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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的合同(通用15篇)

发布时间:2023-11-09 作者:admin 来源:美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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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的合同(通用15篇)
2023年11月9日发(作者:)

借款的合同(通用15)

借款的合同1

借款的合同条例

(一九八五年二月二十八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信贷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借款合同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信贷计划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等单

位(以下简称借款方)同银行、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贷款方)之间签订的借款

合同。

城乡个人同银行、信用合作社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契约),参照本条例执

行。

第三条借贷当事人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按照国家政策、依据国家计划和

有关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银行、信用合作社签订借款合同和发放贷款。

第四条借款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章借款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五条借款方借款必须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审查认可后,即可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

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也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借款合同必须由当事人双方的法定代表或者凭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

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借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额;

四、借款利率;

五、借款期限;

六、还款资金________及还款方式;

七、保证条款;

八、违约责任;

九、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七条借款方申请借款应具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有适销适用的物资和财产作贷款的保证。借款方无力偿还贷款时,贷款方有权要

求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

借款方不完全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借款条件,但有特殊情况需要借款

第八条按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需要保证人的,或者经当事人一方提出或双方

协商需要保证人的,保证人必须具有足够代偿借款的财产。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

由保证人连带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

权利。

第九条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

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必须按期还本付息。

第十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

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

计报表及资料。

第三章借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一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允许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

一、订立借款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原计划下达机关

批准修改或取消的;

二、工程项目经原批准机关决定撤销、停建或缓建的;

三、借款方经国家批准决定关闭、停产、合并、分立或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借

款合同的;

四、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致使借款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在借款合同履行中,确因决策不当,继续履行将造成损失浪费的。

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变更或

解除借款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借款合同

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以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

按原借款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四条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

履行借款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四章违约责任和违法处理

第十五条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

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

期内,银行可停止发放新贷款。

第十六条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

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偿还贷款的,应按银行规定减收利息。

第十七条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

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本条例第十六条罚息的计算相同。

第十八条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

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

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

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应追究其直接责任人的

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借款合同格式,由银行、信用合作社制定。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

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一九八五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借款的合同2

贷款人(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当票(编号:),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

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动产质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

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

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质押标的(见附件1

质押物名称:

质押物品种、型号:

质押物数量:

暂估价值: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质押动产交付甲方占有的时间:

质押动产交付甲方占有的地点:

第二条质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当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协

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

权及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

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质押

动产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

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质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偿全部债务止。

第三条借款金额(当金)

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四条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

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

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双方确认: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

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

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

3、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条

约定给付。

第五条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借款月利率为‰,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月综合费率为‰,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元整。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

综合费。

第六条质押动产的交付与登记

1、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质押动产交付甲方占有,仓储费用

由乙方承担。

2、依法应当办理质押权设立登记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

第七条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4、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借款和质押的决议。

5、乙方已付清仓储保管费、公证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

第八条质押动产的权利限制

1、质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质

押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提取、转让、赠与、出借、抵偿债务、分割等)或做出

对甲方不利的任何改变;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确需转让质押动产的,应经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担保。

方在取得担保后,指派工作人员办理出库手续。

2、如甲方要求乙方为质押动产办理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

费用。质押期间,质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质押权及于保险金、赔偿

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提

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3、质押期间如质押财产价值显着减少(质押动产的市场价值减至合同评估

价值的80%或更低)的,或第三方就质物与乙方发生权属争议的,或第三方就质

物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的,或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合并、被兼并、分立、

解散、清算、改制、歇业、停业整顿、被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担保。

4、质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质押动产上

另行设定质押权、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动产进行出资、

伙或联营。

第九条乙方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质押的动产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乙方签订、

履行当票及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

及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甲、乙双方在签署当票及本合同时,该质押动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

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质押权实现的其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存在

