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日发(作者:)

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 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 3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粤教高(2015) 1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 业工作,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 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 设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广 东海洋大学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及获得成果者,按规 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创业 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 绩,给予相应的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学 校统一安排的课内实践考核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实践学 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 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 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 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两人合作8: 4,三人合作7: 3: 2,
四人合作7: 3: 1: 1,五人合作6: 3: 1: 1: lo六人以上合作,主 持为6,其余参与人总计6并平均计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 人数平均计算。
第六条一次取得5个学分以上的,绩点记4. 5; 3-4. 9学分的, 绩点记3. 5;
2. 9学分以下的,绩点记2.0。
第二章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构成
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校级竞赛培训、比赛参加者
竞赛和技 能培训
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职业)技 能类培训活动
学分
备注
16学时 计1学
分
创业培训
参加创业沙龙等校院级组织的创业活动
参加创业训练营等单一主题的创业类培训项目,获得结业 证书
每次活动按学时计2
2
主办单位登记
参加SYB等创业就业培训,获得结业证书
吸纳大学生就业人数在3-5人的公司
依法注册 公司,自 主创吸纳大学生就业人数在6-10人的公司
业
创业实践
吸纳大学生就业人数10人以上的公司
在学院开办有工作室的创业团队
入驻创业 园入驻学校创业园等
等
取得地方创业基金、风险投费基金或入驻校 外创业园区等
三等奖
校级奖 二等奖
一等奖
优秀奖
三等奖
省级奖
创业竞赛
二等奖
一等奖
优秀奖
三等奖
国家级奖
二等奖
2
4
6
10
若公司注册满6个
月,则负责人另加2
分,团队成员另加
0.5
分。
1
2
创业学分
4
0. 1
0.2
0.5
1
2
3
5
3
5
7
说明:
一等奖
10
1、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 例:二人合作8: 4,三人合作7: 3: 2,四人合作7: 3: 1: 1,五人合作6: 3: 1: 1: 1,
六人以上合作,主持为6,其余参与人总计6并平均计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 数平均计算。
2、若奖项中设有特等奖,在该获奖级别一等奖的基础上加2学分。
3、正式体育竞赛中,破世界、国家、省级(或大学生运会纪录)和学校纪录者,可在 名次学分的基础上分别加4、2、1、0.5学分。
4、学生参加竞赛、发表论文、作品及创新发明,第一名按标准计学分,其余成员按标准的次一级别计。
附件2
GDOU-B-11-031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学院(系):专业年级:
申请人
学分类型
科研学分
技能学分
实践学分
创业学分
学号
申请学分
申请理由(申请项目、成果内容、形式、完成时间等):(可另附页填写)
申请人签名:
签字:
年 月 日指导教师意见:
年 月 日活动组织单位审查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学院(系)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附申请材料简介及件数:
说明:1.申请材料原件交学院(系)审查。2.申请表一式两份(附申请材料 复印件),一份由学院(系)保存,一份学生自己保存。
第七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实践学分和 创业学分四部分构成(认定标准见附件1)。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或公开发 表学术论著或研究成果获奖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 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 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受到校级及其以 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创业学分是指参加各类创业培训、创业实践等创业活动,在校级 及其以上创业竞赛受到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八条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具体如下:
(一)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 国家级科研项目参与者,分别计10、7、5、2学分;获得省(部)级 成果一、二、三等奖的以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参与者,分别计7、
5、3、1学分;获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
学分。
(二)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项目,按项目类型 不同计2到10学分;主研(前4名)按集体项目比例计算获得学分。
(三)科研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校规定的权威核心刊物 论文计7学分;重要核心刊物论文计5学分;一般核心刊物论文计3
学分;一般公开刊物论文计1学分;各级报刊上公开发表文学、艺术 创作,根据专业和作品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给予0.5〜3学分。文 章(通讯报道、小说、诗歌等)被校级刊物采用,每篇计0.2学分, 被学院或学生社团刊物采用,每篇计0.1学分,一学年最高累计0.5
学分。
