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高考政策
-三阶魔方说明书
2023年2月15日发(作者:回流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公安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公安局,兵团各师教育局、公安局:
为做好我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
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维护我区考生的切身利益,严防“投机报考”,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
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规范管理。
各地、州、市及兵团各师教育局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健全报名组织机构,加强网上报名的技术指导
和培训,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报名工作责任人“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
网上报名的宣传工作,让考生和家长全面了解网上报名流程及报名资格条件中关于学籍和户籍的具体要求,
尤其是要加强对未在新疆参加中考考生及民办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社会考生的报名组织管理、资格审查
和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所有民办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考生、家长集中宣传高考报名相关政
策规定。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考生户籍和学籍的审查,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严重的
地区、学校尤其是民办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等要确定专人进行重点审查,严防空挂学籍和违规落户行为。
各地、州、市及兵团各师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尤其要对未在新疆参
加中考考生及民办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加强注册审核和日常管理,采取定期核对、随机抽查、入班
点名等多种方式杜绝出现学籍造假和空挂学籍行为。要进一步完善高考报名公示制度和信访举报工作,充
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加大
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组织或参与“投机报考”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空挂学
籍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投
机报考”的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经查实的“投
机报考”考生,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并按要求在教育部的“阳光高考”网站平台上公布。
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有关户口迁移、变更民族成份的政策和规定,对涉及高考考生的户口迁移、
变更民族成份的要严格审核把关,防止发生利用非正常户口迁移和变更民族成份的投机报考行为,配合当
地教育部门做好考生身份鉴定、确认工作。各地要采取网上核查的办法查验考生户籍的真伪,对高中阶段
转入我区的考生和非新疆身份证号的考生户籍情况,必须在户籍网上逐个核实,对违反规定迁移户口、变
更民族成份的要坚决纠正。上级公安机关要严肃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于伪造身份证件、冒名替考
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流程图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填报要求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预填信息表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各类信息代码表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8.兵团迁入农工子女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情况审查登记表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其他类考生报名审查登记表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援疆干部子女报名审查登记表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民考汉、汉考民”考生情况登记表
二○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及资
格审查工作,防止“投机报考”,维护我区考生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报名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地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组织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地招生委员会负责。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组织工作机构
设三级,即: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公办普通中学,其职责
分别为:
(一)各公办普通中学具体负责组织在本校有三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完整高中学籍的应届
普通高中毕业生(含经自治区学籍管理部门认可转入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
政审及具体的信息采集工作。
(二)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本县(市)所有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资格审查、
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的信息采集工作。
(三)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指导和协调本地区考生的报名工作,同时负
责:
1.组织(一)、(二)条规定之外的民办中学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
业生,由疆外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的毕业生,疆内其它学校转入就读普通高中的毕业生和“其他考生”的
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信息的采集工作。
2.处理各县(市)招办和公办普通中学在报名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3.对各公办普通中学、县(市)两级机构的报名结果进行复审。
4.编发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序号。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本地区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
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本县(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地、州、市招生委员会
办公室负责。
各公办普通中学对本县(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级普通高考报名组织机构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各级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具体工作责
任人“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关于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除须符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
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区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条件
1.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
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
下同)。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名条件
1.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
息系统注册,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以上(含第三学年实习),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
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必须有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
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以上(含第三学年实习),考