质押、抵押、留置、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被查封、

行政限制、存在权属争议、涉及该动产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动产存在危

及公共安全的隐患,乙方已与第三方签订质押动产转让合同等)。

3、及时交纳质押期间动产的仓储及保管费用。

第十条质押权的行使

1、双方特别约定: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宣布当票(包括续当

凭证)项下的借款(当金)提前到期:

1)乙方违反其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的;

2)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发生可能造成质物毁损、灭失、价值下降,

或质物权属发生争议,或质物上存在其他担保或优先权利,或质物被查封、扣押、

监管的情况;

3)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情况后,乙方未能按

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甲方相关付费通知

后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付费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关质物的相关费用或未履行

有关质物的相关义务,导致甲方的质押权可能遭到损害的。

4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

用累计达到15日的。

2、在当票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依本合同之约定视为借款提前到期

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当结清全部当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等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质权。

3、如仓储合同约定的质物仓储期限届满,则乙方应于期限届满前向仓储人

交纳下一期的仓储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宣布借款全部提前到期,并行使质

押权。

4、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等方式

实现质权。如甲方自行拍卖质物的,甲方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

3、质押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

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各方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

方办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的,自逾期

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综合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违约金。(按上述

标准支付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

2、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或借款提前

到期之日起5日内结清当金、息费、第十一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的,

自第6日起,每日须按未结清前述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直至前述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权期间、诉讼期间、

行期间等)。

3、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乙方或丙方原

因而致抵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另行

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及

综合费用,并另向甲方支付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丙方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4、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约定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当票、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如当票、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条款无效时,上述担保条款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

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

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

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与当票、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

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质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当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且已履行当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

务时,本合同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办理质押动产返还及注销登记

等手续。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

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乙方、丙方等在当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

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

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

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附件1:质押动产清单

附件2: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借款的合同3

(_______)________银借合字第_______

经中国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下称贷款方)_________(下称借款方)

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_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

_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算。贷款利率

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用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

金额

日期

金额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

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

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

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

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_________(详见清册),上述财物

的所有权归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

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无特定理由的,贷款方

有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款方

追偿。

第五条抵押财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

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

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

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

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

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七条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

由贷款方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财物,清偿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

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分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

方的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八条在借款方抵押财物之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

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九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十条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借款方

借款单位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贷款方

贷款单位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章

经办人章

借款的合同4

建设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管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_________基本建设贷款办法》,借款方为基本建设

向贷款方申请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

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万元。用于

________________,预计分年用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实际分年用款以国家批准的年度投资

计划和上级行下达的信贷计划为准。

第二条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

______日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分年分次还款计划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贷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计算,按季计收并计算复利。借款方如不

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分年分次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作逾期处理,加收利息30%。在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归还贷款的资金________按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商定为:

_______________借款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

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五条贷款到期,借款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

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方可直接从借款方或担保单位的

各项投资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第六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

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

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

料。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

用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息100%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副本______

份。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__贷款方(盖章)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

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担保单位(盖章)_________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的合同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将委托款项存入该账户。

三、委托贷款利率

1、委托贷款利率应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

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当时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算利息。

3、乙方受甲方委托发放的中长期贷款,根据人民银行利率管理办法一年一

定。

四、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__年,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借款的合同6

借款人、出质(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电话: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质权(抵押权)人: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电话: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汽车质(抵)押

借款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质(抵)押物

质(抵)押车辆的具体情况为:品牌,型号的汽车一辆,车辆牌号:,发动

机号为:,车架号为:,车辆所有人:,车辆共有人:。

第二条:借款金额及利息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计(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2.借款利息月利率为%。

3.综合服务费为每月%。

4.甲方按月支付利息、综合服务费。

第三条:借款期限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期限为_天(即个月),自__年月_日至__年_

_月__日止,乙方自__年__月__日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资金,提供方

式为下述第__种方式;

1、现金交付;2、银行转账;3、其他方式_____

第四条:甲方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第五条

1.甲方向乙方借款,必须向乙方提供汽车质(抵)押作为履行还款义务担保,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付质(抵)车辆及全部手续。

