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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1日发(作者:)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集15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
买方:_______________
_____邮码:_____电话: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国籍: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
_____邮码:_____电话: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国籍: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数量: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商标: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价格: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包装: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
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
证。
第八条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
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
费,按总金额__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
__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
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
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
为____________立方(吨)。
第十五条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
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
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__市用____________文
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
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
证。
第八条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
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
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
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
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其他 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
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
为________立方(吨)。
第十五条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
________u.s.d.。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
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
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2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由一方
提供货物并转移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协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贸易
交易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
的手段。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一种具有国际性的法律关系,它至少涉及买方和卖方国
家的法律,有时还涉及第三国的法律。1985年10月在海牙国际私法外交会议上
通过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法律公约》。其主要规定如下:
①买卖合同应受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的管辖,当事人选择法律的协议必须是
明示的,或者必须根据全部情况,能够从合同的规定和当事人的行为推断出来。
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可以仅适用于合同的某一部分。
②在当事人未选择买卖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的情况下,合同应受卖方在订立
合同时设有营业所的国家的法律的管辖。
③在下列情况下,买卖合同应受订立合同时买方设有营业所的国家的法律管
辖:合同是由当 事人亲临该国进行谈判,并在该国签订的;合同明示规定,卖
方必须在该国履行其交货义务;合同主要是依
买方确定的条件,并且是同由买方邀请其来投标的人签订 的;凡属以拍卖
方式或在商品交易所内进行的买卖,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只有在不被拍卖地国或
交易所所在地国法律所禁止的范围内,方可适用于其合同,如果当事 人对应适
用的法律没有作出选择,或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为上述国家所禁止 ,则应适用
拍卖地或交易所所在地国的法律;关于当事人对选择应适用的法律的同意的存在
及其实质有效性的问题,应由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来确定,如果根据该法 律,
当事人所作的选择是无效的,则应按上述第二项规定,确定管辖该合同的法律:
关于买卖合同或其任何条款的存在及其实质有效性的问题,应在假定该合同有效
的情况下,由按照本公约应予适用的法律来确定。
卖方的基本义务是按照合同和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
单据,并移转货 物的所有权。公约规定,如果合同没有指定具体交货地点,则
在合同涉及货物运输的情况下,卖方的交货义务是把货物交给第一个承运人;如
果合同项下的货物是特 定物,或从指定存货中提取的货物或尚待制造的未经特
定化的货物,而双方当事人在订约时已经知道这些货物处于某一特定地点者,则
卖方应于该地点把货物交给买 方处置;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其订约时的营
业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采用某种贸易术语来确定交货地点
时,应适用贸易术语的解释,而不适 用公约的上述规定。公约还规定,卖方应
按合同指定的日期交货;如果合同规定了一段交
货的期限(如1个月),则卖方可在这段时间内的任何一天交货 ;在其他
情况下,卖方应在订立合同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至于何谓合理时间,公约
未作具体解释,须按具体情况确定。
卖方的另一项主要义务是对货物的权利担保和品质担保,即卖方应保证他所
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的要求,并保证他对出售的货物拥有合法权利,没有侵犯任
何第三者的权益。公约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
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和公约的规定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公约规定,
付款地点如果合 同中没有指定,买方应在卖方的营业地付款;如果是凭交货或
交单付款,则应在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付款。付款时间如果合同没有作出规定,
买方应在卖方交货或 交单时付款。但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以前,没有支付
货款义务。这项规定同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有矛盾,因为在国际贸易中,特别是
以 CIF 条件成交时 ,通常都是凭单付款在先,货到检验在后,买方必须在卖方
提出装运单据时支付货款,不能以未检验货物为理由拒付货款。故公约规定,如
果上述买方检验货物的机 会与双方议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则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3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产地: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
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
证。
第八条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
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
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
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1.全套清洁提货单;2.一式四份经签
字的商业发票;3.原产地证明书;4.装箱单;5.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
据。
第十一条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
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
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
为________立方(吨)。
第十五条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