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3.中等职业学校在疆外招收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
4.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在疆外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后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
(三)我区跨地、州、市就学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但有其所就读的普通中学三
年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就读中学证明属实,由户
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查其户籍条件属实的,可在就读中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
并参加考试。各地应相互配合加强对此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服务。
(四)其他考生报名条件
1.高中阶段随父母调动需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须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
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有高二、高三两年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地、州、市组织
部门出具批准其父母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或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手续证明)。
2.在我区出生落户到外省区借读(回原籍或亲友所在地借读等)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必须长年在
新疆,考生户口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且须有考生就读中学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带有学籍号
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证明及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审核认定的考生借读所在省区省级学业水平考试
办公室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3.区外地级以上(含地级)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
在援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在新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高二、高三)且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
户口,允许在疆报考(这部分考生须有家长的组织派遣手续等相关材料)。非兵团系统,可由考生户口所
在地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材料,经考生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
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兵团系统,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级(含师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
具材料,经考生就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
4、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5号)和《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
方案实施细则(试行)》(新教基〔2013〕28号)执行。
5、在新疆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
侨居留证》,可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五)借考报名条件
户口在我区并符合报名条件,但其父母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借读的考生或因公长
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州、市报名参加考试。确有困难需在外
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考的,其借考地高考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新疆相同(3+文科综合/理科综
合),可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单位向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州、市户籍管理部
门出具证明,经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并经借考地所在省级招生
考试部门同意,到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方可在考生户口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
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
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而要求在我区借考的考生,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科
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我区相同,并持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
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可接受其在当地考试。考试结束后,答卷寄往考生户
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
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普通高考报名实施细则。
三、关于报名信息的填报和采集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表将作为考生唯一的报名信息,用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网上录取。报
名信息采集时,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并仔细检查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的内容,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报
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报名点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采取有
效措施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性。
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组织各报名点使用二代身份证阅读仪对本地区的考生报名信息进行统一采集,
并将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留存备查,将采集后汇总的数据库按规定的时间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四、关于报名资格审查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地、州、
市招生委员会成立由教育、公安、纪检、民委等部门组成的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如
下:
1.负责本地区、本县(市)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组织、审查工作;
2.负责本地区、本县(市)关于普通高考报名的信访、举报和查处工作;
3.监督检查各级报名组织机构的工作,对报名组织机构中出现的违规、违法等行为进行查处;
4.负责本地区、本县(市)“民考汉”、“汉考民”及回族考生民族成份的审查工作。考生民族成份
确认权在地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程序
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地、州、市实行“三级负责制”,即由公办普通中学、各县(市)
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级负责。
各公办普通中学负责本学校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县(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复
审,由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批准。
(三)相关要求
1.考生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考生领取准考证和参加高考时,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
2.坚持和完善高一新生学籍注册制度。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可采取单独或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基础教
育管理等部门联合注册的形式,对高一新生进行电子注册,并报自治区招办备案,作为三年后考生报名资