2.上述第1条约定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第二条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

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为签定或履行本合同所

产生的费用、以及乙方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

费、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乙方对质(抵)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乙方可以不先行使对甲方的其他担保

权利(如有)而直接行使本合同项下的质(抵)押权。

第六条质(抵)押物的处分

1.在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抵)押物以实现质(抵)

押权:

1)甲方构成合同违约的;

2)发生乙方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情形的;

2.乙方实现质(抵)押权时,有权与甲方协议以质(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

卖、变卖该质(抵)押物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质(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质(抵)押物所担保的全

部债权的部分归还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继续清偿。

第七条:陈述与保证

1.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甲方系独立的法律主体或自然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

身名义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

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本合同各条款均是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甲方具

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不违反甲方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相关法

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限制甲方权利的判决、裁定等),也不与甲方已签署的任

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义务相抵触。

2.甲方进一步保证如下: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在质(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其他的抵押权、留

置权或其他担保权益。本合同项下之质(抵)押有效存续内,除本合同约定外,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在质(抵)

押物上再行设置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物权。

2)质(抵)押物完全为甲方合法所有;所提供给乙方的一切有关质(抵)

押物的权利证书均真实有效,如第三方对质(抵)押物提出权利主张或对质(抵)

押物的处分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若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形应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约定事项

1.甲方承诺,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之前不采取下列行为: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该合

同中所载的质(抵)押物的行为。

2)赠与、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质(抵)押物,或偿还与质

(抵)押物有关的其他债务。

3)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有权实现质(抵)押权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

关手续,以保证乙方实现质(抵)押权。

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当甲方的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质(抵)押物时,本

合同项下甲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由甲方的继承人继续承担,继承人有责任于继承

质(抵)押物之日起三日内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质(抵)押手续,费用由继承人

承担。

4.通知及送达

1)本合同一方发往另一方的通知,均应发往本合同签署第一页所列明的

地址,直到另一方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只要按上述地址发送,则视为在下

列日期送达:如是信函,则按主要营业地址(法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济组织)

或住所地(自然人)挂号寄发后的第七日;如是EMS等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

收之日;如是传真或电子邮件,则为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之日。但向乙方发出或

交付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均需在乙方实际收到时被视为已经送达。且以

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发出的所有通知、要求须于事后将原件(非自然人加

盖公章,自然人需签署)以书面形式送交或邮寄乙方的形式加以确认。

2)甲方同意,诉讼过程中对其发出的传票或通知,只要发送本合同签署

第一页所列的住所地或主要营业地址,即视为送达。上述地址的变更非经提前书

面通知乙方,对乙方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5.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即生效(乙方认为有必要采取公证形式确认本合同

时,在双方签章且公证手续履行完毕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全

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

3.质(抵)押物如有共有人,共有人在签章后表示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4.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合同变更或接

触式,应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另行达成的书面协议属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违约事件及处理

1.违约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构成甲方对乙方的违约:

1)甲方在本同中作出的任何陈述、说明、保证或在任何依本合同约定作

出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授权、批准、同意、决议、证书及其他文件在作出

时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已被证实为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被证实为已失效或被

撤销或没有法律效力。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任一约定事项的。

3)甲方出现停业、停产、歇业、整顿、重整、清算等重大经营事项的。

4)甲方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对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5)甲方为自然人时,死亡、失踪或被宣告死亡、失踪的。

6)甲方假借婚姻关系变更转移财产或者试图转移财产足以使乙方产生合

理不安的。

7)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擅自通过赠与、交换、出售、再抵押或其他

任何方式处分质(抵)物的;或发生质(抵)物的减少、灭失或重大损害等严重

影响偿还债务能力的。

8)甲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或损及乙方正当利益足以妨碍本合同正

2)如果借款到期甲方需延期用款,甲方应当在借款期限到期日前一天续

息,如逾期1~3日内,甲方自愿承担借款总额的3%的违约金;逾期4~7日内,

甲方自愿承担借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逾期7日以上,甲方自愿每天承担借款

总额的20%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定地人

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条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由下述质(抵)押人签署,质(抵)押人确认,在签署本合

同时,双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

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

理解。

质(抵)押人(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

质(抵)押权人(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合同签定地:

借款的合同7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证人ⅰ:

保证人ⅱ: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

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转账凭证及还款计划表为准。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本合

同约定的利率支付。

第二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方式

2.1借款利率为月息.