________U.S.D.。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
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
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4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卖方(签章) :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
买方(签章):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
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品名、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总金额:
第二条. 原产国别和生产厂:
第三条. 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
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损失,卖方
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第四条.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尺寸、合同号、
目的港、收货人编号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
运:。
第五条:交货条件:
FOB/CFR/CIF/ ,。 除非另有规定“FOB”,“CFR”和“CIF”均应依照国
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990)办理。
第六条. 装运日期:
第七条. 装运港口:
第八条. 卸货港口:
第九条. 保险:
当交货条件为FOB或CFR时,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当交货条件为CIF时,
应由卖方按发票金额%投保 险;附加险: 。
第十条.支付条件: (1) 信用证(L/C)支付方式: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后,应在交货日前天,由________ 银行开出以卖方
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 天内有效。
该信用证适用UCP500/UCP600/的规定 (2)托收(D/P或D/A)支付:
A、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跟单汇票(D/P),连同装
运单据,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银行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B、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承兑跟单汇票(D/A),汇付款
期限为 后 ,按即期承兑交单(D/A 日)方式,通过买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
________ 银行交给买方进行承兑,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装运单据,买方按
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
(3)汇付(T/T或M/T):
买方在收到卖方依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提交的装运单据后 日内,以电汇/
信汇方式支付货款。
(4)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后天内,以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单据:
(1) 卖方按照以下不同运输方式向买方提供相应单据: A、海运:
全套清洁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
注目的港________ 公司。
B、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2)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
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3)在CIF条件下的保险单/保险凭证 份。 (4)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
一式 份。 (5)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6)原产地证明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第十二条. 装运条件: (1)FOB条款:
A、a、由买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________ 公司________ ,(电报:________ ),负责
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B、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
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
舱。
C、买方应在装船期前 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以便卖方
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
D、如果有必要改变装运船只或者其到达日期,买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及时通
知卖方。
E、如果船只不能在卖方通知的船期后 日内到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从第 日
起发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和此期间的货物保险费用。
F、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
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G、货物越过船舷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后,
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R和CIF条款:
卖方于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装运日期前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
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
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第十三条.允许/不允许部分装运或转运。
第十四条.卖方有权在 %数量内溢装或短装。
第十五条.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其质量、规格和工艺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标明商
标的货物包装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保证期为自货到目的港卸货完毕之日起12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因设计、制造工艺和所有材料而产生的缺陷,卖方应
自负费用进行修理或更换货物。
第十六条.检验:
在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后,买方有权向向货物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进行检
验。检验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第十七条. 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安全或
卫生条件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前
条规定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商品检验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卖方应在收到
索赔要求后天内回复买方。
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和工艺问题而出现的损
伤,买方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前条规定的检验机构开列的检验证
书,提出索赔,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应在收到索赔要求后天内回复买方。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战争、严重火灾、
水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由双方认可的事件)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
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买方并在事发 天内,以航空
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
(2)在此情况下,买卖双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能够继续履行
以及卖方是否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3)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 天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十八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外,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应
当提前 通知买方,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且可以同时相应减少议定的货款支付
金额,并通知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该减少的部分作为合同延期履
行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
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卖方如期支付上述违约金。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
