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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普通高校

发布时间:2023-06-07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河南省普通高校

河南省普通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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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8日发(作者:)

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

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增强全省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进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完善我省高校科技

创新平台建设,强化高等学校社会服务功能,推进创新型河南建设,决定启动河

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以下简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为做好我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立项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促进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的发展,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结合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以应用开

发研究为核心,以技术创新为目标,以提高研发平台的工程化水平为重点,积极

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开发产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

持续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带动

相关行业的技术提升和科技进步,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主要依托省内高等院校,联合企业,实施产学

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四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市场需求,针对行业或区域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

进行攻关,持续不断地创造新成果,开发新技术,并进行工程化研究,为产业化

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新产品。

(二)实行开放服务,接受行业或部门以及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委托的工

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并为其成果推广提供咨询。

(三)培养、聚集相关专业的高层次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本省行

业、企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相关的标准制定工

作和行业信息服务,促进行业、领域的技术发展。

第五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开展工程技术创新与系统集成的科研实体,是学

校学科建设的重要内涵。高等学校要将其列入重点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与发展规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资源配置上计划单列,是相对独立、与院系平

行的依托高等学校的二级机构。

第六条省教育厅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定期评估,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滚动发展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省教育厅根据全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及其区域共同发展需要,统

筹规划、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和运行管理工作。各高校具体负责归

口管理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相关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河南省教育厅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总体规划;

2.负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申请、论证、立项;

3.负责制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建设过程中的检查、监督、评估和验收;

4.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主任进行备案。

(二)高等学校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依托单位,负责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的建设与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负责校拟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织和推荐工作;

2.负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实施和运行管理检查,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

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委员会,协调并解决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

3.负责聘任和考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技术委员会主任、副主

任和委员;

4.负责制定有利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考评体系,负责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日常考核和预评估,并将考核和预评估结果报送省教育厅。根据技术委

员会建议,及时向省教育厅报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配

合省教育厅做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验收与评估工作;

5.负责指导协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相关单位的合作。

第三章立项与建设

第八条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范围限于全省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5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拟立项建设3

0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十条根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及技术创新需要,省教育厅通过高校推荐申报

或公开招标等形式,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十一条凡符合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体规划和布局原则,拟申请组建任

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组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组建单位应是在本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

(二)依托重点学科或优势学科群,整合各方面资源高起点构建;在相应技

术领域中有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特色和业绩;具有相关支

撑学科、技术的系统集成条件,有利于推动学科交叉,可以为学校的长远发展提

供有力支撑。

(三)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

目的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

术。

(四)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

场所,有必要的分析、测试手段。经充实完善后,具备承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

和试验任务的能力。

(五)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转化经验的精干管理班子和技术带头人,能够在

该领域建成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高水平技术创新队

伍。中心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六)具有较好的工程化运作管理水平和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

(七)拟申请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纳入依托学校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或

相关计划,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所提组建方案切实可行,建设资金

落实。

第十二条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高等学校,根据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建设规划,编写《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附件

1)和《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由学

校行正式公文报送省教育厅。

第十三条省教育厅对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将组织专

家进行论证(或根据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省教育厅经综合

研究后择优批复立项。对竞争性强、具备招标条件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河南省教育厅采取招投标的形式组织立项。

第十四条原则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固定资产新增投资规模不低于600万元,

研发和成果转化用房不低于3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确有行业或领域特点者,

须在立项申请时说明,并按省教育厅批复的建设规模执行。

第十五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要创新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积极吸引国

内外相关企业、研究机构、金融部门或个人参与共建,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

入体系。

第十六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期原则二年。通过验收后,转入运行。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

第十七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采取独立的管理体制,建成独立法人或独立核

算的科研实体,并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报

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八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加强体制创新和运行机制创新,建立开放、流

动、联合、竞争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九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中心董事会原

则上由依托高校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领导共同组成,具体负责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发展规划、计划的审定,监督、检查和审议财务预决算及其收益方案,协调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与依托单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合作单位

之间的关系,聘用或解聘中心主任等。

第二十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的任职条件是: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较高

的工程技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熟悉相关行业国内外的技术发展趋势;有较强

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

岁。

第二十一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需设立技术委员会,由国内同行业及相关领域

知名专家,以及组建单位主要工程技术骨干组成。主要负责审议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的发展规划,研究开发方向、计划和项目,评价工程实验设计方案,帮助提供

技术、经济、管理咨询和市场信息等。

第二十二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开放、流动机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工程

研究开发、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员及高、中级技术工人等固定人员,同时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吸收和接纳国内外相关流动人员携带成果来实施

成果转化、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试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经常与本行业或领

域内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开展技术交流与研讨。

第二十三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视为独立的研发机构申报省教育厅各类科技

计划项目,可组织国外专家、研究人员联合从事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申报的项目应统筹基地、项目和人才,紧密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开展技术

创新活动。

第二十四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心完成的专著、论

文、软件等研究成果均应署本中心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按

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省教育厅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发展中购置急需的大型科研