2.2计息方式为按月计息,到期还本。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

第四条提款

4.1借款人一次性提取全部借款,双方约定收款方式为(a.现金;b转账支付)

如双方约定收款方式为转账支付,出借人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将借款一次性

支付到借款人指定的下列任何银行账号中: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上述付款行为的完成是本合同生效的条件之一。

4.2借款人提款当日在保证人ⅰ的见证下向出借人出具借据。

第五条还款

5.1借款人应严格按照以下还款计划表履行还款义务。

单位:元

期数还款日期还款本金还款利息还本息合计剩余本金

1

2

3

4

5

第六条保证方式

保证人ⅰ自愿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ⅱ自愿为保证人ⅰ提供反

担保。

第七条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

的费用和借款人所具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八条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

其他条款

第九条担保约定

9.1借款人未按时归还借款时,保证人ⅰ对出借人的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

9.2保证人ⅰ承诺在借款到期之日起经出借人本人亲自确认并完善相关手

续后三个工作日内垫付借款人应付的本金、利息。

9.3保证人ⅰ向出借人代偿后,可向借款人追偿。保证人ⅱ自愿为借款人就

因其未按时足额还款付息导致保证人ⅰ承担保证责任时向保证人ⅰ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保证人ⅰ向出借人代偿后,可向保证人ⅱ追偿。

9.4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未经保证人ⅰ同意私下交易或变更本合同约定事

10.2在约定的期限内(7)与借款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借人在保证人

ⅰ的见证下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10.3借款人保证提供给出借人、保证人的资料真实、合法。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合同各方监督其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积极配

合与协助各方对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活动进行检查、调查和

监督并如实介绍情况。

10.5借款人按合同各方要求及时如实提供财务报表资料,包括:资产负债

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说明、注册会计师查账审计报表以及有

关附表、报表附注等有关事项。

10.6借款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评估费、保险费、律师费、

诉讼费、执行费等有关费用。

10.7借款人、保证人ⅱ不得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

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

司或对外作股权式投资以及申请停业、歇业、解散等行为。

10.8借款人、保证人ⅱ未经合同各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和

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动,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资产的

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为第三方提供足以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

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

10.9借款人、保证人ⅱ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

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

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有关事项,应在有关事项发生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合

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证人ⅱ变更住所、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

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1合同各方均服从保证人ⅰ对整个借款以及借后的全程跟踪服务管理,

并按约定向保证人ⅰ支付担保、咨询服务费与履约保证金。

10.12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

保证人ⅰ可代为行使出借人的如下权利:①催收、代收欠款;②要求保证人

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③诉讼(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上诉、反诉、和解、

执行、代为接受执行款项)

第十一条转让

11.1出借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保证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

让给其他方。出借人权利的转让应当书面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

11.2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保证人ⅱ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

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二条合同条款的独立性

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

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

法律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4.1出借人未依约出借款项的,出借人应按当笔出借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

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超过十五天仍未出借的,合同各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借款

人为该合同已经支出的评估、抵押、公证等经济损失由出借人全额弥补。

14.2出借人在借款期满之前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的,按实际借款

期限计收利息,但月息调整为.保证人ⅰ另行为借款人匹配资金。

14.3借款人可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按实际借款期限支付利息,不足

整月按整月计息。

14.4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含本金及利息),除按约定利率继

续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应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出借人支付逾期罚金;借款人自

