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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2日发(作者:)
劳动合同有哪些解除⽅法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有效成⽴以后,当具备⼀定条件时,因⼀⽅或双⽅当事⼈的意思表⽰⽽使合同关系消灭的
法律⾏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劳动者可以通过这3种⽅式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实
际操作中应当注意不同解除⽅式的条件和程序,避免因此引发劳动争议。下⽂店铺⼩编就对劳动者解除合同时需要注
意的⼀些问题进⾏分析、介绍。
⼀、劳动合同有哪些解除⽅法
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种:
(1)辞职权: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以书⾯形式通知⽤⼈单位。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以书⾯形
式通知⽤⼈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以书⾯形式通知⽤⼈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需征得⽤⼈单位的同意.超过30⽇,劳动者向⽤⼈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续,⽤⼈单位应
予以办理。”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辞职权”。劳动
者⾏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通知即可单⽅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
除。
(2)劳动者⾏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或⽤⼈单位⽀付了培训费等,劳动
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是提前通知的⽇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
同。
2、特别解除权:《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期内的;
(⼆)⽤⼈单位以暴⼒、威胁或者⾮法限制⼈⾝⾃由的⼿段强迫劳动的;
(三)⽤⼈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迫
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付赔偿⾦:
(⼀)以暴⼒、威胁或者⾮法限制⼈⾝⾃由的⼿段强迫劳动的;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故拖⽋劳动者⼯资的;
(四)拒不⽀付劳动者延长⼯作时间⼯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付劳动者⼯资的。”
以上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特别解除权,劳动者可以⽆条件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通知的限制。除
了试⽤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其它⼏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后,还有权要求⽤⼈单位⽀付经济补偿⾦。劳动者⾏
使特别解除权时应当注意两点:
⼀是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要书⾯通知⽤⼈单位,但为了避免对劳动者是否有提出解除发⽣争议,
最好还是像⾏使辞职权⼀样,采⽤书⾯通知的形式;
⼆是试⽤期内解除合同需要做好⼯作交接,避免因没有交接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不可抗⼒解除权:《劳动法》没有提到不可抗⼒解除权,但我国《民法典》对不可抗⼒解除劳动合同却有明
确规定。所谓因不可抗⼒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然灾害或客观事件,例如⽔灾、⽕
灾、地震、⽕⼭爆发、⽔灾等⾃然事件,或战争、罢⼯等社会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变化等等,导致合同继续履⾏已
不可能⽽解除。笔者认为,不可抗⼒也是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之⼀。劳动者⾏使不可抗⼒解除权时应当注意:
并⾮⼀旦出现不可抗⼒均可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不可抗⼒已影响到劳动合同⽬的的实现时,才能导致合同的解除。
⼆、在哪些情况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1、⽤⼈单位克扣或者⽆故拖⽋劳动者⼯资的,以及拒不⽀付劳动者延长⼯作时间⼯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
内全额⽀付劳动者⼯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
2、⽤⼈单位⽀付劳动者的⼯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要在补⾜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付相当于
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
3、经劳动合同当事⼈协商⼀致,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作年限,每
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
4、劳动者患病或者⾮因⼯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安排的⼯作
⽽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资的经济补偿⾦,同时还应发
给不低于6个⽉⼯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5、劳动者不能胜任⼯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作岗位仍不能胜任⼯作,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
应按其在本单位⼯作的年限,⼯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
6、劳动合同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重⼤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法履⾏,经当事⼈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
合同达成协议,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作的年限,⼯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
于1个⽉⼯资的经济补偿⾦。
7、⽤⼈单位濒临破产进⾏法定整顿期间或者⽣产经营状况发⽣严重困难,必须裁减⼈员,⽤⼈单位按被裁减⼈
员在本单位⼯作的年限⽀付经济补偿⾦,在本单位⼯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资的经济补偿⾦。
8、⽤⼈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
⾦数额的50%⽀付额外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在正常⽣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的平均⼯资。其中⽤⼈单位依
据上述(4)、(6)、(7)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平均⼯资低于企业平均⼯资的,按企业⽉平均⼯资的标准
⽀付。
9、劳动合同终⽌后,⽤⼈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付经济补偿⾦。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拒付
或者克扣经济补偿⾦,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
10、请长病假的职⼯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作的,可以继续履⾏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作也
不能从事由单位另⾏安排的⼯作的,由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1⾄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
或⾮因⼯负伤退休退职⼿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5⾄10级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
定⽀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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