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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发布时间:2023-06-06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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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1日发(作者:素食菜谱)

CJJ/T85-200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建标[2002]135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

[1993]699号)的要求,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主编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经我

部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85-2002,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建设部

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6月3日

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一、总则

1.0.1为统一全国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

实施城市绿地系统(以下简称为“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

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1.0.3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

定。

二、城市绿地分类

2.0.1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

2.0.2绿地分类应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0.3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2.0.4绿地具体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绿地分类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内容及范围备注

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

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G1

G

11

综合公园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

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

G

111

全市性公园为全市居民服务,活动内容丰富、设施完善

的绿地

G

112

区域性公园为市区内一定区域的居民服务,具有较丰富

的活动内容和设施完善的绿地。

G

12

社区公园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

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不包括居住

组团绿地。

G

121

居住区公园服务于一个居住区的居民,具有一定活动内

容和设施,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

服务半径:

0.5-1.0km。

G

122

小区游园为一个居住小区的居民服务、配套建设的集

中绿地。

服务半径:

0.3-0.5km。

G

13

专类公园具有特定内容及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

地。

G

131

儿童公园单独设置,为少年儿童提供游戏及开展科普、

文体活动,有安全、完善设施的绿地。

G

132

动物园

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移地保护野生动物,供

观赏、普及科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和动物繁育,

并具有良好设施的绿地。

G

133

植物园进行植物科学研究和引种驯化,并供观赏、

游憩及开展生产资料活动的绿地。

G

134

历史名园历史悠久,知名度高,体现传统造园艺术并

被审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园林。

G

135

风景名胜公园

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以文物古迹、风

景名胜点(区)为主形成的具有城市公园功能的

绿地。

G

136

游乐公园

具有大型游乐设施,单独设置,生态环境较

好的绿地。

绿化占地比

例应大于或等

于65%。

G

137

其他专类公园

除以上各种专类公园外具有特定主题内容的

绿地。包括雕塑园、盆景园、体育公园、纪念性

公署等。

绿化占地比

例应大于或等

于65%。

G

14

带状公园沿城市道路、城墙、水滨等,有一定游憩设

施的狭长型绿地。

G

15

街旁绿地

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

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

绿化占地比

例应大于或等

于65%。

G

2

生产绿地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

花圃、草圃及圃地。

G

3

防护绿地

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

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包括卫生

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

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G

4

附属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

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

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

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G

41

居住绿地城市居住用地内社区公园以外的绿地,包括

组团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小区道路

绿地等。

G

42

公共设施绿地公共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G43

工业绿地工业用地内的绿地。

G44

仓储绿地仓储用地内的绿地。

G45

对外交通绿地对外交通用地内的绿地。

G46

道路绿地道路广场用地内的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

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

G47

市政设施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G48

特殊绿地特殊用地内的绿地。

G

5

其他绿地

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

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

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

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

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三、城市绿地计算原则与方法

3.0.1计算城市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城市人

口数据和城市用地数据;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规划人口应与城市

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

3.0.2绿地应以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准,每块绿地只应计算一次。

3.0.3绿地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均应与城市规

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3.0.4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Aglm=Ag1/Np(3.0.4-1)

式中Aglm——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Agl——公园绿地面积(㎡);

Np——城市人口数量(人)。

Agm=(Ag1+Ag2+Ag3+Ag4)/Np(3.0.4-2)

式中Agm——人均绿地面积(㎡/人);Ag1——公园绿地面积(㎡);

Ag2——生产绿地面积(㎡);Ag3——防护绿地面积(㎡);

Ag4——附属绿地面积(㎡);Np——城市人口数量(人);。

λg=[(Ag1+Ag2+Ag3+Ag4)/Ac]×100%(3.0.4-3)

式中λg——绿地率(%);Ag1——公园绿地面积(㎡);

Ag2——生产绿地面积(㎡);Ag3——防护绿地面积(㎡);

Ag4——附属绿地面积(㎡);Ac——城市的用地面积(㎡);

3.0.5绿地的数据统计应按表3.0.5的格式汇总。

3.0.5绿地的数据统计应按表3.0.5的格式汇总。

表3.0.5城市绿地统计表

备注:年现状城市建设用地hm2,现状人口万人;

年现状城市建设用地hm2,现状人口万人;

年现状城市建设用地hm2。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

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

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

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

符合……要求(或规定)”。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条文说明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经建设部2002年6月3

日以建标[2002]135号文批准,业已发布。

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统计、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

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编制组

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

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北京市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

学122信箱,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邮政编码:

100083)。

目录

1总则;2城市绿地分类;3城市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22

类别名称范围

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

的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

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

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仓储用地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

等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

管理维修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如军事用地、外事用地、保安用地等。

27

代码(codes)主要绿地中文名称(chinese)英文词(近)义词(english)

G1

公园绿地

PublicPark

G2

生产绿地

Nursery

G3

防护绿地

GreenBuffer

G4

附属绿地

AttachedGreenSpace

G5

其他绿地

OtherGreen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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