逾期之日起向保证人ⅰ支付每日200元催收管理费,造成上门催收的,每催收一

次,支付500元的差旅费。

14.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逾期付款(含本金和利息)

次,经保证人ⅰ书面同意,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

14.6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借款而导致保证人ⅰ代偿的,除借

款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借款人还应向保证人ⅰ支付代偿金额5%

违约金,该代偿金额按原借款利率上浮50%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借款人偿

还全部代偿金额及违约金、催收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为止。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

15.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经出借人将借款支付到借款人指

定的银行账号中,并由借款人出具《收据》后生效。本合同至借款人付清本金、

利息、罚息及所有其他从属费用之日终止。

15.2借款人如果要求借款展期,经出借人、保证人ⅰ审查同意展期,并由

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能相应展期;在签订展期协议前,

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15.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

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

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保证人ⅰ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他

17.1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展期协议、催收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

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

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且含义认识一

致。

17.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补充条款

出借人(签字)

借款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保证人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保证人ⅱ(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年月

借款的合同8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

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贷款金额: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万元。

第二条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

________日上。

第三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限用于借款人与____组建(合作)____厂的

投资股本。

第四条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一个月以30天计算)

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

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结息日。

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

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帐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前将利

息汇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贷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

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其超过贷

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未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分或全部,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

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贷

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第六条贷款的偿还:

1.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申请书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

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2.借款人以贷款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前利润归还贷款。

第七条贷款保证:

1.借款人用企业自有的折旧、生产发展基金及其他企业基金作为还款保证,

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____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

保证。

第八条违约及违约处理: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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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乙方_________型主机零配件的成品,由乙方包装并标贴与原样相同的

商标和标签。

3.乙方每月销售不少于_________/箱。

4.若乙方6个月不能销售双方同意的数量,本合同在任何时候可予以作废。

5.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前,不得指派另一家公司或工厂在

_________地区销售_________型主机零配件。

6.若乙方每月销售量达到规定的数量,乙方有权永久担任代理。

7.广告费由乙方负担。

8.经双方同意后,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9.本合同用中英文签署,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中文本与英文本发生

异议时,以英文本为凭。

10.本合同遇有修改,需经双方同意。

甲方(盖章)_________公司乙方(盖章)_________

公司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借款的合同9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互协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时间及金额:

投资时间共__年零__月。自19______日至19______日止。投资实

际数额以支用凭证(并作为合同附件)__次或一次支用。投资总额____万元。

中甲方投资____万元,乙方投资____万元。

供货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利息及偿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方执__份,乙方执__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

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方有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借款的合同1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出质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

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用途__________

种类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_

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

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分期提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

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

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

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________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

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

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

`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

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

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

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

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

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

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

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

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

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

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

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

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

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

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

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

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

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

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

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

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

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

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

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

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

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

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

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

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

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

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

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

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

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

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

借款人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

贷款人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的合同11

借款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贷款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市、自治区)________()

乙方接受委托人委托,根据国家有关委托贷款业务管理规定向甲方发放(

)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___)年委托字第__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

定的条款和委托人_______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的有关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币种:____________

项目:____________

种类: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

期限:____个月,自_______日起至______

用款计划:____________

还款____________

还款计划: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用

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甲方在使用借款前,应根据第一条所列用款计划,向乙方一次或分次

订立借据用款。乙方应在甲方办理用款手续后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约定金额

放出。

第四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第一条所

列还款计划还款。

第五条利息计付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_____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

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并通知甲方。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取得委托人认可的担保人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

证合同或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

向乙方提供情况资料。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

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应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

委托人达成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约定的日期和约定的金额将贷款放出,

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的违约金。但出现

本条第2项的情况时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由此造成的资金风险责任由甲

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

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___%的利息。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从

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关提前还款通知时,有

权要求甲方支付提前归还借款总额万分之___的违约金。

4、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还款通知时,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

