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执业许可证
-
2023年3月16日发(作者:一年级词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首次注册):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出具单位、会计事务所资质
证件复印件;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关资格证书、执
业证书复印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法定代表人签
字表;
8.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各科室人员名录,各科室人员的资格证
书、职称证书;
9。医疗机构拟注册人员的注册(或变更)申请表;
10。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
11。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书;
12.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开业一个月内上报环保部门出
具的医疗废水处理终末质量报告;
13。与特种垃圾处理部门签订的协议;
14.《山西省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
15.授权委托书;
16.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7。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申请):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诊疗科目提交材料目录:
(一)、医疗机构申请增设诊疗科目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增
设诊疗科目名称以原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为准.)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
报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拟增设诊疗科目人员名录(名录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年
龄、身份证号码、专业技术职称、医师资格证书或护士资格
证书编号及执业证书编号);
4。拟增设诊疗科目相应的医疗设备名录;
5.拟增设诊疗科目医疗用房平面图;
6.拟增设诊疗科目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医疗护理
技术操作规程;
7。拟开展的医疗技术服务项目名称;
8。受理卫生行政部门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备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医疗机构申请增设诊疗科目应当
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
门初审同意后,逐级报送至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医疗机构所在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
部门出具带编号的上行文件(文件需要含有拟增设科目的二
级科目及卫生局初审意见,并附现场审验评价意见原件.)
受理申请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有关人员
对申报资料或现场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卫生计生行政
部门依据审查意见和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
(二)、医疗机构已持有省卫生计生委同意准入通知的诊疗
科目的变更登记注册需递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省卫生计生委同意人体器官移植、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等
项目准入的通知;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单位名称提交材料目录: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已经持有省卫生计生委准许变更名称的批复;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执业地址提交材料目录:
(一)、因门牌号码变化需变更执业地址的: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持有有关部门证明。
(二)、医疗机构申请迁址需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迁址申请;
4、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5、选址报告的内容: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
6、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7、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
8、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书;
9、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
10、与特种垃圾处理部门签订的协议;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床位数量提交材料目录: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已持有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准
许增加或核减床位的批复;
4、企业举办或民营医疗机构已持有省卫生计生委准许增加
或核减床位的批复;
5、医疗机构增加床位后,充实人员、增加设施、房屋,完
善管理制度的情况。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注册资金提交材料目录: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公立医疗机构持有本单位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有关报
告,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会计事务所有关报告,能体现出本
单位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变化情况;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提交材料目录: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公立医疗机构持有有关部门的任免文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需递交法人签字表和身份证复印件。
5、变更主要负责人需提供主要负责人医疗专业毕业证、专
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等证件复印件.
医疗机构申请增加健康体检提交材料目录: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平面图;
3、医疗机构开展诊疗科目目录;
4、体检相关卫生技术人员(医、护、技)花名册及资质证
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5、开展健康体检的设备清单;
6、体检机构急救设施、设备、药品、相关人员情况;
7、体检(中心)相关管理制度;
8、医疗废物处理情况;
9、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申请):
医疗机构校验提交材料目录: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医
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医疗广告发布、《传染病防治法》
执行情况、综合安全管理等;
4、医疗机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房屋使用证明;
5、卫生技术人员名单、变更情况以及有关资格证书、执业
证书复印件;
6、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审批及工作开展情况;
7、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和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终末
质量检测报告;
8、医疗废物处理情况;
9、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10、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
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11、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业务科室
和大型医用设备等变更情况;
12、医院评审合格文件(参加等级医院评审的医疗机构提供
上述1—2项材料及评审合格文件,3-9项材料不需要提供。)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续展申请):
医疗机构续展申请提交材料目录: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续展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信息复
印完整);
3、如诊疗科目需要具体到二级科目的医疗机构请提交《医
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及医疗机构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
门出具带编号的上行文件(文件需要含有具体的二级科目及
卫生局意见,并附现场审验评价意见。);
4、医疗机构应当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
个工作日前向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
申请,如果未在此期限内提出申请,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注销申请):
医疗机构注销申请提交材料目录:
1、《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