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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形基础

发布时间:2023-06-16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箱形基础

箱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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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9日发(作者:用友商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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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99

1总则

1.0.1为了在高层建筑箱形和筏形基础的勘察、设计与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高层建筑箱形和筏形基础的勘察、设计与施工。

1.0.3箱形和筏形基础的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整个建筑场地的地质条件、施工方法、

使用要求以及与相邻建筑的相互影响,并应考虑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的共同作用。

1.0.4高层建筑箱形和筏形基础的勘察、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箱形基础BoxFoundation

由底板、顶板、侧墙及一定数量内隔墙构成的整体刚度较好的单层或多层钢筋混凝土基础。

2.1.2筏形基础RaftFoundation

柱下或墙下连续的平板式或梁板式钢筋混凝土基础。

2.2符号

3地基勘察

3.1一般规定

3.1.1地基勘察应进行以下主要工作:

(1)查明建筑场地内及其邻近地段有无影响工程稳定性的不良地质现象以及有无古河道和

人工地下设施等存在;

(2)查明建筑场地的地层结构、均匀性以及各岩土层的工程性质;

(3)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情况、季节性变化幅度和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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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抗震设防区应划分对建筑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的地段,判明场地土类型和建筑场

地类别,查明场地内有无可液化土层。

3.1.2勘察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筑场地的基本地质情况及分析;

(2)地基基础设计和地基处理的建议方案;

(3)天然地基或桩基的承载力和变形计算所需的计算参数;

(4)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埋藏条件和变化幅度。当基础埋深低于地下水位时,应就

施工降水方案和对相邻建筑物的影响提出建议并提供有关的技术参数;

(5)基坑开挖边坡稳定性的分析,必要时提出支护方案。

3.2勘探要点

3.2.1勘探点的布置应考虑建筑物的体型、荷载分布和地层的复杂程度,应满足评价建

筑物纵横两个方向地层土质均匀性的要求.

注:1、取值应考虑土的密度、地下水位等条件、当为密实土,且地下水位埋较深时取小值,

反之取大值;

2、在软土地区,取值时应考虑基础宽度,当b>60m时取小值;b≤20m时取大值。

3.2.2.3抗震设防区的勘探点深度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J11)的要求;

3.2.2.4对不考虑群桩效应,端承型大直径桩的控制性勘探点深度应达到预计桩尖以

下3~5m;当桩端(包括扩底端)直径大于1.5m时,控制性勘探点深度应大于或等于

5倍桩端直径。当遇软层时则应加深至穿透软层。一般性勘探点应到桩端以下1~2m;

3.2.2.5摩擦型桩基需计算地基变形时,可将群桩视为一假想实体基础,并自桩端开

始计算压缩层深度来决定控制性钻孔的深度。当利用公式3.2.2/1估算控制性钻孔的

深度时,基础埋深d应按桩尖的埋深取值。在计算深度范围内遇有坚硬岩层或密实的碎石土

层时,钻孔深度可酌减。

3.2.3取土和原位测试勘探点的数量和取土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2.3.1取土和原位测试勘探点数量应占勘探点总数的1燉2~2燉3,且单幢建筑

至少应有二个取土和原位测试孔;

3.2.3.2地基持力层和主要受力土层采取的原状土样每层不应少于6件,或原位测试

次数不应少于6次。

3.3室内试验与现场原位测试

3.3.1室内压缩试验所施加的最大压力值应大于土的自重压力与预计的附加压力之和。

压缩系数和压缩模量的计算应取自重压力至自重压力与附加压力之和的压力段,当需考虑深

基坑开挖卸荷和再加荷对地基变形的影响时,应进行回弹再压缩试验,其压力的施加应模拟

实际加卸荷的应力状态。

3.3.2剪力试验宜采用三轴压缩试验。当地基土为饱和软土或荷载施加速率较高时,宜

采用三轴不固结不排水的试验方法;当荷载施加速率较低时,宜采三轴固结不排水的试验方

法。

3.3.3确定一级建筑物或有特殊要求建筑物的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计算参数,应进行平板

