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91条

时间: 2023-11-04 admin 美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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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91条
2023年11月4日发(作者:)

劳动合同法91

篇一: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相关法规:

释义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释义第七章法律责任

法条内容: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 者终止劳

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释义内容:

【释义】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 未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 失的法律责任的规

定。

在商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优秀的员工越来越成为企 业维持

生存、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这些员工在单位任 职期间所获的劳

动技能、客户资源以及商业、技术秘密都成 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因此,

恶意挖人成为一些企业提升竞争 力的一种捷径。我国劳动法并未明文

禁止劳动者的兼职行为, 因此,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的同时,有利用 下班时间兼职的权利,如未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原

则上并 未违反法律规定。但是用人单位雇佣这种与其他用人单位尚

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侵害到其他用人单位利益,则该 劳动者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作为实际利益的获得者,用人 单位也应当对此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这种行为往往给 其他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是

巨大的,劳动者本人可能没有能 力对此进行赔偿,而且这种行为扰乱

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侵害了其他单位的权益,劳动合同法应当对

用人单位的这种 行为予以规范,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劳动关

系的和 谐发展。法国、马达加斯加等国的劳动法对此问题也作出了

规定。这些国家的法律条款对此规定较严,不仅招用未解除 原劳动合

同的雇员并造成损失的雇主要承担连带责任,而且 招用已解除原劳动

合同,如果解除彳了为与新雇主有关,则新 雇主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该项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以 下三点:

1.用人单位有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

者的行为,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 该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仍存

在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招

用劳动者对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 者的行为

与其他用人单位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 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对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

其他用人单位既可以同时请求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承

担赔偿责任,也可任意选择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承担赔偿责 任。

篇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及详解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及详解

来源:易联招聘| 发布日期:XX-9-21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 者终止劳

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 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 当承担法律责任

的规定。

在商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优秀的员工越来越成为企 业维持

生存、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这些员工在其他单 位任职期间所获

知的劳动技能、客户资源甚至商业、技术秘 密都成为一种重要的资源,

因此,恶意挖人成为一些企业提 升竞争力的一种捷径。虽然,我国劳

动法并未明文禁止劳动 者的兼职行为,因此,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

订立劳动合同 的同时,有利用下班时间兼职的权利,如未损害用人单

位的 利益,原则上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但是用人单位雇佣这种与

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侵害到其他用人 单位利益,

作为实际利益的获得者,则应当对此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因为,这种

行为往往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是巨 大的,劳动者本人没没有能力

对此进行赔偿,而且这种行为 扰乱了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侵害了其

他单位的权益,劳动 合同法应当对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予以规范,以

维护正常的 市场秩序,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法国、马达加斯加

国的劳动法对此问题也有规定。这些国家的法律条款对此规 定较

严,不仅招用未解除原劳动合同的雇员并造成损失的雇 主要承担连带

责任,而且招用已解除原劳动合同,如果解除 行为与新雇主有关,则

新雇主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该项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以 下三

点:1用人单位有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

同的劳动者的行为,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 该劳动者与其他用

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招

用劳动者对其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行为与其原用人单位的损

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原用人单位既可以同时请求该用人 单位和

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任意选择该用人单位或劳 动者先行承担赔

偿责任。无论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只 要该用人单位存在招用与

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行为,且因该行

为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 失的,该用人单位就应当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而不 论该用人单位是否知道其招用的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

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篇三:关于对《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关于对《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的解读

《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对于熟悉《劳动法》或者是熟 悉劳动

人事管理工作的同志来说,应该都是比较好理解的。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的出现,相对于整个《劳动合 同法》的逻辑体系来说,显

得比较突兀。笔者为此查阅了有 关对《劳动合同法》进行解释得各种

资料,但都没有对本条 内容作出明确的界定。因此,笔者只好不揣浅

陋,针对本条 的字面文意进行以下理解。

一、第九十四条所确定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即“个人 承包经

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的含义。

笔者认为,以上对九十四条适用对象的界定,至少可以 反映出

两个方面的含义:

