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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合同

发布时间:2023-11-09 作者:admin 来源:美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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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合同
2023年11月9日发(作者:)

个人借款合同

【推荐】个人借款合同模板汇总五篇

个人借款合同 1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条 贷款

1.1 贷款金额:见本合同第九条。

1.2 贷款用途:见本合同第九条。

1.3 贷款期限: 见本合同第九条。

实际贷款金额和起止日期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以个人贷款出账凭证为准。

1.4 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以第九条约定为准,按借款的实际天数计息,

日利率=年利率/360.

(1)合同已签订贷款发放前,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乙方

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利率进行相应

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利率发放贷款。

(2)贷款期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对于约定的还款方式

为分期还款(包括等额还本付息法和等本还款法)的贷款,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

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对于约定的

还款方式为非分期还款的贷款,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

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利率按年进行调整。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月进行调整的,调整日为基准利率调整日后的第一个

结息日。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季度进行调整的,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月每顺延三个月

的结息日。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年进行调整的,每年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月年度对应月

份的结息日。

遇基准利率多次调整的,乙方按调整日最新的基准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如

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浮动范围,使得上述约定的贷款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

行规定的利率下限时,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

限。

(3)国家变更利率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计息方法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4)上述利率调整乙方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1.5 每月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贷款发放日如为293031

的,结息日为每月28日,但合同项下贷款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贷款

结息日为每月20日。双周供贷款首个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后第14日,以后结息日

为前一结息日后第14日。

贷款最终到期日为最后一次结息日,利随本清。

第二条 贷款的发放

2.1 乙方在贷款发放前有权审查下列事项,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发放

贷款,此类审查不构成乙方的义务:

(1)甲方是否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

登记等法定手续;

(2)有关的担保合同是否已生效;

(3)甲方是否已付清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

(4)甲方是否满足了乙方要求的贷款条件;

(5)甲方及担保人民事行为能力和经济状况是否发生不利变化;

(6)甲方还款意愿和担保人担保意愿是否发生变化;

(7)甲方是否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8)贷款用于购房的,甲方是否已支付购房的首期款。

2.2 本合同项下贷款甲方应委托乙方将贷款资金发放后直接支付至实际收

款人账户,贷款发放前甲方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乙方

有权审核甲方提款申请及所附资料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如甲

方申请以自主支付方式发放贷款的,需另行征得乙方同意。

2.3 贷款发放后,乙方有权对贷款的使用、贷款资金去向进行监管,甲方

应予以配合。采用甲方自主支付方式发放贷款的,甲方应每季向乙方报告贷款资金

支付情况,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资金支

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2.4 因贷款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邮递费、查询费由甲方

承担。无论甲方最终是否使用贷款,乙方因贷款而收取的有关费用均不退还。

2.5 贷款发放前,如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乙方监管部门对乙方提出

控制信贷规模或信贷投向的要求及其他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

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第三条 还款

3.1 甲方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方式还款:

(1)等额还本付息法,每期还本付息金额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还款计划表

为准(利率调整时应还金额会相应变动)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还本付息额={[ 贷款利率*(1+贷款利率)还款总期数 ] / [(1+贷款利

)还款总期数 - 1 ]} * 借款金额 (注:双周供贷款,还款总期数为双周数,贷

款利率为双周利率;当按月还款时,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当按季还款时,贷款利率为

季利率;当按年还款时,贷款利率为年利率。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时,还款总期数

以双方在第十条约定为准。)

(2)等本还款法:按月等额还本、递减付息,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还款金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借款总额累计偿还本金额)*月利率

(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时,还款总期数以双方在第十条约定为准。)

(3)净息还款法: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4)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5)其他还款方式。

3.2 在选择双周还款方式下,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各类还款法以及双周供

产品的特性(即该产品按每年实际天数计收按揭利息,每年需要还款26期,个别年

份达到27 ),知悉双周供贷款适合收入较为稳定和均衡的人士,并在平等、自

愿的原则下选择双周还款方式。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

策调整要求终止或利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有权终止双周供还款法,另行与

甲方协商确定新的还款方式,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乙方有权将其调整成按月等额

还本付息法。

低供贷还款方式是指甲方按双方约定的还款总期数计算的每期还款金额在

贷款期限内分期归还贷款本息,而在贷款期限内的最后一期还款日将剩余本金一次

性偿还的还款方式。该还款方式中约定的还款总期数超过依贷款期限计算的还款期

数,甲方在贷款期限内每期还款金额相对较少,但在贷款期末会有一定的剩余本金

需一次性偿还。

3.3 按月还款的,首期还款日为甲方贷款发放的次月结息日,以后还款日

为每月的结息日,首期还款金额以借款实际天数计算为准。按季还款的,还款日为

贷款发放月每顺延三个月的结息日;按年还款的,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月年度对应月

