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相关推荐文章
- 全国人法网 推荐
- 人法网个人信息查询 推荐
- 人法网 推荐
- 上海绿美容方法网叶淋浴房怎么样 推荐

人法网
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纸张厚度
2023年3月20日发(作者:交流英语)1
12348中国法网网上服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12348中国法网(以下简称中国法网)的
网络平台服务行为,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司法部《12348中国法网(中国公共法律服务网)建
设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法网、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
律服务人员面向社会用户,提供信息发布、信息查询、办事
服务、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中国法网提供网络平台服务应当遵循依法规范、
便民利民、公益服务原则。
第四条中国法网统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
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采集与公共法律服务相关
的信息资源,为用户提供及时、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
中国法网提供的法律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中国法网应当加强信息查询平台、办理法律事务
平台、法律咨询平台建设,及时充实内容,提供多元化服务
模式,探索创新服务方式。
第六条中国法网根据提供服务的内容和配合国家有关
部门进行监管的需要,可以要求用户进行注册并提供真实身
份信息。
2
中国法网应当对用户注册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和备
份,对获取的用户注册信息保密。
中国法网发现用户使用虚假信息进行注册的,可以予以
注销。
第七条中国法网设立网上法律咨询专家组,对驻场法律
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法律咨询活动进行业务监督。
第八条中国法网对作出突出成绩的驻场法律服务机构
和法律服务人员进行表扬奖励。
第二章信息发布、信息查询和办事服务
第九条中国法网及时发布与公共法律服务相关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
解读。
中国法网定期采集、更新与公共法律服务相关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设置网络查询平台供用户查询。
第十条中国法网定期采集、更新相关法律知识问答与典
型案例,并设置网络查询平台供用户查询。
第十一条中国法网可以根据法律服务机构的申请,将其
在工作中产生的服务动态信息或者有关通知、公告等公开发
布。
第十二条中国法网定期采集、更新法律服务机构的名
称、成立时间、执业团队、住所及业务专长等信息,以及法
3
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姓名、照片、执业证号、执业年限、
执业机构、业务专长、既往提供服务情况等信息,并设置网
络查询平台供用户查询。
第十三条中国法网定期采集、更新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
服务人员受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时间、事由、处罚处分种
类等信息,并设置网络查询平台供用户查询。
第十四条中国法网建立规范的法治新闻信息采集、审
核、发布、更新机制,主动登载、转载社会热点法制新闻、
典型案件、专家访谈等内容,对社会公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中国法网设置网络链接或者指引,为用户办理
律师服务、公证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仲
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法律服务事项提供便捷有
效的途径。
第三章法律咨询
第十六条中国法网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驻场法律服
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为用户解答法律咨询。
中国法网应当告知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
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以及违反有关规定承担的责任。
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工作团队,为本机构驻场法
律服务人员解答法律咨询提供后台支持。
第十七条中国法网应当在向用户提供法律咨询前,告知
4
法律咨询意见仅供参考,因采纳法律咨询意见产生法律纠纷
或者造成损失的,中国法网、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
人员不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驻场法律服务人员解答法律咨询,应当遵守宪
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和
执业纪律。
第十九条驻场法律服务人员解答法律咨询,应当引导用
户通过合法途径、方式解决争议,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十条驻场法律服务人员解答法律咨询,应当做到认
真细致、专业敬业,力求精准、简洁、易懂。
第二十一条驻场法律服务人员按照中国法网提供的统
一编号为用户解答法律咨询。用户主动提出在线下签订法律
服务委托协议的,应当告知其通过中国法网获取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驻场法律服务人员对于留言咨询问题,应当
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解答;对于在线即时咨询问题,一般应
当在五小时内进行解答,对用户所提问题暂时无法答复的,
可以约期答复。
驻场法律服务人员出现解答延误或者差错时,应主动向
用户解释,说明原因,取得用户谅解。
第二十三条驻场法律服务人员认为咨询问题属于法律
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不够明确或者存在争议,解
答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以提请中国法网转交专家组成员进行
5
解答。
第二十四条专家组成员发现驻场法律服务人员的解答
意见存在问题的,可以通过中国法网向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
议。必要时,可以直接为用户提出解答意见。
第二十五条中国法网发现用户以咨询为名,滥用法律服
务资源,或者不是基于其本人或者亲友真实的法律服务需求
提出法律咨询的,依照有关规定不予解答。
中国法网对用户就同一问题多次、反复提出的法律咨
询,依照有关规定不予解答。
第二十六条对用户的法律咨询,中国法网可以要求其配
合处理相关信息内容,包括隐去问题涉及的自然人、法人或
者非法人组织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照片等相
关信息以及涉及隐私的内容等。
第二十七条中国法网对处于诉讼程序或者正在办理的
案件提出的法律咨询,依照有关规定不予解答。
第二十八条驻场法律服务人员咨询结束时应当提示用
户进行满意度测评。发现用户评价结果为不满意的,中国法
网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在线回访用户,安排其他驻场法律服
务人员再次提供法律咨询。
第二十九条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应当保
守在法律咨询活动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
私。
第三十条中国法网应当保存法律咨询的相关信息、记录
6
或者资料,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保证上述资料的完整、准确
和安全,供日后调取查用,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中国法网作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的信
息查询、办理法律事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仅供用户参考。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义务的情形下,中国法
网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中国法网对驻场法律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
之一,情节较轻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
严重后果的,取消驻场资格:
(一)在线提供法律咨询向用户收取费用;
(二)煽动、教唆用户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
全的手段解决争议;
(三)以哄骗、唆使用户提起诉讼等不正当手段争揽线
下业务,制造、扩大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四)以向用户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及
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等不正当手段争揽线下业务;
(五)以在线提供法律咨询的名义,主动要求与用户在
线下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驻场法律服务机构放任、纵容、包庇本机构驻场法律服
务人员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取消驻场资格。
7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中国法网根据本规范制定服务协议,在用户
获取公共法律服务前提供给用户,并征得其同意。
用户不接受服务协议,拒绝中国法网向其提供服务的,
不影响用户以其他方式获得法律服务。
第三十四条本规范由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