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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5篇

发布时间:2023-11-17 作者:admin 来源:美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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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5篇
2023年11月17日发(作者:)

委托代理合同5

委托代理合同 1

甲方(开户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

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

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法、规定、惯例的约束。

第二条本协议包括甲方成为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用户时需要了解的条款和条

件的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妥为保存以备查。同时,作为乙方网上证券

委托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

第三条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权利,以实现

本协议中的条款。

第四条甲方决定在乙方开立网上证券委托帐户前,须对下列定义有较为明确

的认识:

1.证券门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买入:投资者须先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资金帐户,然后买入沪、

深两地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一种委托方式。

3.卖出:投资者将帐户中实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进行卖出的一种委托方式。

4.撤单:投资者在当日买入或卖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买入或卖出委

托的一种委托方式。

5.交易帐户: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股东帐户和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

户的总称。

6.资金余额:投资者当日资金帐户中的现金余额。

7.证券余额:投资者当日股东帐户中的有价证券余额

8.资产总额:帐户内现金与有价证券市值的总额。

9.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行为。

10.成交:投资者实现买卖委托的一种结果。

11对帐单:是由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反映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帐户中资金和

股票变动情况的一种单据。

12.银证转帐: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一种资金划转业务。投 资者办理这

项业务,可以通过电话自动划转银行帐户和证券帐户之间的资金。

13.挂失:投资者遗失了身份证、资金帐户、股东帐户、ca 书或遗忘了

交易密码,须立即到证券经纪商处办理冻结帐户并重新办理遗失证件的一种弥补

行为。

第五条甲方可以选择在乙方柜台或乙方代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成

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

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

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机构开立的帐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若甲方指定代理人来完成网上证券委托,其中产生纠纷与乙方无涉;

甲方本人及其代理人须在乙方柜台签定委托代理协议。

第九条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经甲方同

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对此应负赔偿之责。乙方应证券主管机

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十条甲方必须牢记密码,并对密码有保密义务。乙方无权利、无义务对甲

方的密码进行修改或查询。甲方应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

遗失了密码,由此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在乙方开户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帐户并接受下列委托事

项:

1.接受并即时执行甲方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发出的有效买卖委托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资金清算和交割,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

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证券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甲方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以乙方电脑记录

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甲方委托买入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资金支付;在委托卖出

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十四条如果甲方要办理深圳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

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

第十五条一旦甲方的有效买卖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报,本项交易

即为完成。甲方应及时审核清算交割单的内容,如有疑义,须及时向乙方提出。

第十六条甲方提出的撤单请求仅仅在甲方的报单未被交易所执行的情况下

才能被执行。

第十七条甲方可以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中查询当日的成交情况,但当日的查

询情况仅供参考,所有交易结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十八条甲方的资金帐户卡、股东帐户卡、交易密码及不慎遗失,乙方将只

接受甲方的当面挂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请求。在挂失之前的资金及有

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甲方可以随时撤消在乙方的证券交易帐户,但须在乙方工作日内在

柜台亲自办理销户手续;乙方也有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

理关系的权力,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不会影响终止日前(含终止日)双方的委

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有些证券可能给持有者有价值的权利,但持有者不采取行动,这种

权利可能过期,这些权力包括但不仅限于:配股权、股票购买权、可转换债券转

换权、债券兑付权等。甲方有责任了解所拥有的所有证券的权利;乙方会尽可能

为甲方提供有关此类权利的信息,但没有必须提供这种信息的义务,在没有得到

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会以甲方的名义采取行动,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有

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尽力维护甲方的投资利益,并尽可能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

统向甲方提供适宜的证券咨询服务。乙方郑重声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

有咨询服务,都只不过是包含了不同信息量的建议,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

行操作,乙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二条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或违反乙方各项交易规定而使乙方

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的保证金和托管股份有留置权。

第二十三条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四条当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信息发生以下异常以致影响甲方的正