份的结息日。贷款最终到期日为最后一期还款日。

双周供贷款还款的,还款日为双周供贷款结息日。

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的,贷款期内最后一期还款金额为剩余贷款本金与当

期应还贷款利息之和。

3.4 甲方在乙方处开立账户,应至少在约定的还款日前一天,将应还款项

存入该账户内,因未足额存入资金致使乙方无法按时扣收应还款项的,后果由甲方

承担。

3.8 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下浮幅度超过15%的,如甲方在贷款发放

后两年内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由甲方随

提前还款本金和应付利息一并支付给乙方,违约金按提前还款金额60天本合同约

定利率计算。

第四条 抵押与保险

4.1 丙方愿意以其拥有的房地产(见本合同第十一条)(以下称抵押房地产)

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

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过户费、差旅费)的抵押担保。

4.2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本合同抵押条款仍然有

效。

4.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抵押房地产投保财产险,并指定乙方为保险权益

的第一受益人。财产险投保金额以抵押房地产价值为准,保险期限不短于债务期

限。

抵押房地产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中长期授信提供担保的,可按年分期购

买保险。

4.4 甲方应按时支付保费,并履行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在本合同项下

债务本息和费用还清前,甲方须办理续保手续,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保险费

由甲方承担。

4.5 保险单正本由乙方保管,甲方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本息和费用

后,乙方将保险单正本退还给甲方。

第五条 甲方、丙方保证与承诺

5.1 甲方已如实提供个人和家庭的收入、财产等乙方要求的相关材料,并

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并以个人和家庭收入、财产作为还款

保障。

5.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以转让、赠与、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

式处分抵押房地产。

5.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出租抵押房地产。

经乙方同意出租时,必须在租约内订明:所出租房地产已抵押给乙方。

5.4 丙方保证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房地产,不做任何使抵押房地产价

值减少的行为。

5.5 丙方接受并保证配合乙方对抵押房地产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

属情况进行检查。

5.6 甲方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有权根据事项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或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经济情况恶化如失业、单位破产或个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个人身体情况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可能影响甲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事项。

5.7 甲方、丙方变更居住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的,应自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5.8 丙方确认,抵押房地产不是丙方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

屋,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时可依法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抵押人放弃

就此抵押房地产主张保留其基本生活需要住房的要求。

5.9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二方)以上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中任何一人对本

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债务均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抵押房地产不可分割地全额抵押给乙

方作为清偿全部借款本息的担保。如甲方违约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向任

何一方借款人追索,要求其承担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并可依法处理抵押房地

产清偿贷款本息。

5.10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丙方应于情形发生之日的次日书面通知

乙方,乙方有权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或提前收回贷款:

(1)抵押房地产损坏的;

(2)抵押房地产灭失的;

(3)发生保险事故的;

(4)抵押房地产权属发生争议的;

(5)抵押房地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

(6)抵押房地产受到第三方侵害的;

(7)抵押房地产被列入拆迁的范围。

乙方有权在贷款发放后对贷款进行重新估价,查询甲方内外部信用记录,

检查贷款使用情形,如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情形,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

施:要求甲方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更改还款方式或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

施。

5.12 合同履行期间,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下浮幅度超过15%的,

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超过30(),乙方有权在当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调整为

基准利率下浮15%;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低于同期基准利率的,如逾期3

()以上的,乙方有权在当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逾期罚息的收

取,以本合同违约条款约定为准。

甲方在出现上述逾期情形后,全额清偿所欠乙方逾期贷款本息,且连续6

个月依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乙方在满足上述条件后下一期结息日

将贷款利率下浮幅度恢复成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下浮幅度。但乙方已依合同约定决

定提前收回贷款的除外。

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下浮幅度未超过15%的,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逾

期,乙方有权在当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调整为按合同约定利率上浮30%执行。

5.13 本合同项下贷款如用于甲方所经营企业,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

经营企业的财务报表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

完整、准确、客观。

乙方有权在贷款发放后对甲方所经营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查询企业信用记录、企业工商登记情况和企业经营状况

等。如发现所经营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情形,乙方有权根据具体情

况决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或要求甲方更改还款方式、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贷

