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操作成功!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津贴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24-02-15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2月15日发(作者:)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津贴分配方案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津贴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建立与高等院校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良好,富有活力,精干高效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促进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二、分配原则

1.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2.根据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重点向一线教学人员、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系部教职工倾斜,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

3.根据学院下拨总额,下拨课时津贴总量提取5%,提取部分作为部门人员兼任相关职务、假期值班和听课等补贴。

二、分配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由生活补贴、岗位津贴构成。由学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除基础性绩效、社会服务(校外创收)外的所有津贴,包括课时绩效津贴、行政绩效津贴、特殊岗位津贴、项目建设奖励性绩效津贴、技能大赛奖励性津贴、专业带头人津贴、课程负责人津贴、思政课教师津贴、辅导员(班主任)津贴、党务工作津贴、教师下企业实践津贴、各种先进奖励、学术讲座津贴、各种竞赛指导津贴、社团活动指导津贴、重点工作考核津贴、年终KPI考核奖……

1.全院教职工分为二类,一类人员包含专任教师和实验实训教师;二类人员包含行政人员、辅导员和工勤人员。

2.一类人员的课时绩效津贴比二类人员的行政绩效津贴平均高5%。

3.系(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两部分组成,即由一类人员的课时绩效津贴和二类人员的行政绩效津贴组成。一类人员的课时绩效津贴=(课时津贴基数×教学工作总量)×1.05(加拨的5%用于系部统筹);二类人员的绩效津贴标准仍按《校内津贴分配方案(试行)》规定执行。学院将一类人员的课时绩效津贴和二类人员的行政绩效津贴下拨给系(部),由各系(部)实行二次分配。

三、津贴分配

1.发放范围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在职在岗人员,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以上的,方可按岗位享受岗位津贴。如工作量没有完成,依照学院有关规定,按比例扣发。

津贴总额由学院按照(课时津贴基数×教学工作总量)×1.05+本系部二类人员(行政、辅导员和工勤人员)行政绩效津贴划拨,其中课时绩效津贴加拨的5%用于本系部统筹支出;本系部二类人员(行政、辅导员和工勤人员)行政绩效津贴参照机关管理人员的相应津贴标准进行分配。

2.岗位津贴标准(分/月)

教学人员岗位津贴根据职称,依表一对应获得某一等级标准。

表一 津贴标准

岗 位

正高四级

六级职员、副高五级

副高六级

系数

2.5

2.4

2.3

岗 位

八级职员

20年及以上工龄九级职员

九级职员、初级十一级、

技师

十级职员、初级十二级、

高级工

初级十三级、中级工

初级工

见习期

系数

1.8

1.7

1.6

副高七级

七级职员、中级八级

中级九级

中级十级

3.绩效津贴标准

2.2

2.1

2.0

1.9

1.5

1.4

1.3

1.2

教学人员绩效津贴按教学工作量测算,计算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管理人员绩效津贴根据行政职务、职称,参照机关管理人员的津贴标准按《校内津贴分配方案(试行)》相关规定执行发放。

(1)教学人员津贴计算公式如下:

①1个标准课时当量 =每学期专任教师津贴总额÷∑(教师职称系数×课时当量数)

②教师学期课时津贴 = 1个标准课时当量×职称系数×个人总课时。

③教师学期课时津贴分月发放。

(2)行政兼课人员津贴=管理人员津贴。

注:兼课教师每人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120课时(双休、节假日除外)

12 学期课时总量>60

兼课教师月折算课时数=

学期课时总量/5个月 学期课时总量<=60

(3)兼任下列职务人员,原则上按以下标准发放津贴,兼任多项职务的,以“就高不就低”原则发放津贴。若出现学院下拨系部统筹的津贴不足的情况,则仍按原发放标准执行或相应减低标准。

教研室主任津贴:300元/月。

教研室副主任津贴:200元/月。

教学秘书津贴: 200元/月。

党支部书记100元/月。

党支部委员、工会委员津贴:60元/月。

工会小组长津贴:50元/月。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扣发相应的校内津贴:

1.受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扣发一个月岗位和绩效津贴;受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扣发三个月岗位和绩效津贴;受行政记大过或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扣发六个月至全年岗位和绩效津贴。

2.党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出现一次一般工作事故,扣发主要责任人一个月岗位和绩效津贴;出现一次严重工作事故,扣发三个月岗位和绩效津贴。

3.出现一次一级教学事故,扣发主要责任人二个月岗位和绩效津贴;出现一次二级教学事故扣发主要责任人一个月岗位和绩效津贴;出现一次三级教学事故,扣发主要责任人半个月岗位和绩效津贴。

4.迟到、早退、脱岗,每次扣1天岗位津贴,一个月累计迟到、早退、脱岗超过4次(含4次),取消当月岗位津贴,每学期累计迟到、早退、脱岗达到10次,扣发两个月岗位和绩效津贴,类推。每旷工半天扣发一个月岗位和绩效津贴,类推。