常交易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1.交易已经开始,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

2.甲方发现资金帐户中资金余额有异常;

3.当交易所已开市,甲方发现有价证券余额有异常;

4.甲方知道有人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用户密码、注册口令。

当上述情况发生后,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够尽

快恢复。

第二十五条当甲方发现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出现异常,除立即以有效方式

通知乙方外,应改用电话委托系统进行交易和查询。

第二十六条为了安全起见和保护甲方交易数据的需要,凡在乙方进行证券交

易的客户均要求使用微软的internetexplorer4.0或更高版本的浏览器。如果使

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软件或其它设备进入证券,所引起的任何损失,均与乙方无

关。

第二十七条甲方有责任审查和确认从乙方发出的信件、e-mail或是其他电

子方式的所有与交易、资金往来有关的单据,包括交割单、对帐单、转帐清单等,

这些确认单据的信息(除未被确认的)将对你有法律约束力。所需确认单据在送

达后五日内,如果甲方不以书面形式表示异议,乙方将视为甲方已确认,对甲方

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有权修改异议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

解决时,应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二十九条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对证券交易

的风险、对自己买卖的或准备买卖的证券品种已充分了解。

第三十条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有

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甲方销户为止。

甲方(或法定代理人):________ 乙方:______证券________营业部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人):______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人):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合同 2

委托方(甲方)国家开发银行

代理方(乙方)交通银行

一、总则

()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下称甲方)和交通银行(下称乙方)的委托代理

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

协议。

()甲、乙双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遵循

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原则。

()对于涉及两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应由两行协商或联合发文。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监督甲方委托项目借款合同(或临时借款协议)的执行。

()监督甲方贷款资金的使用。

()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业务。

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向乙方提供年度贷款计划、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资料。

()在借款合同、贷款计划、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

时书面通知乙方。

()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经办行代表甲方对借款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

权力以及借款人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对乙方代理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根据代理业务需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代理业务。

()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业务。

()对代理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向甲方提供有关代理业务信息。

()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贷款发放

()甲方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存款账户,发放贷款。

()甲方应将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乙

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级分行和乙方经办行。

()甲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汇入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开立的专项存款户。乙方

经办行应在收到资金的当日按“代理贷款业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六、贷款管理

()乙方经办行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参与贷款项目的下列工作:

1.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招标;

2.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查;

3.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

4.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编审;

5.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为便于乙方经办行对甲方委托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甲方要求借款人及时向乙方经办行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

预算;

2.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3.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大中型项目年度

贷款资金使用计划须经甲方认可;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副本;

5.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

()乙方经办行根据借款合同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年度资金配

置计划、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商务合同和建设进度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

督管理。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采取停止借款人贷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

施,并立即报上级行和甲方:

1.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

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

通知乙方经办行的除外)

()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________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

________,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乙方对代理的大中型项目要按月向甲方报送“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

目统计报表”(附表一至附表三);小型项目的统计报表由借款人向甲方报送、乙

方经办行协助甲方催报和审核。

()乙方经办行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设立项目管理台账,系统完整地

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

()乙方经办行在其代理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

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借款人尚未还清甲方贷款本息前,乙方经办行应掌

握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的能力,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跟踪

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借款人组织资金按时归还甲方贷款

本息。

七、贷款回收

()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或约定的措施加强代理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还款资金,并于贷款本息到期前20天填

“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到期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表”(附表四)报甲方信贷局。对借

款人还款确有困难的,乙方经办行应将情况书面反馈甲方信贷局。

()乙方经办行应按照借款合同按时计收甲方贷款本息,对甲方到期贷款本

息,有权按甲方与借款人的合同约定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划收,并于当日上划甲方

(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经办行不得从甲方汇给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和借