(四)科研著作。独立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12万字以上)并公 开出版,计8学分;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专业译著、工 具书的编著,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 内说明)为准,按执笔编(著)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1万字以 上和1万字以下四个等次,分别计3、2、1、0.5学分。
(五)专利申请。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 型、外
观设计等专利证书者,可分别计6、4、2学分。
第九条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具体如下:
(一)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国家 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分别计6、5、4、2学分;获省部级 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获校级一、 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分别计2、1、0.5、0.2学分;参加学校组织 的学科专业竞赛、科技创新竞赛,成功提交作品并经评审专家组认可 者,每次计0.1学分。
(二)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6
名者分别计6、5、4、3、2、1学分,其余正式参赛者计0.5学分;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获前6名者分别计4、3、2、1、0.5、0.2
学分,参加比赛计0.1学分;参加校级文体正式比赛获前3名者,分 别计1、0.5、0.2学分,获4〜6名者各计0. 1学分;正式体育竞赛 中,破世界、国家、省级(或大学生运会纪录)和学校纪录者,可在 所获名次对应的学分基础上分别加4、2、1、0.5学分。参加学校组 织的文化、艺术、体育比赛,每次计0.05学分。
每一次文体活动(含竞赛、比赛和演出等)中,每人所获得的最 高学分不超过5学分(参加全国及以上文体比赛获前3名者除外), 超过5学分者,按5学分记。
(三)技能考核。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 绩425分及以上计1学分,六级考试成绩420分及以上计1. 5学分, 口语测试合格计1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考试如专业英语四 级考试计1学分,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计1.5学分;非计算机专 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计1学分,获二级以上证书 计1.5学分;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按获系统分析员证书、 高级程序员证书、思科网络工程师证书、程序员证书,分别计6、4、
3、2学分。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获高级证书(二级以上)者计
2学分,中级(三级)证书者计1学分。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3学分, 获中级证书者计2学分。
自费参加汽车驾驶培训,获得汽车驾驶证者计2学分。
第十条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具体如下:
(一)社会实践。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受到省(部)级 和学校
表彰者,分别计2、1学分;寒暑假进行社会实践,提交社会 调查报告,经指导老师认可,每篇计0.5学分。
(二)社团活动。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包 括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网页制作、讲课比赛、辩论 赛和书画大赛等,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5、0.2、0.1学 分。
(三)科技活动。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 和优秀奖者,分别计10、7、5、3学分,其余参与者计2学分;在省 (部)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分别计5、
3、2、1学分,其余参与者计0.5学分;在校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 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5、0.2、0.1学分;研究成果得到实际 应用、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者,经审查合格,可计2〜4学分。
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和“挑战杯”课外 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全国一、二、三等奖参赛队,每位学生分别计6、
4、2学分,获省一、二、三等奖参赛队,每位学生分别计2、1、0.5
学分。参加学校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和“挑战杯”竞 赛等获得特、一、二、三等奖参赛队,每位学生分别计1、0. 7、0. 5、
0. 3学分。
(四)学术活动。参加国际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 计1学分;参加全国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0. 5学分; 参加地区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0.2学分;到境外进 行访学活动,并完成访学报告者,计0.5学分。参加各类学术讲座(第 一课堂已算课程学分除外),每参加一次学术讲座计0.1学分。
(五)志愿服务活动。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获省级及以上表 彰个人计1学分;获校级表彰的个人计0.5学分;服务时间累计4小 时计0.1学分,一年累计最高1学分,该项最高累计2学分。
(六)其他受到国家、省级、学校特别表彰者,以及经学校创新 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也可以获得 相应学分。
第十一条 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具体如下:
(一)创业培训。参加校级创业竞赛培训及比赛,参加学校、学 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职业)技能类培训活动等,按16学时计1学分 换算;参加校、院组织创业沙龙等创业活动,每次活动按2课时计算; 参加创业训练营等单一主题的创业类培训项目,获得结业证书,计2
学分;参加SYB等创业就业培
训,获得结业证书,计2学分。
(二)创业实践。依法注册公司,根据公司吸纳大学生就业人数 为3-5人、6T0人及11人及以上的,公司法人分别计4、6及10学 分,若公司注册满6个月,则负责人另加2分,团队成员另加0.5分; 在学院开办有工作室的创业团队,团队核心成员每人计1学分;入驻 学校创业园等,团队核心成员每人计2学分;取得地方创业基金、风 险投资基金或入驻校外创业园区等,团队核心成员每人计2学分。
