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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抵押借款借款合同(推荐3篇)

发布时间:2023-11-09 作者:admin 来源:美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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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抵押借款借款合同(推荐3篇)
2023年11月9日发(作者:)

无抵押借款借款合同(推荐3篇)

1.无抵押借款借款合同 1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编号: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

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第一条 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三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小写:¥一致时,以大写为

准,以下同)

第四条 借款期限:本借款自 日起至 日止,共1个月(借款依借据上

所记载的内容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第五条 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出借人。提前全额还

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15天的利息。如部分提

前还款或者在三个月内(包括三个月)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

款额另行支付30天利息。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

出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生计之必需确要提前收回贷款时,应提

15日书面告知借贷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如出现下列影响

贷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

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

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或承诺;

3.借款人或抵押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

承担债务;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5.借款人连续两期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的;

6.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

第十条 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与借款人在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如合同

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

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中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也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效力,缔约人都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

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

务。未征得出借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

三人。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缔约人任何一方一般性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全部贷款金的5%的违约金;

2.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当向借款

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

3.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向出

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

4.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第十四条 缔约人同意

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借贷双方签订的原来只

作为抵押借款用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转化为正式的购房凭证,所抵押的房产产权归

出借人。

第十五条 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晰,无异议,无

疑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缔约人、担保人签字、捺指印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有同等法律效力,缔约人、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2.无抵押借款借款合同 2

出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

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

第一条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元(大

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以下同)。

第四条借款期限:本借款自_____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

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个月(借款依借据上所记载的内容为准)。借款借据

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月利率(提前还款由本合同

第六条另行规定)为________。既________,利息共计________元,分三期支付,

每期利息为________元,第一期利息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付清,第

二期利息于_____________________日付清,第三期利息连同借款本金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日一次还清。如逾期付息或还本,每天按借款余额的

百分之五计算逾期利息至全部清偿日为止。

第六条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出借人。提前全额还

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15天的利息。如部分提

前还款或者在三个月内(包括三个月)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

还款额另行支付30天利息。

第七条借款人承诺:

1、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正当偿还借款本息;

3、在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出借

人,并提前偿还借款本息;

4、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在出借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

借款用途、借款使用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

第八条出借人承诺:

1、保证本借款来源合法;

2、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九条提前收回借款:

出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借款,如因生计之必需确要提前收回借款时,应提

30日书面告知借贷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借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

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

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借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或承诺;

3、借款人或抵押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不承担债务;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

5、借款人连续两期未按时偿还借款利息的;

6、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恶化。危及借款资金安全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其他约定

第十条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与借款人在本

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如合同需

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

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中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也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效力,缔约人都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未征得出借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

人。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缔约人任何一方一般性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全部借款金的5%的违约金;

2、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当向借

款人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

3、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向

出借人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缔约人同意

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借贷双方签订的原来只

作为抵押借款用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转化为正式的购房凭证,所抵押的房产产权归

出借人。

第十五条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晰,无异议,无疑

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缔约人签字、捺指印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有同等法律效力,缔约人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留

存。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因生意需要向甲方请求借款,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现经当事

人各方平等协商,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借给乙方:

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 .00元整;

二、借款利息: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按月计息,月息为 %

三、借款用途:一切合法用途。

四、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日。

五、借款归还日:乙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日之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本

息。

六、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________________日之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2、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将借款用于非法用途所产生的一切法律

后果皆由乙方自己承担);

3、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归还借款,利息按借款实际天数计算。

七、承诺保证条款

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资质、资信、财务、经营状况等所有信息、证照、契

据证件等真实、准确、合法、完整、有效;

2、乙方保证在遭遇诉讼、仲裁、重大行政处罚及其财务资信状况发生任何可能危

机还款的不利变化等情况时,应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违约责任

1、借款到期不能依约还款的,违约期间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利息

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借款总额的40%;

2、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约还款,甲方为实现自己的债权聘请律师的费用由乙方承

担,乙方自愿接受对甲方律师费的强制执行,并放弃对甲方要求其支付律师费的抗

辩权。

3、在乙方遭受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以及财产与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进而影响

其还款义务的履行等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单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同时行使本

合同赋予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依约归还借款本息),除非乙方为此另

行提供担保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的承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

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九、 公证条款

1、本合同甲方、乙方均同意向____市方正公证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

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若乙方到期不依约还款,甲方有权向____市方正公证处申请

执行证书并凭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

的依法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抗辩权。

2、本借款合同所需的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3、执行金额的确认:甲方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公证机关有权通过乙

方预留的地址和以XX特快专递(E)或以对执行金额向乙方进行核实确认,乙方接到

公证处的《确认函》或核实时,如对执行金额有异议应于____日内持有效证据材料

原件向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持还款证据材料原件向公证处

提出异议,公证处即可依据申请人申请的金额出具执行证书。如公证处无法按乙方

预留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乙方,亦或乙方改变本合同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未及时通知

甲方及公证处,则不论乙方是否接到公证处的《确认函》或核实,均视同乙方自愿

接受强制执行并放弃对强制执行金额的抗辩权。

4、乙方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债务范围包括: 万元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甲

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所有因乙方不

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负担。

5、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约还款,愿意单独作为被执行人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

行。

6、甲方确认联系为: XX编码: 联系地址为:

7、乙方确认联系为: XX编码: 联系地址为: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组成

部分,对本合同所有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十一、本借款签订合同之日起,通过银行放款,放款日期以银行转账票据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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