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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发布时间:2023-06-16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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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0日发(作者:磁盘分区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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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合同/协议书——标准模板)

甲方:XXX公司或个人

乙方:XXX公司或个人

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XX省XXX市XXX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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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XX华川有限X司2015年年度第次股东临时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XXX华川有限X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现行有效的

《XXX华川有限X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河北X

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XXX华川有限X司的委托,指派本

所曹X立律师列席了2015年XXX华川有限X司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仅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

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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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决议;

(三)2015年月日华川有限X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回执及公

告;

(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等有关事项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检验,出具如

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5年月日以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同时在发布公告。通知及公告中包括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参加办法等相关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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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如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XX董事长

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X月X日XX点00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XX会议室;

会议审议事项:1、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2、选举新一届监事会成员

3、修改XXX相关工商登记4、关于XXXX的决议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与通

知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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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XXX、XXX,共计人,代表

股份股,占公司股份比例;

(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其作为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通知所列议案进行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签字

确认的方式现场进行了表决,举手同意的股东在股东会议记录上签字,未

签字的股东对决议内容表示弃权。本所律师见证了会议表决全过程。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公司决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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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统计结果,以上议案由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提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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