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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5日发(作者:)
劳动合同概述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
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法
律关系的基础和依据,是劳动者实现和维护劳动权利的重要保障,是
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管理的有效手段。
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①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主体的一方是劳动者,
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②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联系的,共同存在于劳动法律关系之
中,二者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不存在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
的主体,也不存在只承担义务不享受权利的主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
务也是另一方的权利。
③劳动合同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劳动合同是双务合同,其
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劳动合同是有偿合同,劳动者通过向用人单位
提供劳动力获取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获得劳动者的劳动
力;劳动合同是要式合同,其在形式上必须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
④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中地位不同,既有平等性
又有从属性。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劳动者和用
人单位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
位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分别处于支配地位和从属地位。
⑤具有国家干预性和人身性。劳动合同是在国家干预下的当事人
的意思自治,而民事合同是没有国家干预的,体现的是当事人之间的
意思自治。也就是说,当两个人在签订民事合同时,只要合同的内容
不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也不侵害第三者的利益,基本上都不受
国家的干预。但是劳动合同却不同,尽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
的是他们双方之间的事,他们也不可以随便约定合同内容。
比如说,用人单位在跟劳动者约定工资条款的时候,就不可以把
工资约定在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以下;在约定时间条款的时候,对于
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可以约定让其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
小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目的是非常单纯的,就
是为了使用劳动力。劳动力与劳动者人身密不可分,那么,签订劳动
合同的劳动者要履行劳动义务,必须亲自到场,这样劳动合同就具有
了人身性。
⑥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仅限于劳动者和用
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还涉及劳动者直系亲属在一定条件下应享有的
物质帮助权,如职工子女就学、医疗费用等。
(二)劳动合同的分类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意义?集体劳动合同可以代替
个人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按期限长短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是指
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
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
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即行
终止。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续订合同,延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
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不管时间长短,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
和终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体期限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
情况确定。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范围广,应变能力强,既能保持劳动关系
的相对稳定,又能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使资源配置合理化、效益
化,是实践中运用较多的一种劳动合同。对于那些常年性工作,要求
保持连续性、稳定性的工作,技术性强的工作,适宜签订较为长期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一般性、季节性、临时性、用工灵活、职业
危害较大的工作岗位,适宜签订较为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哪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有的用人单位为了保持用工灵活性,愿意与劳
动者签订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有的劳动者为了能有一份稳定
的职业和收入,更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论双
方的意愿如何,究竟签订哪一种类型的劳动合同,需要由双方协商一
致后作出一个共同的选择。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
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
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
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长期在一个企业等用人单位内
从事生产或工作,不得无故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得无故辞退。这种合
同一般适用于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的工作岗位。为了充分保护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特别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
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
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避免
用人单位只使用劳动者的“黄金年龄”。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
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
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有人错误地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
“铁饭碗”“终身制”。其实它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
中,当事人可协议解除或依法定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还有人错误地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变更的“死合同”。
其实,它和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也适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
的协商变更原则。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
容。除了劳动合同期限以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
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进行协商与变更。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某一项工作或工程开
始之日,即为合同开始之时,此项工作或工作完毕,合同即告终止。
如某项科研,以及带有临时性、季节性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
在合同存续期间建立的是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要加入劳动单位集
体,遵守劳动单位内部规则,享受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这种
劳动合同实际上属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不过表现形式不同。一
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
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①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②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
③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
④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
合同按照劳动者一方人数的不同,分为个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①个人劳动合同。是指由劳动者个人同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
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
协议。
②集体合同。也称为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一般是指
由工会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
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集体
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
者的集体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产生的方式,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
调合同。
①录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国家劳动部门下达的劳动指标内,
通过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的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录用合同一般适用
于招收普通劳动者。目前,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劳动合同的特点是:用人单位按照预先
规定的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劳动者;应招者根据用人单位公布
的条件,自愿报名;用人单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劳动者;双方签订
劳动合同。
②聘用合同。也叫聘任合同,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向特定的劳动者
发聘书的方式,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
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如企业聘请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
③借调合同。也叫借用合同,是指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
职工个人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责任、权利和义
劳动合同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
合同、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个体单位劳动合同、私营企业劳动
合同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等。
劳动合同按用工制度种类,分为固定工劳动合同、合同工人劳动
合同、农民工劳动合同、临时工(季节工)劳动合同等。
(三)《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①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
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③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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