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46条条例

时间: 2023-11-04 admin 美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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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6条条例
2023年11月4日发(作者:)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条例

劳动合同中止,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定或者约定

的事由,劳动合同法第46条内容有哪些呢?下面是的劳动合同法第

46条资料,欢迎阅读。

经济补偿的范围:

)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行为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

劳动合同,并有权取得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是

劳动合同法增加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用人单位有

违约、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的违约、违法行为有:

1、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

益的;

5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中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

危等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

议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

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

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

定给予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有的情况下,劳

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

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准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

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了一定限制。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

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

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

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

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

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劳动者有一定不足,用人单

位没有过错,且作了一些补救措施,但劳动者仍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情

况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为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用人

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本项经济补偿与劳动法的规定一致。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中,

劳动者没有任何过错,用人单位也是迫于无奈,为了企业的发展和大

部分劳动者的权益,解除一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为平衡双方的权

利义务,经济性裁员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本项经济补偿

与劳动法的规定一致。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根据本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

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

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

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在劳动合

同法制定过程中,本项规定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有的意见认为,劳动

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

毕,对这种情况劳动者有明确的预期,因此用人单位不应当支付经济

补偿。有的意见认为,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的青春期,在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终止时,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年龄和身体对再次

求职已有很大影响,此时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是合理的。

些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较长时间,这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

终止不给经济补偿不合情理。为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法在保留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给经济补偿的规定外,也作了一

定限制。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是增加规定。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

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种引导用人

单位的有效手段,是一类与劳动者密切相关的重大经济利益。在制定

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围绕着经济补偿各种观点激烈交锋。最后劳动合

同法根据常委会委员和各方面意见,对经济补偿作了明确规定。

一、经济补偿的性质

各方面对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的性质争议较大。有的认为,经

济补偿是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

任,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经济补偿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有的认

为,经济补偿是一种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责任。国家要求用

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者

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这种社会责任

国家承担的多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少一点,国家承担的

少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多一点。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

对劳动者以往为用人单位作出贡献的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内容

和成果的肯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贡献不完全体现在用人单位支付给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中,用人单位的经营效益、持续发展能力和资产的

积累都有劳动者的贡献。经研究,比较认同对经济补偿性质的第二种

观点。经济补偿是一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我国失

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过程中,经济补偿可以有效缓减失业者的焦虑情

绪和生活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形成社会互助的良好社会氛围。

经济补偿不同于经济赔偿,不是一种惩罚手段。我国实行按劳分配制

度,劳动者付出劳动得到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基本能体现劳动者的贡

献。

另外,经济补偿是国家调节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手段,引导用

人单位长期使用劳动者,谨慎行使解除权利和终止权利。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为了减少

成本,避免支付经济补偿,就不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从而达到稳定

劳动关系的目的。劳动合同法基本延续了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

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同时增加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

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这一增加规定有利于解决短期劳动合同普遍

化的问题。实践中,短期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情况比较普遍,用人单

位为了规避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通过签订短期劳

动合同,待劳动合同终止时,再结束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通过规定

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可以防止用人单位钻法

律的空子,按照企业实际需求,签订劳动合同。

二、经济补偿的范围

()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行为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

劳动合同,并有权取得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是

劳动合同法增加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用人单位有

违约、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

位的违约、违法行为有: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

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

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

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中

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

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

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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