仪器设备、引进急需的创新人才和开展符合行业或依托企业发展战略的项目与创

新活动给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原则上应实行相对独立的财务核算,按照国家

相关法规管理,其成果转化收益主要用于依托高等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七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定期向各高校报告建设进展及运行情况,每

年1月底前向省教育厅上报上年度工作总结、本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调查统计报

表。

第五章考核与验收

第二十八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期间,须保证中心负责同志及人员的相对

稳定。建设期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连续半年以上不在岗时,一般应及时调整

并报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九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编写

《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总结报告》(附件3)报送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依据《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大纲》(附件4)和批复的

《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相应

的评价指标,按立项或合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行,省教育厅

颁发相应铭牌。

《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总结报告》和批复的《河南省高校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考核、验收的

主要依据。

第三十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教育厅将限期整

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中止立项:

1.逾期不签定项目合同或主要指标达不到立项规定要求的,或不能按期完成

建设任务,超期二年以上不能通过验收的;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技术人员离开单位,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已

无法实施的;

3.依托单位发生重大变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自筹经费不能足额到位,

项目难以完成建设的;

4.各依托单位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建设经费等行为的;

5.无故不接受省教育厅对项目的检查、监督、审计和评估的;

6.因客观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不能继续实施组建计划的;

7.依托单位从事的主导行业或产权发生重大变化,不能保证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继续对我省相关产业发展发挥骨干支持作用的。

第三十一条省教育厅对投入运行后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动态管理,组织

专家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优胜劣汰、滚动支持”的原则,对

被评估为优秀和良好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教育厅将重点支持资金和项目,并

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对考核较差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教育厅将依据专家考核意见,给予黄牌警

告,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或者连续两次考核较差者,

将根据立项或合同要求,进行摘牌淘汰。并对相应资产进行清理,酌情收回有关

省拨经费和调出有关仪器设备,该依托单位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省教育厅科技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对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将

给予摘牌淘汰。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命名统一为“×××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英文名称为“EngineeringTechnologyResearchCenterof×××,University

ofHenanProvince”。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验收后,可根据省教育厅批复文件

刻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印章。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各高等学校可

据此制定相应细则和实施办法。

附件:1.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

2.《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

3.《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总结报告》编制大纲

4.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大纲

5.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大纲

附件1

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申请书

河南

省教

育厅

二○

○七年

填表说明

1.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表的要求认真填写,并打印出完整申报书,每份需加盖印章。

申报单位及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必须填写全称;

2.本申报书填好后与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表)件资料统一装订,一式十份;

中心名称:

技术领域:

依托单位:

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公章)

E-mail:

邮政编码:

3.所有资料一律按A4标准大小提供(原件除外),正反双面打印,内文字体统一使用

四号宋体字,另外还需要提供一式一份《申报书》及《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电子版;

4.所有上报资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河南省教育厅科研外事处;

5.相关附件:

——主要研究课题、成果获奖资料复印件;

——重大研发成果及成果转化、产业化获得效益证明

——现有主要装备、仪器清单;

——与企业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协议

——相关建章建制资料

1.依托单位科技工作基本情况

学科建设情

况(2006年)

重点学科

总数:

国家级个博士点

省级个硕士点个

科技工作发

展情况(2006

年)

科技人力

情况

正高职人

具有博

士学位

人数

副高职人

科技经费

总额度

万元国家级项目数项

获奖

总数

其中:

政府拨款

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

其中:

国家

级奖

国家科技攻关项

863计划项

省部

级奖

企事业委

万元

973计划项

重大高新技术成果

产品及工程化技术成

果产品

获奖、应用及效益情况

1、

2、

3、

申请专利数

科技论文

总数

学术

专著

其中:

授权数

项三大检索篇

2.申报组建工程中心基本情况

中心名称

联系人

办公电话E_mail

移动电话邮编

组建方式

组建单位

1.

2.

3.

主要技

术领域

主要

研发

方向

工程中心面积(平方米)设备总值(万元)十万元以上台件数

职工总数人技术研究人员总数人

平均

年龄

其中

院士人

其中

高级职称人

博士学位以

人中级职称人

硕士学位人初级职称人

学士学位人管理人员人

大专学历人技术工人人

姓名出生年月专业

毕业

学校

毕业时间职称

最后

学位

入选“人才支持计

划”情况(国家、

省、市)

3.工程中心主要学术带头人及科技工作业绩情况

4.工程中心组建计划简述

简述拟组建工程中心的主要技术特点及优势。组建完成时,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对外

交流、社会经济效益、自我发展能力、组织管理所达到的目标。(要求1200内字)

5.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计划总投资万元

已完成投入万元

合计万元

其中:设备投入万元

场地投入万元

运行费用投入万元

研究费用投入万元

类别经费到位情况

依托单位投入万元

银行贷款万元

科技经费投入万元

政府其它资助万元

其他万元

年度投入经费用途来源

第一年度万元

第二年度万元

第三年度万元

□□□

按经费使用情况选择不超过三种填入空格

1.购置设备2.改善场地

3.运行费用4.研究课题5.其他

依托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专家

评审

意见

签字:(公章)