(三)创业竞赛。参加“互联网+ ”、"挑战杯•创青春”等大 学生(青年)创业大赛获全国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参赛队,每位学 生分别计10、7、5、3学分;获省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参赛队,每 位学生分别计5、3、2、1学分;获校一、二、三等奖参赛队,每位 学生分别计0.5、0.2、0. 1学分。
第四章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
第十二条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认定”的原则,大学生创 新创业学分按照归口管理的模式由活动主办(组织)单位(职能部门 或学院)进行认定,认定部门需做好学分的基础数据生成、审核认定、 证明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学分登记管理等工作。每学期的第一、二周,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 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认定部门认定后交所在 学院。
第十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经学院审核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经学院领导审批,由学生所在院将学生所得的创新创业 实践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十四条在成绩登记表上,明确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项目类型 (如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实践学分或创业学分)。
第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并根据《广 东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及《广东海洋大学关于教学事故、 教学差错的界定及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处理)。
第十六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均可以替代通识教育拓展课程学 分,其中科研学分可以替代学科专业拓展课程学分,但替代学分不得 超过6学分。
第十七条艺术、体育专业学生,在国际、国内或省级以上专业 竞赛中获得
名次或奖励所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以替代该专业 学科专业拓展课程学分,替代学分不得超过6学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广 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校教务(2007) 48号) 同时废止。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表2、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评定标准表
项目
可)
社会实践
个人被校团委评为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者,集体被校团 委评为优秀社会实践队者
个人被团省委评为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者,集体被团省 委评为优秀社会实践队者
三等奖
社团活动
校级文化艺术活动 表彰
二等奖
一等奖
校级奖
0. 1
0.2
0.5
考核内容及标准
寒暑假进行社会实践,提交社会调查报告(经指导老师评 阅认学分
备注
0. 5/篇
1
2
三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参与奖
优秀奖
0. 1
0.2
0.5
0.5
1
2
3
5
2
3
5
7
10
0. 3
0.5
0. 7
1
每人0.5
省级奖
科技活动
三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参与奖
优秀奖
三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三等奖
实 践
学 分
国家级奖
校级
三大杯赛 (数学建模、 电子二等奖
一等奖
特等奖
三等奖
省级奖
二等奖
设计、挑 战一等奖
杯)
三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国家级奖
访学
国外访学并有报告
参加校内各类学术讲座
学术活动
参加学术会议并 交地区性学术会议并有论文交流
全国性学术会议并有论文交流
流论文
国际性学术会议并有论文交流
每人1
每人2
每人2
每人4
每人6
1
一次
0. 1
0.2
0.5
1
参加各类志愿服 务服务时间累计每4小时
活动
志愿服务活 动
校级 表彰
省级及以上
0. 1
0.5
1
项目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英语专业学生专四考试
英语专业学生专人考试
计算机等级考试
计算机等级考试
考核内容及标准
425分及以上
420分及以上
学分
1
1.5
1
1.5
1
1.5
2
3
4
6
1
2
2
3
2
备注
通过
通过
获二级证书者
获二级以上证书者
获程序员证书者
技能考 核 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 平考获思科网络工程师证书者
试
获高级程序员证书者
获系统分析员证书者
国家职业资格技能考证
中级(三级)
高级(二级)
国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
汽车驾驶
中级
高级
获汽车驾驶证者
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科专业竞赛、科技创新竞赛
获三等奖者
获二等奖者
获一等奖者
获优秀奖者
学科竞 赛
技 能
学 分
国家级
省级
获三等奖者
获二等奖者
获一等奖者
获优秀奖者
获三等奖者
获二等奖者
获一等奖者
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比赛
第4-6名(三等奖)
校级
第3名
第2名(二等奖)
第1名(一等奖)
正式参赛
第6名(优秀奖)
笫5名
省级
文体竞 赛
第4名(三等奖)
第3名
第2名(二等奖)
第1名(一等奖)
正式参赛
第6名(优秀奖)
第5名
国家级
第4名(三等奖)
第3名
第2名(二等奖)
第1名(一等奖)
每次0.1
0.2
0.5
1
1
2
3
4
2
4
5
6
校级
每次0. 05
0. 1
0.2
0.5
1
0. 1
0.2
0. 5
1
2
3
4
0.5
1
2
3
4
5
6
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参编1万字以下
参编1万字以上
学分
备注
0.5
1
2
3
8
1
3
5
7
发表著作 学术著作
参编2万字以上
参编3万字以上
独立或主编
一般公开刊物
一般核心刊物
学术论文
重要核心刊物
权威核心刊物
发表论文 学院或学生社团刊物
其它文章
(通讯报道、小说、
地市级报纸
诗歌等)
省级报纸
校级报纸
0. 1
0.2
1
2
3
2-10
科研学分
国家级报纸
科研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 根据项目类型不同
三等奖
校级奖
二等奖
一等奖
参与奖
三等奖
省级奖
科研获奖
二等奖
一等奖
参与奖
三等奖
国家级奖
二等奖
一等奖
外观设计
专利申请
获国家专利局专 利实用新型
授权
创造发明
0.5
1
2
1
3
5
7
2
5
7
10
2
4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