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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人社

发布时间:2023-06-07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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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9日发(作者:)

稳定和扩⼤就业!云南再出台14条措施

近⽇,为贯彻落实好《⼈⼒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

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社部发〔2021〕29号)精神,结合云南就业创业⼯作实际,经省⼈民政府同意,云

南省⼈社、发改、教育、财政、军区动员局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步做好稳定和扩⼤就业⼯作的通知》(云⼈社

通〔2021〕64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14条具体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进⼀步促进民⽣改善和全省

就业形势稳定。

《通知》主要由两部分的内容组成,⼀⽅⾯是2020年稳就业、保就业政策的延续:⼀是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

还政策;⼆是继续实施以⼯代训扩围政策;三是继续实施困难⼈员培训⽣活费补贴政策;四是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

领条件;五是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六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七是继续实施⿎励中⼩微企

业吸纳⾼校毕业⽣就业政策,即对中⼩微企业招⽤毕业年度⾼校毕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

5000元/⼈的标准给予⼀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另⼀⽅⾯,主要是结合我省⼯作实际,重点强调或有所创新的政策:⼀是⽀持⾼校毕业⽣基层就业和升学⼊伍;⼆是⽀

持⾼校毕业⽣灵活就业;三是⽀持⾼校毕业⽣就业创业;四是扩⼤⼀次性创业补贴发放范围;五是加⼤创业孵化基地建

设⽀持⼒度;六是切实落实好各项长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七是持续加⼤就业政策宣传⼒度。

值得⼀提的是,云南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和退役3年内(含退役当年)创办⼩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校毕业⽣和

退役军⼈创业⼈员,由⼈社部门牵头每年进⾏优秀创业者评选,并对评选出的优秀创业者给予每⼈最⾼不超过3万元的

⼀次性创业补贴。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

01

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是明确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020年底前⾜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

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

不⾼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控制⽬标,30⼈(含)以下的参保缴费企业裁员率不⾼于20%。

⼆是明确返还标准:⼤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

团体、基⾦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60%返还。

三是明确返还资⾦主要⽤于职⼯⽣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出。

四是明确实施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备付期应在12个⽉以上。

02

继续实施以⼯代训扩围政策。

⼀是明确对中⼩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校毕业⽣、登记失业⼈员就业并开展以⼯代

训的,根据吸纳⼈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是明确对⽣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导致停⼯停业的中⼩微企业组织职⼯以⼯代训的,根据以⼯代训⼈数给予企业职业培

训补贴。

三是明确各地要将受疫情影响较⼤的住宿餐饮、⽂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业的各类企业纳⼊补贴范围,并按规

定及时兑现有关补贴。

03

继续实施困难⼈员培训⽣活费补贴政策。

⼀是明确对脱贫⼈⼝、就业困难⼈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云南省职业技

能提升培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各级⼈⼒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规定,给予⽣活费和交通费补贴。

⼆是明确所需资⾦优先从职业技能提升资⾦中列⽀,不⾜部分可从就业补助资⾦中列⽀。

04

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是明确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企业在职职⼯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

⼆是明确享受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的证书包括五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是明确2021年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级(三级)2000元发放。

05

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明确⽀持企业扩⼤见习岗位规模,对见习期未满与⾼校毕业⽣签订劳动合同的,

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06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是明确对领取失业保险⾦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参保失业⼈员,可以申领6个⽉的

失业补助⾦。

⼆是明确参保缴费满1年的,每⽉发放600元;参保缴费不⾜1年的,每⽉发放300元。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

⼯,可以申领3个⽉的临时⽣活补助,每⽉发放300元。

三是明确保障范围为2021年1⽉1⽇之后新发⽣的参保失业⼈员(即:失业保险停保时间在2021年1⽉1⽇之后不符合领

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参保失业⼈员;领取失业保险⾦期满⽇期在2021年1⽉1⽇之后仍未就业的失业⼈员)。

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参保失业⼈员;领取失业保险⾦期满⽇期在2021年1⽉1⽇之后仍未就业的失业⼈员)。