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中国-西安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
行仲裁。仲裁将在西安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
由仲裁庭决定具体承担。
第二十一条.附加条款: (1)法律适用: 本合同之签订地、或发生争议
时货物所在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被诉人为中国法人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除此规定外,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 。
(2)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3)本合同为中英文两种文本,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但两种文本若有
差异,以中文为准。
卖方: 买方:
(签字)(签字)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5
仲裁作为解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一种手段是当事人及代理律师要经
常采用的,相对于一国之内的诉讼与仲裁,怎样正确的处理这类问题,是比较复
杂的。这几年我们代理了一些国际货物买卖争议仲裁案件,下面通过几个案例谈
一点体会,供同行商榷。
一、国际贸易中有关仲裁的约定及其效力问题
为什么很多人约定通过仲裁来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简单的说,就是用诉讼的
方式会遇到很多程序上的障碍,并且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仲裁方式已为大多数
国家和当事人所接受,成为一种比较好的解决争议的方式,特别是在签订《承认
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亦称1958年《纽约公约》)的成员国之间,可以说
有了一定的法律保障。我国也是该《公约》的成员国之一,如果双方所在国都是
成员国,那么仲裁裁决将会得到承认和执行,我们曾参与的陕西某进出口公司诉
香港某公司货款纠纷案,因为双方所在国都是《公约》成员国(地区),胜诉方陕
西某进出口公司就在香港申请承认及执行,并得到了全部执行。如果当事人所在
国不是该《公约》成员国,那么仲裁裁决被承认及执行就会变得困难,对方所在
国法院很可能以不是该《公约》的成员国为理由,对该裁决不予承认与执行。因
此国际货物买卖的当事人是否选择仲裁方式,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就是所在国是
否参加了该《公约》。
在确定选择仲裁方式后,下一个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仲
裁协议的含混不清,不但会导致协议的无效,而且会造成该争议投诉无门,形成
诉累的情况。曾经有一个争议案,就是因为仲裁协议不确定,导致法院不受理,
仲裁又无门,最后只有走向法院申请裁定仲裁协议无效的路子。因此,在订立仲
裁协议时一定要注意仲裁协议的明确和有效。对我国的当事人来说,在签订合同
时一般应明确确定仲裁地点、机构、程序和裁决的效力。
关于仲裁机构,应尽量争取选择在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这样可以节省许多
费用,减少仲裁成本。如对方坚持选择国外或其它的仲裁机构,那么我国的当事
人可以考虑选择较近的仲裁机构,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二、法律适用问题
如果双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地区)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亦
称《1980年维也纳公约》的缔约国,在双方没有明确表示不适用的情况下,则
有关合同的订立及权利义务须适用该《公约》。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处理合
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一般人都愿意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律,但大多数人并不了
解其它国家的法律规定,所以当事人尽可能争取选择自己国家的法律。我国的当
事人在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也应尽量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适用中国法律。这
样就可以预测行为所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和仲裁所可能做出的裁决。
对于没有选择法律适用的情况,仲裁机构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所应适用
的法律,正常情况下是指仲裁机构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履行地、卖方当事人营
业所所在地的法律等。我们代理的几个案子,仲裁机构有的选择了仲裁机构所在
地法律,有的选择了卖方当事人营业所所在地法律。如韩国某公司诉我国某进出
口公司货物买卖纠纷仲裁案,我国的当事人不具有外贸经营权,是否导致该合同
无效?就面临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解决的问题。最后,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就选择了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即适用了中国的法律,裁决该合
同无效。
三、申请仲裁的时效问题
时效问题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时效公约》规定,
提起仲裁和诉讼的时效为四年。但参加这个《公约》的国家有限,我国亦没有参
加这个《公约》。对参加该《公约》国家的当事人而言时效当然为四年,但问题
是如果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所在国不是缔约国月p么时效问题就要看冲突规范
所指向的准据法的规定。如某韩国公司在韩国商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被申请
人是某中国公司。这家中国公司提出由于对方当事人未在四年的期间内主张过权
利,所以该案已过时效。但韩国的仲裁机构则认为该争议未过时效,原因是该争
议根据冲突规范应适用韩国实体法律,而韩国法律规定的时效为五年,最后该仲
裁机构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做出裁决。
我国《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
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因此,我国的当事人要时刻注意时效问题,应
当即时行驶自己申请仲裁的权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引起时效中断的法
律行为,也应注意保存证据。
四、仲裁裁决的承认及执行问题
仲裁裁决得到承认及执行才是申请仲裁的当事人最终追求的结果。但是执行
难是我们所常遇到的。国际货物买卖争议贸易仲裁裁决的承认及执行因为涉及到
外国的执行机构,所以难上加难。难归难,但井不是说没有解决办法。针对不同
的情况要采取不同的对策。如果双方当事人所在国都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
决公约》的缔约国,那么仲裁裁决的执行就相对容易了,只需要向对方当事人所
在国的管辖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就可以了。在第一个问题中我们曾经提到的案例
就是一个典型的被承认和执行的案例。还有一个成功执行的案例是韩国某公司诉
中国陕西某进出口公司仲裁案,该案在韩国仲裁委员会仲裁后,韩国公司即向西
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最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承认及执行的
裁定,予以执行。因为韩国和中国都参加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如果被申请人所在国没有参加该《公约》,那么承认及执行就要根据两国之
间的司法协助条约或根据互惠原则,由当事人向被申请人所在国有管辖权的法院
申请承认和执行。最后如果是由我国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有住所或财
产在我国境内,当事人可直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承
认和执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6
摘 要:随着世界政治、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在经济上相互依赖的程度
日益加深。我国积极利用全球化这一趋势,大力发展对外贸易。然而一部分企业
在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合同形式纠纷时,对法律适用感到无所适从,主要是
因为我国在签署《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对合同形式所做的保留与新
的统一《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不一致所引起的,就此一系列问题作一阐
述,以供商榷
关键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形式;保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
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合同订立的形式采
取“不要式”原则。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
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
证明。”我国是公约的缔约国,在签署《公约》时对该条款作了保留。但是1999
年颁布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放
弃了以前必须是书面形式的规定,采取了不要式原则或形式自由原则。由于《合
同法》适用于国内、涉外合同,因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也可以采用书面之外形式
订立,于是产生了如下几个问题:
1 我国在《公约》中所作的保留与《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有无冲
突?
