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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发(作者:)1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厅
云人社发„2009‟306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厅关于
做好2010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人事局、卫生局,卫生厅直属各单位,省属各有关厅局人事处(职改
办),中央驻滇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
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8号)精神,2010年
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政策及内容已作调整补充,为确保我省2010年
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方式
自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专
业代码026)和输血技术(中级,专业代码116)两个专业类别,共设116个
专业类别(见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全科医学、临床医
学(专业代码为027至086)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
文件
2
代码分别为002、014、093)、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016、100)共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
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其他51个专业的
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考试时间:
纸笔作答考试时间:2010年5月22、23日。
人机对话考试时间:2010年5月22、23、29、30日。
(机考专业的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报名方式:全省各考点按文件规定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进行报名。
四、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五、报考范围:报考范围是指在云南省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中直接从事
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六、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
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
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
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报名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
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年12月31
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
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含本专业起始学历)。
(三)201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有116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
3
据本人的专业,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选择报考
相应专业类别。
(四)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及
城市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的办法(暂行)‡的通
知‣(云办发„2003‟33号)及•云南省卫生厅关于组织省级卫生事业单位新
聘大专以上毕业生和医务人员定期到基层服务的通知‣(云卫发„2005‟169号)
精神。今年仍然实行“凡城市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住院
医师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取得医师资格人员晋升主治医师职称,在晋升职称前
必须到基层服务一年”的规定,参加考试报名时须提供到基层服务一年的工作
经历证明。
(五)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
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
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
试。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7至091
专业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
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
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七)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
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
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护理、助
产专业学历;
4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
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
科以上学历。
2010年度护理学(初级†士‡,专业代码003)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
再进行滚动管理。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
考试。请各地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
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八)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
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
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九)除护理学(初级†士‡,专业代码003)以外的其他专业各科目成绩
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
四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
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
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
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
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十)各州(市)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按要求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各考点必须在2010年1月10日前将报
5
考人员信息(含人机对话)相关数据上报完毕。
各州(市)人事、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
(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原人事部第3号令)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
任制,切实做好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二OO九年十二月四日
6
附件: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001
药学
002
中药学
003
护理学
004
口腔医学技术
005
放射医学技术
006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007
病理学技术
008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09
营养
010
理化检验技术
011
微生物检验技术
012
病案信息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013
药学
014
中药学
015
护理学
7
016
中医护理学
017
口腔医学技术
018
放射医学技术
01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020
病理学技术
02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22
营养
023
理化检验技术
024
微生物检验技术
025
病案信息技术
026
输血技术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027
全科医学
028
全科医学(中医类)
029
内科学
030
心血管内科学
031
呼吸内科学
032
消化内科学
033
肾内科学
034
神经内科学
035
内分泌学
8
036
血液病学
037
结核病学
038
传染病学
039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040
职业病学
041
中医内科学
042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043
普通外科学
044
骨外科学
045
胸心外科学
046
神经外科学
047
泌尿外科学
048
小儿外科学
049
烧伤外科学
050
整形外科学
051
中医外科学
052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053
中医肛肠科学
054
中医骨伤学
055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056
妇产科学
057
中医妇科学
9
058
儿科学
059
中医儿科学
060
眼科学
061
中医眼科学
062
耳鼻咽喉科学
063
中医耳鼻喉科学
064
皮肤与性病学
065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066
精神病学
067
肿瘤内科学
068
肿瘤外科学
069
肿瘤放射治疗学
070
放射医学
071
核医学
072
超声波医学
073
麻醉学
074
康复医学
075
推拿(按摩)学
076
中医针灸学
077
病理学
078
临床医学检验学
079
口腔医学
10
080
口腔内科学
081
口腔颌面外科学
082
口腔修复学
083
口腔正畸学
084
疼痛学
085
重症医学
086
计划生育
087
疾病控制
088
公共卫生
089
职业卫生
090
妇幼保健
091
健康教育
092
药学
093
中药学
094
护理学
095
内科护理
096
外科护理
097
妇产科护理
098
儿科护理
099
社区护理
100
中医护理
101
口腔医学技术
11
102
放射医学技术
103
核医学技术
104
超声波医学技术
105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06
病理学技术
107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108
营养
109
理化检验技术
110
微生物检验技术
111
消毒技术
112
心理治疗
113
心电学技术
114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115
病案信息技术
116
输血技术
主题词:人力资源专业技术人员卫生考试通知
打字:杨东东校对:王军严(共印50份)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09年12月日印发
12
公告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两部办公厅文件要求,
现将我省2010年度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职称资格考
试报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上网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5日至2009年12月
31日。
二、报名方式:按照要求所有考生均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各地考生个人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
)自行报名,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
并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携带报
名表及报名所需有效证件,到属地州、市卫生局进行报名资格现
场审核,完成报名程序。
三、报名考生资格审核时间:2009年12月17日至2009年
12月31日止。
五、资格审查地点:泸水县卫生局医政股
详情请登陆云南省卫生厅网站()查询。
泸水县卫生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13
云南考区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各级别报名需提交审核材料
注:
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复印件需统一使用A4
纸。
考生根据本人的专业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
别。
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经考点、报名点现场
审核后,考点、报名点收取复印件并在复印件
上加盖考点、报名点验印,原件退还考生本人。
14
历史考生报名需提交审核材料
1.经考生本人网上报名打印的“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一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4.历史考生到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时,需带本人近期小一寸白底免
冠彩色照片一张
15
报考初级(士)需提交审核材料
1.经考生本人网上报名打印的“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一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毕业证书(含本专业起始学历)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报考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交本人在教
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证明(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5.参加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
由学校出具学籍证明。
6.因工作原因变更岗位,改报专业的考生需提交单位出具的现从事工作岗
位证明
7.网上报名采集的照片必须为白底彩色照片;网上报名时未采集照片的
考生,到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时,需带本人近期小一寸白底免冠彩色
照片一张
16
报考初级(师)需提交审核材料
1.经考生本人网上报名打印的“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一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毕业证书(含本专业起始学历)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初级(士)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报考护理专业类别的考生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注册证(原件、复印
件)
6.因工作原因变更岗位,改报专业的考生需提交单位出具的现从事工作
岗位证明
7.户籍不在本地的考生需提交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工作单
位公章)
8.民营卫生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
盖单位公章)
9.网上报名采集的照片必须为白底彩色照片;网上报名时未采集照片的
考生,到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时,需带本人近期小一寸白底免冠彩色
照片一张
17
报考中级资格需提交审核材料
1.经考生本人网上报名打印的“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一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毕业证书(含本专业起始学历)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初级(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报考护理专业类别的考生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注册证(原件、复印
件)
6.报考专业代码在027至091专业的考生需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证书及执业医师注册证
7.因工作原因变更岗位,改报专业的考生需提交单位出具的现从事工作
岗位证明
8.报考专业代码在027至091专业的考生需提交到基层服务一年的工作
经历证明(加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9.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专
业代码027)、社区护理(专业代码099)专业类别的考生,需提交在社区
卫生服务机构二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10、提交目前履现职的资格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户籍不在本地的考生需提交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
18
公章)
12.民营卫生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13.网上报名采集的照片必须为白底彩色照片;网上报名时未采集照片的
考生,到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时,需带本人近期小一寸白底免冠彩色
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