计划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催收贷款,并可对逾期贷款加收___%的利息。

5、甲、乙任何一份单方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解除合同,应按贷款总额的

万分之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或

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其他原因,不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根据委托人

的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贷款。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

立的账户中扣收。

7、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乙方根据委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的约定,同意作为本项贷款本息的担保

人。并另立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执行,担保人应督促甲方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

偿还责任。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

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清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担保人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担保人:(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

借款的合同12

甲方:

乙方:

受权委托人

借款单位贷款银行

地址: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立合同单位: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需要,依据《单位住房贷款办法》,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

二、乙方保证按以下用款计划供应资金:

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

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

三、甲方保证按以下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

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

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

四、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计算,按

季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加收利息%。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甲方万

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时付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

付贷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

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或用

其抵押物清偿。采取第三方担保的,由担保方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

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其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

身的权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按季向乙方提供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

的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生产或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检查贷

款使用情况。

九、甲方法人变更时,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原法人所

订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甲方填报的借款申请书,抵押或担保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变

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

十三、补充条款:

贷款单位(印鉴)贷款银行(印鉴)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担保单位(印鉴)

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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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

甲方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其项目已经由____批准,特向

乙方申请____万美元(或其他外币)外汇贷款。按照贷款办法和有关规定,业经

乙方审查同意,为明确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确认向乙方借得现汇____万美元(或其他外币),买

方信贷____万美元(或其他外币)。

第二条借款期限:现汇________月。从第一次用汇之日起到还清本息止)

买方信贷________月。按本合同所附的用款计划(略),乙方保证及时提供。

如因甲方未按计划用款而造成乙方组织外汇资金的利息损失,甲方按乙方规定支

付外汇承担费。

第三条借款利息率为年息:现汇为____%(按中国银行总行公布的浮动利率

计息);按____月浮动;买方信贷为____%,按____天计算。在借款期间,每半

年计息期应计的利息,如甲方未能支付,甲乙方直接借记甲方借款帐户内,实行

复息计算。由于计息增加的贷款额,不占用贷款额度。

第四条借款使用;在引进的技术设备成交后,应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甲方

委托乙方全权办理进口开证,审单付款等事务。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外汇,

挪作他用,如果发生挪用,其挪用部分,乙方加倍收取利息。

第五条借款偿还:甲方在借款期终止日,全部清偿贷款本息。甲方因故不能

履行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时,由担保单位负责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外汇额度的相

应等值的人民币(包括延期偿还的罚息)。对逾期未还借的款部分,甲方同意加

____%的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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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的《用汇、还汇计划》和《还汇(款)保证书》及甲方担

保单位出具有保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法律上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

力。

第七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借款使用的有关情况、报表、资料,为乙方检

查信贷工作提供方便,双方应积极合作,努力促成项目的早日建成投产。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到期结清本项债权债务时终止。合同

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____(有关单位)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传真:

______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__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

《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

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

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

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

_____路(村)__________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

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

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

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

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

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

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

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

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

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

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________元整。

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

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

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

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

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

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

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

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

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

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

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

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

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

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

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

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

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

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

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

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

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

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

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

须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

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

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

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乙方:(私章)

(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

借款的合同13

债权人(下称甲方)

姓名(名称)

住所地:

电话:

债务人(下称乙方)

姓名(名称)

住所地: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乙方申请,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最高额授信借款是指甲方授予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最高借款额的借款业务。

授信期限及额度内,乙方在满足甲方条件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资金需求情况,

随用随借,随借随还。

第二条授信内容

1甲方向乙方授信的最高借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大小写不

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2、授信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单笔借款利率为本合同授信期限相对应的

甲方确定的期限档次利率,以《借据》为准。

4、利息支付: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借款到期,

利随本清;期限在一个月以上(不含)的,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20日,付息日

自每月

21日至当月底。

5、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金额、利率、费率,以甲

乙双方签署的单笔借款业务《借据》为准。

第三条最高额授信借款额度的使用

1、乙方需要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时,须逐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