这里所指的冲突是指与条约所引起的国际法上的义务是否矛盾,要搞清我国
政府对《公约》所作的保留与《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是否冲突,首先要
明确我国政府所作保留的性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条第1款d项将条约
的保留定义为“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之片面声明,
不论托辞或名称为其目的在摒除(exclude)或更改(modify)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
国适用时之法律效果。”这一定义明确地阐明:条约保留的效果是排除或修改保
留国对有关条款的义务,即保留是排除一项条约义务而不是承担一项条约义务
从实质上讲,保留所具有的排除意义就是“限制了保留国应承担的整个条约
义务的范围,而同时相应增大了保留国的权利范围”
明确了保留的性质,就容易理解《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并不与我国
承担的国际义务相矛盾。因为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要求方面,我国只是排
除了承认非书面缔结的合同为形式上有效成立的义务,却没有承担非书面合同为
形式上无效的义务。所以当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缔结如能以非书面的方式证明,
我国法院就应当依据《合同法》承认其在形式上为有效成立
2 非书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公约》适用的原则是“对公约缔约国的当事人来说,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公约》自动适用,对口头形式作出保留的除外。”据此,口头合同很明显不适
用《公约》,但当事人如希望适用公约,可以在合同中作出规定,从而选择适用
合同。适用混乱的情形主要是口头缔结的,没有对适用法律作出选择的合同,可
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是《公约》
另一缔约国且该国亦对《公约》第11条提出保留,则根据“约定必须遵守”的
原则,应适用《公约》的规定,从而排除国内法的适用,非书面缔结的合同无效
(2)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是《公约》
另一缔约国,该国对《公约》第11条未提出保留,但也未对中国所作的保留提
出反对,也应适用《公约》的规定。与此同时,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21条的规定,该合同的形式应受我国所提出的保留的约束。此类合同也排除了
国内法的适用
(3)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是《公约》
另一缔约国,该国对《公约》第11条未提出保留,但对中国所作的保留提出反
对,则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1条的规定,在合同的形式方面不适用《公
约》的规定,而应根据法院地或仲裁地的冲突法确定该合同形式的准据法。如果
根据国际私法规则适用不承认口头合同的国家的法律,合同就应符合该国法律规
定的形式要求,即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合同无效。反之,如果适用的是没
有作出保留的国家的法律,合同虽然是以非书面达成的,也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4)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不是《公
约》缔约国,则公约不予适用”。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准据法。没有选择的,则
根据法院地或仲裁地的冲突法确定该合同形式的准据法。此时,如果根据国际私
法规则适用我国法律,在《合同法》生效后,如不存在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提出
书面要求的其它法律、法规,合同可采用非书面形式
(5)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所属国均非《公约》的缔约国,
则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准据法,没有选择的,则根据法院地或仲裁地的冲突
法确定该合同形式的准据法
3 保留是否应撤回?
笔者认为我国应尽快撤回对《公约》的保留,尽管在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上
不存在混乱,但无法回避在该问题上《合同法》的立法趋向与《公约》保留所产
生的法律后果之间出现的矛盾与冲突。为此,应尽快撤回保留,理由如下:?
