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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9日发(作者:)
民间借款合同书(精选5篇)
民间借款合同书范文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
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
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
2.数量:_____。
3.价值:_____。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
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
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
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
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
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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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
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
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
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
___银行___分行___账户,即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在
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
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
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
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
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
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
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
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
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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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
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
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
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
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
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
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
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
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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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
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
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
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
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权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签字)代表人:______(签
字)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银行及帐号: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民间借款合同书范文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
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
方货款(或贷款)________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
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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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
3.价值: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抵押期限抵押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
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
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
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
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
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
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
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
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
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账户,即乙方指定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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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
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
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
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
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
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
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
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
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
以其它方式处分。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
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
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
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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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
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___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第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第
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第
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
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
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
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
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
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___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
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
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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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
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____份,送
______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抵押人:(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抵押权人:(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返
民间借款合同书范文 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
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
2.数量:_____.
3.价值:_____.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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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
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
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
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
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
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
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
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
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
___银行___分行___账户,即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在发货之前,
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
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
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
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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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
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
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
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
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
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
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
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
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
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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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
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
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市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
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
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
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抵押权人:______
代表人:______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银行及帐号: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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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民间借款合同书范文 借款抵押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抵押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为确保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
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
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自 至 。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
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 元及利息、借款人应
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
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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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
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
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
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
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
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
动用。
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
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
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
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
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抵押物所得
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
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
偿,实现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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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
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
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
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
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
重大的诉讼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
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
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
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
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
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
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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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
见的,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
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附:号《抵押合同》项下:
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权证书/编号:
处所:
抵押物评估价值 万元
已经为其他债权设定抵押额度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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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 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
民间借款合同书范文 抵押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抵押权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年月日乙方与借款人签订了号借款合同,乙方向借款人提供
元贷款。为保障乙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全部贷款债权的实现,甲方
愿意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订立本
合同。
第一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乙方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
人发放的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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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甲方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抵押财产由本合
同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甲方承诺:
保证对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在抵押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并负责维修、保养、
保证抵押财产的完好无损。乙方如需对抵押财产的状况进行了解,
甲方应给予合作;
对乙方要求保险的抵押物,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前办妥抵押
财产保险手续并保证到期续保;
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公证、保险、鉴定、登
记、运输及保管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依法向抵押物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第四条 抵押期间,由于甲方的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
甲方应在抵押物价值减少情况发生后30天内向乙方增补与减少
的价值相当的财产抵押或有效担保。
第五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因
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的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
应:
存入乙方指定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甲方同意提前归还贷款。
第六条 在抵押期间,甲方出租抵押物应征得乙方同意。
第七条 在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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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价款应:
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甲方同意提前归还贷款。
第八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
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等;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抵押的权利发生争议;
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法人代表、住所、电话发生变更。
甲方发生前款的情形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发生前款其他
情形在事后7日内通知乙方。
第九条 甲方违反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给
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如发生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款
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足额清偿,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收回
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乙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
履行期限,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有义务向登记机关变
更登记,延长抵押期间。
第十二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清偿债务,乙
方有权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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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抵押物折价实现抵押权。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办理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一份,
副本份,登记部门一份,由各执一份。
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
负责人: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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