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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事项

发布时间:2023-11-05 作者:admin 来源:美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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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事项
2023年11月5日发(作者:)

劳动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事项

劳动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事项精选篇1

一、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了解清楚单位的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了解清楚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

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主要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7、社会保险约定

8、不要签空白合同

9、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风险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

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

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

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

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

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差额的赔

偿金。

劳动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事项精选篇2

保密协议书不属于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是劳动合同的从合同。保密协议不是

必须订立的,而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而自愿订立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

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另订一个保密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

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

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

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

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事项精选篇3

(一)新员工入职多久签订劳动合同:

新员工入职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是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超

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

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从劳动者

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二)劳动合同的作用: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

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

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

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

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

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

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

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

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

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事项精选篇4

(一)必须清楚地知道和自己签约的单位究竟是哪个单位

签协议的时候要看清合同双方。通常劳动合同只会出现两方,一方为用人单

位、另一方为劳动者,而上文中小杨签署的这份劳动合同却为三方合同,一方小

杨、一方为电视台、另一方为某公司(最后与小杨实际发生劳动关系的公司)。

从这份劳动合同的签约主体我们可以看出,某电视台在与小杨签订该份合同伊

始,就从没有将小杨纳入电视台编制的打算。

(二)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从法律上讲,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给出的承诺都应当要记

载于劳动合同中,但是鉴于当前社会市场的供需关系,要求用人单位将所有口头

承诺都在劳动合同列明是有些不现实的,但是毕业生们应该在签协议时问清自己

最关心的问题。

(三)明确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就会停止工作的寻找,但一旦

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话,对于来说,失去的不仅仅是这份工作,

于这时统一招聘的时机已经错过,失去了很多寻找其他优秀工作的机会,所以明

确违约责任及金额对于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四)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手持一份

劳动合同只有自己持有的时候才会对自己产生法律上的保障。其一是将来为

自己主张权利时作为举证内容;其二是防止合同内容被人篡改。如果毕业生没有

持有劳动合同,将来用人单位一旦出现了违约的情况,毕业生们拿什么来证明他

们是违约了呢?

当前用人市场上毕业生就业的确比较困难,在此我们不仅要谴责那些利用毕

业生的这种就业的困难而拒绝向毕业生提供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从而企图规避

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同时更呼吁广大毕业生在寻找工作时仍应坚持必要的法律

底线,为自己的签字负责。

劳动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事项精选篇5

1、单位情况

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

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

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案例之一:张某家住北京海淀区四季青桥附近,她到离家很近的一个连锁超

市应聘就职。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将她调到远郊大兴的连锁店工作,因而产生纠

纷。因合同上只写了张某要在北京工作,使这起劳动争议案的焦点是合同约定的

工作具体地点不详,导致败诉。

案例之二:赵某应聘某汽车厂担任总装调试工,这是技术活儿,工资较高;

后来,企业将他调到一个非技术的低薪岗位,他不愿干,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

合同上写的是担任“操作工”,这是一个范畴很广的工种,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

性质,导致争议败诉。

3、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

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资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诺他每

月能拿到两千多元的工资。工作几个月后,小李拿到的还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

产生纠纷。最后,因老板口说无凭,小李没有得到他希望的报酬。

4、试用期

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

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

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

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

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

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

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

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

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

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

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

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的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

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

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

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

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

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签空白合同

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

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

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不合法的`内容

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

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保管

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

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

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

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

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劳动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

入职面试字条、工作证件、体检表格、单位签字等。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有: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了解清楚单位的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了解清楚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

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7、社会保险约定。

8、不要签空白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事项精选篇6

一、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的条款

《劳动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人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首先,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其次,《劳动合同法》的第7条至第11条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了相应的规

定:

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

名册备查。

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

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

明。

③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

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④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⑤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

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

立。

⑦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

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

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事项精选篇7

第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首先,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合同至少

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或者入股,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抵押、

抵押物或者其他财产,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有效证件。

第二,劳动合同必须充分体现合同双方的平等地位。

在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鉴于目前实践中大多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范本,所以用人单位有义务向

劳动者说明合同内容。合同中权利义务的叙述应准确、清晰、完整、易懂,以防

止在劳动执行过程中出现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纠纷,给用人单位和劳

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给合同纠纷的处理带来困难。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认真仔细地检查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

记,以及企业登记的有效期。否则,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第三,法定条款

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必须包括的条款有: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

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违反

劳动合同的责任。

1)劳动合同应当规定期限,期限主要分为固定期限、不固定期限和完成

一定工作的期限三种形式。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

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

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

过六个月。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续签的,

试用期不得再次约定。

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包括劳动者的工作时

间、工种或者岗位,以及生产中应当达到的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

作中为其提供的客观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劳动保

护措施、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

4)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工人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发放时间等。劳动

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或者工资计算方法,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

5)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内容及其实施程序等。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其内容不得违法。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违约金、损失赔偿和

其他补救措施。

第四,故意条款

在劳动合同中,除了法定条款外,还有故意条款。劳动合同中法定条款以外

的事项是否需要约定,可以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试用期、

商业保密保护条款、服务期条款、特殊待遇条款等。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商业秘密的保护是一个争议频繁的领域。在此,笔者

简单说明一下。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给权利人即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

用性,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职

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

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相关条款的,可以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者在劳动者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内,约定调整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

的相关内容。用人单位还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不得被生产类似产品

或者经营类似业务并在一定期限(不超过三年)内具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竞

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录用,也不得生产与原单位竞争的类似产品或者经营类似

业务。但是,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该通知是目前我国规

范争议较大的“保密期限”问题的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无论是法定条款还是故意条款,为了使其具有法律效力,都必须是合法的。

提醒广大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事项精选篇8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

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

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案例之一:张某家住北京海淀区四季青桥附近,她到离家很近的一个连锁超市应

聘就职。

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将她调到远郊大兴的连锁店工作,因而产生纠纷。因合

同上只写了张某要在北京工作,使这起劳动争议案的焦点是合同约定的工作具体

地点不详,导致败诉。案例之二:赵某应聘某汽车厂担任总装调试工,这是技术

活儿,工资较高;后来,企业将他调到一个非技术的低薪岗位,他不愿干,与企

业发生劳动争议后,合同上写的是担任“操作工”,这是一个范畴很广的工种,

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性质,导致争议败诉。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

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

上的工资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诺他每月能拿到两千多元的工资。工作几个月

后,小李拿到的还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产生纠纷。最后,因老板口说无凭,小

李没有得到他希望的报酬。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

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

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

;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

户中。

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

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

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

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

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

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

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约定。

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

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

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

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

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签空白合同。

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

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

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

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

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

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

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

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

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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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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