载荷试验。建筑物安全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划分。

3.3.4确定软土地基的抗剪强度,宜进行十字板剪切试验。

3.3.5查明粘性土、粉土、砂土的均匀性、承载力及变形特征时,宜进行静力触探和旁

压试验。

3.3.6判明粉土和砂土的密实度和地震液化的可能性时,宜进行标准贯入试验。

3.3.7查明碎石土的均匀性和承载力时,宜进行重型或超重型动力触探。

3.3.8取得抗震设计所需的参数时,应进行波速试验。

3.4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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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应查明建筑场地的地下水位,包括实测的上层滞水、潜水和承压水水位、季节性

变化幅度以及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3.4.2对需进行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的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场地的水文地质资料和降水

设计的参数,对降水方法提出建议,并预测降水对邻近建筑物和重要地下设施的影响。

4地基计算

4.0.1箱形和筏形基础的地基应进行承载力的变形计算,必要时应验算地基的稳定性。

4.0.2在确定高层建筑的基础埋置深度时,应考虑建筑物的高度、体型、地基土质、抗

震设防烈度等因素,并应满足抗倾覆和抗滑移的要求。抗震设防区天然土质地基上的箱形和

筏形基础,其埋深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燉15;当桩与箱基底板或筏板连接的构造符合

本规范第5.4.5条的规定时,桩箱或桩筏基础的埋置深度(不计桩长)不宜小于建筑物

高度的1燉18。

4.0.3箱形和筏形基础底面的压力设计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5结构设计与构造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箱形和筏形基础的平面尺寸,应根据地基土的承载力、上部结构的布置及荷载分

布等因素确定。当为满足地基承载力的要求而扩大底板面积时,扩大部位宜设在建筑物的宽

度方向。

5.1.2对单幢建筑物,在均匀地基的条件下,箱形和筏形基础的基底平面形心宜与结构

竖向荷载重心重合。当不能重合时,在永久荷载与楼(屋)面活荷载长期效应组合下,偏心

距e宜符合下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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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当高层建筑的地下室采用箱形或筏形基础,且地下室四周回填土为分层夯实时,

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可按下列原则确定:

5.1.3.1单层地下室为箱基,上部结构为框架、剪力墙或框剪结构时,上部结构的嵌

固部位可取箱基的顶部(图5.1.3a);

5.1.3.2采用箱基的多层地下室及采用筏基的地下室,对于上部结构为框架、剪力墙

或框剪结构的多层地下室,当地下室的层间侧移刚度大于等于上部结构层间侧移刚度的1.5

倍时,地下一层结构顶部可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图5.1.3b、c),否则认为上部

结构嵌固在箱基或筏基的顶部。上部结构为框架或框剪结构,其地下室墙的间距尚应符合表

5.1.3的要求;

5.1.5符合本规范第5.1.3.2或5.1.3.3款要求的多层地下室,在进行抗

震验算时,地下室的框架及剪力墙的加强部位应从地下一层结构顶板标高往下延伸一层,地

下室加强部位的框架柱、剪力墙的弯矩设计值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建筑物的抗震等级按现

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

中的有关底部加强区的规定进行计算,其构造措施也应符合相应规定。当不符合上述要求时,

加强部位应从箱基

顶板或平板式筏基或梁板式筏基梁的顶部开始。加强范围以下的结构构造可遵循非抗震设计

的构造要求。

5.1.6箱形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筏形基础和桩箱、桩筏基础的混凝

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当采用防水混凝土时,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根据地下水的

最大水头的比值,按表5.1.6选用,且其抗渗等级不应小于0.6MPa。对重要建筑

宜采用自防水并设架空排水层方案。

5.2箱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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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箱形基础的内、外墙应沿上部结构柱网和剪力墙纵横均匀布置,墙体水平截面总