款人归还甲方的资金中扣收其自营贷款本息。

八、会计核算

()甲方对贷款负责会计核算。乙方经办行为满足监管和回收的需要,受甲

方委托设立相应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贷款计息实行“算头不算尾”的方法,即贷款发放日为贷款起息日期,

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或甲方)还款的日期为贷款止息日期。

()乙方经办行表外会计科目与项目管理台账的相关数据要衔接一致,并按

规定向甲方反馈有关信息,做好与甲方的对账工作。

()甲方发放贷款和直接收息后应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乙方经办行,乙方

经办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后,应于当日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甲方。

()甲方需传递给借款人的信息或会计凭证由乙方经办行负责办理转知手

续。

()乙方代理甲方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办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经甲方同意后

执行。

九、代理业务报告

()乙方经办行对代理贷款项目实行季度工作报告制度。从甲方委托乙方代

理时起至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时止,每季终了后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

上季度的“项目专户报告”。

内容:1.建设期。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总体到位和需求、投资计划

完成情况、偿还利息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2.生产期。主要包括主营业务的'生产销售、成本利润、偿还贷款本息的情

况等。

()乙方省分行每季度终了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代理国家

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回收情况。

内容包括:代理贷款本息回收的情况、措施及建议。

()乙方总行每年320日前向甲方报送上年度的(代理业务情况总结)

内容包括:代理业务基本情况、委托代理协议书的执行情况、委托代理工作

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十、代理业务手续费

()本协议生效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代理业务手续费原则上按下列公式计

算:

代理业务手续费=本年代理贷款发放额×0.5+回收贷款本息额×1.5

外汇贷款项目代理业务手续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代理贷款发放额和回收贷款本息额以甲方记账日期为准。

()本协议生效前发放的贷款,本息回收时不再支付手续费。

()代理业务手续费采取按年计算、分次支付的方法。每年11月份预付,

次年决算后清算。

()甲方将代理业务手续费支付给乙方总行,由乙方总行负责向所属代理经

办行拨付。

十一、委托代理业务考核

()甲方应对乙方及乙方经办行代理业务管理、贷款本息回收上划等情况进

行检查、监督、考核,每年要将考核结果通报乙方。

()乙方应将代理业务管理作为其本行责任目标重要内容之一,纳入统一考

核范围,进行严格的内部考核。

十二、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委托代理事项,所造成的损失由

甲方负责。

()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乙方

支付滞纳金。

()乙方经办行在收到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当日(遇特殊情况不得超

过次日)未上划甲方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乙方及乙方经办行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甲方将视情况扣

减代理业务手续费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而外,乙方还应弥补甲方的损失。

十三、附则

()在遵守本协议的原则下,由甲方信贷局与乙方省级分行签订项目委托代

理协议书,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项目也可由双方总行签订。

项目委代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

完毕终止。

()本协议自19__11日起执行,直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所有项目的

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终止。

()自本协议生效起原协议同时废止。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提出修改或遇政策调整而影响本协议履行

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修改协议。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

决。

甲方:国家开发银行(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交通银行(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委托代理合同 3

: (委托人)

方:(代理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

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

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

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

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

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

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

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

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

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

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女,遇有关费率调整,应相应调整包干费.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

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

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夕口期配

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

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

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9、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

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

方尽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

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

任。

11、甲方同意于船开后30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

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电汇方式付给乙方。

12、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3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

成的,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

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

成的经济损失。

15、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上海海事法院审理。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合同 4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定义:风险代理,是指受理案件后律师事务所暂不以现有收费标准收取律师

服务费,律师服务费的收取以附加的条件是否实现为收费依据,风险由律师事务

所与当事人共同承担的案件代理方式。

一、委托标的

甲方与邓能(庄爱莲)就还款纠纷一案,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

理诉讼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二、代理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赵福安、郑江斌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诉讼的代

理人和代理执行人。

三、代理权限

1、代为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和质证;

3、代为答辩和辩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经甲方另行书面特别授权后,有权代为代为主张、变更、放弃或承认诉

