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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7日发(作者:)
委托合同法律规定
委托合同法律规定
委托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委托合同是一种历史悠久的合同类型,早在古
代巴比仑汉漠拉比法典中,就对委托合同作了专门的规定。
委托合同法律规定【1】
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
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
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
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
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
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四百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
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 第三 人,
受托人仅就 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 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
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 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 急情况下受托人
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第四百零一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
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四百零二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
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
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四百零三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
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
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
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
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
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
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
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第四百零四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四百零五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
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
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零六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
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七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
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八条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
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九条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
带责任。
第四百一十四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
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五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
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六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四百一十七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
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
合理处分。
第四百一十八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
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
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
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第四百一十九条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
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四百二十条 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
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照本法 第一百零一条的规
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
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四百二十一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
第四百二十三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委托合同法律规定【2】
委托代理合同和委托代理合同相关规定
什么是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
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
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
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
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市××所(20*)民/经/行/非字第*号
(甲方)因××一案,现委托××市第××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
/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第*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
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元,标的费**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
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
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
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
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市××律师事务所住所:住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相关规定
委托代理合同有如下法律责任: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
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
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
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
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
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
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
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
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
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转
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
4、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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