面积不宜小于箱形基础外墙外包尺寸的水

5.2.15当箱基的外墙设有窗井时,窗井的分隔墙应与内墙连成整体。窗井分隔墙可视

作由箱形基础内墙伸出的挑梁。窗井底板应按支承在箱基外墙、窗井外墙和分隔墙上的单向

板或双向板计算。

5.2.16与高层建筑相连的门厅等低矮单元基础,可采用从箱形基础挑出的基础梁方案

(图5.2.16)。挑出长度不宜大于0.15倍箱基宽度,并应考虑挑梁对箱基产生的偏

心荷载的影响。挑出部分下面应填充一定厚度的松散材料,或采取其它能保证挑梁自由下沉

的措施。

5.3筏形基础

5.3.1筏形基础分梁板式和平板式两种类型,应根据地基土质、上部结构体系、柱距、

荷载大小以及施工等条件确定。

5.3.2梁板式筏基底板的板格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的要求。梁板式筏基的板厚不应小于

300mm,且板厚与板格的最小跨度之比不宜小于1/20。

5.4桩箱与桩筏基础

5.4.1当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下天然地基承载力或沉降变形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

可采用桩加箱形或筏形基础。桩的类型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结构类型、荷载性质、施工条

件以及经济指标等因素确定。有关桩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的要求。

5.4.2当箱形或筏形基础下桩的数量较少时,桩宜布置在墙下、梁板式筏形基础的梁下

或平板式筏形基础的柱下。基础底板的厚度应满足整体刚度及防水要求。当桩布置在墙下或

基础梁下时基础板的厚度不得小于300mm,且不宜小于板跨的1燉20。

5.4.3当箱形或筏形基础下需要满堂布桩时,基础板的厚度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的要求。

基础板沿桩顶、柱根、剪力墙或筒体周边的受冲切承载力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

技术规范》(JGJ94)计算。

5.4.4基础板的弯矩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5.4.4.1先将基础板上的竖向荷载设计值按静力等效原则移至基础底面桩群承载力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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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处。弯矩引起的桩顶不均匀反力按直线变化原则计算,并以柱或墙为支座采用倒楼盖法计

算板的弯矩。当支座反力与实际柱或墙的荷载效应相差较大时,应重新调整桩位再次计算桩

顶反力。

5.4.4.2当桩基的沉降量较均匀时,可将单桩简化为一个弹簧,按支承于弹簧上的弹

性平板计算板中的弯矩。桩的弹簧系数可按单桩载荷试验或地区经验确定。

5.4.5桩与箱基或筏基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5.4.5.1桩顶嵌入箱基或筏基底板内的长度,对于大直径桩,不宜小于100mm;

对中小直径的桩不宜小于50mm;

5.4.5.2桩的纵向钢筋锚入箱基或筏基底板内的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对

于抗拔桩基不应少于钢筋直径的45倍。

6施工

6.1一般规定

6.1.1箱形基础与筏形基础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整个建筑场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

资料以及现场环境等条件进行。

6.1.2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工程环境、水文地质和气象条件制定监测计划。

6.1.3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各类观测点和监测点。

6.1.4施工中应做好监测记录并及时反馈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6.2影响区域的监测

6.2.1基坑开挖前应对邻近原有建、构筑物及其地基基础、道路和地下管线的状况进行

详细调查。发现裂缝、倾斜、滑移等损坏迹象,应作标记和拍照,并存档备案。

6.2.2施工过程中应按监测计划对影响区域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的水平位

移和沉降进行监测,监测数据应作为调整施工进度和工艺的依据。

6.2.3对影响区域内的危房、重要建筑、变形敏感的建、构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应

采取防护措施。

6.3降水

6.3.1当地下水位影响基坑施工时,应采取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或隔水措施。

6.3.2降水、隔水方案应根据水文地质资料、基坑开挖深度、支护方式及降水影响区域

内的建筑物、管线对降水反应的敏感程度等因素确定。

6.3.11对无抗浮措施的箱、筏基础,停止降水后的抗浮稳定系数不得小于1.2

6.4基坑开挖

6.4.1在下列情况下,基坑开挖时应采取支护措施:

(1)深度较大不具备自然放坡施工条件;

(2)地基土质松软,并有地下水或丰盛上层滞水;

(3)基坑开挖危及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与使用。

6.4.2基坑支护结构应根据当地工程经验,综合考虑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开挖深度、场