1 结合《劳动合同法》的全文来看,判断《劳动合同 法》基本

上是否认了个人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进而 从劳动关系上确认

了企业与个人进行生产经营承包时用工 的法律责任。

2 从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的现状来看,企业将工程分包 给没有资

质的个人的情况普遍存在,我公司也概莫能外。因 此,这种行为符合

第九十四条的规制,建筑企业的违法分包

自然也要承担第九十四条确定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违反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首先,我们能够确认这样一个法律事实,即企业需要为 无资质

分包的劳动者所受的损害买单,作为一直困扰建筑企 业经营者、项目

管理人员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一次从

法律上给出了一个明确的依据。下面,具体谈一谈第九十四 条所蕴含

的法律责任。

第一,我们基本能够判断第九十四条属于民事法律范畴 的法律

责任。首先,在劳动法规的责任承担方式中,没有连 带责任这样一种

法律责任的形式,连带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 所独有的一种形式。其次,

更为明显的特征是与劳动者对应 的承担劳动法律责任的主体是用人单

位,即法人单位,而个 人不是承担责任的主体。 虽然从大的民法范

畴来说,劳动

法是属于民法范畴的,但我国的法律事实上是将民事法律和 劳动法律

分开的。

第二,个人承包用工的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何承担?

按以上谈到的责任承担方式,第九十四条是属于民事法 律责任

的承担方式。那么,是不是对于企业存在的个人承包 用工而言,就完

全可以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内容, 而只是在劳动者发生损害,

产生纠纷以后就直接适用民事法 律责任呢?笔者认为,还是应该按情

况分另U对待。

一种情况是,个人承包经营本身的行为并没有什么问题,

是合法有效的。那么承包人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由企业与 承包经营

者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个人承包

经营本身的行为就是非法的,如工程上的个人分包行为,对 于劳动者

而言,就会产生两种救济途径。

一是要求确认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由于个人之间不具 有劳动

关系,而劳动者事实上乂在为企业服务,所以请求确 认劳动关系的主

张一般是成立的。在此基础上,劳动者可以 要求企业执行劳动法规,

当然也包括《劳动合同法》 。企业

因此要为违反《劳动合同法》承担行政责任及劳动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

它责任。 二是劳动者可以直接依据第九十四条要

求企业承担责任。从民事法律责任来

说,可能包括的责任是雇员的劳务费、 妊娠损害赔偿等。 相对

而言,没有行政责任,赔偿的内容也较简单。

以上的两种选择途径,法律事实上已经作出了类似的规 定。比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一条第二款

就规定了,对于发包人将工作分包给没有资 质的分包人的,造成分包

人的雇员人身损害的,由发包人和 分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劳

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就可 以选择是按工伤赔偿途径或是按人身损害赔

偿的途径。

三、

企业分包应注意的问题。

对于企业来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开展工作是 必然的,

尤其要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管理。

以前我们比较关注的是工程本身的分包情况。由于《劳 动合同

法》第九十四条的出台,我们对非工程分包的情况也 要引起足够的

重视。比如对于加工承揽的工作,最好也要选 择法人单位来承担。

对于工作虽不大且必须承包给个人的, 承包者的雇工的劳务费最好

由企业直接或监督承包者发放, 并登记造册,要求承包者给雇工缴

纳各种保险等。

篇四:劳动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凤姐”于XX11日与天马巴士有限公司签订了 劳动合