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3.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做好考生的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尤其是各派出所,要及时受理考生办证,认
真核对信息,及时上传制证数据,并关注不合格数据的返回情况,做好二次上传工作。辖区考生多,无证
件人员多的派出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延长办证时间、节假日加班等便民措施,加强受理工作,确保
考生及时申领证件。
4.各级公安机关对考生进行户籍情况审查时,应指定专人,依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
真细致核对居民户口等有关登记项目信息的一致性,严格审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
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户籍审查登记表》)中所填写的考生及其父母的相关信息与户籍网上登记信息
是否一致;对中途转入户口,应仔细核对转入时间是否属实;审查结束后,须将人口系统里该考生本人的
户籍详细(全项)信息打印在《户籍审查登记表》背面。凡是违规、违法办理户口迁移、落户的,一律不
予受理,已经落户的予以取消。属于社会人员伪造违法的,注意发现线索,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属于公安
机关内部民警违法乱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关于网上报名及系统安全保障
为保障全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各地、州、市
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网上报名系统安全。
1.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落实网站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确保网上报名软件的安全顺畅运行。按照“谁
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网站要有防火墙、防病毒、防攻击
等安全保障措施,使用专业的安全专用产品。及时整改网站的中、低和高风险漏洞,严防网站网页篡改、
黑客病毒技术和木马间谍程序。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网站发生较大、重大安全事件时,
要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报告。
2.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要确保考生上网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
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清理。要指导考生按规定的流程进行网上信息的填报,
并对考生所填报的信息进行有效审核。考生信息属于考生个人隐私,不得对外提供或公布。
3.考生要妥善保管好本人填报信息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防止他人盗用。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在
报名系统中完整、准确、客观、真实地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网
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关于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各类考生的网上报名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12月1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
构自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应及时反馈考生本人。
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网址为:。
高校组织单独考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
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单招考生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属单考单招类,此类考
生须按时间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单考单招类考生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在报名时须选择考生科
类及考试科目。
七、考试语种、科目
(一)考试语种
考试分汉语言(民考汉)、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蒙语言五个语种。
(二)考试科目
1、高考统考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
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自治区仍不组织外语口
试。
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翻译汉语言试题;语文科目由我区命题;汉语科
目采用教育部“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即“民族汉考”(简称MHK)试题结构模式。考生如被录取,
按学校规定的语言授课。
蒙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数学(文史类
/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翻译汉语言试题;语文科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试题;汉语科目采用MHK
试题结构模式。
双语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英语。其中,数学
(文史类/理工类)、理科综合科目用汉语言试卷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文科综合科目用授课语种试
卷并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语文科目用授课语种试卷并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由我区命题;蒙语言双语班
语文科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试题;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英语科目由我区命题(分值150分,
不含听力),成绩不计入高考统考成绩,作为高校录取参考(双语班考生是指语文用本民族语言授课,其
他课程部分或全部用汉语授课的考生)。
2015年外语/汉语考试中听力考试为必考内容。我区外语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含有听
力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汉语考试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含有听力试卷(其中
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外语/汉语听力考试总分为30分,自治区统一组织评卷,其成绩不
计入考生高考外语/汉语科目成绩总分。按考生听力考试实际得分计入听力单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
是否做参考由高校决定。非听力部分试卷的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办法:按考生非听力部分的
卷面成绩乘以1.25,换算为外语/汉语科目成绩。
2、专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由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和高考统考两部分组成。
1)专业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
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自治区随后下发的
文件要求参加自治区统考或按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参加校考。
2)高考统考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
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其中,数学(文史类/
理工类)科目翻译汉语言试题;语文科目由我区命题;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考生如被录取,
按学校规定的语言授课。
蒙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翻译汉语言
试题;语文科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试题;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
双语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科目用汉
语言试卷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语文科目用授课语种试卷并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由我区命题;蒙
语言双语班语文科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试题;汉语科目用MHK试题结构模式。
3、兼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五个语种及双语班考生兼报体育、艺术类专业
的考生,其考试科目与“未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相同,但在参加该考生填报的体育或艺术类专业录取