年月日

省教

育厅

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

一、项目摘要(2000字左右)

1.项目名称、依托单位

2.项目的必要性

3.项目建设的目标、地点、内容、规模与方案

4.项目总投资、投资构成与资金筹措

二、项目背景、必要性

1.国内外本领域技术状况及发展趋势,项目的目标市场及关联度

2.国内本领域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

1.建设条件(包括依托单位在本领域科研开发基础和特色、技术水平与优势、创新能

力和工程化业绩、具有市场前景的科研成果储备、依托单位所能提供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条件、

共建单位的合作基础与吸引力等)

2.与依托学科间的关联度和对学科发展的促进作用

3.学术带头人、技术骨干与研发队伍情况

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机制,机构设置与职能

四、主要目标、任务及技术发展分析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发展方向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近中期目标

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拟解决的关键工程技术问题和当前拟实施的工程化项目,在本领

域所处的地位与发展潜力

五、建设方案

1.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与方案

2.技术设备、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3.建设周期与进度

4.人才培养、队伍建设方案

六、项目总投资、投资构成与资金筹措

七、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等

八、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十、依托单位意见

十一、有关附件

附件3

《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总结报告》编制大纲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主管部门,依托单位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情况

三、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与质量评定

1.建筑安装工程

2.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及运行

3.工程化验证单项工程

4.配套与支撑条件

5.文件资料归档情况

四、资金与财务决算

五、组织机构与管理模式、规章制度

六、建设期的工作业绩与工程化工作进展

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近中期任务、目标与经营战略

八、依托单位自评估意见

附件4

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大纲

一、验收范围

由省教育厅立项建设的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内

容,按此大纲进行竣工验收;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第一次未通过验收而被责令整改的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按此大纲进行重新验收。

二、验收依据

1.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2.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

3.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验收标准

(一)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及其所形成的能力

1.具有研究开发、验证单项工程的基本用房,公用设施配套,环保、消防、劳动安全

设施完善,并取得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

2.已形成预期的研究开发和工程化验证能力。实验室仪器设备到位,运转正常;单项

工程满负荷运转良好,单项验收合格;配套设施满足工艺要求,并取得验收合格证;所需提

供的配套支撑条件完善落实;

3.文件、图纸、资料、档案齐全;

4.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进行财务决算,账目清楚,帐物相符,手续齐全,管理完善。

(二)组织机构与管理

1.建立了适应中心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

2.人员规模、结构合理。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和流动制度。主要负责人具有创业精神和

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创新氛围。

(三)建设期的主要业绩

1.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工程建设任务;

2.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近中期主要研究开发任务;

3.承担了重大科技研发任务,取得了具有行业影响、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推动作

用的科技成果;

4.促进了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为行业提供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

5.经济上基本实现良性循环;社会效益明显;

6.发展战略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近期工程化任务明确落实。

(四)验收程序

1.依托高等学校进行自评估,提出《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总结报告》。

对技术文件进行整理归档;对所有财产清查造册,做好财务决算;

2.省教育厅审查依托单位提交的《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总结报告》及竣

工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竣工验收,听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工作报告,审查项目建设

的各个环节,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并进行实地考察、考核后,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情况作

出全面评价,提出验收意见;

3.对通过验收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予以授牌。

附件4

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大纲

一、验收范围

由省教育厅立项建设的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内

容,按此大纲进行竣工验收;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第一次未通过验收而被责令整改的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按此大纲进行重新验收。

二、验收依据

1.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2.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

3.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验收标准

(一)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及其所形成的能力

1.具有研究开发、验证单项工程的基本用房,公用设施配套,环保、消防、劳动安全

设施完善,并取得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

2.已形成预期的研究开发和工程化验证能力。实验室仪器设备到位,运转正常;单项

工程满负荷运转良好,单项验收合格;配套设施满足工艺要求,并取得验收合格证;所需提

供的配套支撑条件完善落实;

3.文件、图纸、资料、档案齐全;

4.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进行财务决算,账目清楚,帐物相符,手续齐全,管理完善。

(二)组织机构与管理

1.建立了适应中心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

2.人员规模、结构合理。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和流动制度。主要负责人具有创业精神和

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创新氛围。

(三)建设期的主要业绩

1.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工程建设任务;

2.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近中期主要研究开发任务;

3.承担了重大科技研发任务,取得了具有行业影响、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推动作

用的科技成果;

4.促进了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为行业提供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

5.经济上基本实现良性循环;社会效益明显;

6.发展战略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近期工程化任务明确落实。

(四)验收程序

1.依托高等学校进行自评估,提出《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总结报告》。

对技术文件进行整理归档;对所有财产清查造册,做好财务决算;

2.省教育厅审查依托单位提交的《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总结报告》及竣

工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竣工验收,听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工作报告,审查项目建设

的各个环节,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并进行实地考察、考核后,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情况作

出全面评价,提出验收意见;

3.对通过验收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予以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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