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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5日发(作者:)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
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理解和认识聘用合同的特征,作为
管理人员可以在理论中更好地运用聘用合同这一形式,推进我
国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改革;作为事业单位和其受聘人员,可
以更好地运用这一形式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聘用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
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
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
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
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
时,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
双方自由 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根
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
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
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
二、聘用合同是广义劳动合同的特殊形式
劳动合同是一种确立身份关系的协议,西方国家称之为雇
主与雇员之间确立雇佣关系的契约。在我国对劳动合同有广义
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劳动合同是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
的协议。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
会组织。狭义的劳动合同仅指目前适用于企业的劳动合同。聘
用合同具有广义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是广义劳动合同的一种
特殊形式,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当事人
2.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聘用合同
订立后,作为劳动者一方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协议,成为该用人
单位的一名职工,承当用人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并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
3、聘用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采用特
定的形式,一般指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区分要式与不要式合同
的法律意义在于,属于要式合同的,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
不具备这一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劳动合同属于
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聘用关系的重
要协议,国家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因此,聘用关系未
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聘用合同关系不能成立。
4、聘用合同是诺成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
的物为必要条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理论合同。诺成合同指当
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的合同,其不以标的物的
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理论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
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一定的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聘用合同
与劳动合同均属于诺成合同,合同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
成立的要件。
立合同的必要前提。规定试用期有利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对
应聘人员进展实际考察,有利于保持合同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为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期间劳动报酬较低而反复与聘用人
员订立试用协议的情况,国家对试用期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三、聘用合同与狭义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
同的根本特征,其根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
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
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
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
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
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
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消费。事业单
位那么是从事非消费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
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的消费活动
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效劳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
有所区别。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
主要表如今以下方面:〔1〕编制管理。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
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2〕经费管理。建国
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
核拨。80年代后,事业单位相继进展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
革后,形成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
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改为定额补助的形式。
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差额补助等形
式。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根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这些单
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方案、教
学方案及老师的工资福利等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展的。
〔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
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
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
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的
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
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构造工
资制、体育津贴奖金等、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在近年的改革
定的。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
映该事业单位的意志,也应当表达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
3、管理监视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
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____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展宏
观政策指导和监视。这一体制有利于分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
端。聘用合同施行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
调以及对详细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
进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非常重要的。
4、聘用合同的详细制度表达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聘
用合同是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
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的详细制度反映
事业单位内部组织构造与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区别。例如关于事
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的规定,明确规定聘用人员要经过公布空
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由聘用组织进展考试或
考核、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关于事业单位可
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以迎接我国参加wto后世界人才
竞争的挑战。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试行中的聘用合同制度仍
带有改革过程中的过渡色彩,其各项详细制度尚需在理论中根
据不同行业的特点,不断积累经历,逐步标准和完善。
1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机关等用人单位为确
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协议,
劳动者参加某一用人单位,承当某一工作和任务,遵守单位内
部的劳动规那么和其他规章制度。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
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
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协议,提供各种劳动条件,保
证劳动者享受本单位成员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待遇江苏毕业生就
业网。需要提醒的是,就业协议不能等同劳动合同。
2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在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是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
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用人编
制、经费、工资制度等方面仍对事业单位实行宏观管理,因
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
单位的意志,也应当表达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
同的根本特征,其根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以下所说的劳
动合同也包含聘用合同。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书是三方主体,涉及培养院校、毕业生、用人单
位;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只涉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2〕内容不同
就业协议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
系,一般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
合同更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涉及劳动报
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详细劳动纪律、效劳期限、违约责
任等方面,内容更为详细,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签订时间不同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一般先于劳动合同。
〔4〕合同有效期不同
第 8 页 共 33 页
就业协议书自签订日期起至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单位正式
接收后自行中止;劳动合同有效期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协商约
定。
〔5〕法律适用不同
就业协议书属于民事合同,适用于民事法律,因此,假如
出现违约现象,违约方应根据《民法》、《合同法》的有关精
