过失责任成立的构成要件有三个,一是缔约上的过失发生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缔约方的过失必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例:乙打算以10万元买甲的三间门市房开连锁店。乙开这个

店会对丙的生意有影响。

丙知道乙跟甲之间初步价格是10 万,于是跟甲说出18万。甲

谢绝了乙的出价,转而跟丙谈判。见乙退出后,丙也退出了。最

后甲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丁。甲乙在谈判过程中各自花费了

2000元。问:

甲的直接花费2000元丙要不要赔偿?

乙的直接花费2000元,丙要不要赔偿?

? ? 甲把房子卖给了丁损失20000元该不该赔? 甲的2000

直接花费,丙要赔偿 乙的2000元直接花费,丙不应该赔偿 甲把

房子卖给丁,损失20000万元,不应该赔偿,因为赔偿范围不包

括因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所获得的各种利益损失。 例:张某与陈某

是大学同学,两人关系很好。毕业后,张某决定到上海工作,临

行前张某将家里的一辆轿车托付给陈某代为管理。后来,张某决

定在上海安家,想把家里的轿车卖掉。张某致电陈某委托他帮忙

卖掉。正在此时,陈某的妻弟想把轿车买下来跑出租。但妻弟表

示自己一时出不了那么多钱,能不能便宜点。陈某跟张某说车子

出了些故障一时卖不出去,看能不能贱价出售。张某听到后表示

可以贱价出售,陈某于是以很低的价格将车子卖给了自己的妻弟。

几个月后,另一个大学同学在聊天中得知这一情况,便将实情告

诉了张某。张某得知消息后,便要求陈某返还轿车。双方争执不

下。 问:张某能否要回他的轿车? 答: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恶意

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合同无效,返还轿车,并赔偿相应损失 例:

甲学过武术,为求生计,到马戏团应聘,甲生称可以胸口压300

斤巨石,并受铁锤撞击。马戏团经过测试,认为甲所称不虚,遂

签订试用合同,合同特别约定:因进行胸口碎石表演出现的危险

由甲自负,马戏团一概不负责任。某日表演中,甲突然口吐鲜血,

经医治无效死亡,经鉴定系因胸部组织未来得及承受过大压力所

致。甲妻主张马戏团赔偿,马戏团主张甲之工作本身属于高度危

险的工作,甲是自己甘冒风险来应聘该工作,并且双方事先已有

免责约定。 问:马戏团应否赔偿? 答:人身伤害免责条款无论

是否处于签约人自愿,均绝对无效。因此,马戏团应赔偿 比如张

红想买一箱红茶,于是托人传话给杂货店老板,叫老板留下红茶

一箱,等下有个叫张红的来买。结果过一会另外一个人来了,老

板问:“你是不是叫张红啊?”他说“是!”他也正好来买红茶,

合同。如果不具有人身信赖关系的合同,而仅仅是纯粹的财产性

合同不能撤销 例:律师事务所有个大张红,有个小张红,都是律

师!大张红精通业务,名气很大,人人都知晓。小张红业务不熟。

甲到这个律师事务所来想找大张红,结果甲遇到了小张红。甲就

问她,你是不是张红律师啊?小张红说是啊。于是甲就跟她签订

了一个委托诉讼的合同。后来一了解她的律师水平很一般,那么

这种情况下甲能不能撤销呢? 答:这是可以的。因此,委托诉讼

合同,授课合同,创作合同,演出合同,这一类的都具有人身性

质的,这一类合同如果把当事人搞错了那是可以撤销的。 例:甲

在政府部门有众多好友,不久前得知:杭州市政府已计划在将地

铁修到海宁

的星星港湾,该消息尚未公开。甲知地铁一旦修到星星港湾,

那里房价必高涨,故迫不及待在星星港湾买下3套预售商品房。

但随后即从可靠来源得知杭州市政府已取消此计划,故立即联系

房地产公司,称之所以签订此3套房屋的买卖合同,系因重大误

解所致,所以要撤销合同。 问:甲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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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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