地条件及周围环境因地制宜进行设计。

6.4.3在场地宽阔,不影响邻近建筑、周围地下构筑物或地下管线的情况下,宜采用放

坡开挖,并根据稳定性分析确定坡度。

6.4.4当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时,应保留200~300mm土层由人工挖除。

6.4.5基坑边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荷载值。

6.4.6开挖深基坑时,宜布置地面和坑内排水系统。

6.4.7冬期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基土的冻胀。

6.4.8基坑开挖完成并经验收后,应立即进行基础施工,防止暴晒和雨水浸泡造成基土

破坏。

6.5支护结构施工

6.5.1板桩的制作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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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202)的规定。当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或型钢作为支护板桩时,应有出厂合格

证。

6.5.2钢筋混凝土板桩的榫口应结合紧密,钢板桩应锁口或相互搭接。

6.5.3第一根沉打的钢筋混凝土板桩的桩尖应做成双面斜口,桩长应比以后沉打的长2~

3m,以后沉打的桩的桩尖应为单面斜口。

(1)钢筋笼的拼装应采用焊接,不得采用铁丝绑扎;

(2)钢筋笼的构造应便于准确就位,不得采用强行加压或用自重坠落的方法沉入槽内;

(3)从钢筋笼沉入槽内到混凝土浇筑的时间不宜超过4~6小时,浇筑混凝土时,应防止钢

筋笼上浮;

(4)地下连续墙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按流态混凝土设计并经过试验确定。坍落度宜为18~2

0cm。

6.5.11支护结构的横梁和支撑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安装和拆除。

支撑与横梁的接触面应平整紧贴。当采用拼接的支撑系统时,拼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6.5.12当圈梁作为顶层支撑或锚杆锚固端的支承梁而承受水平力时,应满足强度和变

形要求。

6.6箱基与筏基的施工

6.6.1箱基与筏基的施工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6.6.2基础长度超过40m时,宜设置施工缝,缝宽不宜小于80cm。在施工缝处,

钢筋必须贯通。

6.6.3当主楼与裙房采用整体基础,且主楼基础与裙房基础之间采用后浇带时,后浇带

的处理方法应与施工缝相同。

6.6.4施工缝或后浇带及整体基础底面的防水处理应同时做好,并注意保护。

6.6.5基础混凝土应采用同一品种水泥、掺合料、外加剂和同一配合比。

6.6.6大体积混凝土可采用掺合料和外加剂改善混凝土和易性,减少水泥用量,降低水

化热,其用量应通过试验确定。掺合料和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

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6.6.7大体积混凝土宜采用蓄热养护法养护,其内外温差不宜大于25℃。

6.6.8大体积混凝土宜采用斜面式薄层浇捣,利用自然流淌形成斜坡,并应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混凝土将钢筋推离设计位置。

6.6.9大体积混凝土必须进行二次抹面工作,减少表面收缩裂缝。

6.6.10混凝土的泌水宜采用抽水机抽吸或在侧模上开设泌水孔排除。

6.6.11基础施工完毕后,基坑应及时回填。回填前应清除基坑中的杂物;回填应在相

对的两侧或四周同时均匀进行,并分层夯实。

6.7施工监测

6.7.1从基坑开挖至基坑回填完成期间(软土地区尚应延长4~6个月),应对影响区范

围内的邻近建筑物和管线垂直与水平变形进行监测。

6.7.2实施降水和回灌方案时,应进行降水观测井和回灌观测井的水位测试以及邻近建

筑物、管线的沉陷与水平位移观测。

6.7.3采用护坡桩系统时,应对挡土桩的变形、桩的内力变化进行监测。

6.7.4当采用地下连续墙作为围护结构时,应监测墙体位移、平面变形、结构整体稳定、

土压力、孔隙水压力、土体位移和地下水位等项目。

6.7.5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对水平支撑系统和锚杆的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和监测。

6.7.6施工中应进行大体积混凝土的测温工作。测温点的布置应便于绘制温度变化梯度

图,可布置在基础平面的对称轴和对角线上。测温点应设在混凝土结构厚度的1/2、1/4

和表面处,离钢筋的距离应大于3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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