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2023年新规定2023最新劳动合同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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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4日发(作者:)
2023劳动合同法最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
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
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
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
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
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
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
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
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
者告知劳动者。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
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
重大问题。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
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
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
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
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
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动部门举报,而要求支付两倍工资,所以企业为了减少经营成本和风险也
应签订劳动合同。
2、认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
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需要注意的一
个概念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曾经有人将不定期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混淆,认为既然是无固定期限,则可以随时通知终止合同,这是错
误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钱可以在用人单位
工作的长期合同,因此其也是有期限的,只是不便于统一而已;当然即使
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是捧上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
是时间上是不双方再约定,其他问题也是需要双方约定的,在符合法律规
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关系,则如果劳动者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
那么用人单位便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因此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者的可选择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
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3、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
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
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
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
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3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赔偿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赔偿规定有哪些?其中在《劳动合同》中第47
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了17种解除
劳动合同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这并不是全部,因为
《劳动合同法》还有兜底条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的,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一、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
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
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
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
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
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
动合同无效的;(六)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
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
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三、以下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之后,解除劳动合
同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
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四、以
下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大规模裁员(需要裁员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
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
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过劳动行政
部门报告后)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
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
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五、
劳动合同期满之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
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
补偿金换言之,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在维持原劳动合同条件续订劳
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此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六、
以下两种情况下,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一)用
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
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数额确定,《劳动合
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
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
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数额支付。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注意:1、用工单位与用工者签订合同要保
存双方自愿签约的证据,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如果劳动合同对此没有
明确约定,应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供劳动
保护,按时发放工资以及各项福利,依法缴纳各项保险。单位制定规章制
度要合法,不合法的规章制度不受法律保护,即使单位以劳动者违反了单
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也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
不能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用人单
位不能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2、《劳动合同
法》的十七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劳动者要注
意6种情况下自己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其余情况下劳动者自己提出解
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相信大家对最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
以及劳动者所获得赔偿的规定,有了一定的理解。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应熟
知劳动法最新修订的内容条例,以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不
能更好的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好让自身的
利益不受侵害。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2023有哪些?
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第三条劳动合同法所
称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
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第四条依
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属于劳动合同法第
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五条自劳动
合同订立之日至用工之日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建立劳动关系,双
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无需承担
劳动者的医疗费用等责任,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六条劳动者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日
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条用人
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应
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有下列情
形之一而续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该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
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患病或者非因
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
十三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期满,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未办
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仍继续留用该劳动者
的,视为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订立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除劳动合同期限以外的劳动合同内容。
第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为安置困难人员就业而提供的给
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第十六条劳动
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劳动纪律”、“劳动
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履行地
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一次性或者12个月
内累计为1名劳动者支出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30%的费用进行培训
的,视为提供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专项培训费用。劳动
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用、培
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其他直接费用。第二十条劳动合同期满
而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
约定。第二十一条公司中可以约定竞业限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
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其他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参照前
款规定确定。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
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者该劳动者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间内变更
劳动者工作岗位;但是,不得因此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第二十三条劳
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仍留用劳动者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
款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的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被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
同已经无法履行外,劳动合同应当恢复履行。劳动合同中止的期限最长不
超过5年。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关于用
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
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
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法施行前订立、施行
后存续的劳动合同,内容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抵触部分自2008年1
月1日起无效。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二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
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作
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关于客
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和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减人员的规
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第二十八条有劳动
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
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
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
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
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七)劳动
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
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
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
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
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二十九条
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一)劳
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
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四)用人单
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关于
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
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
额外支付的1个月工资按照劳动者本人上月工资标准确定。第三十一条以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或者用人单位破产、解散
以及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二
条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标准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
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三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尚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关于经济补偿标准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出
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的
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
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
规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依照劳动
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了赔偿金的,不
再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依照劳动
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关于因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
付违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
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
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
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
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
因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
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
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三
十七条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
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以及本条例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的,2023年12月31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
其配套规定计算,2023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计算。第四章劳务派遣特别规定第三十八条用工单位一般在非主营业务工
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或者因原在岗劳动者脱产学
习、休假临时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顶替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劳务
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第三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
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但是,可以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
事非全日制岗位工作。第四十条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
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外,用工单位不得将派遣期限未满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第四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
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和第四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标准的规定执行。劳
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条例第
三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出资、控股或者
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
行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
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投诉、举报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
政部门应当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办理。第四十四条劳动者与
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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