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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5日发(作者:)
建筑工程合同法
建筑工程合同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保护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纠纷解
决等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建筑工程合同,是指建筑工程的承包、施工、
设计、监理、咨询、勘察等各类相关合同。
第三条 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公平、自愿、
平等协商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
第四条 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当事人有权通过合同约定解决建
筑工程管理、质量监控、安全保障等事项。
第二章 建 筑 工 程 合 同 的 订 立
第五条 建筑工程合同可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电子形式
订立,但订立电子形式合同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建筑工程合同书面形式应当具备书面合同的基本要素,
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名称、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合同的签订日期、
合同的主要条款等。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建筑工程合同,可以采取单次、分期、总
包、分包等形式,合同形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第八条 在建筑工程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附
加条款对合同的特定内容进行约定,但附加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
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建筑工程合同时,应当认真履行预先约定
的补充协议和合同附加条款,确保合同完整有效。
第三章 建 筑 工 程 合 同 的 履 行
第十条 建筑工程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
要求进行,确保工程的安全、高效、优质完成。
第十一条 承包人在建筑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按照合同
约定的工程进度和质量等要求,组织、安排合适的施工队伍,采用
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材料和工艺,保证工程的质量。
第十二条 监理人在建筑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按照合同
约定的工程进度和质量等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提
出必要的建议和要求。
第十三条 当事人在建筑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变更、
解决争议、解除合同等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
的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合同的履行中,各方应当互相配合、协调
工作,共同推动工程顺利进行。
第四章 建 筑 工 程 合 同 的 纠 纷 解 决
第十五条 当事人在建筑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解
决。
第十六条 当事人依法选择诉讼解决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应
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按照法院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在建筑工程合同中涉及的质量管理、安全保障、合
同的变更解除等事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十八条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
履行、纠纷解决等事项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
1.建筑工程合同样本
2.建筑工程承包协议范本
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样本
法律名词及注释:
1.建筑工程:指建筑、土木、电力、机电工程等任何类型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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