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模拟法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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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9日发(作者:hv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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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流程
一.书记员入场,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宣读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因审判需要允许工作人员进入审判区,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
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5)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
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二.传被告和被告代理人原告原告代理人到庭
书记员:现在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原告和委托代理人是否到
庭?
原告:到庭
书记员: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告:到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和原告以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
庭准备程序已经结束,可以开庭
三、开庭并为正式审理做准备
审判长:开庭。开庭前法庭已经将起诉书副本和答辩状副本送达个当事人,双方
是否收到?
当事人:收到
审判长:本庭于庭前已经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双方是否明确自己的
权利义务?
当事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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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本庭由审判长王远勇,审判员雪利、唐卡组成本庭合议庭,由唐卡担任
书记员,原告对本庭的组成人员是否有异议,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没有异议,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有异议,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没有异议,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原告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原告代理人:我是原告的代理人思,我的代理权限是全权代理,这里是我的授权
委托书
审判长:被告代理人及其代理权限
被告代理人:我是被告代理人晓芬。我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这是我的委托授
权书
审判长:现在本庭适用民事诉法普通程序公开审理案件。
四、法庭调查
(一)审判长宣布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通过双方当事人以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述、举
证、质疑,查明案件事实,重点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以及本合议庭认为应当调查
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有责
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也应当提供依据并说明理由。
(二)当事人述
长:请原告向法庭述诉讼请求(上诉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
长:代理人是否有补充。
(原)代理人:
长:请被告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作答辩:
被告:
长: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被告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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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判长告知当事人举证程序和要求
现在进行庭审举证和质证,当事人举证和质证必须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1.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63
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即书证、无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述、见
低昂结论、勘验笔录。
2.举证时应向法庭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交自己一方的证据复印
件,书记应该同时提供原件,以备当庭核对,物证要提供原物,原物确定无法提
供的,要说明原物存放的地点。
3.出示和宣读证据时,应该向法庭诉证据的名字、来源和基本
容,说明提供该份或该组证据的目的和证明的问题。
4.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要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对该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提出意见,应该明确提出是否能够证明对方的主。法波
对方的意见应说明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据。
5.对对方提供的证据不做肯定或否定的表态,视为对该证据无
异议。对质证意见的辩解也要求明确作出同意或反对的表态,否则视为无异议。
6.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质证时就相关问题提问,
但提问须经审判长许可。
(四)审判长归纳举证围
1.对一审案件审判长应告知元该案诉讼请求的各项容分别举
证。
2.对二审案件审判长应该宣布对原审判决已确认,双方当事人
无争议的事实,法庭不做重复调查,当事人不再进行举证和质证。审判长归纳双
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询问双方当事人有无异议,无异议的记录在案。对有争
议的事实,要求当事人逐项举证和质证。
(五)当事人举证和质证:
长:请原告提交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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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上述案例中原告的证据)
长:被告是否有质疑
被告:(案例中被告不认同的证据)
长:请被告提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
被告:(被告提供的证据)
长:原告是否有质疑
原告:
审判长:原告(上诉人)XXX或被告(被上诉人)主XXX,应向法庭提交相
关证据。
4长:若当事人对某些主不能当庭举证,确有理由的,必须在判决之前举证,否
则视为不能举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六)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应由当事人在庭审前或者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长:传证人XXX出庭
长:请证人向法庭出示有效件,询问证人、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
住所地、与当事人的关系。
长: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0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
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要如实向法庭述案件事实,不得作虚
假述,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证人依法作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任
何对证人作证进行打击报复。
长:请向本院诉你知道的案件情况。
长:当事人有顺序的向证人发问:
长:合议庭成员向证人提问。
长:证人退庭。
(七)宣读或出示合议庭(审判员)调查收集的证据
长:本院现在宣读或出示合议庭(审判员)调查收集的证据
长:。。。。。。对于以上证据当事人是否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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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代理人):
被告(代理人):
长:本院宣布现在休庭由合议庭对庭审执政的证据进行评议后继续开庭。
(如案件疑难复杂,或对有些证据需要庭审后在调查核实,无法当庭认证的,可
以直接进入法庭辩论程序,待法庭辩论结束休庭,合议庭评议后再开庭认证并宣
判)
(八)恢复庭审,法庭认证
由审判长根据当事人举证、质证和合议庭调查核实情况,分别对当事人出示的证
据进行确认。认证要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确认。能当庭确认的。
应当庭确认。对证据应该遵循以下一般规则:
1.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只有本人诉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
出当事人认可外,其主不予支持。
2.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对方当事人认可或者不予反驳的,可以
确认其证明力。
3.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对方当事人举不出相应证据反驳的,
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4.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
的理由否定对方的证据的,应当分别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并结合其他
证据综合认定。
5.物证、历史档案、鉴定结论、勘查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
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6.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亲密关系的一方当事
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低于其他证人证言。
7.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
8.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与一方
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出具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产有
疑点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印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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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的依据。
(九)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当事人要求提供新的证据或者合议庭认为事实上未查清,确需人民法院补充调
查、收集证据或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或必须进行鉴定、勘察,因而有必要延期审
理的,可以宣布延期审理。
五、法庭辩论
(一)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在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发表辩论意
见,提出法律依据,分清是非责任。双方当事人应当围绕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
XXX问题以及法庭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提出维护自己诉讼请求和反对对方主的辩
驳意见。在辩论中,应实事,举出法律依据,讲明道理,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二)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法庭辩论按下列
顺序进行:
原告(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被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相互辩论(告人和诉讼代理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证人提供证言,当事人和辩护
人、诉讼代理人就可以对证人、提出问题,对证言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
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可发表意见;对在法庭上出示的物证,
当事人要进行辨认,并发表辨认意见等)
根据案件需要,审判长可宣布进行第二轮辩论,但应强调不得重复上一轮意见,
并可限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每次发表意见的时间。
(三)法庭辩论时,合议庭成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
得与任何一方当事人进行辩论。(审判员不参与辩论)
(四)法庭辩论时,当事人有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可视情况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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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五)审判长根据辩论情况征询各方当事人,如无补充意见,宣布辩论结
束。
(六)审判长按原告(上诉人)、被告(被上诉人)的顺序要求各方诉最
后的意见。
六、当庭调解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
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节。
(二)审判长分别征询当事人是否愿意再和一厅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三)不愿意
(四)审判长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后宣布判决。
七、宣判
(一)经合议庭评议,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能够当庭宣判的条件,
应当当庭宣判。评议中如发现案件事实上未查清,需要当事人补充证据或者任命
法院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或尚需鉴定、勘验的,或适用法律较难,无法当庭宣
判的,审判长应该宣布另行开庭审理和判决,并说明理由。
(二)恢复庭审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
后,书记员宣布:请坐下。
(三)审判长根据法庭调查、辩论情况和合议庭评议意见,对证据进行评
述,人嘀咕案件事实,并说明处理案件纠纷的法律依据。
(四)审判长宣读判决
宣判时,应由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判决宣读完毕,书记员宣布:请坐人。
(五)审判长宣布闭庭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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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呃合议庭成员退庭后,书记员宣布:请旁听人员退庭,当事人及诉讼代理
人核对庭审笔录。
(六)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规定,当事人和其他诉讼
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诉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
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