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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的概念

发布时间:2023-06-04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依法治国的概念

依法治国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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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5日发(作者:玉溪价格)

依法治国的含义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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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的目标刍议

王云成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04)

摘要:依法治国提出已经有十多年的时间,除了我们平时所说的十六字含义

外,笔者认为还应该包括本文所说的两层含义。依法治国的的目标就是要求实现

法治,而法治的基本目标应该包涵两个基本点:良法之治;良法得到普遍的遵守。

本文什么是良法之治理和怎样才能使良法得到普遍的遵守这个角度来阐释依法

治国的含义。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良法;普遍的遵守

Discussiononthemeaningoftheruleoflaw

Wangyuncheng

(NortheasternUniversityschoolofhumanitiesandlaw,LiaoningShenyang11004)

Abstract:theruleoflawputforwardmorethanadecadeoftime,setbyleaders

inadditiontothemeaningweusuallysay,butIthinkweshouldincludethe

theruleoflawisrequiredtoachievethe

ruleoflaw,thebasicmeaningoftheruleoflawshouldbeartwobasicpoints:

Goodruleoflaw;agood

methodofthistreatmentandhowtomakegoodlawofuniversaladherenceto

thispointtoexplainthemeaningoftheruleoflaw.

Keywords:ruleoflaw;ruleoflaw;goodlaw;universaladherence

现代法治理论和实践告诉我们若想实现良好的法治“,必须做到两个基本点,

一是要有良法,二是良法能得到普遍遵从。所谓“良法“,就是能够充分体现社

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所谓普遍遵从。就是法律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能得到全

面的实现。现代法治既是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

依法治国的含义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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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

过程中。地区差距、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加大如何实现公平正义保证大多数人的

利益和幸福就成为社会建设的核心。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就要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起到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就目前而言。最重要的是要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

逐步建立并从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

平发展的机会。社会主义立法要体现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愿望。使正义的

要求法律化、制度化使实现正义的途径程序化、公开化。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

本任务就是要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当公平正义深入人心时法治就真正从

理想变为现实了。

一、良法之治

法治概念的核心是依法治国。这里的“国”并不是“国度”意义上的国,而

是作为国家机器和公共权力意义上的“国”。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法律、行政

法规、地方性法规,不能把一些地方的“土政策”叫做“法”,再用这种“法”

去治理社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精神和灵魂,有什么样的法治理念,

就会表现出什么样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行为。在全社会普及社会主义法治

理念,让其转化为执政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十分必

要。“法治”是一个内含极其丰富的词汇,包含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

文明、秩序、正义、效率与合法性等社会价值。法治主要是制度范畴,而不是简

单的依法办事。

法治概念的核心,是依法治国。这里的“国”并不是“国度”意义上的国,

而是作为国家机器和公共权力意义上的“国”。所以,依法治国核心是依法治权

——把权力纳入法治的轨道,接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对于现代法治来说,意味

着对国家公共权力的限制,对权力滥用的制约,对公民自由与权利的平等保护等;

意味着国家机关的立法、行政、司法以及其他公共活动必须服从法律的一些基本

原则,诸如人民主权原则、人权原则、公平正义原则、公正合理且迅捷高效的程

序保障原则等等。当然,法治要求政府维护和保障法律秩序,同样也要求人民服

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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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良法之治。依法治国的“法”从法的渊源上讲,包括宪法、法

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宪法。所以,依法治国首先是依

宪治国,实施社会主义宪政。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不能把一些地方的“土政策”叫做“法”,然后再用这种“法”去治理社会,

那就不是法治,而是对法治的极大破坏。依法治国的“法”本质上是“良法”,

即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自由、实现社会公正的良好的法律。

在我国,法治理念与国家制度有机结合。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

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

的基本内容,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依法治国、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把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提升为政治

文明的范畴。这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

深远的意义。党的十五大、十六大以及十六大以来党的文献对依法治国做出了系

统的科学阐述,构成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理论。我们现在还没有全面而明确地提

出建设“法治社会”。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取得成效之后,我

们将会进一步提出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

二、良法的遵守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有效遵守,法律的精神和价值得到实现,并能为社会公众

带来安全、自由和幸福。法治的实现不仅要重视立法工作,还要注意建立和创造

能够使法律规范落到实处的机制和环境,以保证所制定的法律得以有效遵守,这

也是我国当前法治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法律只有在现实生活中切实有效遵守,

才能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防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权力,维护国家政治、经

济和社会生活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如何有效遵守法律,有多种多样的措

施。笔者认为,提高公民法治观念,确立公民规则意识;重视具体法治,应当是

最基本的方面。

(一)提高公民法治观念,确立公民规则意识,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1.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

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这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是法治国家的标准。所谓法

律意识,是指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律已、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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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法律仅靠公务员、法官和检察官来执行是远远不够的,还要靠全国人民去

