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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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1日发(作者:素食菜谱)CJJ/T85-200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建标[2002]135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
[1993]699号)的要求,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主编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经我
部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85-2002,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建设部
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6月3日
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一、总则
1.0.1为统一全国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
实施城市绿地系统(以下简称为“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
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1.0.3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
定。
二、城市绿地分类
2.0.1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
2.0.2绿地分类应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0.3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2.0.4绿地具体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绿地分类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内容及范围备注
大
类
中
类
小
类
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
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G1
G
11
综合公园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
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
G
111
全市性公园为全市居民服务,活动内容丰富、设施完善
的绿地
G
112
区域性公园为市区内一定区域的居民服务,具有较丰富
的活动内容和设施完善的绿地。
G
12
社区公园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
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不包括居住
组团绿地。
G
121
居住区公园服务于一个居住区的居民,具有一定活动内
容和设施,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
服务半径:
0.5-1.0km。
G
122
小区游园为一个居住小区的居民服务、配套建设的集
中绿地。
服务半径:
0.3-0.5km。
G
13
专类公园具有特定内容及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
地。
G
131
儿童公园单独设置,为少年儿童提供游戏及开展科普、
文体活动,有安全、完善设施的绿地。
G
132
动物园
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移地保护野生动物,供
观赏、普及科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和动物繁育,
并具有良好设施的绿地。
G
133
植物园进行植物科学研究和引种驯化,并供观赏、
游憩及开展生产资料活动的绿地。
G
134
历史名园历史悠久,知名度高,体现传统造园艺术并
被审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园林。
G
135
风景名胜公园
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以文物古迹、风
景名胜点(区)为主形成的具有城市公园功能的
绿地。
G
136
游乐公园
具有大型游乐设施,单独设置,生态环境较
好的绿地。
绿化占地比
例应大于或等
于65%。
G
137
其他专类公园
除以上各种专类公园外具有特定主题内容的
绿地。包括雕塑园、盆景园、体育公园、纪念性
公署等。
绿化占地比
例应大于或等
于65%。
G
14
带状公园沿城市道路、城墙、水滨等,有一定游憩设
施的狭长型绿地。
G
15
街旁绿地
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
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
绿化占地比
例应大于或等
于65%。
G
2
生产绿地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
花圃、草圃及圃地。
G
3
防护绿地
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
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包括卫生
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
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G
4
附属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
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
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
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G
41
居住绿地城市居住用地内社区公园以外的绿地,包括
组团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小区道路
绿地等。
G
42
公共设施绿地公共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G43
工业绿地工业用地内的绿地。
G44
仓储绿地仓储用地内的绿地。
G45
对外交通绿地对外交通用地内的绿地。
G46
道路绿地道路广场用地内的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
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
G47
市政设施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G48
特殊绿地特殊用地内的绿地。
G
5
其他绿地
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
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
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
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
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三、城市绿地计算原则与方法
3.0.1计算城市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城市人
口数据和城市用地数据;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规划人口应与城市
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
3.0.2绿地应以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准,每块绿地只应计算一次。
3.0.3绿地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均应与城市规
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3.0.4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Aglm=Ag1/Np(3.0.4-1)
式中Aglm——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Agl——公园绿地面积(㎡);
Np——城市人口数量(人)。
Agm=(Ag1+Ag2+Ag3+Ag4)/Np(3.0.4-2)
式中Agm——人均绿地面积(㎡/人);Ag1——公园绿地面积(㎡);
Ag2——生产绿地面积(㎡);Ag3——防护绿地面积(㎡);
Ag4——附属绿地面积(㎡);Np——城市人口数量(人);。
λg=[(Ag1+Ag2+Ag3+Ag4)/Ac]×100%(3.0.4-3)
式中λg——绿地率(%);Ag1——公园绿地面积(㎡);
Ag2——生产绿地面积(㎡);Ag3——防护绿地面积(㎡);
Ag4——附属绿地面积(㎡);Ac——城市的用地面积(㎡);
3.0.5绿地的数据统计应按表3.0.5的格式汇总。
3.0.5绿地的数据统计应按表3.0.5的格式汇总。
表3.0.5城市绿地统计表
备注:年现状城市建设用地hm2,现状人口万人;
年现状城市建设用地hm2,现状人口万人;
年现状城市建设用地hm2。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
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
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
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
符合……要求(或规定)”。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条文说明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经建设部2002年6月3
日以建标[2002]135号文批准,业已发布。
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统计、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
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编制组
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
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北京市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
学122信箱,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邮政编码:
100083)。
目录
1总则;2城市绿地分类;3城市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22
类别名称范围
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
的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
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
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仓储用地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
等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
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
管理维修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如军事用地、外事用地、保安用地等。
27
代码(codes)主要绿地中文名称(chinese)英文词(近)义词(english)
G1
公园绿地
PublicPark
G2
生产绿地
Nursery
G3
防护绿地
GreenBuffer
G4
附属绿地
AttachedGreenSpace
G5
其他绿地
OtherGreenSp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