同,天马巴士有限公司招收“凤姐”为其企业职工, 双方约定“凤

姐”每月工资 1200元,合同期从XX11

日至XX1231日止。XX31011时许,“凤姐” 驾驶天

马巴士有限公司 26路无人售票公共汽车到达公主坟 起点站,天马巴

士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及临时聘请的稽查人员 在车门口叫门未开,遂

从车窗爬进车内,从“凤姐”后座处 搜得夹子一把及现金元。而

后,根据车票票款统计出总额缺 元。同日,天马巴士有限公司依照

本单位《员工守则》第三 章第二十九条第6项关于“司乘人员在无

人售票车投币箱内

(包括役币箱口)偷盗票款者,一律罚款 10000元,并解除

XR 25 劳动合同予以辞退”的规定对“凤姐”作出巴字:

处罚通知:“一、罚款壹万元;二、没收赃款壹拾参元伍角 整及工具

两件;三、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凤姐”不服, 要求撤销处分

决定、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停工期间工资。

【问题】

1. 本案争议属于什么性质的争议?依法可以通过哪些 途径解决?

2. “凤姐”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为什么?

3. 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能否在仲裁中申请先予执行?应 由哪个

机构作出决定或裁决?

4. 通常情况下,如果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可在多长时间内 向法院

起诉?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5. 本案进入诉讼程序后,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6. 仲裁裁决生效后,应当向哪个机构(机关)申请强制 执行?

【答案】

1. 本案属于劳动争议。根据《劳动法》第 77条规定,

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四种 方式解

决。

2. 不能。根据《劳动法》第 79条规定,劳动争议采用 仲裁前

置,应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 可以。由劳动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日以内向法院起诉,应向天马巴士有限公司所在地基层 法院起

诉。

5. “凤姐”对用人单位作出的罚款、 解除劳动合同不服,

法院起诉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6. 应向天马巴士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

【解析】

1. 〈〈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

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 以协商解

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2. 〈〈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 可以

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

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

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

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

裁法》第 44条规定,仲裁;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 根据当事

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4. 根据《劳动法》第 83条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 决不

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15日内,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8条规

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 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

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

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 案中,

“凤姐”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 日起15日内向

天马巴士有限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5. 《民事证据规定》 6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 案件中,

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减少劳动报酬、

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

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 “凤姐”对用人单位作

出的罚款、解除劳动合同不服,向法院起诉的,由用人单位 负举证责

任。

6.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01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 由人民

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

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所以,应向天马巴士有限 公司所在

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例2 :

国营某市轧钢厂发生下列纠纷: (1)工人赵某因身体有 病被辞

退,与厂方发生争议; (2)技术员钱某因未被允许参 加全省轧钢行业

技术员培训与厂方发生争议;

(3)助理工程师孙某因未晋升工程师职务与厂方发生争 议;(4)

副总工程师李某因工资调整与厂方发生争议。赵、 钱、孙、李四人与

厂方的争议经几次协商交涉均未能解决。

[问题]

(1) 钱某、钱某、孙某、李某中哪几个人与厂方发生 的争议

属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

(2) 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哪几种方式解决?在运用这几

种方式解决问题时,不同方式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

(3) 解决劳动争议的各种方式的法律效力如何?

[正确答案]

(1) 赵某、钱某、李某与厂方发生的争议属于《企业

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

(2) 四种方式。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 但协商

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 成的,可以向本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也 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

程序;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

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

经程序;对仲裁 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前必须先

经过仲 裁程序.

(3) 协商与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 行,协

议没有强制执行力;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在 法定期

限内不起诉乂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劳动争议诉讼所产生的裁判,具有 当然的强制执行力。

[考点集成]

劳动争议按争议内容分为:(1)因开除、除名、辞退职 工和职工

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 共时、工资、保

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 议;(3)因履行劳动合

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

动争议处理程序可分为协商、 调解、仲裁、诉讼四个阶段。调解委

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 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没有建立工会组

