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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指导线

发布时间:2023-06-04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工资指导线

工资指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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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3日发(作者:)

陕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

行办法(陕政办发〔2005〕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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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要求。?

第八条第八条工资增长建议一般包括:工资增长基准线、工资增长上线和工资增长下

线。工资增长基准线适用于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工资增长上线适用于经济

效益有较快增长的企业,是企业必须自觉遵守、政府允许达到的增长最高限额;工资增长下

线适用于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这类企业工资可以是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职工

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执行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上线或下线标准:?

(一)利税总额增长5%以下的,工资增长幅度不能超过工资指导线基准线;

(二)利税总额增长5%以上,10%以下的,工资增长幅度应在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和工资指

导线上线之间确定;

(三)利税总额增长10%以上的,工资增长幅度执行工资指导线上线;

(四)利税总额下降或亏损的,执行工资指导线下线。?

第九条第九条工资指导线采用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形式。?

第四章执行工资指导线对企业的要求

第十条第十条对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的要求:?

(一)城镇各类企业都应接受省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的指导。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按照

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合理安排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

(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当年发放的工资总额分别采用工资总额同经

济效益挂钩、工资总额包干等办法确定,其中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企业当年如需超

过工资基数发放工资的,可以使用当年效益工资,但需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并提取不少于

百分之十的数额作为企业工资储备金,主要用于以丰补歉。实行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的试

点企业应严格按集体协议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三)城镇各类企业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应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并不得超过工资增

长上线。上年平均工资水平超过社会平均工资一倍及其以上的企业,其工资增长一般不得突

破工资增长基准线。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垄断性行业和企业,根据国家有

关政策从严控制其工资增长。?

(四)企业工资分配应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工资指导线制度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增长实行宏

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措施。企业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必须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工资指导线调控目标

执行。要按照《陕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企业正常的工资增长

机制,允许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的企业依照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合理安排企业职

工工资的增长幅度。?

(五)政府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执行工资指导线备案程序

(一)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应严格执行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企业应

在工资指导线规定的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围绕基准线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工资来源情况提出

本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并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实行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的试点企业应严

格按集体协议提出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并制定分配方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

论通过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同时报送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制度

调整工资备案资料。?

(二)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和其他各类企业应抓紧建立集体协商决定工资制度,依据工

资指导线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尚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依据工资指导线确定工资

增长,在生产经营正常的情况下,工资增长不得低于工资指导线规定的基准线水平,效益较

好的企业可相应提高增长幅度。企业按工资指导线提出的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和工资分配

方案,在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后,其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报企业注册登记批准机关

的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同时报送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制度调整工资备案资料。?

(三)城镇各类企业应在工资指导线发布后60日内、履行本条第一、二款的备案程序,办

理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签章。?

(四)城镇各类企业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规定,本年度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确有困难的,在征得

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同意后,职工工资可以不增长。?

第五章工资指导线的发布和管理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拟订,并征求政府

有关部门、工会、企业协会等组织的意见,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后,经省政府批准,由

省政府(或授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类

指导的原则组织实施。工资指导线应于每年5月底以前颁布,执行时间为一个日历年度。工

资指导线发布后要及时通过省级新闻媒体公布。?中央驻陕企业在不改变现行管理体制的前

提下,原则上应执行省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并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通过《工资总额使

用手册》监督。?

各市暂不另行制定工资指导线,统一按照全省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认真做好本市工资指导线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章工资指导线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企业执行

工资指导线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不履行备案手续

的,其增加的工资总额,不得在税前列支,进入成本。?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各级工会组织可对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的情况实行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工资指导线中所指的工资,是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构成

范围内职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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