自觉遵守。有了法律意识,纸上的法律才能变成实际生活中的法律,成为干部和

民众的内在自我要求,严格执法、守法光荣、违法犯罪可耻、徇私枉法可恶的道

德标准和价值观念才能树立起来。仅仅有法律制度的存在,并不能说明一个社会

已实现了法治。从人类历史的发展来看,在有法律制度的情况下,既可能实行法

治,也可能实行人治,甚至是专制独裁。在希特勒统治下的德国,不能说没有法

律制度,但在当时的德国,法制却普遍遭到破坏。更严重的是,他们在感到运用

法律形式不方便时,在审判中根本不顾法律,甚至不顾纳粹党人自己制定的法律。

实行法治,并不是一般地制定和完善法律制度就够了,还有赖于全民法治观念的

提高,这是实现法治的思想前提。

法治建设不发达,不仅表现为法规欠缺,法律机构不健全,同时还表现在全

体公民的心理状态方面。在一个社会成员法治观念不明确的环境中,如果仅限于

制定法律法规,建立执法机构,而不使社会成员特别是处于领导地位的社会成员,

从法治观念的蒙昧状态中摆脱出来,就无法实现真正的法治。因此,提高人们的

法治观念,是法治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就是要求

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具有神圣不可侵犯、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严

格按照法律办事。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反

对一切法外特权,坚决做到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超越

法律。任何人犯了法都不能逍遥法外,不管牵涉到谁,都要依法予以制裁。只有

坚决做到了这些,才能彻底地解决法外特权和违法乱纪的问题。

实行法治,不仅需要制定法律、执行法律,尤其要普遍遵守法律。大力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们的法治观念,是做到人人守法的一个重

要措施。由于我国缺乏执法和守法的传统,从总体上看,人们的现代法治观念还

没有确立起来,法律知识水平不高。因此,提高每个公民的法治观念,必须采取

切实有效的措施,重视加强对全社会的普法教育和法律实施工作。事实已充分证

明,没有全党和全社会法治观念的提高,就不可能建立真正的法治社会。这是从

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中得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结论。

2.确立公民规则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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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法治意识和理念,最重要的是要确立公民规则意识。现在中国人缺乏规

则意识,希望别人遵守规则,按规则办事,自己则不愿受规则的约束。法治最基

本的价值目标是秩序。良好社会秩序的建立,有赖于规则的遵守,规则意识的确

立。如果全体公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缺乏规则意识,缺乏法治理

念,制定再多的法律,也都是毫无意义的空文,有法反而不如无法。公民的规则

意识(或者说程序规则意识)应是公民意识中最基本的层面,或者说是公民意识

的核心内涵。塑造公民意识,首要的是要确立公民的规则意识,这是建立法治秩

序的基础。公民规则意识应是公民意识中的最基本或核心的要素。公民规则意识

可以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公民规则意识是公民对各种社会规则(规范)

诸如法律、道德、宗教、风俗习惯等规则的认同、自觉服从与遵守,所形成的自

主自律意识。狭义的公民规则意识是指公民在法治状态下通过对法律规范内在价

值的认同,进而把法律有效地内化为其自觉的价值尺度和行为准则,形成一种自

觉的程序规则意识和自觉服从与遵守法律的自主自律意识。

本文是从狭义上使用公民规则意识这一概念的。作为现代社会的公民,其行

为方式要体现理性精神和符合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具体地说,公民规则意识就是

公民在对法律信仰、认同的基础上,积极主动、自觉地遵守和服从法律规则。这

里既包括公民对自己合法权益的积极维护,也包括公民权理性实施的正当性;既

包括公民积极主动、自觉地遵守和服从法律规则,也包括公民消极被动、或被迫

地遵守和服从法律规则;既包括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包括公民的公德意识。强调

公民规则意识与强调权利意识并不矛盾,也不意味着要求每个公民缺乏自主地奴

性服从法律,成为法治理的对象,而是要求每个公民在对法律规范的内在价值认

同的基础上,能够理性地行使权利,积极主动地服从规则。

3.在全社会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依法治国的口号虽然意味着对法律的重视,但不一定意味着对法律的尊重。

在我国法治化的过程中,当前的一个主要障碍是法律并没有在人们的心目中树立

起其应有的崇高地位。在社会的各种控制手段中,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仍缺乏信任,

迷信领导,迷信权威。因而,要避免出现以依法治国之名,行“人治”之实,把

“法治”仅作为一种口号的现象。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不公和缺乏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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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也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信任。

实行法治,建设法治国家,仅仅制定一些法律制度还不够,必须确立人们对

法律的尊重和信仰。在制定符合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的法律基础上,通过公正的

执法和司法,树立把法律当作非人格化的统治者,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其

个人都应对法律的权利和义务负责,都要树立受法律权威裁决的观念,从而在全

社会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结语

依法治国的内涵的这两层含义可以说是现代法治的精髓,要想真的成为一个

法治国家,我们必须有良法,而且这个良法得到了普遍的遵守。当然这两层含义

并不是只限于文字意义上的,关键还在于我们的立法实践和执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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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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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良法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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