5.月病假三天内不扣发津贴,三天以上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按日平均津贴额(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下同)扣发岗位津贴,15天以上扣发全月岗位津贴;月事假累计不超过三天(含三天)的按天扣,三天以上五天以内(含五天)扣发半个月的岗位津贴,五天以上扣发全月岗位津贴;病假超过二个月、事假超过一个月,按实际天

数扣发岗位和绩效津贴;婚假15天内、丧假3天内不扣津贴;产假按实际天数扣发岗位和绩效津贴。

6.经学院批准,外出进修学习的,按教职工进修学习有关规定执行。

7.扣发金额将用以奖励顶岗加班人员。

三、有关事项

1.系(部)教学工作总量由教务处、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负责审定,计算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2.行政兼课人员所授课时按一类人员课时绩效津贴标准的1/3划拨给任教课程所在系部统筹,行政兼课人员不再享受课时绩效津贴。

3.职务、职称发生变化者,其绩效津贴自职务、职称变化的下月起按新职务、新职称标准发放;离岗者自离岗之日起停发绩效津贴;退休、离职和调出人员按实际在岗月份计发;解聘、辞聘、拒聘、待聘人员自决定之日起停发绩效津贴。

4.各教研室严格遵守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不得私自减少或增加课程、课时、实验及教学环节,班型安排即分班与合班需由教务处与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资源情况确定。

5.本次绩效工资涉及个人所得税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由财务处统一代扣代缴。

六、本方案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办公室负责解释,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提交系部会议研究决定。

附件:《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

2018年12月31日

附件

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为稳定学院教学秩序,确保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含义

教学工作量是指直接从事教学各环节所涉及工作量,主要由理论教学工作量(含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答疑、命题、阅卷等)和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实验、综合实训、见习带教、实习总带教等)两大部分组成。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学工作量= 班级系数×实际授课时数

班级系数:以60人为一标准班,系数为1;

班级系数=授课班级实际人数÷60;

班级系数封顶为2。

注:

(1)因招生原因授课班级学生人数少于标准班人数且不宜合班上课时,系数按1计算。

(2)公共体育课以40人为一标准班,其系数为0.8;原则上以标准班授课;

教学工作量= (授课班级实际人数÷40)×0.8×实际授课时数

注:因招生原因授课班级学生人数少于标准班人数且不宜合班上课时,系数按1计算。

(3)公共外语课按理论课计算。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综合实训、见习带教、实习总带教等教学类别,含备课、讲课、实验/实践准备、实验/实践指导、批改实验/实践报告、实践技能考核及成绩评定等教学环节。

1、实验教学

实验以30人为一个标准班。安排指导教师、实验人员各一名(实验方案、实验指导、报告批改等由指导教师完成,实验准备等由实验人员完成)。

教学工作量=实际授课时数×班级系数×课程系数

班级系数=授课班级实际人数÷30

注:因招生原因授课班级实际人数不足30时,班级系数按1计算。

课程系数:指导老师0.7,实验人员0.4;

2、综合实训

课时安排26-30学时;以30人为一标准班。

教学工作量=实际授课时数×班级系数×课程系数

班级系数=授课班级实际人数÷30

课程系数:指导教师课程系数为0.7,实验人员系数为0.4;

注:因招生原因授课班级实际人数不足30时,班级系数按1计算。

3、见习带教

折算为课时计入工作量:见习天数×1学时。

4、实习总带教月津贴计算方法:采用分段累计方法

500人(带教实习生数,下同)以下(含500人):

月津贴=实习带教津贴基数×带教人数

501-1000人:实习带教津贴基数×(带教人数-500)×0.5

1001人以上:实习带教津贴基数×(带教人数-1000)×0.25

注:带教老师可同时承担校内教学任务;

500人以下,周课时数不超过8学时;501-1000人,周课时数不超过6学时;1001人以上,周课时数不超过4学时。超过规定课时的部分不享受课时津贴。

实习带教津贴基数由人事处根据学院当年实习带教津贴总量安排浮动。

二、其他工作量

学院运转过程尚涉及其他与教学密切相关但无法明确计算的工作,该类工作折合成教学工作量加以核算,具体如下:

1、四馆(人体生命科学馆、医学伦理教育馆、中药标本馆、体育馆)的管理和开放及相关人员待遇问题:四馆负责人平时负责四馆的卫生、消防安全工作,有临时检查和参观任务时必须服从安排出勤。四馆负责人工作量以实验教学计,每人每学期按50课时实验(实训)准备课给予工作量补助。

2、临时、突发参观实验实训中心的工作安排及相关待遇:实验实训中心有接待临时、突发参观等任务时,实验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出勤,每人(不包括四馆负责人及药用植物园)每次按2课时实验(实训)准备课给予工作量补助。

3、耗材采购员工作安排及相关待遇:耗材采购员每人每学期按50课时实验(实训)

准备课给予工作量补助。

4、教育信息技术管理人员按行政人员标准执行,实行坐班制。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津贴分配方案

👁️ 阅读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