方有权根据自身资金情况、甲方的借款用途等因素进行审核。甲方审核同意的,

双方另行签订单笔借款业务《借据》。

2、在本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限和最高借款额度内,乙方按以下第项方式使用

借款额度:

2.1、以个月为周期,以万元为单笔借款额度循环使用,最后一次循环借款

的到期日不超过本合同项下授信期限的到期日;

2.2、按需使用,随用随借,随借随还,单笔借款的到期日不超过本合同项

下授信期限的到期日。

3、授信期限届满,尚未使用的信用额度自动取消,乙方不能再申请使用。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l、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申请使用最高额授信借款额度。

2、向甲方按(//)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告及所有开户行名称、账

号、存借款余额等相关资料、信息或个人财产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监督。

3、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严格按照单笔《借据》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按时

足额还本付息。

4、发生以下事项时,应于事项发生前书面通知甲方并落实甲方认可的债务

清偿或补救措施:

(1)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变动、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组织结构调整等。

(2)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或发生诉讼、仲裁事件。

(3)变更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事项。

(4)对甲方债权实现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5、实施下列行为,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落实甲方认可的债务清偿

措施:

(1)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

转让、减少注册资金,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

合同项下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行为。

(2)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本

合同项下偿债能力的。

6、不与任何第三方签署有损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合同。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受理并审核乙方使用借款的申请。

2有权要求乙方按期提供会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和信息,或个人财产情况,

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借款的使用等情况。

3、乙方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可以就乙方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4对乙方提供的有关其财债务、财产、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信息保密,

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最高额授信借款额度、期限的调整及违约责任

1、如发生以下事件即构成乙方违约:

(1)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取得借款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按时足额还款及其他义务;

(3)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4)与乙方经营相关的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乙方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包括但不限于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

销营业执照或被申请破产)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乙方卷入重大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影响其偿债

能力;,乙方、抵押人与他方签订有损债权人权益的合同;

(7)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质押物意外毁

损,不足以清偿借款本息,而债务人未按债权人要求落实新的保证人或提供新的

抵押物的;

(8)乙方丧失商业信誉;

(9)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按本合同或单项业务合同的约

定履行义务;

(10)乙方主要负责人涉嫌刑事犯罪,或乙方财产被查封或扣押;

(11)乙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及其他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

(12)乙方没有充分履行本合同或与甲方签订的其他有关合同或协议项下的

任何义务或没有完全遵守其中任意规定;

(13)乙方未履行合同第八条中所规定的义务;

(14)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件。

2、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调整、减少或终止本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间,

并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本息,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要求保

证人履行责任;

(2)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3)要求乙方提供或追加担保;

(4)采取维护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八条担保

本合同项下所产生债权的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九条:合同变更及通知等

本合同所约定的双方的权利,只能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或变更。债权人迟延

或未能行使本合同项下以及准许债务人迟延付款均不构成债权人放弃或改变其

权利,同时也不影响、减损或限制损害债权人行使权利。

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本合同所有通知应当以专递信函或电话的方式以向另一方在本合同首页所

述的地址、电话或之后以书面方式提供的地址、电话发送。如以专递信函方式发

送,专递信函发送后的第5个工作日,不论债务人是否实际收到均视为已经送达。

如以电话方式发送,视为立即送达。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乙方及任何第三方向甲方出具的与本合同项下债权相关的承诺书、担保

函等文书,以及乙方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时与甲方所签订的《借据》清单、

申请书、承诺书等文书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其他补充事项: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乙方声明:甲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

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的合同14

甲方(借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

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

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以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2、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自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借款的合同15

借款人:

担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

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

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利率为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的四倍。即利率%

的四倍。

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

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

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________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

权。

第二部分担保条款

第九条担保人

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

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但保

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担保范围

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

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

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

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

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

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

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

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

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

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签字、手印或盖章)

出借人(签字、手印或盖章)

担保人(签字、手印或盖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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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的合同(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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