(1)我国提出保留的依据已失去,保留已无意义。依据《公约》第96条的
规定,缔约国依照第12条对第11条提出保留的条件是:其本国法律规定销售合
同必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新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以口头形式或
其他形式订立合同的情况下,我国当时提出保留的依据显然已不存在
(2)我国在法律上负有使国内立法与所参加的国际公约协调一致的责任。
尽管国内法国际法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国内法的修改并不直接影响一国
所参加的国际条约”
但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理,这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之间存在相互渗透、相互
补充的关系,一国在制定国内法时必须考虑国际法的要求:在参与制定国际法时,
也必须考虑国内法的既有规定。在目前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形式的规定发生变
化的情况下,我国有必要消除国内立法与对《公约》所持的立场不协调之处
(3)我国撤回对《公约》的保留,符合当今国际社会以非要式合同代替要
式合同的立法潮流。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国际经济贸易活动范围的日
益扩大发展及交通通讯工具的日趋发达,各国合同法对于合同形式的要求不断放
宽,不少国家在立法上采用非要式合同为主,要式合同为辅的原则,以适应现代
经贸快捷、简便的需要。表现在国际立法领域,继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
售合同公约》后,1994年由罗马统一私法协会通过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也
规定合同形式不受限制,可采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式。毫无疑问,我国适时
撤回对《公约》的保留,既保证了国内立法与有关国际条约的协调一致,又顺应
了在合同形式方面的国际立法潮流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7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解释如下: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必要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境内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买卖
货物、支付货款的协议。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和划分方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
以划分为若干类型。如就从当事人所在国的角度划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将其分
为进口合同和出口合同,对我国当事人来说,进口合同就是为购进外国商品而签
订的合同;而出口合同就是为把我国的商品销往国外而订立的合同。此外,国际
货物买卖合同还可依其他标准加以划分,如依交货地点的不同划分为内陆交货合
同、启运地交货合同、目的地交货合同,又如依合同当事人运用的国际贸易术语
的不同,分为fca合同、fob合同、cif合同等等。
虽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根据不同标准分为若干种,但无论分类如何,它们
总有许多共同性,这也就决定种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都应具备一些基本条款(也
可称为必要条款),这些条款主要有:
1.合同各方 即介绍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如名称、住址、法
定代表人等。
2.标的物条款 也就是指特定的合同货物,是当事人双方买卖的对象。主要
包括商品的名称、牌号、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等。这一部分条款是国际货
物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在具体合同中往往要分为许多详细的内容,对于我国当
事人,在签订进口合同中尤其要注意详细说明货物的这一部分条款,从而避免在
收货这一问题上处于不利地位。
3.价格条款 这是对外签订国际货物合同的又一核心问题,价格条款一般应
包括价格的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的货币和标明交货地点的价格术语。
4.交货条款 通常规定合同标的物交付的期限(多是定于×年×月×日)以及
交付的地点(如目的港、装运港等)和方式(以陆运、海运、或其他方式)。
5.支付条款 主要说明支付工具、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6.商检条款 规定检验权、检验时间、地点、检验的机构、证书以及检验的
方法、标准等,有时还需规定复验权和复验的期限、机构等。
7.不可抗力与免责 规定不可抗力及免责的范围及法律后果。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主要说明履行合同出现争议时有关索赔的提出,以
及争议应如何解决,一般多以仲裁方式解决,而当时就要明确仲裁地点、机构、
适用的法律、仲裁的效力等问题。
9.合同的文字及效力 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因涉及中外双方当事人,因此
多以中、英两种文字签订,而且多规定近两种文字有同等效力。
(二)有关条款的解释与说明
1.价格条件
价格条件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内容。而在国际货物买卖实务中,确
定价格条件时多用国际贸易术语,这有利于简化交易程序,节省交易时间和费用,
减少合同纠纷。因此,在进行国际货物买卖时,当事人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国际贸
易术语。
根据《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90)有13种贸易术
语,按卖方义务由小到大分为四组。e组为发货,f组为运费未付,c组为运费
已付,d组为货到。而在我国的国际货物买卖实践中,最常用的有两种:fob与
cif,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这两种术语。
(b合同条件
f.o.b.即free on board.又称装运港船上交货条件或离岸价格条件。根据
fob,卖方要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越过船舷后,履行其交货义务。而买方
则必须从货物装船越过自己船舷时起承担一切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
风险。这一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而且这一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
或内河运输。
(2)c.i.f.合同条件
cif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也称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条件或到
岸价格条件。根据这一术语,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
需的运费,以及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唛头或损坏风险的海运
保险,而且卖方要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在这里,买方要注意,根据该术
语只能要求卖方取得最低的保险险别。另外,cif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
关手续。且该术语只能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上述可以看出,国际贸易术语不仅含有价格条件,而且涉及装运条款及风险
转移等内容,所以在订立国际货物负责合同中使用这些术语时一定要弄清其具体
含义,以避免因此而遭受损失。
2.支付条款
在支付条款中最主要的也是最复杂的问题就是支付方式的确定。在国际货物
买卖的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支付方式有:①汇款(remittace),它包括票汇(d/d)、
信汇(m/t)及电汇(t/t)三类。②托收(collec-
tion)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类,而跟单托收又分为付款交单(d/d)和承
兑交单(d/a)两种。一般来说,承兑交单的风险比付款交单的风险要大,因此,
当事人一定要注意这一问题。③信用证(l/c)。这一方式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运用
较多,而且因其引入银行信用,所以对卖方来说是最安排迅捷的方式。信用证也
有许多类,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开立不同种类的信用证,另外,当事人双方为统
一认识,还可以在这一条款中设定依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第400
号出版物)进行解释。
3.合同适用的法律
关于合同适用的法律的问题,是所有涉外经济合同都要涉及的问题,根据我
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涉外经济合同,原则上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而当
事人来作选择时,应适用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作
为一种涉外经济合同,也不例外地运用该原则。而根据这一原则,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的当事人在选择适用法律时则一定要注意选择自己较熟悉,并且对自己较有
利的法律。另外,由于在国际货物买卖领域有《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而且我国也已加入了该公约,所以我国当事人在与其他缔约国的当事人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时,也可以协议适用该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8
合同编号:78121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订立下列合同条款,共同信守。
第一条品名、数量、价格
