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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6-16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经费管理办法

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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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0日发(作者:诺基亚pc套件)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方法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方法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

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

会预算管理方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1、遵纪遵守法律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

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仔细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

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

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

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依据《工会预算管理

方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

工会经费运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

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

工会经费运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

高经费运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

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经费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

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

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

或上级工会托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

费。

3、上级补助收入。

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

指所在单位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

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赐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

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

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

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

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

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

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嘉奖、补贴,由所在单

位支付。

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应

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方面担当的费

用,不得由工会经费开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基层工会要依据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刚好

足额上解经费。

留成经费支出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

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化、文体、宣扬等活动发

生的支出。

基层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教化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化、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化所需

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化所需资料、老师酬金;优

秀学员(包括自学)嘉奖;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

再就业等各种学问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

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

用品购置费与修理;文艺汇演、体育竞赛及嘉奖;各类活动中

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

集体活动等。

宣扬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

扬活动;工会组织技术沟通、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扬以及

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扬

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

料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

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等其他活动的

各项支出。

2、维权支出。

指工会干脆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爱

护、向职工群众供应法律询问、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

扶、向职工送暖和等发生的支出及参加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

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

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

的各项支出。

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主动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

料和讲课酬金等;评比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主动分子的嘉奖;

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

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

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

专用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4.资本性支出。

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

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

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

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供应必要的设

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担当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

经费结余的状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5.事业支出。

指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化、生活服

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

单位的各项支出。

6.其他支出。

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

如用会费对会员的特别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

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工会经费必需刚好、足额收缴。

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

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供

应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

重大开支集体探讨确定。

四、附则

1、各级工会可依据本方法和上级工会的规定,结合实际

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法。

2、本方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1998年9月全国总

工会财务部制定的《基层工会经费运用管理方法》同时废止。

附件: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法

规(摘录)说明

在这次修订基层工会经费运用管理方法时,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接

着摘录了工会与行政有关费用划分的相关规定,作为附件印

发。

一、关于工会房屋、设备费用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5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

开展活动,供应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2、国家安排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妥当解决各

级工会房屋、设备问题的通知》(财事字第426号工发总字

162号):

产业公司工会和基层工会及其所属职工集体文化、福利事

业所需房屋设备及其修理和水电取暖等费用,均由同级行政

解决。

二、关于工会专职人员费用方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1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

嘉奖、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

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4、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详

细规定》(工总财字〔1992〕19号):

工会脱产专职人员工资等列支问题。

全民全部制和集体全部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支付工会

委员会脱产专职人员的工资、嘉奖、补贴、劳动保险和其他

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有关经费的列支渠道相

同。

5、财政部《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离、退休费和退

职生活费开支问题的复函》(财企字第98号):

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开

支问题,应与企业职工一样,由企业行政方面负责支付,在

营业外列支。

三、关于工会开展活动有关费用方面

6、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解决劳动爱护工作经费问题

的通知》(工厅生字21号):

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爱护工作所需费用,应在本单位的行

政劳动爱护经费中支付,不能在工会经费中开支。

7、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企业劳动爱护宣扬教化经费开支

问题的函》:

“凡企业开展劳动爱护宣扬教化(包括装备劳动爱护教化

室)所需经费,应按《平安技术措施安排的项目总名称表》

第四项规定,在企业劳动爱护措施经费中开支”。

第四项的规定为:

“购置或编印平安技术劳动爱护的参考书、刊物、宣扬画、

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

实行平安技术劳动爱护展览会、设立陈设室、教化室等。

平安操作方法的教化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

建立与贯彻有关平安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平安技术劳动爱护的探讨与试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

仪器等。

8、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费用由谁担

负的通知》: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是整个企业的工作,其开支费用应由

企业负担。

四、关于职工教化、疗养息活动费用方面

9、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少数劳动模范、先进

工作者短期养息活动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工发财字100

号):

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养息活动的来回路费、伙

食补助费和床位费由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的企

业基金或利润留成中列支;活动费、公杂费由组织活动的工

会负担。

10、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疗养费用开支的复函》(财企

字100号):

职工经批准到疗养所疗养的来回路费,属于因工负伤的,

全部由企业报销;属于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五十公里以内

的,由职工本人自理,五十公里以外的,原则上由企业补助

二分之一。

职工在疗养所疗养期间的伙食费,可由企业适当赐予补

助,最多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二分之一,如因身体衰弱或经济

的确困难负担不起伙食费的,可酌量提高其补助费,但不得

超过伙食费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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