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遍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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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8日发(作者:肌肉注射法)语言普遍性与语言习得
人类语言习得存在诸多共性,而语言普遍性理论能对语言习得共性作出很好
的解释。本文基于普遍语法和类型普遍性,分别从内在和外部解释了一语与二语
习得的本质心理过程和认知过程。
标签:语言普遍性普遍语法类型普遍性一语习得二语习得
第二语言习得研究在经历了对比分析(ContrastiveAnalysis)、偏误分析(Error
Analysis)之后,又提出了语言普遍性理论,为二语习得研究打开了一个新的视角。
应用于语言习得研究的语言普遍性理论主要有Chomsky的普遍语法(Universal
Grammar:UG)和Greenberg的类型普遍性(TypologicalUniversals)。
一、语言普遍性
普遍语法是“由人类所有语言所共有的原则、条件和规则组成的系统,是人类
语言的本质所在”。UG理论认为,正是因为有普遍语法的存在,人类各语言之间才
表现出了许多惊人的相似之处。例如,每种语言都有一种区分疑问句和陈述句的
语言手段,而且标示一般疑问句有三种基本方法,大多数语言都有其中的一种或一
种以上。以英语、法语和汉语的一般疑问句为例,它们或者保留陈述句的句法形
式,改变语调,如例(2);或者改变句法,如主语与动词颠倒等,如例(3);或者把外加的
词和词组添加到基本陈述句形式上,如例(4):
(1)a.英语:Youwanttobuyanewpencil.(降调)
b.法语:Tuveuxacheterunnouveaucrayon.(降调)
c.汉语:你要买一支新铅笔。(降调)
(2)a.英语:Youwanttobuyanewpencil?(升调)
b.法语:Tuveuxacheterunnouveaucrayon ?(升调)
c.汉语:你要买一支新铅笔?(升调)
(3)a.英语:Doyouwanttobuyanewpencil?
b.法语:Veux-tuacheterunvouveaucrayon?
c.汉语:是不是你要买一支新铅笔?
(4)a.英语:Youwanttobuyanewpencil,don’tyou/right/what?
b.法语:Tuveuxacheterunnouveaucrayon,n’est-cepas ?/Tuveux-ti
acheterunnouveaucrayon ?
c.汉语:你要买一支新铅笔吗?/你要买一支新铅笔,是不是?/你要不要买一支
新铅笔?
不仅如此,关系从句的表达方式、否定结构等,人类各语言也大致相同。
Greenberg的类型普遍性是为了找出不同类型语言的一些典型特征,确定普遍
性,进而发现共同特征。例如,他发现的一个普遍现象:使用前置词的语言中,所有格
几乎总是后置于中心名词,而使用后置词的语言,所有格几乎总是前置于中心名
词。又如,当任何一个或者所有的下述成分(指别词、数词、描写性形容词)居于名
词之前时,它们总以这种语序出现,如果他们后置,语序或者依旧,或者完全相反。如
汉语和越南语:
(5)汉语:我们学校的一位年轻女教师。
越南语:Mộtcôgiáotrẻcủatrường
chúngtôi.
词译:一女老师年轻的学校我们。
语言的这些普遍性无疑有助于一语和二语的习得,并使得它们的习得过程遵
循着一定的规律。
二、语言普遍性与一语习得
普遍语法有效地解释了儿童习得母语的情况。人与生具有一种语言习得机制
(LanguageAcquisitionDevice,简称LAD),普遍语法通过LAD产生效应,从而使人
们习得这种语言。因此,所有儿童,无论何时何地出生,都能在短期内以大致相同的
时间和精力、顺序习得一种语言,虽然他们习得过程中接触到的语言材料远不及
他们后来能够理解和使用的句子多,但他们却能理解如“Johniseasytoplease”和
“Johniseagertoplease”这种语义有微妙不同的句子,并能生成一些复杂句子。如
英语的母语习得者很容易就能分辨以下两个句子的正误(Cook,1985):
(6)Istheprogramthatisontelevisionanygood?
(7)*Istheprogramthatontelevisionisgood?
汉语的母语习得者也能轻而易举地分辨出句中代词所指对象的不同。如:
(8)老王i说他i/j不来。(“他”可指老王或其他人)
(9)他i说老王*i/j不来。(“他”不能指老王)
普遍语法认为,儿童习得母语并不是靠模仿大人的话语,如下面这个例子
(McNeill,D.1966),虽然大人多次纠正,但儿童并不接收这种纠错信息:
(10)孩子:Nobodydon’tlikeme.
母亲:No,say,“Nobodylikesme”.
孩子:Nobodydon’tlikeme.(对话重复了八遍)
母亲:No,nowlistencarefully,say,“Nobodylikesme”.
孩子:oh,nobodydon’tlikeme.
