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工大考研出分 2022年浙工大考研分数线
难得可贵-个人品味
2023年3月4日发(作者:金刚经读诵完整版)浙江⼯业⼤学2022年“三位⼀体”综合评价招⽣章程
前⾔
今天,浙江⼯业⼤学发布了2022年“三位⼀体”综合评价招⽣章程,具体通知如下,⼀起随我们看看吧!
温馨提⽰:随着浙⼯⼤的简章发布,预计浙江其他⾼校三位⼀体招⽣简章也将在近期陆续发布。推荐关注【综合评价信
息平台】,第⼀时间获取相关报考信息及指南。
综合评价信息平台
专注于全国综合评价招⽣院校及浙江、江苏、⼭东、⼴东、上海等省市综合评价招⽣院校的简章发布、报考指导,为想
通过综合评价路径低分⾼就进⼊名牌⼤学的家长、考⽣、⽼师保驾护航。兼顾强基计划报考。
35篇原创内容
公众号
第⼀章总则
第⼀条为规范招⽣⼯作,确保招⽣⼯作顺利进⾏,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等教育法》和
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业⼤学招⽣⼯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条本章程适⽤于2022年浙江⼯业⼤学“三位⼀体”综合评价招⽣⼯作。
第三条学校招⽣⼯作严格执⾏教育部和省级招⽣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
则,德智体美劳全⾯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作实施“阳光⼯程”,接受⼴⼤考⽣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的监督。
第⼆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浙江⼯业⼤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337。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制普通⾼等学校。
第⼋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业⼤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普通本科招⽣委员会负责“三位⼀体”综合评价招⽣⼯作,研究、制订学校招⽣政策,并对重⼤事宜做出决
策。
第⼗条学校招⽣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及其相关⼯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体”综合评价招⽣的⽇常⼯作。
第⼗⼀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三位⼀体”综合评价招⽣⼯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计划、报名条件及报名办法
第⼗⼆条招⽣计划:
学校“三位⼀体”综合评价招⽣⾯向浙江省招⽣,总计划数为500名。学校将招⽣专业分为A组、B组、C组、D组、E组和
F组6个类别。考⽣只能选报其中⼀个专业组,不能兼报。
具体报考专业组类别、专业类名称、包含专业、计划数及报考相关专业所需的选考科⽬要求如下表。
经专家组测评确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类)的考⽣,可在全校所有招⽣专业类中选择填报志愿。
录取名额不占上列计划。
第⼗三条报名条件:
(⼀)具有浙江省2022年普通⾼等学校招⽣统⼀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新⾼考改⾰前的往
届⽣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且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的考⽣可申请:
报考A组和B组,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的考⽣可申请:
1.学业⽔平考试7门(含)以上科⽬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
2.学业⽔平考试5门(含)以上科⽬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且符合专项条件之⼀者(见专项条件列表)。
报考C组、D组、E组和F组,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的考⽣可申请:
1.学业⽔平考试6门(含)以上科⽬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
2.学业⽔平考试5门(含)以上科⽬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且符合专项条件之⼀者(见专项条件列表)。
(⼆)具有浙江省2022年普通⾼等学校招⽣统⼀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新⾼考改⾰前的往
届⽣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在学科研究、科技创新、艺术体育和社会实践等⽅⾯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
表现的学⽣,可以申请报考(学⽣⾃荐、所在中学推荐或专家推荐均可)。⾃荐或专家推荐的考⽣须经所在中学审核,
考⽣名单由各中学按规定在校内进⾏公⽰。
第⼗四条报名⽅式:
2.凡符合⾃⾏申请条件(报名条件(⼀)类),或符合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类)的考⽣,在
报名系统内只能选择⼀个“报考组别”报考,不能兼报。
3.书⾯材料在线提交:以下材料要求扫描(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上传⽂件要清晰可见,单个⽂件⼤⼩不超过3M。
①《浙江⼯业⼤学“三位⼀体”综合评价招⽣申请表》: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纸质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必须经中学
教务处审核认定,并加盖中学公章,考⽣本⼈签名后将盖章签名的申请表扫描(拍照)上传。
教务处审核认定,并加盖中学公章,考⽣本⼈签名后将盖章签名的申请表扫描(拍照)上传。
②专项条件获奖证书:⾼中阶段获得的符合报名条件中所列举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并扫描(拍照)上传。
③个⼈陈述:须由本⼈亲笔⼿写,内容包括⾼中阶段成长经历及表现(获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参与科
学研究、科技创新、⽂学创作、⽂艺活动情况,参与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情况,报考理由、对报考专业认识
及对个⼈规划与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并扫描(拍照)上传。
④报名条件(⼆)类的考⽣补充材料:符合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类)的考⽣需提供《浙江⼯
业⼤学“三位⼀体”综合评价招⽣突出特殊才能考⽣中学审核表》,有中学推荐或者专家推荐的考⽣需同时附《浙江⼯业
⼤学“三位⼀体”综合评价招⽣突出特殊才能考⽣推荐表》(表格可⾄我校“‘三位⼀体’综合评价招⽣报名系统”下载),并
扫描(拍照)上传。
4.书⾯材料现场审核:请考⽣在报到当天将书⾯材料原件提交现场审核(材料⽆须邮寄)。
第⼗五条报名时间:⽹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2⽉22⽇上午10:00⾄3⽉10⽇下午16:00。请于报名截⽌时间之前,完成报
名并在线提交所有材料。
第五章选拔程序
第⼗六条书⾯评审:
1.学校“三位⼀体”综合评价招⽣⼯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申请材料进⾏书⾯评审。根据考⽣的学业⽔平考试成绩、竞赛获
奖、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陈述情况等材料进⾏评审。A组、B组按照专业组招⽣计划数的8倍来确定通过书⾯评审
的考⽣名单;C组、D组按照专业组招⽣计划数的7倍来确定通过书⾯评审的考⽣名单;E组、F组按照专业组招⽣计划
数的6倍来确定通过书⾯评审的考⽣名单;学业⽔平考试10门科⽬为A等的考⽣和经资格初审符合专项条件的考⽣可直
接通过书⾯评审。
2.申请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类)测评的考⽣,学校根据特殊才能情况组织相对应的专家组进
⾏评审。
3.书⾯评审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上公布,考⽣也可通过学校招⽣报名系统查询。