品名及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第二条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保险:由买方按发票金额100%投保。
第四条唛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
不可撤消的、可转让和分割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银行见单
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_前开到卖方。信用证有效期限为装船后15天在
________到期。
第九条装运单据:买方应提供下列单据。
1、已装船清洁提单;
2、发票;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十条装运条件:
1、装运船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
报通知买方。
第十一条索赔:卖方同意受理因货物的质量、数量和(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
符的异议索赔,但卖方仅负责赔偿由于制造工艺不良或材质不佳所造成的质量不
符部分。有关安装不当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赔或损失,卖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
赔异议必须提供有声誉的、并经卖方认可的公证机构的检验报告。有关质量方面
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个月内提出,有关数量和(或)规格索赔异议应于货
到目的地后30天内提出。一切损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属于船方或保险公司责任
范围内者,卖方概不受理。如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信用证开出,或者开
来的信用证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在接到卖方通知后,不能按期办妥修正,卖方可
以撤销合同或延期交货,并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向买方
提供有权机构所出具的证明。
第十三条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均由双方通过友好
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
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
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四条其他: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需双方商定达成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方为有效,
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无权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
者。
第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
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9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主要包括成交商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按重量成交
的商品,还需订明计算重量的方法。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订立数量条款应注意的问题外语
1.正确掌握成交数量
在洽商交易时,应正确掌握进出口商品成交数量,防止盲目成交。
(1)对出口商品数量的掌握。为了正确掌握出口商品的成交量,一般应当考
虑下列因素:国外市场的供求状况、国内货源的供应情况;国际市场的价格动态;
国外客户的资信状况和经营能力。
(2)对进口商品数量的掌握。为了合理地确定进口商品的成交数量,一般应
考虑下列因素:国内实际需要;企业支付能力;市场行情变化。
2.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
为了便于履行合同和避免引起争议,进出口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
体,对按重量计算的商品,还应规定计算重量的具体方法,如“中国大米l 000
公吨,麻袋装,以毛作净。”此外,进出口合同中的成交一般不宜采用“大约”、
“近似”、“左右”(about,circa,approximate)等带伸缩性的字眼来表示。
3.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在粮食、矿砂、化肥和食糖等大宗商品的交易中,由于受商品特性、货源变
化、船舱容量、装载技术和包装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准确地按约定数量交货。为
了使交货数量具有一定灵活性,可在合同中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为了订好数
量机动幅度条款,即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需要注意下列几点:
(1)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要适当。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通常都以百分比表
示,如3%或5%不等,究竟百分比多大合适,应视商品特性、行业或贸易习惯和
运输方式等因素而定。
(2)机动幅度选择权的规定要合理。在合同规定有机动幅度的条件下,应明
确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在实际业务中,通常由卖方决定,但在由买方安排运输的
条件下,也可由买方或船方决定。
(3)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要公平合理。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如无相反
的规定,一般按合同价格计算。为了防止有权选择多装或少装的一方当事人利用
行情变化,有意多装或少装以获取额外的好处,也可在合同中规定,多装或少装
的部分,按装船时或货到时的市价计算。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0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卖本合同
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一、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 。
2.品种: 。
3.规格: 。
4.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照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
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二、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 。
2.计量单位和方法: 。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三、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
四、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
2.交货地点: 。
3.运输方式: 。
4.保险: 。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
五、验收
1.验收时间: 。
2.验收方法: 。
3.验收标准: 。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
5.验收如发生争议,由 检验机构按 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六、损失风险
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
担。
七、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人民币 元。 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 年 月 日。
货款的支付方式: 。
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
3.预付货款: 。
八、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
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
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
自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
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九、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
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
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
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
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
金;如 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
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
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
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
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他约定: 。
十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
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
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
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