神,对其他签约方进展赔偿;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合同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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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
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理解和认识聘用合同的特征,作为
管理人员可以在理论中更好地运用聘用合同这一形式,推进我
国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改革;作为事业单位和其受聘人员,可
以更好地运用这一形式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聘用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
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
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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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
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
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
时,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
双方自由 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根
底。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
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
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
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
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
二、聘用合同是广义劳动合同的特殊形式
劳动合同是一种确立身份关系的协议,西方国家称之为雇
主与雇员之间确立雇佣关系的契约。在我国对劳动合同有广义
用合同具有广义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是广义劳动合同的一种
特殊形式,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当事人
是受聘人员。这一特征是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用人单位
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消费资料,通过聘用劳动者,才能完成消
费、工作任务,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劳动者通过订立合
同,提供一定的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因此,聘用合同双
方当事人既不能都是劳动者,亦不能都是用人单位。
2.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聘用合同
订立后,作为劳动者一方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协议,成为该用人
单位的一名职工,承当用人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并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
3、聘用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采用特
定的形式,一般指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区分要式与不要式合同
的法律意义在于,属于要式合同的,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
不具备这一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劳动合同属于
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聘用关系的重
要协议,国家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因此,聘用关系未
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的合同,其不以标的物的
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理论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
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一定的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聘用合同
与劳动合同均属于诺成合同,合同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
成立的要件。5、聘用合同有一定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与民事
合同的重要区别是劳动合同有试用期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聘用合同除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外,必须明确一定的试用
期作为订立合同的必要前提。规定试用期有利于用人单位在试
用期间对应聘人员进展实际考察,有利于保持合同法律关系的
稳定性。为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期间劳动报酬较低而反复
与聘用人员订立试用协议的情况,国家对试用期的期限做出明
确规定。
三、聘用合同与狭义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
同的根本特征,其根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
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
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
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消费。事业单
位那么是从事非消费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
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的消费活动
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效劳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
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
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
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
有所区别。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
主要表如今以下方面:〔1〕编制管理。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
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2〕经费管理。建国
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
核拨。80年代后,事业单位相继进展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
革后,形成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
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改为定额补助的形式。
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差额补助等形
式。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根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这些单
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方案、教
学方案及老师的工资福利等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展的。
〔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
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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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
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的
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
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构造工
资制、体育津贴奖金等、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在近年的改革
中,许多事业单位加大了岗位工资的比例,但其工资的刚性程
度远大于企业,这也是由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渐进性决
定的。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
映该事业单位的意志,也应当表达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
3、管理监视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
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____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展宏
观政策指导和监视。这一体制有利于分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
端。聘用合同施行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
调以及对详细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
进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非常重要的。4、
聘用合同的详细制度表达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聘用合同是
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合
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关于事业单位可以单方
面解除聘用合同、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的条件;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制度都表达了事业单
位用人制度的特点,与劳动合同的详细制度有所区别。综上所
述,聘用合同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根本形式,标
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完全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契约管理
方式的转型。随着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必将激发广阔专业技
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以迎接我国参加wto后世界人才竞争的
挑战。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试行中的聘用合同制度仍带有改
革过程中的过渡色彩,其各项详细制度尚需在理论中根据不同
行业的特点,不断积累经历,逐步标准和完善。
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机关等
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
议。根据协议,劳动者参加某一用人单位,承当某一工作和任
务,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那么和其他规章制度。企业、事
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
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是聘用单位
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
畴。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政府干预的程度不
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
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
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用人编
制、经费、工资制度等方面仍对事业单位实行宏观管理,因
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
单位的意志,也应当表达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聘用合同是广
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根本特征,其
根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以下所说的劳动合同也包含聘用
合同。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主体不同就业协
议书是三方主体,涉及培养院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劳动合
同是双方合同,只涉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2〕内容不同就
业协议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一般
后自行中止;劳动合同有效期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协商约定。
〔5〕法律适用不同就业协议书属于民事合同,适用于民事法