四是明确失业补助⾦、农民⼯临时⽣活补助按⽉发放。

五是明确已享受过2020年失业补助⾦、农民⼯临时⽣活补助的失业⼈员不再享受2021年扩围政策。领取失业补助⾦期

间不享受失业保险⾦、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和抚恤⾦。

六是明确失业⼈员领取失业补助⾦或农民⼯临时⽣活补助期满、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

⼯基本养⽼保险或城乡居民养⽼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的,停发失业补助⾦或农民⼯临时⽣活补助。

07

继续实施⿎励中⼩微企业吸纳⾼校毕业⽣就业政策。明确对中⼩微企业招⽤毕业年度⾼校毕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

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5000元/⼈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中给予⼀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08

⽀持毕业⽣基层就业和升学⼊伍。

⼀是明确⿎励⾼校毕业⽣到基层就业,继续组织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

务项⽬。

⼆是明确按照要求继续做好硕⼠研究⽣招⽣和普通⾼校专升本⼯作。

三是明确稳定⼤学⽣应征⼊伍规模和征集⽐例,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征集,拓宽⾼级技⼯学校、技师学院毕业⽣⼊

伍通道。

09

⽀持毕业⽣等群体灵活就业。

⼀是明确灵活就业的⾼校毕业⽣参加职⼯基本养⽼保险,可选择灵活的缴费⽅式,在当地规定的个⼈缴费基数上下限范

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费。

⼆是明确要加强对各类新就业形态和其他灵活就业⼈员扶持、权益保障政策措施的研究并尽快出台。

102

⽀持⾼校毕业⽣就业创业。

⼀是明确对⾃主创业的毕业⽣,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持

等扶持政策。

⼆是明确将⽀持和促进⾼校毕业⽣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2025年12⽉31⽇。

三是强调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劳动者,可申请最⾼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个⼈“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持,省财政按

三是强调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劳动者,可申请最⾼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个⼈“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持,省财政按

规定给予贴息。

11

扩⼤⼀次性创业补贴发放范围。

⼀是明确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和退役3年内(含退役当年)创办⼩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校毕业⽣和退役军⼈创

业⼈员,由⼈社部门牵头每年进⾏优秀创业者评选,并对评选出的优秀创业者给予每⼈最⾼不超过3万元的⼀次性创业

补贴。

⼆是明确所需资⾦从省级就业补助资⾦中安排。

12

加⼤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持⼒度。

⼀是明确各地要利⽤特⾊⼩镇、⼯业园区、商业设施、过剩地产等资源,发挥民族民间传统⼯艺⼤师、⾮遗传承⼈作

⽤,建设符合当地产业特⾊的创业孵化基地。

⼆是明确⽀持各地组织现有创业园、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功能升级,打造“⽂化旅游”“电⼦商务”“⼯业制造”“科技创

新”“农业⽣产”“⼈⼒资源”等专业化的创业园区。

13

切实落实好各项长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是明确对就业困难⼈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校毕业⽣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是明确对重点群体⾃主创业或被⽤⼈单位吸纳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

三是提出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如何进⼀步完善创业带动就业⽀持政策、促进市场主

体倍增计划落实、加⼤职业技能培训⼒度、加快培训资⾦统筹整合、⽀持农村劳动⼒转移就业等进⾏专题研究,制定出

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推动就业创业各项惠民惠企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强化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资源供

给,按照企业需求,进⾏订单化、定制化培训和输送。

14

持续加⼤就业政策宣传⼒度。

⼀是明确各地要梳理调整本地区就业政策清单,及时公开发布。

⼆是明确对不同就业群体要分类精准推送政策信息,提升就业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推动更多政策⽹上办、⾃助办、帮

办快办,提⾼政策享受便利化⽔平,促进就业⼤局持续稳定。

《通知》最后

⼀是明确第⼀⾄⼋项政策受理期

限截⾄2021年12⽉31⽇

⼆是明确对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

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

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期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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