织的用人单位, 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

代表协 商决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

用人单位代表组成。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受理劳动争议案 件。

案例3 : 19981月,甲公司聘请王某担任推销员, 双方签

订承包合同,约定王某完成承包标准,每月基本工资 1千元,超额部

分按 40涮成,若完不成任务,可由公司扣 减工资。该承包合同签订

后,王某总是超额完成承包任务, 19988月,由于王某怀孕,

身体健康状况欠佳,未能 完成承包任务,为此,公司按合同的约定扣

减工资,只发生 活费,每月280元,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20

元,其后, 乂有两个月均完成承包任务,因此,甲公司作出解除与王

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 述,

要求补发所扣工资,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问:

篇五:劳动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凤姐”于XX11日与天马巴士有限公司签订了 劳动合

同,天马巴士有限公司招收“凤姐”为其企业职工, 双方约定“凤

姐”每月工资 1200元,合同期从XX11 日至XX1231

止。XX31011时许,“凤姐” 驾驶天马巴士有限公司 26

路无人售票公共汽车到达公主坟 起点站,天马巴士有限公司工作人

员及临时聘请的稽查人员 在车门口叫门未开,遂从车窗爬进车内,

从“凤姐”后座处 搜得夹子一把及现金元。而后,根据车票票款统

计出总额缺 元。同日,天马巴士有限公司依照本单位《员工守则》

第三 章第二十九条第6项关于“司乘人员在无人售票车投币箱内

(包括役币箱口)偷盗票款者,一律罚款 10000元,并解除

XR 25 劳动合同予以辞退”的规定对“凤姐”作出巴字:

处罚通知:“一、罚款壹万元;二、没收赃款壹拾参元伍角 整及工

具两件;三、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凤姐”不服, 要求撤销

处分决定、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停工期间工资。

【问题】

1. 本案争议属于什么性质的争议?依法可以通过哪些

途径解决?

2. “凤姐”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为什么?

3. 果申请劳动仲裁,能否在仲裁中申请先予执行?应 由哪个

机构作出决定或裁决?

4. 常情况下,如果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可在多长时间内 向法院

起诉?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5. 本案进入诉讼程序后,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6. 仲裁裁决生效后,应当向哪个机构(机关)申请强制

执行?

【答案】

1. 本案属于劳动争议。根据《劳动法》第 77条规定, 可以通过

协商、申请调解、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四种 方式解决。

2. 不能。根据《劳动法》第 79条规定,劳动争议采用 仲裁前

置,应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 可以。由劳动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日以内向法院起诉,应向天马巴士有限公司所在地基层 法院起

诉。

5. “凤姐”对用人单位作出的罚款、 解除劳动合同不服, 向法

院起诉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6. 应向天马巴士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

【解析】

1. 〈〈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

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 以协商

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2. 〈〈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

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

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

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

裁法》第 44条规定,仲裁;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 根据当事

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4. 根据《劳动法》第 83条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 决不服

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15日内,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8条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 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

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 案中,

“凤姐”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 日起15日内向

天马巴士有限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5.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 6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 案件中,

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减少劳动报酬、

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

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 “凤姐”对用人单位作

出的罚款、解除劳动合同不服,向法院起诉的,由用人单位 负举证责

任。

6.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01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 由人民

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

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所以,应向天马巴士有限

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例2 :

国营某市轧钢厂发生下列纠纷: (1)工人赵某因身体有

病被辞退,与厂方发生争议; (2)技术员钱某因未被允许参

(3)助理工程 加全省轧钢行业技术员培训与厂方发生争议;

(4)副总工程 师孙某因未晋升工程师职务与厂方发生争议;

师李某因工资调整与厂方发生争议。赵、钱、孙、李四人与 厂方的争

议经几次协商交涉均未能解决。

[问题]

(1) 钱某、钱某、孙某、李某中哪几个人与厂方发生 的争议

属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

(2) 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哪几种方式解决?在运用这几 种方式

解决问题时,不同方式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

(3) 解决劳动争议的各种方式的法律效力如何?