律,因此,假如出现违约现象,违约方应根据《民法》、《合
同法》的有关精神,对其他签约方进展赔偿;劳动合同适用于
《劳动合同法》。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何关联 聘用合同的范围广
些,如雇用关系也可用聘用合同,而劳动合同仅是只劳动关
系,当然有些雇用关系也用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有学者建议将《劳动合同
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事业单位及其劳动者,围绕这一问题各
方意见较为对立。
从劳动合同原理讲,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聘用合
同制与劳动合同制没有本质区别。但是,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人事部职责不同,决定了劳动合同制与聘用合同制在人员
的录取和管理等方面有着明显区别。从事业单位如今尚在实行
的制度来讲,即便是正在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仍然要按照
事业单位发生的是人事争议,先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
法院处理;劳动合同____的是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
会、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但如今两种争议的处理有交
融之势。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合同本身的法律性质不同
聘用合同调整的是政府对公共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人事管
理行为和工作人员行为标准,属于公法调整范畴。而劳动合同
标准的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私法调整范畴。
2.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企业的劳动合同是纯粹的民事合同,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
与义务对当事人来讲根本上是平等的。民事合同强调契约的自
由性、合意性,一般不会发生不确定的权利或义务关系,即使
发生,双方均可自由协调解决,解除合同。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履行一定的公益责任或义务,因
此,聘用合同在实际履行中权利与义务常常发生不对等。国家
有权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一定的公益性责任和义
务,而且,这种国家要求具有强迫性,假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将会受到惩戒处置。此外,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其性质本身也是属于社会公益性质
的。一般来讲,企业职工是不承当公益责任的。
3.争议处理时审查的内容有所不同
由于聘用合同所具有的不同于劳动合同的特殊法律意义,
在涉及人事争议时,对事业单位当事____利与义务的审查,不
仅要以合同规定为根据,在某些情况下,还要对其特别权利关
系进展审查,而企业的劳动者对此点审查是可以免除的。
4.合同中用人单位的主体权利不同
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具有较为完好的主体权
利。而事业单位在与个人签订合同时外表上看,具有完好的主
体权利,但实际上这种权利是不完好的,主要表如今用人的许
多环节上,事业单位的主体权利要受到政府的许多控制。如招
聘是在政府编制确定的根底上发生的,办理进人手续要受到政
府规定的程序控制,否那么便不能发生正式的人事法律关系;
事业单位在确定工作人员的薪酬上,权利也是不完好的,要受
到来自政府的财政控制。因此,事业单位用人的主体权利要受
到政府的一定限制。
因此,由于合同性质不同,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在详细条
款上的区别,主要反映在对公职义务的规定,以及对人事管理
程序的专门要求上。为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性质与工作人员的
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时要按国家编制指导或方案进展。人
事关系要经过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程序之后才能正式确立,人
事关系的消除也要经过相关规定的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报酬在一定程度上要承受国家财
政预算的调控。
规定公益责任违约专门条款。发生人事争议时,审查范围
不限于合同规定的内容,如涉及特定的公益事件时,还要对用
人单位与职工双方履行公益职责和义务情况进展审查,以确定
违约方及其责任承当。
综上所述,对两种合同的区别要从本质上去把握,这样才
能深入地理解两种合同的不同管理意义。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有何不同 由于劳动合同与聘用
合同二者所适用的法律及政策法规根据不同,聘用合同的规定
集中表达在《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方法》【以下简
称《方法》】及其相关规章中,而劳动合同的规定集中表达在
《劳动合同法》中。因此详细比拟起来二者的不同点主要表达
在:
一、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
对于劳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表达在《劳动合同法》第
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
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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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
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本法执行。
对于聘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表达在《方法》第2条事
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通
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
管理制度。
二、二者的用工招聘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根据《劳动合同
法》 第7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
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8条 用人单位招用
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
点、职业危害、平安消费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理
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
的根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而聘用合同关系的建立,有着严格的招聘程序要求。根据
《方法》第7条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任务,按照科学合
理、精简效能的原那么设置岗位,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
的实际情况确定岗位工资待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
事业单位设置岗位、聘用人员,不得打破核定的编制数额。第
第 21 页 共 33 页
8条 人员聘用的根本程序是: (一)公布聘用岗位及其职责、
应聘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三)聘用
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展初审;(四)聘用工作组
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展考试或者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
员;(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六)聘用单
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按合同期限特点分类不尽一样。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的劳动合同。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方法》第十五条聘
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
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
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
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合同
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四、保障性合同签订条件不尽一样。
聘用合同的保障性合同表现为签订至退休的合同;而劳动
合同的保障性合同表现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二者签
订条件不尽一样。
第 22 页 共 33 页
对于劳动合同的的签订者而言,假设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
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14条劳动者在该用
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
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
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
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聘用合同签订者而言,假设要想签订期限至退休的聘
用合同,根据《方法》第十六条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已满
25年或者连续工龄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
缺乏10年的,假如本人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
单位应当与其订。
五、违约责任规定不尽一样
对于劳动合同而言,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22条 劳动
者违背效劳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
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效劳期尚未履行局部所应分摊
的培训费用。第23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
第 23 页 共 33 页
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
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而对于聘用合同而言,根据《方法》第43条违约金数额
由双方当事人在聘用合同中自行约定,在聘用合同中未约定,
但造成可计算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按实际损失承当经济赔偿
责任;第44条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
对培训费用的补偿应当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间,受聘人员
解除聘用合同,由单位出资培训的受聘人员应承当培训违约金;
聘用单位解除合同,受聘人员不承当培训违约金。
六、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尽一样
对于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劳动者有
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
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
度的;(三)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
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
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
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40条 有以下
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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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
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41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
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缺乏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
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
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
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展重
整的;(二)消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
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2023年度劳动合同与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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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范文
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
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理解和认识聘用合同的特征,作为