汉族儿童的语言发展也有类似的现象。朱曼殊等(1986)曾对一名一岁八个月
的幼儿进行追踪研究。他们每天问小孩“××是谁买给你的?”之类的问题,一连几天,
小孩的回答总是“××是妈妈(或阿姨、老师等)买给你的。”虽然每次给予纠正,但她
还是不能把“买给你的”改正为“买给我的”。
儿童自身在习得母语过程中自身会对获得的语言数据提出假设。如他可能听
过“Hewashedhimself”,因此他提出的假设也许会有“Iwashedmyself”“Hewashed
him”和“*Iwashedme”,而受到普遍语法的限制,他们的假设不大可能是“Himself
hewashed”“myselfwashedI”。
另外,人们还发现,儿童习得母语无意识地遵循着自然发展的顺序。例如他们
总是先掌握肯定句,然后才是疑问句和否定句;先习得核心语法再习得外围语法。
人们曾对2到3岁的儿童进行调查,发现儿童习得不同的语言(如丹麦语、荷兰语、
英语、法语、德语等)都会经历一个省略主语的阶段,虽然这些语言中不允许隐性
主语。如丹麦语、英语和法语的例子:
(11)丹麦语:Se,blomsterhar.(Jens,2;2)
词译:看花完成体助词
(12)英语:Ticklesme.(Adam,3;6)
(13)法语:Mangedupain.(Gregoire,2;1)
词译:吃面包
儿童只有在慢慢成长中才会发现这个参数设置是错的,然后重新设置正确参
数。
普遍语法认为,语言习得机制(LAD)有一个临界期,过了这个临界期,LAD就
会退化,所以,学习语言的能力成人不如儿童。兽孩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们在
临界期前没能使LAD发挥作用,当他们被发现以后,尽管为他们提供了学习语言
的机会,但是他们却再没法顺利地、成功地习得一门语言了。
类型普遍性包含三个普遍性:实质普遍性、形式普遍性和蕴涵普遍性。蕴涵
普遍性在一种语言中可表现为一种等级(hierarchy):一种语言中某一特性的出现
意味着其它所有特性(均在该特性之一)的出现。该理论引用了关系从句(定语从句)
的类型(Comrie,1979)来说明可及性等级(accessibilityhierarchy:AH)。根据关系代
词的语法功能,关系代词的顺序应是:
主语(SU)>直宾(DO)>间宾(IO)>介宾(OBL)>属格(GEN)>比较宾语(OC)
根据该理论,如果一种语言允许有某一给定语法功能(如间接宾语),那么该语
言也就允许有高于其上的所有代词功能的关系从句(如主语和直接宾语)。
有人认为,这种模式可以预测语言习得的难度和顺序。如上表,关系代词的习
得难度,应该是从上到下,由易而难。习得顺序也大致如此。
三、语言普遍性与二语习得
UG是基于儿童母语习得提出的理论。在成人二语习得过程中,UG是否起作
用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很多学者对此作了大量的实验和分析(如Cook,1985;Flynn
&O’Neil,1988;Flynn&Manuel,1991;Bird-song,1992;Thomas,1991;Yuan,1994),结
果众说纷纭,大致可分三种——不可及说、间接可及说和直接可及说。尽管对在
二语习得中普遍语法是否起作用这个问题上意见不一,然而,大量的实验表明,UG
在二语习得中起作用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语言类型学的蕴涵普遍性将一种语言的各语言点联系了起来,也使不同的语
言有了相同的基础。因此该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可用来解释二语习得现象,预测学
习难度和次序。
Ritchie(1978)调查了就读于美国的20名日本人和6名本族语者。
Bley-Vroman,Felix和loup(1988)调查了92名在美国生活了几年的韩国人,结果基
本一致,调查对象都认为违反“毗邻原则”的句子在目的语(英语)中不合语法,只不
过与本族语者相比,其UG知识结构还不够完备。
Johnson和Newport(1991)用语法判断的方法,调查了23名母语为汉语的英语
学习者和在美国居住近十年的中国英语学习者对汉语中不存在的“毗邻原则”的
掌握情况,并同本族语者进行比较。结果发现,来美时的年龄越小,对“毗邻原则”掌
握的情况越好。这说明UG在二语中的作用与年龄有关。
White(1986)利用语法判断的手段调查了37名母语为法语(法语属非隐含pro
语言)的英语学习者和32名母语为西班牙语(西班牙语属隐含pro语言)的英语学
习者对“隐含pro参数”的习得情况。结果显示,母语参数影响成年学习者对二语的
观念,引起迁移性误差,这种影响至少要保持一段时间。
在零主目语言(nullargumentlanguage;既允许隐性代词又允许显性代词的语
言)中,显性代词不能接受一种约束性可变解释(boundvariableinterpretation),即它
不能接受量项词语(如everyone,someone,noone等),或一个wh-短语(如who,which)
作为它的先行词。如西班牙语和日语。英语是非零主目语言,显性代词可以接受
约束性可变解释。量项先行词出现时显性代词和隐性代词的使用区别不可能被一
语或二语习得者察觉。
Kanno(1997)对母语为英语的日语二语学习者和日语母语者进行了考察。结
果发现,不论是母语者还是二语学习者,他们都能根据先行词类别(量项或指称)选
择显性或隐性代词,这说明显性代词制约原则在起作用。在量项先行词出现时,母
语者绝大多数拒绝使用显性代词(2%不拒绝),接受隐性代词(83%)。他们指出隐性
代词都可以跟句内指称先行词共现(100%),而只有50%的显性代词可以跟句内指
称先行词共现。二语习得者的情况与此非常相似。这说明,他们具有相关的限制
知识,他们的表现受到了普遍语法的制约。类似的结果还有Pérez-Leroux
Glass(1997)做的研究,它证明成人英语母语者学习西班牙语时同样遵循显性代词
制约的原则。
Gass(1979)调查了成人英语二语学习者关系从句的习得情况,结果发现,主语
位置偏误出现最少,而偏误出现最多的是在比较宾语上,“规则间”的隐含次序预测
了关系代词功能的正确度(及习得)次序。并且还发现学生可以将较难层级的知识
推广运用到相对简单的层级上,但无法将较易层级的知识运用到较难层级上。
四、结语
普遍语法和类型普遍性理论分别从内在和外部解释了一语与二语习得的本
质心理过程和认知过程。Gregg(1996)和Eubank(1995)甚至认为,Chomsky的普遍
语法理论是二语习得中“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理论,它的出现,标志着二语习得成
为一个完整的研究领域”。
(本文为汕头大学文科科研基金项目[SR08011]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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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凡凡广东汕头汕头大学文学院515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