[正确答案]

(1) 赵某、钱某、李某与厂方发生的争议属于《企业 劳动争议

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

(2) 四种方式。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 但协商

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 成的,可以向本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也 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

程序;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

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

经程序;对仲裁 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前必须先

经过仲 裁程序.

3协商与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 行,协

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 须履行。一方当

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乂不履行仲裁裁决 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彳丁;劳动争议诉 讼所产生的裁判,具有当然的强

制执行力。

[考点集成]

劳动争议按争议内容分为:1因开除、除名、辞退职 工和职

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共时、工资、保险、福利、培训、 劳动

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 同发生的争

议;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 争议处理程序可分为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个阶段。调 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

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没有 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调解委员会

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 工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协商决定。仲裁委员会由

劳动行政部 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人民法院的

事审判庭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案例3 : 19981月,甲公司聘请王某担任推销员, 双方签订

承包合同,约定王某完成承包标准,每月基本工资

1千元,超额部分按 40涮成,若完不成任务,可由公司扣 减工资。

该承包合同签订后,王某总是超额完成承包任务, 19988月,

由于王某怀孕,身体健康状况欠佳,未能 完成承包任务,为此,公

司按合同的约定扣减工资,只发生 活费,每月280元,低于当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 320元,其后, 乂有两个月均完成承包任务,因此,甲

公司作出解除与王某 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提出申 述,要求补发所扣工资,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问:

(1) 甲公司扣发是否正确?理由

(2) 甲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3) 劳动争议仲裁该如何处理?按《劳动合同法》

1. 可以扣发。但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 不合法。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 合同。

3. 应当裁定补发工资,并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案例4 :

周某XX3月初次参加工作被某酒店招收为厨师,签 订了为期

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进入酒店上班后, 该酒店为其办理

了失业保险, XX6月,周某被确诊患有甲

肝,71日酒店通知周某解除劳动合同并出具了解除劳动 合同关系

证明书76日周某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在 某市社会保险中心

办理了失业登记,但是却没能领取失业保 险金。问:

(1) 单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为什么义务?法律意义是 什么?

(2) 酒店与周某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1. 后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失业保险可以享受,自

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 1年的,可以

据此享受;

2. 应该提前一个月预告解除,或者另外支付一个月的工 资,立

即解除。

案例5:

张某自XX年开始在某高校食堂从事早点外卖工作,一

直工作之XX6月离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XX年曾被 校后勤

安排照顾校领导,8个月期间工资按照1500月的标准 照发,单位没

有为其办理社保手续。 XX8月份,张某想进 行维权,请结合劳动

法相关原理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 本案中,张某的维权途径有哪些?那个必经程序?

2. 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是如何规定的?具体处罚怎么计算,说明依据?

3. 假设张某在XX11日与校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

劳动合同,后XX12日张某乂与用人单位补签了为期

一年的劳动合同,那么张某是否与校方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理由是什么?

4. 假设张某单位因合同订立时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变 化想进行

裁员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优先留用哪 些人员? 1年后招

录时同等条件是否应当优先录用裁减人员?

5. 若你是张某聘请代理律师,请说明本案的诉讼请求?

6. 若你是校方的代理人,请说明代理此案件诉讼抗辩理 由?

7. 设本案张某自XX51日开始与校方签订期限为 2

年的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为 3个月,是否合法?为什

么?

8. 设上一问中,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因家庭经济 负担过

重,乂在外 B单位从事兼职,因精力有限导致耽误校 方食堂生意,

损失约 1000元,问校方的损失怎么解决?依 据何在?

9. 设本案中张某某日正常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现住 院无钱

治疗,想申请先于执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参考答案:

1. 本案中,张某的维权途径有哪些?那个必经程序? 和解,调

解,仲裁,诉讼,投诉。劳动仲裁是必经程序。

2. 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是如何规

定的?具体处罚怎么计算,说明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 起满一年未

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 一个月的次H至满

一年的前一 H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 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

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 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

订立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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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9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