第⼗七条综合素质测试:
1.通过书⾯评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按照不同报考专业组分组进⾏,采
⽤⾯试⽅式进⾏,以考察学⽣的专业素养、专业能⼒、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为主。
2.通过书⾯评审符合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类)测评资格要求的考⽣,其综合素质测试采⽤特
殊才能测评⽅式进⾏。学校根据其特殊才能情况,组织相对应的专家组,进⾏特殊才能测评。
3.综合素质测试(包括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类)测评)结束后,A组、B组按照专业组招⽣计
划数的8倍,C组、D组按照专业组招⽣计划数的7倍,E组、F组按照专业组招⽣计划数的6倍来确定⼊围考⽣名单。考
⽣可通过学校招⽣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包括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类)测评)。
第⼗⼋条⼊围考⽣名单将在学校招⽣⽹上进⾏公⽰,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九条⽹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2⽉22⽇上午10:00⾄3⽉10⽇下午16:00;学校书⾯评审时间:3⽉30⽇前完成;书⾯
评审结果查询、⽹上缴费时间:3⽉30⽇⾄4⽉7⽇下午16:00;综合测试通知书打印时间:4⽉11⽇下午13:30开始;考
⽣报到时间:4⽉15⽇(以具体通知为准);特殊才能测评时间:4⽉15⽇(以具体通知为准);综合素质测试时间:4
⽉16⽇⾄17⽇(以具体通知为准);综合素质测试(包括特殊才能测评)结果查询时间:4⽉30⽇起。
第六章录取办法
第⼆⼗条⼊围考⽣必须参加2022年⾼考普通类报名和考试。考⽣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我省普通
⾼校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统⼀填报,考⽣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
⼊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考⽣所填专业(类)志愿应为⼊围报考专业组内的专业(类),跨专业组类别填报专业志愿⽆
效,考⽣的选考科⽬须符合我校各专业类选考科⽬要求。(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类)的考⽣
效,考⽣的选考科⽬须符合我校各专业类选考科⽬要求。(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类)的考⽣
不受此限)。
第⼆⼗⼀条对进档考⽣,按综合成绩从⾼分到低分进⾏排序。综合成绩按“学业⽔平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
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若考⽣综
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考总分(同分则按照⾼考
位次号排序)、学业⽔平考试成绩。其中,学业⽔平考试成绩换算见附表,⾼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
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新⾼考改⾰前的往届⽣技术科⽬学业⽔平考试等第按考⽣的信息技术、通⽤
技术科⽬中等第⾼的计⼊。
第⼆⼗⼆条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招⽣各个专业组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志愿”的原则择优
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综合成绩⽆法满⾜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
绩从⾼分到低分调剂到招⽣计划未满专业(被调剂考⽣的选考科⽬须符合未满专业选考科⽬要求);如仍不⾜,则从投
档基准线下考⽣中从⾼分到低分逐⼀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满额。
第⼆⼗三条若考⽣志愿填报⼈数未到各个专业组计划数的110%,则录取⼈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专业组⼈数的85%以内(具
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的考⽣除外)。
第⼆⼗四条对经专家组测评确认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的考⽣,学校“三位⼀体”综合评价招⽣⼯作领导⼩组和专
家组⼀起研究确定综合成绩合成⽐例,可提⾼综合素质测试(特殊才能测评)在其中的权重。⾼考成绩公布后,学
校“三位⼀体”综合评价招⽣⼯作领导⼩组和专家组⼀起研究确定具有突出特殊才能考⽣拟录取名单并公⽰,⽆异议后录
取。
第七章
⼊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学⼿续。因故不能按期⼊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
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学资格。新⽣⼊学后,学校在三个⽉内按照国家招⽣规定对其进⾏复查。复查不合格者,
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取消⼊学资格。
第⼆⼗六条通过书⾯评审的考⽣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未通过书⾯评审的考⽣免收报考费。
第⼋章附则
第⼆⼗七条学校选拔录取⼯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滥。选拔录取⼯作由学校纪检监察
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
第⼆⼗⼋条考⽣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产⽣
不利影响的重⼤事实的,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条严肃处理,具体为:“考⽣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如实记⼊其
考试诚信档案。下列⾏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学前发现的,取消⼊学资格;⼊学后发现的,取消录
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
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①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信息,伪造、⾮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
优惠政策的;
②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③冒名顶替⼊学,由他⼈替考⼊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④其他严重违反⾼校招⽣规定的弄虚作假⾏为。”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
利。
第⼆⼗九条其他注意事项考⽣请及时关注我校“三位⼀体”综合评价招⽣报名系统⽹上相关信息。
第三⼗条学校联系⽅式:
浙江⼯业⼤学本科招⽣⽹:
电⼦邮箱:zsb@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业⼤学招⽣办公室
邮编:310032
第三⼗⼀条本章程由浙江⼯业⼤学招⽣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式、时
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学校原公布的有关“三位⼀体”综合评价招⽣⼯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
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声明:本⽂信息来源于浙江⼯业⼤学官⽹,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