款。

5.14 抵押房地产被列入拆迁范围的,丙方应将拆迁进程实时向乙方反

映,并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拆迁所有资料。丙方与拆迁方签署拆迁补偿协议

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复印件提供给乙方。如丙方拟接受补偿款方式进行补

偿的,丙方应在乙方开立专户,并将该帐户设置为拆迁补偿款的唯一收款帐户(

方同时为借款人的,应将其在乙方开立的还款账户设置为拆迁补偿款的唯一收款账

),并将上述收款账户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拆迁方并抄

送乙方。拆迁款到账后,乙方有权立即扣划用于清偿甲方贷款。

第六条 违约条款

6.1 甲方任何一期未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即视为逾期,从逾期之日起,

对逾期金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50%计收罚息;甲方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的,从违反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之日起,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100%计收罚

息。因此被宣告提前到期的,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未归还的全部借款本金计收罚息。

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6.2 本合同履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追加乙方认

可的担保措施或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并有权处置抵押房地产:

(1)甲方未按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或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或以

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规避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受托支付;

(2)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归还本息的;

(3)甲方违反所做的陈述与保证;

(4)甲方转移财产、逃废债务;

(5)甲方在履行与乙方或其他银行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延迟履行等违约

行为;

(6)出现可能导致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或灭失,从而使乙方的债权遭受损

害的情形;

(7)甲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偿还能力事件的情形。

6.3 乙方依法以抵押房地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所得的价款优先

受偿。

6.4 发生行使抵押权情形时,乙方与丙方协商确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未

能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

6.5 甲方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

费、仲裁费、律师费、过户费、差旅费)

6.6 甲方有逃避乙方监管、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

述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使用人可依据规定的范围,查询本人个人包括社保信息在内

的信用报告。

7.4 本合同项下的出账确认书、个人贷款出账凭证及经各方确认的借款申

请书等相关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7.5 乙方就本合同给予其他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函件,一经按本合

同记载的或按其他方已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地址发出即视为已送达。

7.6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7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8 本合同经甲方、丙方签字和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

(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个贷业务专用章后生效。

7.9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乙方执二份,甲方、丙方、登记机关各执一

份,如需公证,应增加一份用于公证机关备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相关法规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

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

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

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个人借款合同 2

经中国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下称贷款方)_________(下称借款方)

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_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共同遵守。

第一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

_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算。贷款利率如

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

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

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

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

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_________(详见清册),上述财

物的'所有权归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

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无特定理由的,贷款方有

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款方追

偿。

第五条 抵押财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

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

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

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

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

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七条 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

议的,由贷款方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财物,清偿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

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分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

款方的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八条 在借款方抵押财物之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

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九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十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

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

份,借、贷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借款单位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及帐号 贷款单位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 经办人

个人借款合同 3

贷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担保人: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确保甲、乙、丙三方签定的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的个人购

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的履行,经三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原合同中第2条第1款、第

2条第2款、第2条第3款、第2条第5款做如下修改,具体如下:

1、原合同第2条第1款内容为房产名称及处所 变更为合同第2条第1

房产名称及处所 2、原合同第2条第2款内容建筑面积2条第2款建筑面积

3、原合同第2条第3款内容购置价变更为同第2条第3款内容购置价 4、原合同

2条第5款内容房产买卖合同编号 变更为合同第2条第5款内容房产买卖合同

编号

除上述变更条款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内容不变。

本协议作为被修改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的补充协议,与个人购房借

款及担保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贷款人(盖章) 借款人

负责人 (抵押人)

或授权代理人

保证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个人借款合同 4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_________市公积金

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

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

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

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____区(县)

_________街道(镇)_________路(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的

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______%(月利率

______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

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

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

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

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

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

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

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

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

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

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

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

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_________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

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

款。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

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

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

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

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

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

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

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

其欠款每_____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

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

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

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

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

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

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

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_________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

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 5

借款人(全称): 地址:联系电话: 担保人(全称): 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担保人(全称): 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 担保人

(全称): 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 贷款人(全称): 地址:联系电

话: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

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

准,下同,具体事项见借条)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个月,自年 日起到年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利息由双方协定,先期支付。到期未归还本金的按贷款方规

定的利息收取,自借款本金到期之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第五条 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

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

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

权。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

权并有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

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

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

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担保产品及其它机械的担

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

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

费和律师费)。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

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违约金。

4.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

况,而给贷款

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

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借款人 (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 (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

个人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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