管理人员可以在理论中更好地运用聘用合同这一形式,推进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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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改革;作为事业单位和其受聘人员,可
以更好地运用这一形式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聘用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
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
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
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
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
时,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
双方自由 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根
底。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
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
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
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
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
劳动合同是一种确立身份关系的协议,西方国家称之为雇
主与雇员之间确立雇佣关系的契约。在我国对劳动合同有广义
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劳动合同是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
的协议。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
会组织。狭义的劳动合同仅指目前适用于企业的劳动合同。聘
用合同具有广义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是广义劳动合同的一种
特殊形式,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当事人
是受聘人员。这一特征是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用人单位
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消费资料,通过聘用劳动者,才能完成消
费、工作任务,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劳动者通过订立合
同,提供一定的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因此,聘用合同双
方当事人既不能都是劳动者,亦不能都是用人单位。
2.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聘用合同
订立后,作为劳动者一方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协议,成为该用人
单位的一名职工,承当用人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并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
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聘用关系的重
要协议,国家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因此,聘用关系未
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聘用合同关系不能成立。
4、聘用合同是诺成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
的物为必要条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理论合同。诺成合同指当
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的合同,其不以标的物的
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理论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
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一定的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聘用合同
与劳动合同均属于诺成合同,合同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
成立的要件。5、聘用合同有一定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与民事
合同的重要区别是劳动合同有试用期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聘用合同除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外,必须明确一定的试用
期作为订立合同的必要前提。规定试用期有利于用人单位在试
用期间对应聘人员进展实际考察,有利于保持合同法律关系的
稳定性。为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期间劳动报酬较低而反复
与聘用人员订立试用协议的情况,国家对试用期的期限做出明
确规定。
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
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
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
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
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消费。事业单
位那么是从事非消费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
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的消费活动
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效劳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
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
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
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
有所区别。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
主要表如今以下方面:〔1〕编制管理。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
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2〕经费管理。建国
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
核拨。80年代后,事业单位相继进展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
革后,形成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
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改为定额补助的形式。
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差额补助等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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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根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这些单
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方案、教
学方案及老师的工资福利等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展的。
〔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
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
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
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的
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
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构造工
资制、体育津贴奖金等、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在近年的改革
中,许多事业单位加大了岗位工资的比例,但其工资的刚性程
度远大于企业,这也是由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渐进性决
定的。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
映该事业单位的意志,也应当表达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
3、管理监视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
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____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展宏
观政策指导和监视。这一体制有利于分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
端。聘用合同施行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
调以及对详细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
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合
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的详细制度反映事业单
位内部组织构造与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区别。例如关于事业单位
聘用人员程序的规定,明确规定聘用人员要经过公布空缺岗位
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由聘用组织进展考试或考核、
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关于事业单位可以单方
面解除聘用合同、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的条件;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制度都表达了事业单
位用人制度的特点,与劳动合同的详细制度有所区别。综上所
述,聘用合同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根本形式,标
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完全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契约管理
方式的转型。随着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必将激发广阔专业技
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以迎接我国参加wto后世界人才竞争的
挑战。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试行中的聘用合同制度仍带有改
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协议,提供
各种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受本单位成员的各种权利和福利
待遇江苏毕业生就业网。需要提醒的是,就业协议不能等同劳
动合同。2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订立的关于履
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是聘用单位
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
畴。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政府干预的程度不
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
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
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用人编
制、经费、工资制度等方面仍对事业单位实行宏观管理,因
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
单位的意志,也应当表达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聘用合同是广
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根本特征,其
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
护、工作内容、详细劳动纪律、效劳期限、违约责任等方面,
内容更为详细,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3〕签订时间不同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一般先于劳动合同。〔4〕合同有效期不同
就业协议书自签订日期起至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单位正式接收
后自行中止;劳动合同有效期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协商约定。
〔5〕法律适用不同就业协议书属于民事合同,适用于民事法
律,因此,假如出现违约现象,违约方应根据《民法》、《合
同法》的有关精神,对其他签约方进展赔偿;劳动合同适用于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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