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撤诉,提起反诉或上诉;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

代为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中止、终结,代为收领执行款物。

以上之委托权限性质经双方认可属不可撤销之委托。

四、甲方义务

1、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协议签署时业已掌握的有

关本案的证据或者证据材料复印件,并保证与甲方保管的原件一致;甲方提供虚

假事实和证据材料或者利用乙方律师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案代

理。

2、出现调解、和解情况的,应及时将是否同意调解、和解的决定通知乙方;

3、甲方决定撤诉或转让债权时,按照律师收费标准缴纳律师费不在执行风

险代理收费;

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

五、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起草本案必须的法律文书并

在甲方认可后呈送相关部门。乙方应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3乙方律师按照本合同约定处理本案而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

但有权从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纳的律师费。

4甲方向乙方律师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时,应当向乙方律师书面声明。

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本案的需要或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外,不得向其他人公开披露该案信息资料。

六、律师代理费

1、律师服务费用收取,以执行到位为条件,待执行所得的款项到位后,甲

方同意乙方按照终审判决的执行所得的款项总额10%先行扣除律师报酬后,剩余

财产交付给甲方。

2、代理期间发生调解、和解、撤诉事由等案件终止情形,甲方同意乙方按

照协议赔偿款项总额10%先行扣除律师报酬后,剩余财产交付给甲方。

3代理期间甲方同意每位委托人先行支付乙方1000元前期活动费用,前期

代理费用可以从律师报酬中扣除。

七、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务发生的下列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

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合理的通讯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3、经甲方同意后的专家论证费;

4应当由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前款费用确有必要支出时,

甲方应当向乙方预付。乙方律师为处理本案而垫付的前款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

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律师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如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师费全部退还给甲方;甲方如单方终

止委托事项,应按现行律师收费标准支付律师费,且乙方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2、一审判决支持甲方全部或部份诉讼请求,本案当事人上诉,甲方无故终

止合同另行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

3、甲方逾期支付律师代理费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借款利率向

乙方支付逾期部分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浔阳区人民法院。

十、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受托事务处理终结止(包括:判决执行终结、

裁定、和解、抵销、甲方决定放弃委托事项及撤销诉讼等)

十一、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一部分,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合同 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将其拥有的物业(本合同第一条的标的物)委托

受托方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居间中介代理出售,在委托

期限内,不得再自行出售或委托其他第三者从事与受托人同样的居间中介行为,

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售的标的物标示(下列记载事项如未详尽,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

记资料为准)

所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年限: 永久?? _____年止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类型: 别墅?? 外销?? 内销?? 其它用途 住宅? 办公?

商住? 其它

结构: 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

总层数: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设备(不另计租金) 装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出售条件

委托售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房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 rmb? usd)□ 现金? 支票? 汇款? 其它(请

注明):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运用适当方法寻找合适的承购方,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所委托

出售标的物的处理情况。

2.协助甲方与承购方商议合理售价和协助办理买卖合约手续。

3.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中介代理业务,为了有效地履行义务所实施的市场

调查、广告企划、租赁交涉、咨询服务、差旅出勤等活动与支出均由乙方自行负

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请求甲方补贴。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其为上述出售标的物的唯一及合法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指定的

代理人。在本合同签订之后,若发生任何有关产权归属的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

责任及其后果。

2.为促进销售,买方需办理购屋贷款时,甲方需配合办理。

3.若甲方私下和乙方曾介绍过的客户达成交易,甲方仍应按照委托合同内

订明之服务报酬金额支付于乙方。

第五条 服务报酬

1.佣金为上述标的物的成交价总金额的百分之_____ ____%)或

___________________,于甲方在收到首期款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若承购方支付定金后,因承购方的原因而不能达成交易,承购方支付的

定金将不予退还,由甲乙双方平分。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章后即时生效。

第七条 双方如有其它约定事宜,可约定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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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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