时,按“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计算其高考统考成绩。
八、关于政策宣传、信访举报和公示
各报名组织机构和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普通高考报名政策的宣传工作,
让每个考生和家长了解高考报名资格条件中关于学籍和户籍的具体要求;坚持公示制度,各级报名组织机
构对经本机构审查后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详细信息(姓名、考号、照片、班级、毕业中学等)以多种形式
进行长期公示,公示至少一个月;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由
专人负责,及时处理并回复。
对在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中出现的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
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自
治区教育厅或经自治区教育厅授权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当年的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
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其刑事责任。
经查实的“投机报考”考生,将按要求在教育部的“阳光高考”网站平台上公布。
九、其它
(一)本规定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我区“三校生”报考招生计划单列的区外普通高校和自治区高职(专科)院校按照《“三校生”报
考普通高等院校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备注:
1、在疆有常住户口:是指在新疆境内经常居住的地方,由公安派出所依法注册登记户籍。不包括疆
内中学(含公办中学、民办中学)和普通(成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统一办理的集体
户口。
2、在疆实质性就读:是指在新疆境内学校连续、完整、真实就读并有连续完整的学籍、学生档案
及各学期考试成绩。
3、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pages/login/
/pages/login/
/pages/login/
附件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填报要求
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人的网上报名信息填
报。请各位考生按要求如实、认真、规范、逐项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填报信息一经提交后,将无法进行更
改。考生的报名信息将作为编排考场、考试、录取、在教育部进行注册等工作的唯一依据,网上填报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考生本人负责。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填报的注意事项:
1.为避免因计算机字库安装问题出现乱码,所有考生填报信息时除“民文姓名”填写项外,其余各项
均须使用汉文填报。
2.“报名序号”:按《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告知单》准确填报。
3.“姓名”:严格按照考生二代身份证上的姓名填报,所有考生填报的姓名必须与本人二代身份证上
的姓名完全一致。各个汉字中间不留空格,少数民族考生姓名中的“点”请使用“·”,不能省略或使用其它
符号。
4.“民文姓名”:(非必填报项)供使用维、哈、柯等语种类型参加考试的考生填报,请用相应的民
文文字填报自己的姓名。
5.“考试类型”:为必选、单选项,可选项目为:(1)全国统考,(2)保送,(9)单招。
6.“身份证号”:须填报考生本人的18位二代身份证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7.“科类”:此栏为必选、单选项,可选项目为:(1)文史;(3)艺术(文);(4)体育(文);
(5)理工;(7)艺术(理);(8)体育(理);(9)单独考试(只限三校生填报)。
此栏由考生按自己报考的科类进行填报。报考体育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如同时兼报文史或理工类须特
别注意,其考试科目与“未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一致,填报科类时须选择文史类“(1)”或理工类“(5)”,
在参加相应的体育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计算高考统考成绩。
考生填报的科类将作为考生准考证号编排的唯一依据,一经上报确认,不得更改。
“单独考试”只能由“三校生”填报,其他考生不能填报。“三校生”是指我区普通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报考“三校高职”招生计划单列的高职(专科)院校的考生。
8.语种类别:(1)汉语言;(2)维语言;(3)哈语言;(4)蒙语言;(5)民考汉;(6)柯语
言;(9)双语班
9.“户籍所在地区”:此栏为必选、单选项;“户籍所在县市”:此栏为必选、单选项。来疆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如户籍不在新疆,可选择“其他省(市、自治区)。
10.“考生特征”:此栏为可选、单选项,考生根据自己的特征选择其中一项,不可多选。特征代码见
附件中《考生特征代码表》。
11.“体育专项”:此栏为单选项。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填此项,其他考生不填此项。考生根据
自己报考的体育专项,在附件中的《体育专项代码表》选择一项,不可多选。
12.“民族”:此栏为必选、单选项。考生所填报的民族必须与考生身份证上的民族一致。民族代码见
附件的《民族代码表》。
13.“出生日期”:(格式为1997-01-02)考生所填报的出生年月日必须与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上
的出生年月日一致。
14.“民考汉(汉考民)类别”:此栏为单选项,只有填报“民考汉(汉考民)登记表”并由辖区派出所、
县(市、区)民宗委审核签章确认,考生才能填报。
民考汉指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
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
汉考民指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十一
个民族)考生。
(1)民考汉:如果考生的父母只有一方属于新疆11个主体少数民族,则填报“(1)单民考汉”。如
果考生的父母双方均属于新疆11个主体少数民族,则填报“(2)双民考汉”。
汉语言考生不填报此栏,其他非民考汉考生以及不报考民考汉计划的其他语种考生均不填报此栏。
(2)汉考民:如果考生的父母双方只有一方属于新疆11个主体少数民族并使用“维、哈、蒙、柯”
语言考试的,则填报“(1)单汉考民”。
如果考生的父母双方均不属于新疆11个主体少数民族并使用“维、哈、蒙、柯”语言考试的,则填报“(2)
双汉考民”。
15.“应试外语语种”:此栏为必选、单选项。考生按自己参加高考的应试外语语种填报,选项为:(1)
英语;(2)俄语;(3)日语;(4)德语;(5)法语;(6)西班牙语。
考生填报的应试外语语种同时作为编排外语科目考场的重要依据,考生选定并上报后,不得更改。
16.“考试语种(只限双语班考生填报信息)”:此栏为双语班考生必选、单选项。考试语种即为试卷
语种。此栏信息为双语班考生参加高考使用何语种(维文、哈文、柯文、蒙文)试卷的唯一依据。
维语言双语班考生选择“维文”填报,就表示参加高考语文科目时使用维文试卷答题。
哈语言双语班考生选择“哈文”填报,就表示参加高考语文科目时使用哈文试卷答题。
柯语言双语班考生选择“柯文”填报,就表示参加高考语文科目时使用柯文试卷答题。
蒙语言双语班考生选择“蒙文”填报,就表示参加高考语文科目时使用蒙文试卷答题。
17.“考生类别”、“政治面貌”、“性别”:每栏均为必选、单选项。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填
报。政治面貌根据代码进行填报,详见《政治面貌代码表》。
18.“高一入学时间”:(自何年何月何日,格式:2012-09-01),请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填报。
“高三毕业时间”:(至何年何月何日,格式:2015-06-01),请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填报。
“毕业学校”:输入毕业学校名称,最长不超过30字。
“任何职务”为可选、单选项。选项为:(1)团干部;(2)班干部;(3)团干部,班干部。
19.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选填一个。若填报固定电话号码,应填写4位数电话区号+
电话号码;若填报手机号码,手机号码前不填区号,直接填手机号,中间不留空格。采集的联系电话用于
录取期间随时与考生联系,请考生务必确保所填号码准确并保证录取期间电话畅通。
20.“毕业类别”单选、必选项。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填报。可选项为:(0)高中毕业;(1)
中等师范毕业;(2)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3)职业高中毕业;(4)技工学校毕业;(5)其他中等
学历教育毕业。
二、填写《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预填信息表》(以下简称《预填信息表》)的注意事
项:
1.所有考生手工填写此表格时除“民文姓名”填写项外其他填写项均须使用汉文填写,字迹工整,清
晰;
2.考生填写《预填信息表》参照“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填报的注意事项”进行填写;
3.考生须认真核对《预填信息表》各项内容,保证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在表格最下方签名
确认。
请关注微信账号及相关QQ群:15届全国高考信息交流38653273或加加入微信
公众平台:全国高考升学指导中心(qggkzd);
三、考生从报名点领取《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告知单》,按照《告知单》上的报名
网址、报名序号和报名密码登陆网站,根据确认的《预填信息表》内容进行网上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