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
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甲方支付逾
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终
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
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
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
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
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
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
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
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
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
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
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
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
迟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
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
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四、其他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
在明确责任后 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
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
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
成的损失。
3.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
更或解除合同。
十五、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
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
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
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七、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
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
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1
19__年__月__日__为卖方和__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__,其
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
2.产 地:____
3.数 量:____
5.合同价格:____fob____
6.包 装:____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
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
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
按总金额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的
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
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
供所需的其它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买方负担。
13.装船时间:当日13:00或次日8:00装船。
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
__立方吨。
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
u.s.d.。
16.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
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____ 卖方:____
证人:____ 证人:____
日期:____ 日期:____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2
合同编号:____
日期:____
卖方:____ 签约地点:____
____ 电报挂号:____
____ 电报挂号:____
兹经卖买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
5.总价:___u.s.d.(大写: )。______
6.包装:_________
7.装运期:____收到信用证后____天。______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_经__至__。
9.保险:____________
10.付款条件:___________
(1)买方须于19__年__月__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
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__天在__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_____%。
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13.备注:__________
卖方:______ 买方:______
注:
① 格式合同亦称标准合同(standard contract)。在国际贸易买卖中,由一
个国际组织或外贸商业组织或律师事务所根据买卖合同应具有的基本内容而拟
定的固定条文,即成固定格式的空白标准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才能成为
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的约束力。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3
编号:
日期:
签约地点:
卖方:买方: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兹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买下列货物:
1关于进口家具、油画等货物的具体信息:
品名
规格
质量
数量
金额
家具
油画
1.原产地:意大利
2包装:用结实的木箱包装,应适宜长途(海上)运输,。
3装运期限:
4装运口岸:
5目的口岸:
6保险:由卖方负责投保_____至_____为止的_____险,费用由____方承担。
7运输:由卖方负责订船并将货物装船,货物运至中国______港,卖方负责
办理相应的运输手续,费用由____方承担。
8装运条件: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船只、装船日期及时通知买方。
9付款情况:买方已经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货物货款共计
______(元)支付给卖方,买方已经先行履行了付款义务。
10单据:在卖方将货物装船后,应将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原
产地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办理报关手续的文件及时邮寄给买方。
11质量保证:货物质保期为____年。
12品质与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
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
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
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
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争议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
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载。仲裁裁决是
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
卖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订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4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
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
证。
第八条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
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
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
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
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
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
为________立方(吨)。
第十五条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
________u.s.d.。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
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
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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